韶关教育信息

其他

2023年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补录及第三批次第一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经研究,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补录及第三批次第一志愿普通高中2023年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基本条件如下:一、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585.9分。二、韶关市第五中学(一)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28.7分。(二)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执行。三、韶关市张九龄纪念中学(一)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39.3分。(二)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按照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四、乐昌市第一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0.7分。五、南雄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46.2分。六、南雄市第一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31.5分。七、仁化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45.4分(中考成绩545.4分的,语文科须达到91.5分及其以上)。八、始兴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48分(中考成绩548分的,语文科须达到97分及其以上)。九、翁源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68.2分(中考成绩568.2分的,语文科须达到92.5分及其以上)。十、新丰一中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98分。十一、乳源高级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98.9分。十二、其他(一)录取基本资格条件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录取新生的生物学、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学、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录取名额不足时,为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性和不超计划录取,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比较,如三科成绩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二)各县(市、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由当地县(市、区)招考部门确定,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投档、备案。(三)缴费注册时间考生在接到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录取学校缴费注册,逾期作放弃录取处理。韶关市田家炳中学补录缴费注册时间为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第三批次学校的缴费注册时间为7月22日上午9:00至23日17:00。(四)县(市、区)属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安排曲江中学补录工作由曲江区招考部门负责,第三批次第一志愿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工作由当地招考部门负责,并在7月24日12:00时前完成。请各地坚持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的原则进行补录,并将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2023年7月21日
其他

2023年第一批次有关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经研究,第一批次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补录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2023年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基本条件如下:一、第一批次有关普通高中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广东北江中学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634.7分;
2023年7月18日
其他

关于公布2023年广东北江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经研究,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州中学、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公办生)和广东北江实验学校(公办生)等
2023年7月14日
其他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温馨提醒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考将于3月25-26日举行。我市考点设在韶关学院(浈江区大学路288号)。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1.韶关学院考点考生均由韶关学院南大门步行进入考点,考场离南大门约100米,请考生在考前及时关注韶关学院官网公布的专升本考试考场安排表以及考点入场注意事项。2.请考生提早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进行核验,请考生配合考点做好人脸识别验证和金属探测检查等工作。3.请考生考前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等法律法规,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将依法处理。5.因考生物品须放置在考场外,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点。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6.考前考生要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准备,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25日早上6:30以及26日早上7:30可开始入场。7.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停放,请考生提前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合理安排出行。祝考生考试顺利。
2023年3月16日
其他

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
2023年2月13日
其他

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既有安排,结合韶关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安全健康,经研究决定从12月21日(周三)起,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安排,具体如下:一、全市幼儿园(含托育机构、托儿所)停止幼儿入园。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可申请继续入园,各相关幼儿园开设托管班,安排好照护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困难。二、小学各年级、初一、初二、高一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到校线下教学或居家线上教学。三、初三、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正常到校上课,也可申请居家学习,相关学校提供线上教学服务。四、各中小学校统筹组织好线上和线下教学,确保同样的教学效果和课程安排。居家的学生,学生家长需加强监管,确保学生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并按照学校安排参加网上教学;到校的学生,学校通过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抽测,持续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五、按照原校历安排,本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复习、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6日,1月8日(包括幼儿园)正式开始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复习、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1月14日正式开始放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再组织考试;高中一、二年级统一参加下学期初粤港澳大湾区联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中小学校散学典礼提倡以线上形式举行。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中小学方案执行。
2022年12月19日
其他

韶关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确保广大参考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考生顺利赴考,请所有考生知悉以下防疫工作要求并遵照执行。一、所有考生须注册“粤(穗)康码”(以下简称“粤康码”)。“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二、考生须进行考前7天自我健康观察,从外地返回韶关市的考生,返回后须按照韶关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如考生在考前7天内有疫情县区旅居史的,须严格落实我市疾控部门的管理措施。三、考生应了解韶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韶关市。在考试入场时向相关考点提供符合以下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天更新的粤康码和行程卡,否则不可进入考点。(一)对于考前7天内有国内报告本地疫情地市或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完成对应的居家健康监测、在韶三天三检等管控措施(具体区域可通过“韶关疾控”公众号“重点地区来(返)韶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表查询)。请有关考生提前抵达韶关做好对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以免耽误考试。(二)对考前7天内无外市行程考生须在考试入场时向相关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三)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7天内有市外行程的考生,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韶并实行“三天三检三不”(三次核酸检测均须在韶关市完成)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入场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可参加考试。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一)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隔离(监测)期未满的;(三)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四)对考前7天内无外市行程考生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五)7天内有市外行程的,没有进行我市三天三检的、入场时无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六)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七)不符合韶关市市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的;(八)其他情况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认定为不能够参加考试的。五、考生进入考点时均要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手机上的“粤康码”绿码,接受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核查,提交健康信息申报表。进入考场前将手机放在指定地方。进入考场后,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安排参加考试。六、考生进入考场前应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进入备用隔离考场的,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且考试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七、考生除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核验身份,考试时必须一直佩戴口罩,不得摘下。八、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九、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均提前最少1小时到达考点。十、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地防疫政策根据疫情制定及调整。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eea.gd.gov.cn/)、微信公众号(gdsjyksy),以及韶关市教育局官网(http://jy.sg.gov.cn/)、微信公众号“韶关发布”“韶关疾控”的最新通知信息,及时查阅手机通知,掌握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以确保顺利赴考。因考生个人未执行防疫要求引起的疫情相关问题,依法依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韶关市招生考试中心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10月26日
其他

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次有关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次有关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市属学校:经研究,第一批次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州中学补录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2022年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基本条件如下:一、第一批次有关普通高中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广东北江中学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671分;(二)韶关市第一中学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652.8分;(三)韶州中学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632.9分。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韶关市田家炳中学1.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20.3分(并列620.3分要求综合素质评价30个A,语文93分及以上);2.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300分;艺术类350分。(二)曲江中学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14.1分。(三)广东韶关实验中学民办生统一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1分。(四)广东北江实验学校民办生统一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1.2分。三、录取资格条件(一)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30个项目中B级以上(含B级)需达18个以上(含18个)。(二)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录取新生的生物学、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招生学校对特长生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生物学、地理科成绩均需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录取名额不足时,为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不超计划录取,首先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如果综合素质评价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比较,最终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在接到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录取学校缴费注册,逾期作放弃录取处理。第一批次学校补录的缴费注册时间为:7月20日8∶30-12∶00;第二批次学校的缴费注册时间为7月20日8∶30至21日15∶00。韶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其他

关于公布2022年广东北江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广东北江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市属学校:经研究,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州中学、广东韶关实验中学(公办生)和广东北江实验学校(公办生)等5所学校2022年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基本条件如下:一、广东北江中学
2022年7月15日
其他

暑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韶关市教育局2022年7月6日
2022年7月7日
其他

师生返校提醒

据疫情防控专班指示,学生和教职工返校前需查验其本人和同住人员的粤康码情况,如查验到为非绿码的学生和教职工,需上报属地社区居委和学校,该类学生和教职工暂缓入校,同时要求完成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及居家健康监测,待粤康码转为绿码后方可返校复学、复工。粤康码为绿码的同学,上学期间要求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022年3月17日
其他

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韶关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二)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且具有韶关市户籍的初中往届生(此类考生不得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韶州中学)。(三)非韶关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1年以上;3.在我市至少有初三1学年完整学籍。经审核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者可以报考,并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四)初中应届毕业且具有本市学籍的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肄业生、在校生;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3.因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4.当年6月30日前满18周岁人员不得报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精神,参加我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英语听说考试、体育科目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4日。三、资格审核(一)审核要求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各报名点负责,终审由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及招生考试部门共同负责。1.报名点设立。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设立报名点,按属地原则负责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考生的报名工作。2.考生报名信息审核。各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材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审核部门印章,核验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各报名点须将考生户口本复印件(有核验人签名和报名点印章)按考生号顺序装订存档备查。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料审核。各地各校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权益。对本校符合政策要求的报考学生情况,各校要认真做好证明材料的审核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在本校公示5天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地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学校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等相关资料,并在3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二)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1.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在本省外市以及外省就读要求回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本市户籍考生,应参加我市中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使用省命题的本省外市考生还需地级以上市招考部门开具的地理和生物学科成绩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报考,各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这类考生的报考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要汇总填报《韶关市2022年中考本省外市转入考生地理、生物学成绩统计表》(附件2),在4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表格报市招考中心。2.具有本市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可以在现就读的学校报名和考试,不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参加中考,需办理借考手续,填写《韶关市2022年中考借考申请表》(附件3),考生和监护人签字,学校同意并汇总名单填写《2022年非本市户籍在韶关市借考考生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招考部门审批(市属学校报市招考中心审批)。考试成绩公布后,借考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户口本到市招考中心开具成绩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4.报名确认后户籍发生变动的考生:此类考生须于4月30日前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出户籍信息变更申请。报名点审核人在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交县(市、区)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修改,县(市、区)招考部门汇总后填写《韶关市2022年中考九年级户籍变更考生名册》(附件5)连同相关材料报市招考中心存档备案。市属初中学校直接报送市招考中心,由市招考中心进行修改。逾期不予办理。5.姓名更改的考生:九年级变更姓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点审核后指定专人在“省中招平台”上更改,并在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报名点汇总填写《韶关市2022年中考九年级更改姓名考生名册》(附件6)后交县(市、区)招考部门存档备查。市属初中学校报名点报市招考中心存档备查。6.补考地理、生物学科的考生:外省转入和未参加过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考生均须补考。使用自命题的外市转入考生在外地取得的地理、生物学科成绩不能作为我市中考成绩,也要参加补考。已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但成绩等级未达到C级以上的九年级考生可以申请重考,考试成绩以重考成绩计等级。7.休学及往届初中毕业生:休学及往届初中毕业生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休学考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报名。未参加过地理、生物学科考试的休学及往届生须补考,报考方式与九年级补考地理、生物学科考生相同。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要汇总填报《2022年中考休学、往届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于4月15日前将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表格报市招考中心。四、报名方式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报名。五、报名流程(一)报名点派号报名点在系统根据本报名点人数生成准考证号,并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身份信息,将生成后的准考证号及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二)录入基本信息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中招平台”,并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成功后必须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报名信息,并认真填写基本信息、简历信息等项目,特别是户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考生基本信息中的联系电话用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时通知考生缴费报到使用。严禁报名点将联系电话统一设置为报名点联系方式。(三)考生电子摄像八年级、外省外市转入的九年级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要进行电子摄像采集相片信息,九年级已经摄像的考生不用进行重复电子摄像。摄像背景统一要求采用浅蓝色布景。电子摄像不得向考生收取费用。报名点摄像结束后将照片统一导入“省中招平台”。(四)考生报考确认基本信息录入后,报名点需在“省中招平台”将参加八年级或九年级考试的考生进行确认报考处理。确认报考以后,由报名点打印《正式信息采集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签名确认,有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名点核对考生基本信息(含确认报考)无误后,打印八年级、九年级考生名册一式两份,加盖报名点公章,一份报名点存底,一份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市属初中学校报名点报市招考中心备案)。六、其他相关工作(一)考点编排和试卷征订1.考点编排:考试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通过“省中招平台”编排本辖区内的八、九年级的考点、考场。市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编排。2.试卷征订:考点编排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需填报八、九年级考试试卷订单(附件8、9),并于4月2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报市招考中心中考科。(二)综合素质评价录入今年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原有方案评定。报名点负责录入本报名点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即本市学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回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往届生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交由报名点录入。此项工作需在5月30日前完成。(三)落实疫情联防联控各报名点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中考报名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报名场地和设备的消杀,控制每批次办理人数和考生间距离,避免大规模聚集。鼓励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考生报名点采用预约办理方式,并完善体温检测和扫描“粤康码”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四)落实责任,做好宣传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各中学务必高度重视中考报名工作,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要认真做好学生升学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报考率。要加强领导,抓好相关部门、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中考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要认真做好设施保障以及电脑技术人员和班主任的培训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网络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保证报名期间的网络畅通。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报名期间内,报名有关事项可咨询市、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联系方式见附件10。附件:1.韶关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登记表2.韶关市2022年中考本省外市转入考生地理、生物学成绩统计表3.韶关市2022年中考借考申请表4.2022年非本市户籍在韶关市借考考生名册5.韶关市2022年中考九年级户籍变更考生名册6.韶关市2022年中考九年级更改姓名考生名册7.2022年中考休学、往届考生信息汇总表8.2022年中考八年级考生地理、生物学科试卷订单9.2022年中考九年级考生试卷订单10.2022年市、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022年1月30日
其他

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温馨提示

请务必保持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协助营造风清气正、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共同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
2021年6月17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确定,具体安排→

小学、初中于2021年1月23日结束本学期工作,2021年1月24日开始寒假,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2021年1月12日
其他

韶关市教育局在南雄举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交流活动

省教育厅傅湘龙处长充分肯定我市推进“县管校聘”
2019年3月25日
其他

韶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3月12日,2019年韶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副市长高冬瑞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育局局长张立江作工作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春燕主持会议。
2019年3月13日
其他

《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一、《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对中考改革进行了认真谋划;2017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选定我市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并上报教育部。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原有基础上制定了《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先后四次面向教育系统、市直部门、家长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书面、座谈研讨等方式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数次修改,并在2017年7月底报省教育厅审改;2017年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实施意见》中明确“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将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2018年2月下旬,省教育厅专家组向我市反馈了我市2017年上报的《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修改意见;2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韶关市、汕头市2017年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7号),明确我市作为首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并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及修改意见,我市进行了再次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改革方案》于3月16日通过韶关教育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8日,我市将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的定稿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2018年7月4日
其他

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二)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综合评价、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结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考改”促“课改”,以“课改”推“考改”。(四)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深化”为原则,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三、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从2017年起,有序、科学、规范地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实现“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四、主要任务(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核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试点工作要求,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通过3年的过渡,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实现“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2.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3.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进一步推行等级表达,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采用“分数+等级+评价”形式。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六科外,其余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采用分数计分,等级公布,即:依据学生成绩的常态分布规律,按照比例,将相关学科考试成绩分别划定为A、B、C、D、E五个等级,0分不计等级。各等级基本上表现为,A等占考试总人数的约20%,B等占35%,C等占35%,D等及E等不超过10%,力求每个学生都有优势科目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二)全面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我市综合素质评价将遵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统一要求,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重新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重新修订的切合我市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在2018年另文公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7级学生在2017学年中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执行原有的方案,2018秋季起使用新修订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在整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的作用。综合素质评价贯穿整个初中阶段,一学期一汇总,毕业评价由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权重累加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并按一定权重直接纳入高中录取。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客观真实,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学习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多元模式。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2018年公布重新确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数量及分值。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4门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6门成绩以原始分呈现,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低于物理、化学和生物每门科目总分的10%。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未纳入录取计分的其他科目,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2.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学力情况提前参加考试,为学生在初中学习期间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把选择考试的权力还给学生。改变过去学生只能在初三结束时“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学生在初中阶段同一学科最多可以参加三次考试。初一结束时,学生可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初二结束时,可参加除化学外的其他各科考试;初三结束时,可参加初中阶段所有文化学科考试。学生如对初一、初二已考过的学科成绩不满意,可在初三时选择再考。高中录取时,以学生每门学科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提前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并已确认不再重考的学生,可利用相应科目学习时间选择其余所需科目的学习,所在学校应统筹安排,为其提供走班学习的便利条件。3.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我市将依据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实施细则,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5.加大自主招生步伐。继续以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市田家炳中学为试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三校自主招生比例,给予上述普通高中学校10%的自主招生名额,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学校自主考核等多种灵活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2019年起,逐步扩大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试点范围(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公布)。6.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两种方式进行高中招生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分数+等级”的形式呈现。推荐录取包括综合素质优秀推荐录取和特长推荐录取。主要面向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的学生,这两类学生招生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经过高中学校专家评估、公示备案等环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达到录取最低保障线即可录取。7.完善和落实其他考试招生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继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继续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扎实做好“指标到校”工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8.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