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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起,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这些新规的出现是否会影响到你的生活呢?小咚带大家来看看吧!全国性法律法规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6月1日起推行公安部4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将于6月1日起推行。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1.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2.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3.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4.车辆转籍异地可办。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5.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6月1日起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6月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周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管理办法》明确了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提出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需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资金;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管理办法》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