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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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 第四届中国经济史青年学术研讨会
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5月在厦门大学举办的第四届中国经济史青年学术研讨会,将于2022年8月9-10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一、线上会议规则(一)请报告人、评论人、发言人严格遵守时间。每人报告15分钟,专家每篇点评5分钟;每组最后20分钟为自由讨论。(二)请线上与会者和与会嘉宾,以“实名-单位”的方式入会,以便交流。(三)会议论文未经作者允许,请勿转引或外传。严禁将会议论文及会议录屏转发至网络及其他公共平台,否则后果自负。(四)本次会议的线上腾讯会议号将有限度的对外开放(以“实名-单位”入会,未实名的将不允准入会),如无意向公众开放的与会者,烦请您提前告知会务组。线上参会的各位学者,请使用以下腾讯会议号参与会议。8月9日,主会场腾讯会议号751-560-343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l/Re3O27dPA1Wo8月9日,下午分组讨论第5组腾讯会议号399-657-427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l/O9BCu7y05XxO8月10日,主会场腾讯会议号446-448-177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l/Hfi32AMDy0A78月10日,上午分组讨论第8组腾讯会议号671-383-876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l/Mhltdm8OQgmS为了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烦请您实名进入会议等候室,会务人员会及时邀请您入会,会议中请保持静音。旁听会议者,可通过直播链接或扫码观看。如您有意线上参与讨论,需要获取会议密码,请发邮件(注明姓名-单位-职称-研究领域)至邮箱shiguliu@xmu.edu.cn登记,我们会及时处理。二、2022年8月9日(周二)会议日程三、2022年8月10日(周三)会议日程四、与会青年学者五、与会嘉宾海报设计:郑梅婷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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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宗教起义的前奏曲:日本北陆14至16世纪的地方势力全景
2021年1月5日晚,东京大学大学院经济学研究科特任研究员黄霄龙老师应厦大历史系之邀,通过腾讯会议室做了题为《宗教起义的前奏曲:日本北陆14至16世纪的地方势力全景》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系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从印度洋、海岛东南亚到列岛”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第八场。黄霄龙,曾以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身份赴神户大学大学院人文学研究科攻读日本中世史,并于2018年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在大阪大学文学研究科从事博士后工作。现任东京大学大学院经济学研究科特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日本13-17世纪的社会经济史与佛教史。发表日语论文《室町期地方寺院の動向と都鄙諸関係:越前国西福寺を事例に》(《ヒストリア》,第272期,2019年)、《室町期越前国における時衆道場の展開と中央権力》(《地方史研究》第70卷第3号,2020年)。有译著《日本武士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10月),《物语日本史》中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1月)。本讲座以日本史上最大规模的宗教起义(“一向一揆”)发生地北陆地区(特别是越前国,现福井县)为舞台,具体阐述当地各种佛教势力的发展。由于该地区在宗教史上的特殊性,学界长期以来偏向关注净土真宗势力,对十四至十六世纪的该地区势力全景的把握是非常片面的。本讲座关注其他派系的佛教势力,从政治史和社会经济史的角度,着重探讨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1)日本海沿岸的港口都市的发展;(2)武家领主的统治;(3)地方寺院与中央大寺院的相互关系。一、引言讲座伊始,黄老师对十四到十六世纪即中世后期日本的政治状况作了简要介绍。黄老师指出,虽然关东地区有镰仓府,但中世后期日本的政治中心主要还是京都。此时日本中央政府或将军幕府分派地方的组织形式多样。除了关东的镰仓府,在东北有奥州、羽州探题,在西南有九州探题。北陆地区属于幕府的直辖地,各国设置有守护。在当地管辖的并非守护本人,而是其代理人,称作守护代。以本讲座聚焦的北陆地区越前国为例,此前越前国的守护和守护代分别是斯波氏和甲斐氏。应仁之乱爆发后,已在越前扎根数代的朝仓氏当主朝仓孝景取代斯波氏和甲斐氏控制越前,以一乘谷为中心,统治越前全国。接下来,黄老师主要讲述越前国主朝仓氏与佛教的关系,以及如何与以天台宗寺院为代表的宗教势力发生联系。一乘谷,这座越前十五世纪中后期政治中心位于狭窄的山谷之中,其两侧遍布山脉。在山谷最为狭窄的两端,朝仓氏修筑了城门,用以控制进出和防卫。值得注意的是,一乘谷入口处城门是用耗费颇大的巨石所建。考古成果显示,这在当时城墙筑造中并不多见,朝仓氏此举意在显示武家权威。一乘谷是按照一定的都市规划建造的。谷中除了武士、商人等的住宅,还有多座寺院。以天台宗真盛派的寺院遗迹为例,该寺院的建立是为了祭拜朝仓氏的族人,已被挖掘出340处以上的石佛和石塔,可见谷中的政治生活与佛教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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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十六至十七世纪越南日本古文书中的“真”“假”国王与东亚世界秩序
2020年12月29日晚,红河学院越南研究中心副教授叶少飞老师应厦大历史系之邀,通过腾讯会议室做了题为《十六至十七世纪越南日本古文书中的“真”“假”国王与东亚世界秩序》的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系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从印度洋、海岛东南亚到列岛”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第七场。下面,本文将分六部分记述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叶少飞,红河学院越南研究中心副教授,越南社会科学学院汉喃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越南古代史学和中越关系史,发表越南历史研究论文36篇,其中CSSCI论文17篇。主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越南古代史学研究》(项目号:15CSS004),2020年结题优秀,证书号:20203306,项目成果《越南古代史学研究——从到》待出版;主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越南汉喃文献整理与古代中越关系研究》(项目号:18ZDA208)子项目“周边看中国:越南汉喃文献中的‘中国’认识研究”。发表《中越典籍中的南越国与安南国关系》(《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第3期,CSSCI)、《二十世纪初越南新史学对传统中越关系的解读与重构》(《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期,CSSCI)、《十世纪越南历史中的“十二使君”问题考论》(《唐史论丛》第26辑,三秦出版社,2018年2月,CSSCI集刊)、《大汕与“大越国”请封》(《海交史研究》2018年第1期,CSSCI扩展版)、《朱舜水安南抗礼略论》(《元史及边疆与民族研究》第35辑,2018年6月,上海古籍出版社,CSSCI集刊)、《黎贵惇的史学研究》(《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18辑,2019年4月,中华书局,CSSCI集刊)等论文。一、缘起讲座伊始,叶老师详细介绍了十六至十七世纪越日交流史及其相关研究成果与文献整理进展。十六世纪,明朝主导的朝贡体系继续有效运作,但周边朝贡国的政治环境却开始发生巨大变化。在安南,虽然莫朝于1527年建立,但黎朝随即在1533年发动反攻,并于1592年重新复国。此时的朝鲜、日本和明朝三国则先后卷入长达六年的万历朝鲜战争。与此同时,明廷重申对日海禁政策,促使日本转向东南亚,寻求贸易契机。而在大航海时代到来之后,安南两大政治势力——南阮、北郑凭借安南地处东西贸易要冲的优势区位,致力开拓海外贸易。在这方面,南方阮氏政权尤为积极。在其主持下,当时的会安成为著名国际商港。日本次第与安南的南阮、北郑两大势力开展贸易合作,填补了因明朝封锁而产生的贸易缺口。郑、阮开战之后,双方整军备战,发展对外贸易的力度更大。而日本方面则先是允许本国人在朱印勘合制度规范下进行海外贸易。至1638年,江户幕府开始禁绝日本人出海,仅允许华人和荷兰人来长崎贸易。此后,华人遂在日本海外贸易中占据了重要位置。1644年,农民军攻破北京,明朝灭亡。继而清军定鼎中原,中国形势渐趋稳定,中日贸易也逐渐恢复,日本和安南间的贸易慢慢回落。而1672年后,南阮、北郑亦不再互相征伐,政权建设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上,海外贸易需求亦较前缩减。至十七世纪末期,日本与安南间的贸易关系基本终结。因越南和日本天悬海隔,史书关于两国交流情况的记载极为有限。直到二十世纪前后,大量日本藏越南文书的涌现,日越交往史才逐渐被重视。除了以《近藤正斋文集》为代表的越日交流研究成果,藤田励夫等学者也逐渐开始整理日本收藏的日越外交古文书。研究成果与相关文献涌现,为从周边国家角度探讨东亚世界秩序提供了新契机。日本越南文书中虽然出现了“安南国王”和“日本国王”,但这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演讲即由此展开。二、十六至十七世纪的“安南国王”和“日本国王”虽然安南国王受封于明朝,但其在国内则自称“大越皇帝”;而日本国内已有天皇,虽亦有受封“日本国王”的情况,但与明朝若即若离。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日、越两国,不仅均以汉字为书面语,而且都采用朝贡秩序下的国名和职衔。在日越来往文书中,两国通信主体分别称“日本国王”“安南国王”,但这与当时日本和安南的政治情况皆不相符,下面详述具体情形。先看越南。自968年丁部领称“大胜明皇帝”之后,越南历代皆称帝建元。1054年,李仁宗建“大越”国号,传承至阮朝明命十九年(1839)。自淳熙元年(1174)宋朝封李英宗为安南国王以来,安南历代皆受封安南国王,传承至1804年嘉隆帝受封“越南国王”为止。“大越”皇帝为自称,并以此建立了以大越国为中心的区域朝贡体系。在此范围中,“大越国”“大越”皇帝配合所定年号,是官方文书的基本格式;“安南国王”为中国所封,是中华朝贡体系成员,因此递交中国的文书以“安南国王”配合中国年号进行书写。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封黎太宗为“安南国王”。1527年,莫登庸弑杀黎恭皇建立莫朝。明朝嘉靖帝不封“安南国王”,降为从二品“安南都统使”。1597年,中兴黎朝派遣冯克宽到北京重新求封“安南国王”,但万历皇帝拒绝,仍然赐封黎朝为“安南都统使”。虽然黎氏对此极为不忿,但只能勉强接受。之后黎氏请封“安南国王”,但明朝终未同意。南明朝廷为了拉拢安南抗清,永历元年(1647)封黎氏为安南国王,又于永历五年(1651)封清王郑梉为安南副国王,这被视为安南邦交的重大胜利。1656年,永历帝再封黎氏安南国王,没有再封即位的郑柞为“安南副国王”。清顺治十七年(1660)九月,安南国王黎维祺(黎神宗)“奉表投诚,赴贡方物”,康熙五年(1666),安南缴送南明永历帝所颁敕书与金印。此时安南国内郑氏执政,黎氏完全被架空,但清朝只册封黎氏,郑氏不满,清朝对此不予理会。1676年,胡士扬在郑王授意下,编撰《大越黎朝帝王中兴功业实录》,确立了“尊扶黎氏”“郑家功德”的体制和思想,士人向心,成为后世遵循的政策,这宣告了继位的郑王不会代黎自立。至于日本,则始终与中国主导的朝贡体系若即若离,室町幕府的将军和丰臣秀吉皆曾受封“日本国王”,本国亦以“日本国王”的名义展开对外交往和贸易。但“日本国王”与“天皇”则是完全分离的。1598年丰臣秀吉死后,德川家康统一日本,建立幕府。万历朝鲜战争结束之后,明朝全面封锁日本,没有册封“日本国王”,此后的清朝也没有对日本册封。而江户幕府也没有向明清王朝请封“日本国王”。从1533年至1647年,中国没有册封“安南国王”,莫氏、黎氏在国内自称“大越皇帝”,因而从政治体制和朝贡关系来看,没有“安南国王”。日本方面,1598年之后没有人受封为“日本国王”,或自称“日本国王”。而现在流传的日本和越南交互文书正是在这个时段出现了“日本国王”和“安南国王”。三、越南与日本古文书中的“安南国王”与“日本国王”1、郑阮关系诚如前述,1592年,阮淦外孙郑松灭莫复国,完成中兴大业。而在此前,阮淦之子阮潢于1558年自请出镇顺化广南,因大敌未灭,郑、阮精诚合作,阮潢供赋北方。1593年,阮潢抵达升龙城,七年后又设计离开,南归顺化,分立之心始明。但顺广实力不如北方,因此阮潢大力开展海外贸易,聚集财富。1601年5月5日,阮潢致德川家康的信中提到:“安南国天下统兵都元帅瑞国公兹屡蒙家康公贵意”,希望家康公能“助以军器,日克国用”。弘定二年(1601)五月,阮潢致信德川家康1604年,阮潢致德川家康的信中称其为“日本国王”,要求禁止日本商船与北方郑氏辖区贸易。这是“日本国王”首次出现于日本和越南外交文书之中,但这并非德川家康的自称,而是来自阮潢的称呼。对于阮潢称己为“日本国王”的情况,德川家康并没有辩解。德川家康自称“从一位”“大将军源家康”,显然并非“日本国王”。阮潢可能意识到了称“国王”存在的问题,1606年5月13日即根据德川家康的自称回信:“安南国大都统瑞国公敬回翰日本国本主一位源家康王殿下。”之后阮潢不再称德川家康为王,而选择了一个古意盎然的“刺史”称号,显示阮潢对日本国内的情况颇感迷茫和棘手。德川家康则回称阮潢为“刺史”。阮潢方面的臣子则继续称德川家康为“日本国王”。1613年阮潢去世,阮福源继位,又称德川家康为“日本国王”。由此,“日本国王”成为安南方面称呼日本的正式称谓。2、阮氏自称“安南国王”阮潢最初使用“顺广将军”“安南国大都统”等官职头衔,之后使用了“天南国”,但很快改回去。1625年元月,三代将军德川家光在发给安南的文书延续了德川家康的自称——“日本国源家光报章安南国王麾下”,这是“安南国王”首次出现于日越文书之中。这应该是阮福源继位之后开始自称“安南国王”,日本方面随即循用。此后安南方面的文书亦皆自称“安南国王”。1635年阮福源去世,其子阮福澜继位。此后很长一段时期的日越交互文书没有流传下来。直至阮福溙之时才重新出现——“安南国国王恭书日本国大国王殿下”(1688年)、“安南国国王肃书于日本国长崎镇守王阁下”(1688年)、“安南国国王达书于日本贵国长崎镇守王阁下”(1694年)等称谓。正和九年(1688)六月,安南国王呈上长崎奉行书显然,“安南国王”已经成为日越交往的主体名号。商舶来往洋面数十载,“安南国王”亦传扬甚远。而在安南侨居十余年的朱舜水,亦在其所作《安南供役纪事》中书“复安南国王书”“代国王答书”“辞别国王书”字样。北方郑氏以王爵辅佐黎氏皇帝,也依“安南国王”之例,称幕府将军为“日本国王”,1610年2月20日,广富侯文书写:“裁采文书,冒责达日本国王殿下”,“以主上之义婿,受黎皇之厚恩”,最后“日本国国王殿下开拆”,文书中同时出现黎皇和郑主,正是中兴黎朝的通用文书格式。郑主的文书皆称自己的官职和王爵,始终没有自称“安南国王”。中兴黎朝对内拥有“大越”国号,对外则有“安南”国号,均蕴含着巨大的政治影响力。阮主虽割据南方,但并未完全自立,仍奉中兴黎朝正朔,亦未接受中国册封,自称“安南国王”系僭越之举。随着实力的增强,阮氏逐渐不满北方辖制,试图提升其在东亚政治秩序中的层级,而弘定七年(1606)阮潢致日本文书中自称“天南国”即有此意。“安南国”从宋代传承至明中后期,在东亚具有广泛影响力,因此阮潢在短暂尝试使用“天南国”之后,又很快转回“安南国”之自称。北方郑主也同时使用“安南国”影响力,与日本开展贸易。至少在1625年之前,阮福源已经自称“安南国王”,意欲在东亚世界继承并独占“安南国”和“安南国王”所拥有的政治效益和经济利益。日本先是以朱印勘合制度与安南方面开展贸易,江户幕府禁止日本人出海外贸后,日本安南间的贸易遂由华商负责,并根据商船带来的信息整理为“唐船风说”,最后编辑为《华夷变态》。日本方面仅靠商船带来的信息,且安南郑、阮双方皆有意抬高自己,对安南的具体形势应该有大致了解,但细节方面可能有所不足。安南方面对日本“天皇”和“日本国王”并立的情况是否知晓不得而知,即便知道,因是幕府掌权,也不可能出现致天皇的文书。丰臣秀吉死后,明朝全面封锁日本,没有册封“日本国王”,清朝也没有册封。安南发往日本的文书之中,国名“日本”自无疑问,但是否呈送“日本国王”则成为纠结。阮潢致德川家康的文书即有“家康公”“源国王”“日本国国王”“日本国内大宰执原王殿下”“日本国本主一位源家康王殿下”“日本国刺史”等多个称谓,尽管阮潢不断试探,但日本方面对此不加辩解,德川家康自称“源家康”“大将军”“从一位”,始终没有自称“日本国王”。尽管越南和日本外交文书中的“安南国王”和“日本国王”并非两国真正的受封者,但这两个源于朝贡体系的名号在东亚世界彰显了巨大的影响力,成为东亚世界秩序运行的直接呈现。四、安南发往朝鲜文书的年号问题日本和越南皆在国内称“皇帝”,对外行“国王”之名,即“内帝外王”之制。安南在致日本的文书中称“日本国王”和“安南国王”,并使用中兴黎朝年号。日本致安南文书则使用本国年号。双方文书往来百年,书写年号成为常例。朝鲜肃宗丁卯年(1687),朝鲜人金太璜等二十四人商船失事,漂至会安,得到当地政府救济,并拜见阮主,后由清朝商船载回宁波,于1688年返回朝鲜济州。安南方面按惯例开具了一份文书,交朝鲜漂流民带回,以兹证明。此文书和阮主发往日本的文书中俱有“国王”和“年号”的格式一致。华商陈乾等载送漂人抵达朝鲜之后,牧使李喜龙、判官尹以就、县监朴济三人仔细查问情由:“安南文书中正和九年(1688)云者,本国不为服从于大清而然耶?抑有僭称天子之国而以正和为年号耶?愿闻其详。”安南发出的文书先呈递清朝地方官员,最后才到达朝鲜官方。《金大璜漂海日录》记载温州官府对安南文书“就审其实”,但未提出质疑。陈乾经过宁波时请求地方官府派遣水师护卫,可见清朝与安南贸易的兴盛,处理来往文书亦很常见。陈乾答:“其安南国者,昔日原为交趾之名,洪武年得云南一省,弃交趾,任其进贡,往来不分别年号久矣,今我皇上以从大明古例,不与交量,任彼称为正和,如日本者称为贞享同也。”从陈乾所言可以看到:其一,安南使用年号在明朝即已存在,“往来不分别年号久矣”,并不强行折辨,“今我皇上以从大明古例,不与交量,任彼称为正和”,清朝继承明朝惯例,也不与之分别,任其自称年号。这显然是地方官府出具的文书,即自用安南年号,客商经常见到。安南奉明清王朝的国书则使用中国年号。第二,陈乾又说安南使用年号“如日本者称为贞享同也”,显然陈乾也知道日本使用年号的情况,实际上安南和日本使用年号的情况确实比较接近。陈乾应多次见过安南和日本自用年号,才能够表述的较为清楚。朝鲜官员也未就“正和”年号问题继续纠扯。安南文书要求“敢望回文即交船主收集,俟带至本国,以慰悬念也”,朝鲜官员认为与安南没有交往,言明回复咨文多有不便。之后朝鲜方面将此事报告清朝,加以处理。五、“大越国王”请封康熙三十四年(1695),广州僧人大汕渡海前往割据越南南方的阮氏政权辖地,受到国主阮福週的盛情款待。大汕将南行之事撰为《海外纪事》,“大越国王”阮福週亲为之作序,大汕根据所见,认为“大越国”是一个单独的国家,并积极谋划该国请封,并将所有内容写入《海外纪事》。大汕所记“大越国王”阮福週之事恰好在“安南国王”阮福溱之后,显示阮氏在政治方面再有所谋求。越南以“内帝外王”政策配合“大越”和“安南”,“大越”和“安南”国号在国内并行不悖,之后的“越南国王”又先对应“大越皇帝”,后对应“大南皇帝”。1592年,后黎朝复国成功,沿用“大越”国号。阮福週先祖阮淦则仍袭用后黎朝的公爵官职,但此时黎氏已是傀儡,因此阮氏不甘为郑氏所摆布,在名号上低人一等。虽然阮福源时期仍自称“安南国王”,但至阮福週就已改称“大越国王”。现在可以确定,阮福週最晚在大汕南下前已称“大越国王”,越南出现黎氏“大越皇帝”和阮氏“大越国王”并存的情势。由此,在清朝所封的黎氏“安南国王”之外,又有了阮氏的“大越国王”存在。大汕在《海外纪事》中称所到之地为“大越”“大越国”,称阮福週为“大越国王”,但是大汕清楚自己到的正是古交州地,即原先的安南国王辖地。在一次宴请歌舞中,大汕了解到当前的形势:“语中常以东京为念,直东京原本国疆土,其先世乃安南赘婿,分藩于兹,后转强盛,犹晋之曲沃,风人所由咏《椒聊》,自此雄踞本国,因是改称为大越云。”虽然郑氏以执政王身份辅佐东京的中兴黎朝,但阮福週真诚向佛,大汕便想当然地予以信服。不过,大汕认为,大越国与东京为二敌对之国,且今之“大越”即前之“安南”,尚未得到中国册封,因此应当修贡中国,以获得合法地位。叶老师指出,这是中华朝贡秩序之下士人的自然想法,是臣民的天然义务,故大汕亦表示回国后将为之努力。回国之后,大汕请人为《海外纪事》作序,仇兆鳌对大汕引导阮氏皈依佛法、引导朝贡和宣传中华礼教给予了很高评价。毛端士对其评价更高,认可“大越国王”之说,“感动海域,向化天朝”,高度赞扬大汕劝阮氏朝贡之事。康熙三十九年(1699),潘耒在己著《与长寿石濂书》对《海外纪事》所记“大越国王”、曹洞宗门等事大加挞伐。但潘耒并不清楚“大越”的来历及含义,也未知晓“安南”与“大越”的关联,其攻击大汕之言论实为文人互相轻贱之举。潘耒对大汕的批判虽有损其声名,但并无实质影响,而且广东政府亦未理会潘耒的举报。康熙四十一年(1701),阮福週以“大越国”的名义派人到广州求封。《大南实录前编》记载清朝因“惟安南有黎在,未可别封”,加以拒绝。清朝虽然知晓安南乱局,但对其内部纷争不予理睬,仍以黎氏安南国王为朝贡体系的代表。清朝的政策非常明确,虽然在对之前的黎氏和高平莫氏执行双重承认政策,但前者称“安南国王”,后者称“安南都统使”,两者层级悬殊。因此,清朝不会在册封黎氏“安南国王”之外,再册封黎氏之臣为“大越国王”。康熙四十一年(1701),广东按察使许嗣兴逮治大汕,将其驱至赣州。康熙四十三年(1704),大汕又为江西巡抚李基和所逐,押返原籍途中病死于常州。陈荆和教授指出,许嗣兴贪财货,之所以收治大汕,不排除“黑吃黑”的嫌疑。但叶老师认为,清廷处置大汕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招徕大越国的求封,并在《海外纪事》中记述“大越国”别是一国,与清朝的朝贡体系以及对安南的政策相抵触。大汕偏听偏信,不明就里,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建议阮福週请封,但阮福週自己却明白“大越国”以及本身政权的真实情况,因此直到康熙四十一年(1701)阮氏方才请贡。虽是试探,却对当时的朝贡体系及清——黎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此时《海外纪事》已经刊行两年,清廷查询阮氏来贡原因,一定阅读过《海外纪事》,此书以“大越国”别是一国的记述,与清黎关系和安南政策相矛盾。虽然并无直接的史料证明清廷追究大汕及其著《海外纪事》之罪,但朝鲜使臣李器之的记述,则从侧面证明大汕言“大越国别是一国”的负面影响:“岭南石头陀大仙广所撰,康熙甲戌往大越国记其事者也。大越国在琼州南万里海中,国王遣使邀请,舟往其国,而其文甚有趣,多可观,故聊记数条。……”乾隆四十五年(1780),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同样记载大汕使越的故事,但内容并未超出李器之对《海外纪事》的摘录。叶老师认为,朴氏的记述很可能就来自李器之书。朝鲜与安南同为大清藩臣,李器之根据《海外纪事》得出“大越国别成一国”的观点。朝鲜使臣将“大越国”记载于《燕行录》中,若真实情况传扬出去,定会贻笑大方。然而,招徕远国朝贡,实为臣民义务,若能成功则与国共荣。尽管大汕招徕的是安南国之一部,但其招徕远国朝贡的行为无可厚非。如果说大汕因招徕大越国请贡而获罪,而其诗集和《海外纪事》却并未被清廷禁毁,则殊为吊诡。因此,大汕的获罪,很可能是许嗣兴察知大汕对朝贡体系的破坏,故而放手整治。如此既可应付清廷,又可谋取大汕的财货。面对许嗣兴的治罪,大汕的众多故旧中竟然无一人施以援手,显是有所忌惮。六、结论:“国王”体系与东亚世界秩序中国与朝鲜相邻,日本则与中、朝两国隔海相望,历史上三国即有紧密联系。中国文明发育时间早,组织程度高,并根据“五服制”的思想理论在大陆内部建立了从内到外的层级体系。对待周边国家和地区,中国则以“华夷”秩序确立自身的中心地位,并强势推行,将外域诸邦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入主中原的元朝和清朝亦继承这套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但同时,周边国家对此也并非心甘情愿。早在七世纪时,日本即模仿华夷体系建起一套以本岛为中心的“小帝国”体系,统治者自称“天皇”,呼他国统治者为“国王”。天皇式微后,武家秉政,以幕府为主体展开对外交往的日本,逐渐放弃“小帝国”体系。至十四世纪明朝建立,室町幕府将军获封“日本国王”,与“朝鲜国王”同列于朝贡体系之中。朝鲜即开始称室町幕府将军为“日本国王”,并以此展开对日邦交。而日本在致朝鲜的文书中,则使用“日本国源某”的自称和“龙集干支”的年号形式。此后,江户幕府将军的对外名号改为“日本国大君”,使用日本年号,以示脱离明朝所封的“国王”体系之外。日本与朝鲜隔海相望,历史文化纠缠千年。虽然双方外交的名分、心理和互相认知存在相当的差异,但均深受中国影响。此后日本逐渐背离,朝鲜则趋于依附,但两国仍在中国主导下的东亚秩序中展开对外交往。虽然安南于十世纪独立建国时,即已建号称帝,但仍接受中国册封,对中国实行“内帝外王”与双重国号的政策,亦是居于中国为主导的朝贡体系下的一种有效变通。但中国的对外政策已趋于务实,因此并未因日本称天皇、安南称帝而兴师致讨——周边国家以自己的形式与中国主导的东亚朝贡体系达成平衡。十五世纪以前,安南地区虽然与日本、朝鲜在历史上有零星的交往,如日本晁衡任职安南都护;新罗崔致远入高骈幕府,记录高氏安南都护任职之事;安南李朝王族亡国后,来到朝鲜繁衍为花山李氏等。但这些均是个例,且年深久远。至十五世纪末,日本与安南开始的商贸往来,则规模宏大且持续时间长。在与安南的交往中,日本借鉴对朝外交的方式,不称“日本国王”,但使用“源家康”等名号和日本年号。而安南在援例称德川家康“日本国王”之后,意识到问题所在,即依照日方的自称进行交往。在此过程中,日方随安南方面如何称呼,均不自称“日本国王”,而安南阮主则在之后逐渐改称“安南国王”,使阮氏的“安南国王”之名随商舶航行,飘扬于东亚海域。至于朝鲜方面,则因恪守事大之例,坚持使用“朝鲜国王”的名号和中国年号。但朝鲜方面对安南一方发出的漂流文书中使用“正和”年号,虽然好奇询问,却并不深究。对邻国日本自定年号的情况,朝日间常有通信使往来,朝鲜当知晓其事。而安南初发出文书时,即以“国王”例与日本交往,后因漂流人之事,亦按例发往朝鲜。日本方面则依例称安南阮主为“安南国王”。尽管日本与中国朝贡体系日渐背离,但仍然按照诸国“国王”例与安南展开交往,阮主也意识到了幕府对“日本国王”名号的主动回避,随即不称“国王”号,但自己却冒用“安南国王”,继承此号在东亚世界的政治资源和影响力。而日本和安南文书使用本国年号,则又体现了自己在明、清王朝主导的东亚世界中的自主性和独特性。朝、日在邦交过程中,多抬高自己为“华”,贬称对方为“夷”,学界称为“日本华夷圈”“朝鲜华夷圈”,双方交往之时在认识上有很大的偏差。安南亦有自己的“华夷”观念,即以己为“华夏”,视占城、盆蛮、哀牢等为“蛮夷”。在安南、日本的交往过程中,双方以海洋贸易为纽带,以“国王”相称,并未沿用本国的“华夷”观念施之于对方,因此双方转而进入源自中国为主导的“国王”体系之中。尽管交往的安南阮主政权并非受封的“安南国王”,日本江户幕府也并未受封为“日本国王”,但并不妨碍双方利用“国王”称号的巨大影响,实现双方的顺利交往与利益最大化。而伴随着海外贸易繁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众多海难事故和漂流人救济,文书交互也在东亚各国之间开展,揭示了前近代东亚秩序的运作实况。安南文书携至日本和朝鲜,带来了中华朝贡体系下另一个域外贡国的政治信息。安南文书的传递,显示在中国之外,诸国以“国王”的形式达成了交往的平等。无论三国如何展现自己的自主性及其与中华的区分,诸国交往仍是在中华朝贡制度的影响之下进行,“国王”体系展现了这一时期的东亚世界秩序。关于阮福週的“大越国”请封事件,虽是大汕和尚积极推动,但阮福週本身亦有此意。尽管阮福源称“安南国王”,阮福週称“大越国王”,但这并未引发清朝的激烈反应。对于朝贡国的对外活动,清朝采取较为务实的态度,因此即便有所知晓,亦不会采取行动。大汕和尚将请封事项写入《海外纪事》,虽然招致文人的谩骂,但清政府并不对此进行处理,直到阮福週请封。在大汕与“大越国”请封事件中,具体措置应对的是地方督抚,其行为必然是顺应清朝的国家政治意志。在朝贡体系的运作过程中,藩国国王对中华天子体现朝贡原则,承办官员实现秩序运作,共同维护朝贡体系的稳定。十六至十七世纪,出现在东亚地区的真真假假的“国王”们,以来自于中国朝贡体制的“国王”名号进行商贸交往,亦以此接受来自朝贡体制的巨大收益。尽管其在国内以各种名目实现自己的独立以及与中国的政治离心,但其对外仍然以朝贡体制进行运作,这是朝贡制度在东亚世界秩序中的直观呈现。在提问环节,听众就东亚朝贡秩序中的“内帝外王”现象、日越贸易与外交、越南南方阮氏政权与清朝的关系等问题继续与叶老师进行了交流,深化了听众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认识。本场讲座经由B站实时转播,连同腾讯会议,展现了该研究不小的影响力。注:本次讲座内容来源于讲者即刊论文《十六至十七世纪越南和日本古文书中的东亚世界秩序》,依据讲者提供资料和现场记录整理。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硕士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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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李颖:图像与秩序:吴哥艺术中的神王理念及其表达
2020年12月22日晚,印度语言文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助理教授李颖老师受厦门大学历史系之邀,通过腾讯会议作了题为《图像与秩序:吴哥艺术中的神王理念及其表达》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本场讲座系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从印度洋、海岛东南亚到列岛”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第六场。李颖,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南亚学系印度古代语言文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东京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南亚东南亚宗教美术与历史文化。代表成果有专著《“翻搅乳海”:吴哥寺中的神与王》、论文《吴哥寺造型艺术中的“宝剑”符号略考》等,成果曾荣获第五届“中国外语非通用语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等。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柬埔寨佛教图像整理与研究”。李颖老师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图像与秩序:吴哥艺术中的神王理念及其表达”,是以其专著《翻搅乳海:吴哥寺中的神与王》中提出的主要观点为基础而展开,强调吴哥艺术作为神王文化的承载体及宣传工具的功能性,旨在从宇宙论国家的秩序观出发,结合吴哥时代的历史文化情境,对吴哥“神王”理念的基本内容——“君权神授”和“神王一体”进行讲解。同时,也以具体的寺庙建筑和雕塑为范例,介绍吴哥艺术如何通过“模拟宇宙”、“神王类比”等方式传达神王理念,实现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讲座伊始,李老师首先以“女王宫”引入,介绍了吴哥古迹作为柬埔寨最富盛名的文化遗产之一,有较高的艺术审美价值和丰富的文化讯息,亦是今人了解吴哥文化、解读吴哥历史的重要渠道与依据。作为神、王、宇宙、社会四个维度的交点,吴哥艺术能够为神圣王权文化研究提供一个绝佳的窗口,对于柬埔寨古代史研究及相邻地区的文化研究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而从上世纪起,学者们针对吴哥艺术的风格、主题及其历史文化寓意开展了大量的考察和研究,为该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老师具有柬埔寨语和梵语巴利语的专业背景,在图像学等相关学科方面亦有所训练。她所从事的吴哥图像学研究,正是以吴哥时代的造型艺术(建筑、雕塑)为切入点,从宇宙论、国家的秩序历史观出发,在综合参照多种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吴哥时代的神王理念开展深入探讨。讲座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李老师通过四个关键词,逐一介绍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个关键词是“图像”,李老师对图像学的定义、研究目的和艺术史学家对图像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指出在吴哥艺术研究的运用中,以图像作为观念的载体,关注其述说工具、实物史料的功能性,由此引入第二个关键词“秩序”。吴哥寺庙中具备了宇宙与王国的秩序和神与人的关系,两种秩序和两种存在正是通过“神王”以联结。接下来谈到第三个关键词“吴哥艺术”,李老师从空间和时间的角度解析“吴哥”一词,并且介绍了本讲座涉及的两种“吴哥艺术”,即须弥山式结构的寺庙和部分雕塑。第四个关键词“神王理念”,通过吴哥的建筑,可以管窥柬埔寨的神王理念具备自身特色,即宗教元素的杂糅性,以及君主登基方式的道德争议性。李老师指出,吴哥神王理念的主要内容是“君权神授”和“神王一体”。以“那罗延”图像为例(如图1),那罗延以创世主的形象出现在宇宙之海,从肚脐处诞生的莲花上端坐着神王梵天,莲花茎就具备“君权神授”具象化的意味。通过上述对图像的描述与解析,李老师充分展现了其图像分析的专业能力。图1:那罗延主题的创世图讲座的第二个部分是吴哥艺术对神王理念的表达,李老师展示了吴哥艺术中的具体实例,生动形象地对吴哥的艺术家所通过的两种手段进行详细介绍。首先李老师将第一类总结为“模拟”。吴哥艺术对自然事物的模仿和再现,是运用特定的图形符号来进行模拟宇宙的结构、再现宇宙的时空秩序,从而为君权神授、神王一体打造合适的舞台。第一种模拟即是在寺庙建筑的四方形平面上的模拟。在印度雅利安文化中,四方形代表的是天界的形状。根据古印度文献《广集》,四方形在空间意义上最为广阔,在时间上,先于一切造物出现,是最富于创造力也最富于神圣性的符号。而且根据古印度建筑论的说法,四方形本身也是一种特权象征。在确定了基本边界之后,接下来模拟的是须弥山式布局。须弥山是宇宙中轴,也是连接天与地、神与人的纽带,同时须弥山自身也具备神圣性,神王的职能正是与之相仿。李老师展示了几张须弥山式布局的庙山建筑实例对这个特点进行深入理解。须弥山式布局在建筑结构之中,表现为高台型结构并在最上方矗立一座主要的大塔,典型例子有巴空寺(如图2)、巴肯寺(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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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法国远东学院占婆研究专家蒲达玛(Po Dharma) ——其人、其作、其事
Dharma)——其人、其作、其事2020年12月15日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授刘志强教授受厦门大学历史系之邀,通过腾讯会议作了题为《法国远东学院占婆研究专家蒲达玛(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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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神缘、地缘与血缘的交织:马来西亚西海岸华人移民社会的形塑途径
本文由“135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嘉宾介绍宋燕鹏,男,河北永年人,历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博士后。2012年11月-2014年1月任马来亚大学中文系暨马来西亚华人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编审,福建省“闽江学者”讲座教授(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兼职主要有: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秘书长。2013年以前主要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之后主要研究马来西亚华人史、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史。先后出版专著《马来西亚华人史:权威、社群与信仰》《马来西亚吉隆坡福建社群史研究:籍贯、组织与认同》等6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是中国当下研究马来(西)亚华人史有代表性的重要学者。讲座简介马来西亚不仅有东马和西马的区别,各州也因英殖民统治的体制不同,各自的发展路径也有很大差别。随着英殖民统治从海峡殖民地向内地推进,华人也遍布马来亚地区各地,绝大多数集中在西海岸,从最北的玻璃市州,到最南端的柔佛新山,来自不同方言群、不同地缘的华人社群在各地陆续形成。本讲座以马来半岛西海岸的大城市槟城和吉隆坡、以中等城镇巴生和金宝等地华人社群为例,具体来阐述各地大相径庭的华人社群的形塑模式,以积极倡导马来西亚华人史研究的“区域史”范式,从而避免落入“板块化”的研究陷阱。会议时间:2020年12月8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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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战前印尼与马来亚共产主义运动比较研究
Asia、《东南亚研究》等刊物。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侨联和北京大学人才启动项目各1项,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哈佛肯尼迪学院“透明为发展”项目,承担其中与印尼相关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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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朱庆:二战前新加坡的中华商会、西商会及印度商会比较研究
本文由“135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嘉宾介绍朱庆,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世界史专业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史博士,研究方向包括中外关系史、东南亚史、中国近代史等领域,读博期间受中国留基委资助在南洋理工大学联合培养一年,现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优博论文出版项目、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福建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论文发表于《江海学刊》、《福建论坛》、《华侨华人历史研究》等刊物,目前主要从事新马商业史、南洋中华商会史和闽粤经济史的研究。讲座简介新加坡开埠以来,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前来谋生和发展,包括英国人、华人、印度人、马来人、日本人等,他们大多参与商业活动,并组建起自己的商业组织,尤其是商会组织,例如新加坡西商会、中华总商会、印度商会、日本商会等。目前学界对二战前新加坡各类商会的研究仍较欠缺,而商会组织是考察战前新加坡经济史的重要切入点,对不同人群的商会组织的比较研究,更是探讨不同族群商人的经商策略甚至商业特质的重要途径。本讲座以二战前新加坡的中华商会、西商会、印度商会三者的比较为切入口,探讨早期新加坡商业贸易的复杂历史,既从中考察具体的新加坡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又分析不同族群商人之间的差异性与同质性。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日(周二),20:00—22:00腾讯会议ID: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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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撕毁国父画像,以示决裂”:中国海员战时工作队与1942年加尔各答华人暴乱
Landdeck的博士论文用四川征兵制度论证了国民政府在建构国家的时候从组织构建(institution-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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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工作坊:南亚·中亚·西亚
GMT+8:00,2020年11月28-29日,8:30-11:30;20:30-23:00(报告25-30分钟,两两互评,评论和答问不超15分钟)11月28日腾讯会议号:655105977,密码:https://meeting.tencent.com/s/BRlAR6Oy9cGY8:30-11:30场主持:陈博翼1.陈博翼(厦门大学):菲利浦·布亚与印度洋世界体系(引言)2.曲洋(哈佛大学):“如蜂饮蜜”:印度古典文学中的动物与修辞(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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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谢侃侃:战前印尼与马来亚共产主义运动比较研究
嘉宾介绍谢侃侃,现任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东南亚系助理教授,先后获得美国康奈尔大学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南亚研究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涉及东南亚历史、民族主义运动比较、荷兰殖民史等多个领域。曾在东南亚、西欧、北美展开长期的档案研究和实地调查,具备熟练运用英语、印尼语、马来语、荷兰语进行高水准文本研究的能力。论文发表于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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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李宇晴:神话与仪式:泰国神话在日常节日仪式中的体现
Frazer)。弗氏代表作《金枝》不仅搜集、分析了世界各地海量的神话资料,而且尝试通过对不同文化中的相同神话情节来对神话进行类型划分,进而试图以此建构一种神话原型理论。法兰兹·博厄斯(Fra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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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丨韩周敬:越南西原嘉莱人的古国:水舍与火舍
主讲人简介韩周敬,河南漯河人,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新乡学院历史学学士,暨南大学历史学硕士、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博士后。研究兴趣为越南历史地理、民族史、文献学,可运用中文、英文、越南文进行研究。近年来致力于对越南古代边疆经略的考察,曾任越南河内国家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结题2项、在研1项),在国内外各级、各类(公开、内参)刊物发表文章共30余篇。讲座内容越南古代的边疆经略是近年来我国越南研究界的一个热点。通过对其边疆经略问题的研究,既可描绘王朝权力推展,将边疆地区纳入羁縻区或经制区的壮阔图景,也可管窥高地族群在低地文明和国家效应扩展下的生存史。与学界对越南北疆较为丰富的研究体量相比,对越南西疆的研究尚存许多不足。本讲以越南西疆的嘉莱人古国为研究对象,综合利用历史学、文献学、民族学的相关方法,从嘉莱人的个案研究出发,展现古代越南对西疆的整体经略特征。越南西原嘉莱人的水舍、火舍古国,是研究古代越南西部边疆的一个重要抓手,它本身的名实、地望、组织形态、精神世界,都有独特之处。古代越人对水舍、火舍的认知,主要包含对二者的身份辨别、二舍所处方位的调查和二舍政治、经济、宗教等习俗的访求,总的来说,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相对精确的过程。而二舍与越南的关系,有属蛮时代、前藩国时代和藩属国时代三个阶段。在阮、舍宗藩关系初期,明命曾多次对其境域进行探查,这既有特定事机的触发,也有与暹罗进行对抗的考量。绍治以后则再未有履勘活动,这体现了阮朝中期以后战略的保守化倾向。进入法属时期后,法人开始谋求更深入的高地干预,越人势力被排挤出来,最终法人在西部高地建立行省。会议时间:2020年8月24日(周一),20:00-22:00腾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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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神庙与布施:缅甸泰米尔与孟加拉移民的记忆与空间重建
Ouk-gu)。墓地位于今天的仰光近郊丹林镇(Thanlyin),过去此地被称为沙廉(Syriam)。额辛伽本名菲利佩·德·布里托(Fili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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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丨李宇晴:神话与仪式:泰国神话在日常节日仪式中的体现
主讲人简介李宇晴,清华大学国际与地区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泰国语言文学专业学士、硕士,清华大学人类学专业博士,美国哈佛大学人类学系访问学者、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文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地区泰国及东南亚,研究兴趣包括文化政体与现代性、历史人类学、身体理论与性别研究等。已在CS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包括《泰国佛教介入政治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原因探析》、L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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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丨王令齐:神庙与布施:缅甸泰米尔与孟加拉移民的记忆与空间重建
主讲人简介王令齐,浙江台州人,清华大学人类学博士候选人。北京外国语大学缅甸语言文学学士,目前就读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兴趣为缅甸南部的城市空间生产、族群互动,关切缅甸的南亚裔移民群体及跨印度洋的人员及商品流动。曾在缅甸、印度等地开展田野调查,熟练掌握缅甸语,并有基础的孟加拉、泰米尔语知识。讲座内容过去的近400年间,今缅甸联邦共和国所辖地域被逐渐吸纳入葡、荷、法、英、西、丹等国在印度洋沿岸构筑的殖民体系当中;该地原有的生产与贸易格局被破坏,后来的英殖民者从南亚迁入大量劳工及公务人员,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将今缅甸所辖地域转为稻米、柚木、橡胶等农业物资生产重镇与化石能源出口基地。英殖民当局的移民政策与城市规划等技术型塑了今日的缅甸;自独立始,移民、族群关系等议题便未曾离开缅甸政治舞台的中心。近年因一系列暴力冲突事件,南亚裔移民(尤其是南亚穆斯林)群体在缅甸的命运一度引发全球关注;但因当地政治形势、移民空间分布等条件所限,学界多从学理层面对前述事件加以讨论,而较少从日常生活与个体层面切入对南亚裔移民群体进行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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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朝贡路与游方僧:明代西北边地的宗教地景
History》52.2期上关于明清边疆史的文章,希望能够深化听众的认识。本场讲座经由B站实时转播,连同腾讯会议,观看人数峰值超过了4000人,展现了该研究不小的影响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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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工作坊:南亚·中亚·西亚
讲座纪要丨贾建飞:《从因俗到趋同:清代回疆刑案司法中的地方法律及其变迁编辑:吕珊珊点点点,赞和在看都在这儿!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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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系列讲座:从印度洋、海岛东南亚到列岛
“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系列讲座:从印度洋、海岛东南亚到列岛本系列讲座将自11月17日起每周二20:00推出,届时将提前公布腾讯会议账号,敬请关注本公众号。—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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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贾建飞:《从因俗到趋同:清代回疆刑案司法中的地方法律及其变迁》
2020年7月13日晚,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贾建飞副研究员应厦门大学历史系之邀,通过腾讯会议做了题为《从因俗到趋同:清代回疆刑案司法中的地方法律及其变迁》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副教授主持,本场讲座是厦大历史系主办的“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的第四场。贾建飞,历史学博士。现为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副研究员,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中央欧亚系博士候选人。主要研究兴趣为清代及民国新疆史,尤其是移民史、法制史和中外关系史。已出版《清乾嘉道时期新疆的内地移民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和《清代西北史地学》(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等著作,译作有米华健《嘉峪关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等。清代之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边疆问题的解决上,中外学界对此关注颇多,但相对而言,于回人和回疆着墨较少。本场讲座基于清代满汉档案所载涉及回人的命案和盗马案,探讨了两种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体上,基于“因俗”的原则,在回人中的多数命案以及回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作为地方法律的回例的司法权威都得到了清政府的沿袭和维护。但是,在命案的司法中,清政府也在不断对回例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并最终以国家法律替代了回例所享有的司法权威地位,实现了命案司法原则中的从“因俗而治”向“制度趋同”的转变。而在盗马案中,地方法律以及地方精英的司法权威一直受到清政府的认可,但在对盗马案的定性和司法程序中,也体现出了明显的内地化趋势。壹贾老师首先介绍了这项研究的时代背景及回疆地方法律“回例”的相关概念。清朝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统一回疆后,一方面继承和沿袭了当地的法律传统,另一方面逐渐将内地法律引入回疆司法领域,形成了回疆地方法律与大清律例并存的格局。本文中的“回疆”主要指塔里木盆地周围地区;“回人”在清代主要指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本文中“回例”主要是指在清朝统一回疆前长期存在于回疆地方的法律传统,由已经非常成熟的伊斯兰法(回经)和回疆地方习惯法(回法)组成。对于清律与回例在刑事司法案例中的分工和司法原则,学界尚未形成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按民刑犯罪划分,民事案例使用地方法律,也就是清代所称的回例。第二,按犯罪轻重划分,重案根据《大清律例》判罚,普通刑案可以接受回例的审判。第三,按涉案回子的身份划分,回子精英适用地方律例,平民则受清律管辖。这三种观点均认可《大清律例》与回例曾经并存于回疆的事实。还有一种观点不承认两种法律共存,以1884年新疆建省为两种法律的分水岭,认为1884年前使用回例,1884年后则使用清律。对这一问题理解的差异主要源于的局限。以往有关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依赖汉文朱批、录副奏折,以及《清实录》和一些汉文、察哈台语地方文献,而缺乏对清朝官方满文档案的关注。也正因如此,以往研究对清朝统一回疆后至乾隆末期的回疆法律制度缺乏关注,回例在回疆刑事司法案例中的地位和应用等问题也缺乏足够和正确的认识。本研究除传统的汉文朱批和录副奏折外,主要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其中与新疆相关的档案已于2012年出版,题为《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共223册。贰接下来,贾老师通过命案、盗马案两大类与回疆相关的刑事案例,讨论了回疆的司法原则。有关回疆命案中的司法原则,最早见诸汉文档案所载清朝统治回疆初期的两起案例。很多学者根据这些记载,断定清律在回疆的刑案司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第一起命案发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固原州回民林福与民人马友斗殴,林福用刀扎死马友,哈密办事大臣永宁依据清律奏请“将林福拟以绞候,解送巡抚衙门,报部,入于秋审案内”。但却遭到了乾隆皇帝的申斥。乾隆因回疆初定,强调立法必严,命案必须基于内地法律而非回例从严惩处,而其司法程序不必拘泥内地之例,案犯也无需解送肃州等待秋审等。乾隆命令以后类似的命案必须照清律即行正法,而不必解送肃州等待秋审。这一司法原则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的一起命案中也得到了佐证。喀什噶尔回人台因和卓的妻子辱骂了另一个回人伊斯拉木,伊斯拉木持刀刺死了台因和卓,还刺伤了其妻和弟弟。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贵奏请根据清律对凶犯处以绞刑。对此,乾隆虽承认伊斯拉木罪该当绞,但因伊斯拉木在清朝平定回疆时有功而格外加恩,根据回例判处伊斯拉木给死者家属赔偿1000腾格,凶犯因此免于绞刑。贾老师提出,若重新审视满文档案的记载,可以发现回例应用于回疆的刑案司法并非例外。在乾隆统治时期,多数回人命案中的司法依据都是回例。在清朝治下的回疆,迄今所知的第一例依据回例对回人命案进行司法判决的案例发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六月,当时清朝平定回疆不久。两个回人图勒素巴巴和木拉特伯克打伤了另一个回人阿札皮尔。阿札皮尔当时伤势不重,两个凶手照回例对他赔偿了一些财物。但阿札皮尔几天后因伤口感染而死,当地回人宗教与世俗领袖把这起命案呈递衙门审理,并向清大臣纳世通说明了回例中的判罚规定。据此可知,回例对因斗殴导致的命案处罚分为三种:第一,动手之人需偿命;第二,如果被打伤的人当时没有死,而是打伤后过了几天才死,那么应该把动手之人给予死者之家,听任死者家庭差遣办理;第三,若动手之人家境不错,那么就让凶手酌情赔付牲畜给死者家庭。清朝官员纳世通并未按照清律,而是援引回例判决。但他也并未严格按照回例处理,而是征求死者家人意见后,判罚凶犯赔偿牲畜,这是考虑到内地法律对伤风而死并不判死罪、以及回例判处容易再次引发纠纷而做出的调整。这样的判罚原则得到了乾隆皇帝的同意,也应用在很多回人案件中。可见,在清朝统一回疆后的一段时期内,回例仍广泛应用于回人命案中,乾隆以清律取代回例的企图并未成功;同时,法律依据因具体案情不同而变化,或由回例变为清律,或是清律变为回例。这凸显了两种法律并存格局下回疆司法中的混乱局面,反映出清朝在回疆的统治尚不稳定,地方法律和精英仍有较强影响力。但是,随着回疆局势趋于平稳,乾隆时期,清政府也对回例在当地刑案司法中的应用进行了两次重要调整,其司法应用范围逐渐缩小。乾隆四十三年(1778),乾隆对“寻常命案”与“紧要之案”的判决原则作出了区分。因阿克苏回人提依普酒后用刀刺死回人乌苏尔麦特,时任乌什参赞大臣绰克托根据当地伯克的建议,依照回例判处凶手在巴扎绞决。乾隆未提出异议,表示此类案例照当地法律办理,并警告绰克托,以后这类回人中的寻常命案无须专折上奏,只需根据伯克建议,按照回例审理,年终统一汇奏朝廷即可。但若命案涉及内地军民,则属于“紧要之案”,仍须据清律处理。乾隆五十七年(1792),乾隆又强调违反儒家伦常的重案只能照清律判罚。因阿克苏回人托虎塔打死了哥哥迈玛特·额则斯,乌什办事大臣富尼善等将凶犯照清律中弟弟殴死胞兄之例,问拟斩立决。这一判决得到了乾隆的认可,并强调此类违反儒家等级秩序的紧要事件,只能依据清律判罚。这也是乾隆将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大清律例》向回疆及回人中推进的突破之处。此后乾隆又对此进行了细化,回例在回疆刑案司法中的地位遭到进一步削弱,而清律地位得到了提高。此后,回例在命案司法中的应用受到了严格限制,并逐渐被废除。嘉庆以后,回例在有关回疆的司法档案中的记载逐渐消失。咸丰七年(1857),叶尔羌部分官员引用“回子经典”处理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动荡。同治皇帝即位后,朝廷对相关人员予以了严惩,并下令回疆此类案件必须照清律处理,永远禁止回疆的查经议罪传统。至此,回例在回疆刑案中的应用宣告终结。虽然阿古柏入侵回疆后,伊斯兰法暂时恢复,但在清朝再次收复新疆,尤其是新疆建省后,回例再次被清律所取代。叁关于回疆的盗马案,主要记载于清代满文档案中。清朝对盗马犯罪的司法惩罚主要依据各地法律习俗而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文化进行一定的干预和调整。由于马匹对回疆的重要意义,清朝非常重视回疆发生的马匹犯罪。具体而言,第一,在军事与战略上,起初清朝在新疆统治尚未完全稳固,马匹为战争所需重要物资;第二,在经济上,回人在马匹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央王朝与游牧民族进行丝马贸易和茶马贸易的重要媒介,不仅如此,马匹对回疆山区游牧社会也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牲畜税也是清朝地方财政的有益补充;第三,在维护社会和边界安全上,族际马匹犯罪容易引发民族和文化冲突,而跨界马匹犯罪容易导致边界事端,清朝因而采用严苛的司法来防范这类犯罪及边防隐患。可见,在清朝,同样性质的犯罪,若涉及不同人群,司法中所适用的法律和最终判罚也不同。贾老师进而聚焦回疆盗马案涉及的不同群体,分析司法审判中针对这些群体所应用的法律依据。(1)回疆蒙古人盗马与司法处罚清朝统治者基于满蒙法律习俗,为内外蒙古的蒙古人制定了《蒙古律书》、《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其中专门针对盗马案制定了不同于蒙古习惯法和《大清律例》的条款。清朝根据这些条款,对盗马案犯的处罚以所盗马匹的数量以及主犯从犯的区别为基础,分别处以鞭刑、流刑或是死刑。漠西蒙古盗马与司法处罚乾隆五十一年(1786),清朝针对新疆漠西蒙古人专门制定了盗马新规,比上述内外蒙古的惩罚更为严苛。有学者提出,漠西蒙古经历战争才归顺清朝,因此无法享有与内外蒙古同等的法律权利。贾老师补充道,盗马案严苛程度还可能与案犯身份和盗马数量相关。漠西蒙古人多为清军或当地回人领袖的奴隶,盗马逃跑形成“冒犯君主罪”(lese-majeste),并非单纯的盗马罪行。另外,这些案例中的盗马数量往往过大,这都可能导致刑法更为严苛。直到嘉庆时期制定了《理藩院则例》,漠西蒙古与内外蒙古才获得了同等的法律地位。土尔扈特蒙古盗马与司法处罚土尔扈特人盗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土尔扈特人内部盗马,主犯“照律处决”(“律”或许是指《蒙古律例》);对从犯照“土尔扈特之例”处罚。这或许这是考虑到了土尔扈特人刚刚投奔清朝而赋予他们的一种法律特权,也可能与同一族群内部盗马的社会影响较小有关。第二,土尔扈特人盗窃其他民族马匹,要受到严苛的惩罚。例如土尔扈特人盗窃哈萨克人的马匹,不分首从一律送到哈萨克人的地方就地正法。第三,若盗马数量过多,则就地正法,而不必判处绞监候,上奏朝廷等待皇帝的上谕。综上,对于回疆蒙古人盗马案中的司法,至少在乾隆时期,蒙古人盗马新规并未得到严格执行,乾隆通常基于维护回疆稳定的需要对判罚做出调整。此外,投降方式会影响不同民族的法律地位,但并非绝对和唯一的因素。嘉庆以后,《理藩院则例》统一了不同蒙古部落的司法依据,赋予了他们相对平等的法律权利。(2)回人盗马与司法惩罚据乾隆时期的满文档案记载,涉及回人的盗马案通常依据回例进行判决,即处以绞刑。但是,应该注意到,这种判处绞刑的处罚并非伊斯兰法和地方习惯法所有,或许受到了外来法律文化影响。另外,此类案件必须上奏朝廷。但在乾隆末期以后,几乎未见回疆盗马案的上奏记载,对回人盗马案犯的判罚也主要是交由地方伯克官员进行鞭打杖责,而非绞刑。由此推断,清朝在嘉庆以后修正了新疆盗马案的司法程序,盗马案已无需上奏;同时,盗马已由重罪变成了轻罪,回疆盗马案的定性与处罚与内地法律实践趋同。这也反映了马匹在回疆重要性的降低。(3)回疆内地人盗马与司法惩罚在多数新疆刑案中,涉案内地人(包括内地汉人与内地回民)通常会被根据清律而非地方习惯法处罚,但若内地人在回疆盗马,司法依据则大体依据被盗马匹主人身份而定。就汉人而言,盗回子马匹照回例处绞刑;汉人盗蒙古马匹,大体根据《蒙古律例》判罚;汉人盗哈萨克马匹,乾隆命令将其就地正法,并指出日后如果汉人盗窃其他边疆或境外民族马匹,一律就地正法。就内地回民而言,起初乾隆规定回民在回疆盗马按回例处死,而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制定新规,回民三人以上结伙行窃,或是积匪惯犯,都要发配边远烟瘴之地充军。这条规定被应用在了此后对回民盗犯的司法中。(4)哈萨克人、布鲁特人盗马与司法惩罚边境内外的哈萨克人和布鲁特人在清统一新疆后长期被视为“外夷”或“外藩”,他们经常跨越边界寻找冬季牧场。乾隆时期对他们盗马的处罚全都是予以正法,但其司法依据并不清楚,可能与他们均为穆斯林的身份有关。贾老师总结道,在清朝统一回疆一个世纪后,清政府大致完成了对回疆刑事司法体系的变革,从承继回疆的地方法律传统,到国家律法与地方法并存,最后完成向国家法律的过渡。在此过程中,清政府因人、因案、甚至宗教信仰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决,呈现出多元的法律依据。在命案中,涉及内地人的刑案受清律管辖,而回人案例区分重案与普通刑案,分别使用清律与回例判罚。总体上,清朝不断调整回例的适用范围直至将其废除,在制度上实现了回疆与内地的趋同。在盗马案中,《蒙古律例》适用于蒙古盗犯,或许也适用于汉人盗马犯罪;回例应适用于回人、哈萨克人和布鲁特人及汉人盗窃回子马匹的行为;《大清律例》有专门的条例规范内地回民盗马行为。从乾隆到嘉庆以后,回疆盗马案从“重案”向“轻罪”转变,判罚日益减轻。这些政策调整可以被视为清政府寻求司法一统的重要途径,也表明马匹的重要性随着清朝在新疆统治趋于稳定而削弱了。演讲结束后,线上观众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诸多问题,与贾老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诸如对伊斯兰法与当地习俗合二为一的理解、外藩在清朝犯罪的处理原则、回疆多民族混合犯罪案例中的判罚原则、回人宗教身份对法律判罚的影响、因俗而治的利弊、清律与回例、宗教文化的调适等方面问题。本场讲座除了在腾讯会议直播外,也经由B站实时转播,最高观看人数达三千余人。—END—“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系列讲座讲座纪要丨丁晨楠:谚文史料与东亚史、朝鲜史研究讲座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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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丨邱源媛:《八旗制度与十七世纪以来的华北地方社会》
讲座纪要丨邱源媛:《八旗制度与十七世纪以来的华北地方社会》2020年7月6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邱源媛研究员应厦大历史系之邀,做了题为《八旗制度与十七世纪以来的华北地方社会》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本场讲座也是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的第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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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包呼和木其尔:北元至清代蒙古贵族“财产”分配的演变
2020年6月29日晚,内蒙古大学蒙古历史学系包呼和木其尔老师通过腾讯会议,为大家做了题为《北元至清代蒙古贵族“财产”分配的演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此讲座也系“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系列讲座的第二场。包呼和木其尔,1985年生,2015年9月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Toh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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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丨丁晨楠:谚文史料与东亚史、朝鲜史研究
2020年6月22日晚,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丁晨楠博士通过腾讯会议,为大家做了题为《谚文史料与东亚史、朝鲜史研究》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此次讲座也系“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系列讲座的第一场。此纪要系厦门大学历史系硕士生贾毅整理。丁晨楠于韩国延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现于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其研究主要方向与兴趣为:明清时期中朝关系史、朝鲜王朝史、东亚文化交流、女性史与女性文学。她关注当代韩国影视剧中的历史叙述,并以“重忆小窗纱”的笔名活跃在公共历史写作领域。在15世纪中后期,朝鲜世宗李裪领导集贤殿学者们创制谚文后,谚文逐渐成文民众日常所用之文字,不少人开始用这种简单易学的新文字来记录所见所闻与所思所想。但两班士大夫们继续将汉字作为主要书写文字,并把“谚文”斥为“雌文”,将其排斥在官方文字生活之外。由此留下了汉文史料和谚文史料这两种文本形态,而丁晨楠博士的本次讲座则主要围绕着传世的谚文史料,从“谚文燕行录与漂海录”、“谚文记载的’丙子之役’”、“惠庆宫洪氏的《恨中录》”三个方面,来阐述谚文史料对东亚史以及朝鲜史研究的特殊之处。一、谚文燕行录与漂海录“燕行录”一直是研究明清时期中朝相关问题的重要史料,丁晨楠博士指出目前学界对汉文燕行录已有较多的研究,而由于语言的关系,对谚文燕行录则研究不足。随后丁博士为我们介绍了,从17世纪上半页以来,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这段时间内朝鲜人所著的十余种谚文燕行录,包括它们的作者情况、写作年代、版本状况等信息。尤其突出了既无汉文本存世,亦无现代韩语译本的三本燕行录,它们分别是洪乐信的《己丑燕行录(卷之五)》、黄仁点的《乘槎录》与李鲁春的《北燕记行》。这三本燕行录都具有独到的史料价值。比如洪乐信的《己丑燕行录(卷之五)》纪述洪乐信作为书状官在北京出使期间,恰逢清缅战争结束之时,听闻了不少与战争相关的传闻,借此亦可展现朝鲜看待这场战争的视角;再如黄仁点的《乘槎录》是在乾隆帝八十岁寿辰前后到访北京所留下的使行记录。随后,丁晨楠博士又阐释了关于谚文燕行录的几个问题。第一,就谚文燕行录为什么往往集中在18、19世纪后期的问题。丁博士认为除了时间上的原因(离得越近,留下来的概率越高),也要考虑谚文燕行录写作者的主观动机。在当时朝鲜人视清朝并非正统中原王朝,从内心对清朝是比较鄙夷的,故而在谚文燕行录中屡次出现称清朝皇帝为“胡皇”、“胡主”的情况,里面有许多不愿意让清人看到的内容,而采用谚文书写就可以有效避开清朝人的阅读,避开清朝皇帝的忌讳。第二,使用谚文书写也有其受众群体的考虑。由于谚文是朝鲜普通民众之日用文字,故而不少人用谚文书写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朝鲜普通群众阅读。如在李继祜在《休堂燕行录》中就有写到,使用谚文来写作,可让“老亲与妻子读”的内容。还有谚文燕行录中有使用“宫体”写作的情况,如洪乐信《己丑燕行录》的抄录本。宫体多为宫廷之人所用,这可能展现了这些书籍在宫廷中的传播力,尤其是宫廷女性群体中的传播力。除燕行录外,还存有谚文的《漂海录》。这是1796年朝鲜武官李邦翼漂流到澎湖、台湾,后又由福建上岸,通过京杭大运河抵京,最后跟随使团回国事件而留下来的记录。由于这一事件极富有传奇性,故而后来他的故事还被编排成歌词广为流传。与此相比,谚文《漂海录》的底本就更加的珍贵,它保留了李邦翼的很多漂海细节,如对台湾府的所见所闻、台湾繁盛市集的记录、对一些事物的闽南话谚文转译,都是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的。二、谚文记载的“丙子之役”所谓“丙子之役”是指1637年(丙子年)清朝攻打朝鲜王朝的战争。这场战争对朝鲜历史、中朝关系,乃至东北亚的局势影响都是比较大的。丁晨楠博士介绍了两本关于“丙子之役”的谚文书目,对于丰富“丙子之役”的细节,转变以往对“丙子之役”的研究视角都有所帮助。其一是曹爱重的《崇祯丙子日记》。作者曹爱重,是朝鲜刑曹判书、左议政南以雄(1575-1648)的妻子。在“丙子之役”时,南以雄随侍仁祖于南汉山城,后又侍从昭显世子前往沈阳。故而曹爱重在《崇祯丙子日记》中得以记录有关丙子之役的史事。曹爱重记录的“丙子之役”不同于以往的战争、政治叙事,而是从女性的角度,描述他们的逃难历程,细节历历在目。这是从社会史、下位视角观看丙子之役与明清交替的不可多得的史料。其二为无名氏的《山城日记》。谚文《山城日记》作者已不可考,因其书写采用宫体,故而推测应当是宫廷中人。其内容主要是叙述了仁祖和一些大臣在南汉山城躲避清军,直至最后投降的事件。其内容跟罗万甲的《丙子录》,石之珩的《南汉日记》几乎一致,因而史料价值有限。但《山城日记》中留有以谚文书写的《大清皇帝功德碑》和清朝与朝鲜交换的国书,这些使我们后来人可以通过对前人留下的文本进行分析,为了解当事人如何看待中朝关系等问题提供了可能。三、惠庆宫洪氏的《恨中录》在这一部分,丁晨楠博士围绕着惠庆宫洪氏的《恨中录》,阐释了其对“壬午祸变”研究的重要性。“壬午祸变”是指1762年朝鲜王朝思悼世子李愃被其父英祖困于米柜饿死的事件。这一事件在2015年由韩国导演翻拍成了电影《思悼》,影片一度热卖。影片《思悼》的叙事参考了韩国首尔大学国文系郑炳说教授的学术研究著作——《权力与人:思悼世子之死与朝鲜王室》一书,因而更为丰富地展现了故事的多方面细节与埋在背后的权力斗争。而郑教授此书的写作源起,正是在翻译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所藏的《恨中录》中所获灵感。根据郑炳说教授的研究,思悼世子李愃的弑父之举,是英祖李昑不得不处死李愃的主要原因。这一观点,虽然在上世纪金滋炫教授已提出,但金教授并无确切证据,只是经由《朝鲜王朝实录》等推测而来。而对《恨中录》的发掘以及配合思悼世子墓志等文献,让郑炳说教授的观点更加翔实。丁晨楠博士指出惠庆宫洪氏的《恨中录》的史料价值在于,它为以女性的视角去观察“壬午祸变”、看待历史,提供了很好的视角。比如说作为思悼世子之妃,英祖之儿媳的惠庆宫洪氏,长期居住于宫中,与英祖接触密切,故而对王的怪异难缠的性格方面有比较明确的描写,这在《朝鲜王朝实录》和《承政院日记》等官方史料中是很难看到。同时,由于《承政院日记》的洗草事件等,使得官方史书对“壬午祸变”就所记甚少,而《恨中录》的细节部分,是对这一时期其它史料的重要补充,发挥史料互证作用。并且在书中,洪氏还对“壬午祸变”还有自己的解读,即思悼世子罹患精神疾病,英祖为了国家和王室的安宁,不得已才处死世子,这也是今天研究“壬午祸变”的重要参考。之后,丁晨楠博士又讲述了《恨中录》的写作历程与版本状况、写作理由等内容,并展示了丁博士自己翻译的《恨中录》部分原文并进行解读,使观众对《恨中录》的了解更为全面立体。在总结部分,丁晨楠博士提供了几个谚文史料的讨论视角。第一,非汉文史料VS汉文史料。丁博士人文朝鲜文献中谚文史料还是是比较重要的,就燕行录来讲,谚文燕行录独有的保密性特点就是对汉文燕行录的很好补充。第二,谚文史料中的女性视角。很多谚文文本是由女性写作的,如曹爱重的《崇祯丙子日记》与惠庆宫洪氏的《恨中录》,这些文本不仅传达出了女性对战争或是王室纷争的看法,同时也能看出朝鲜女性的表达欲望与自我认同。第三,作为传播媒介的文字。谚文在朝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朝鲜女性、中下层民众广泛应用的文字,而汉字的应用者仅为两班识字层少部分。因而,谚文书写的文本在知识的传播中,在中华文化向朝鲜渗入中,儒教文明的在地化中,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媒介作用。讲座结束之后,线上观众针对讲座内容进行提问,丁晨楠博士也耐心地依次解答,尤其在“壬午祸变”这一问题上,丁博士与观众的互动最为激烈。同时本场讲座也经由B站实时转播,最高观看人数达到了两千余人,显示了各位同学对本次讲座的高度参与热情。本场讲座的成功举办,成为“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专题系列讲座的良好开端。—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