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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刊载于《半月谈内部版》2023年第5期作者:李折周(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副教授)、马述忠(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教授)2021年11月16日,在西班牙举行的智慧城市展(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新一代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在推动生产方式和贸易方式变革的同时,对全球经贸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境数据流动障碍、数字关税征收、数字技术标准不统一等新型数字贸易问题,影响各国在短期内形成经贸规则共识。数字权力成为各国竞相追逐的制高点,传统的信息霸权进一步拓展成为新的霸权形态——数字霸权。一、数字霸权挑战全球经贸规则重构全球主要经济体均意识到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性,部分发达经济体纷纷出台数字发展战略,并凭借自身数字技术能力和垄断优势,打压他国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维护数字霸权地位。在此背景下,全球经贸规则重构越来越受到地缘政治关系、国家安全需求、数据隐私保护、数字产业发展水平等复杂因素的影响。美国作为构建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最大利益攸关者和领导者,不遗余力地倡导和推动彰显其意志的数字治理规则,强化规则霸权。一方面,美国拥有先发优势和头部效应,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公司等科技巨头掌握了全球大量的用户数据和技术资源,控制着全球互联网生态系统的重要环节,形成了全球范围的数字霸权。另一方面,美国利用数字产业优势和市场地位,主导全球跨境数据治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极力将承载本国数字利益的国内政策拓展为国际规则。数字霸权带来了数据政治化、技术安全化和“技术联盟”壁垒化的负面影响。近几年,在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美欧日率先达成了有关跨境数据流动的制度性安排,如美欧《隐私盾协议》、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欧日“对等充分性协议”。伴随着这种制度安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美欧日正试图联手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积极推动建立基于所谓“共同理念”的全球数据同盟体系。一些发达国家除了开展技术封锁以压制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发展外,还会利用开放数据的机会,获取和使用对方国家的数据来开展商业活动,进一步确保在数字领域的绝对领先和数字规则的制定权。为了防止发达国家数字霸权主义的渗透,以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国内数据保护,对数据开放、互联网开放等政策持反对态度。2022年12月12日,杭州举办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二、数字霸权对中国实施“规则合围”国际规则深刻变革,基于规则的国际经贸秩序遭遇全方位颠覆性挑战。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治理规则的制定,成为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核心内容。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加紧争夺数字规则主导权,纷纷以自身所长推广数字规则或理念,形塑数字霸权,对中国形成“规则合围”之势。在“信息鸿沟”向“数字技术鸿沟”演化的大环境下,美国政府一方面强化国内科技研发投资,将人工智能、6G、量子通信等新兴技术作为重点推进方向;另一方面,限制对华芯片、技术、数据出口,构筑“技术联盟”对中国进行“污名化”,以便将中国排斥在数字经济合作圈之外,在国际市场上达到“去中国化”的目标。美国出于政治目的打压抖音海外版(TikTok),将霸道霸凌行径延伸到偏娱乐的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就体现了美国一贯的数字霸权主义思维方式。同时,美国不断加紧与其盟友构筑“数据同盟体系”,把中国排除在外,无视全球数字治理的开放式合作对全球经贸规则重构和标准设立的关键推动作用。近年来,该体系逐渐将泛化的“国家安全”和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共同理念”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将中国视为战略对手。比如,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华实施“芯片禁令”,拉拢盟友牵头组建“下一个G联盟”等。美国的这些做法,无疑是为了遏制中国数字技术发展及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合作,限制中国数字经济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进而影响中国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的主动性、竞争力和话语权。三、打破美国数字霸权的高端封锁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技术创新和数字人才培养,提高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数字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优化学科建设和人才发展机制;发挥数字人才对数字技术创新的决定性作用,以创新驱动核心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逐渐缩小与数字强国的差距。制定一套清晰的跨境数据规则和数字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制定和讨论,加强数据隐私和安全保障,有效平衡发展和安全。认清与美国数字竞争的长期化态势,推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机制下的数字经济合作,积极加入《数字经济贸易协定》,在国际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打破美国数字霸权的封锁。加快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国际数字空间多边化治理进程,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数字合作平台。截至目前,已有16个国家与我国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这将有助于防范和遏制美国的数字霸权。世界各国有必要秉持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理念,携手开创数字合作新局面,建立互惠互利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更好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