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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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院这项创新工作法入选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名单

11月29日,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的决定,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共联检察”解纷工作法入选其中。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名单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共联检察”解纷工作法临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基层纠纷早期发现难、解纷合力弱、“民转刑”风险大的问题,2017年在全市19个镇街设立乡村检务站,2023年根据台州市院统一部署迭代升级为“共联检察”联络站,通过主动探底、逐月排查、能动串联,定位隐性纠纷根源和显性纠纷要害,领导包案、监督推进、部门联动,连续10年以上无赴省进京涉检访。Gong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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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检察扎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

为抓实抓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连日来,临海市检察院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多平台推进宣传攻势,进一步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广大群众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下沉基层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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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工作报告,请您检阅!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2022年9月8日,临海市召开“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会,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庞威作半年度工作报告。上半年工作概况今年以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十五届一次党代会及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数字检察,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临海召开,4项工作在省检察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3起案件办理经验被最高检转发。一以担当筑牢政治忠诚精准提升检察贡献力一是着力做好平安建设。把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上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4人,同比下降60.38%,批捕163人;受理审查起诉1201人,起诉729人。持续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摸排监督线索13件,其中2件移送台州市院,1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坚决守护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受理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0件10人,提前介入5件,审结起诉3人。全力保护粮食储备安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邀请社会力量监督评估整改措施等方式,监督主管部门严肃整改。图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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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兹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00,在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公开举行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听证会。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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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司法实务论坛丨深化行刑共治 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8月24日至25日,第6期检校司法实务论坛在临海市检察院举行。本次论坛由台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临海市检察院、台州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承办。浙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乐绍光、综合指导处副处长胡涛、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赵宝琦、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俞炜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参会指导。▲台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维灿致论坛开幕辞。▲浙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乐绍光发表讲话。本期论坛以“深化行刑共治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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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特辑丨为了“最可爱的人”

军人是最可爱的人也是最值得尊敬的人你用生命守护我们我用法律保护你今天是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致敬中国人民解放军!全面健全协作机制多措并举拓宽线索来源涉军案件办理、涉军权益维护事关国防安全和政治安全,我院开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线索内部共享机制,确保涉军案件快速受理、快速移送,依法优先办理。同时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多个协同机制,将线索排查任务下沉到各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对退役军人情况、涉军公益保护线索随时共享、定期会商、联合研判、合作宣传,实现信息高效应用。在浙江检察APP开通涉军保护线索线上反映渠道,发动公益诉讼观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力量,“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扩大线索反映“朋友圈”。主动延伸工作链条精准发力实现深层监督2021年12月,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临海籍战士未收到光荣牌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我院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在半个月内办结案件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我院防患于未然,联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烈士家庭发放、悬挂及保管光荣牌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发现各类问题均已立查立改。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凝心聚力放大监督效能为最大程度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强化全社会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认同,培塑全民国防观念,我院在办理案件时尽可能扩大案件影响,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在办理临海市某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我院公益诉讼部门主动走访相关部门,详细了解陵园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助推各项难题化解。日前,临海市已召开“沿海岛屿之战纪念馆”项目建设新闻发布会,在修缮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将上盘烈士陵园改造升级为集爱国主义、党性教育、国防教育、红色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平台。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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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无小事|台州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聚焦乡村振兴

听证会现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检察院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对临海市某山塘大坝安全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内的10起案件挂牌督办。7月25日,在浙江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台州市院的指导下,临海市检察院就某山塘大坝安全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合力,力求协力解决大坝的安全隐患问题。本次听证会由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主持。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万贵,临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庞威参加。案情回顾2022年3月,临海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接到人大代表反映,临海市某山塘坝坡有凹陷,并且存在渗水现象。该山塘系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的高坝山塘,承担下游1个村庄100多人口的防洪和500亩农田灌溉。山塘大坝凹陷是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不但会危及大坝安全,更关系到下游村庄人身财产和周边农田等基础设施安全。现场核实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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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你的守护》|临海市公益诉讼宣传片来啦~

我是谁我是基层工作人员是热心举报社会问题投身公益的居民现在我是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与检察携手在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道路上一同前行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临海团市委、临海市志愿者协会联合拍摄《守护你的守护》公益视频,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打造以临海青年为主的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及新领域等五个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我们共同凝聚公益保护力量照亮前行的道路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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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校园 保护少年的你

“童”心同行“未”你守护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我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巧玲一行赴临海市大洋小学给孩子们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法伴成长,善用手机针对手机在学生中的广泛使用以及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朱巧玲给孩子们上了以“法伴成长、善用手机”为主题的法治课,课上除了讲解手机的危害和如何正确使用手机,还结合案例巧妙穿插了“两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此次送法进校园深受学生的欢迎,在未成年人中宣传“两法”既是保护“少年的你”,也是让少年们学会保护自己,希望撒下微光照亮他们的人生路。近年来,临海市检察院切实担负起“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积极、认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努力实现“1+5>6等于实”,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更多检察助力。孩子们说:检察官阿姨的讲课让我更加懂法,也体会到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重视,我们要好好学习少玩手机,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祝孩子们六一儿童节快乐!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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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记丨“宪”学的,真不少!

我想知道《宪法》有什么用?它为啥叫“根本大法”?检察院是什么样的?神秘的大院里有啥新鲜玩意儿?检察官是做什么的?和警察和法官有啥不一样?还想知道压岁钱能不能自己保管?还没热乎就被爸妈拿走了!学校里被欺负该怎么办?打伤正在实施校园霸凌的人会不会构成犯罪?……2021年12月2日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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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献礼丨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以法之名“未”你而来“两法”正式上线!今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内容有所增加,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变化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图源自网络)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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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高萌预警 | 检小猴正式上线!

-终于官宣啦-我“萌”来咯!你的表情包该更新啦!临海市检察院自制动态表情包上线啦!快来下载吧!一波小可爱即将来袭不要眨眼不忘初心出庭公益诉讼赞敲重点求转发、求点赞好忙开会咯闪亮登场打招呼喜报来啦谢谢辛苦啦思考汗ok○○表情包添加方法方法一:长按二维码识别就可以下载使用啦!○○方法二:1.微信2.我3.表情4.搜索:检小猴5.添加完成赶紧点击下载吧总有一个是你喜欢的表情包设计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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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走实,3月23日下午,临海市检察院特邀民建中央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专题报告。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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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教育忆初心 学思感悟筑检魂

3月19日下午,临海市检察院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赴河头镇中共台州中心县委机关旧址纪念馆,开展党史现场教育活动。浙江“万名好党员”之一、姚宅村党支部书记姚兆志为大家讲述了当地党组织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个历史时期的革命历程和其中动人心魄的革命故事。干警们聆听了老党员的讲述,将先烈们不畏艰难险阻、浴血革命的历史故事牢记在心。一幅幅图片、一件件展品、一行行文字、一段段故事,见证着党在这片热土上艰苦卓绝的革命历程。党员干警们逐一驻足瞻仰、凝望,接受思想和灵魂的洗礼。参观结束后,党员干警们就地分支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并围绕李跃旗书记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结合此次参观学习谈体会、谈感悟。大家踊跃发言,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筑牢思想根基,“讲党性、听党话、跟党走、报党恩”,从革命先烈身上汲取精神力量,用尽职尽责践行赤诚无我的精神,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在鲜艳的党旗下,响亮的誓词再次响起。党员干警们高举右手,握拳过肩,一字一句重温入党誓词,感悟入党初心,争当时代先锋。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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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司法雇员招聘啦!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岗位职责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二、招录人数共招录司法雇员8名三、招录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临海户籍;(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四、招录程序和办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核1.报名时间:9月3日—9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2.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396926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现场报名。4.资格审核:9月3日—9月5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30。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笔试及面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9月12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9日—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临海市人民检察院723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临海检察网进行公布。(三)体检与考察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四)公示与录用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临海检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五、其他事项(一)户籍以2020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临海生源地(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临海常住户口)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二)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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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丨放心!有我们在!

又到了玉兰花怒放、暖风醉人的季节。检察院里有这样一群人,她们嫉恶如仇,却又像三月的春风,毫不吝啬地将温暖和关怀给予每一位未成年人,让春天在他们心中时刻绽放。今天,请跟随我们,走进她们的温情的一天吧!上午8:00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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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杜桥分局原副局长蔡匡龙、临海市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杜桥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韩再国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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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刊丨春风暖人 巾帼暖心

点击上方“临海检察”关注我们Hi,大家还记得那个小男孩吗?点击了解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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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真心意,检察护航实打实

今后,临海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工作室”的服务定位,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三·四”讲话精神,践行“妈妈式”服务理念,打造服务民营经济的临海检察新品牌,为临海的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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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察丨掌上办公新技能Get√

大力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将受理的纸质卷宗原模原样全部予以电子化,全面辅助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案件管理,不仅有效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科技化办案水平。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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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检察院监督一起变更监护权案获法院改判

点击上方“临海检察”关注我们罪犯迟迟不能收监,究竟为何?2016年2月,罪犯郭某和其丈夫包某,因贩卖毒品罪和开设赌场罪被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在交付执行中,郭某因怀孕而被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4月,临海市检察院发现郭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同临海市司法局向椒江区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建议。2017年5月,椒江区法院决定对郭某予以收监执行。至此,罪犯郭某本应被立即收监,但事实上郭某却依然未能被顺利收监。这其间究竟有何隐情?临海市检察院在依法监督该案执行过程中,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据查,郭某此次怀孕所生的儿子并非婚生,而是在其丈夫羁押期间,郭某因需要照顾他们的未成年婚生子女,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在此期间意外怀孕。因此,2016年6月郭某就与丈夫协议离婚。而孩子的生父是何人,郭某自己也说不清楚。为此,临海市检察院委托公安机关远赴郭某的云南老家,落实郭某非婚生儿子抚养权问题,但郭某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均拒绝抚养。而郭某亦表示除自己外,无其他任何人愿意抚养安置她的儿子。两难的抉择,两全的结果孩子年仅一岁四个月,亲父难寻,生母服刑又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亲属无人愿意抚养孩子,难不成让一个孩子自生自灭?为此,临海市检察院就如何妥善安置郭某儿子一事作了很大努力,先后多次组织了公安、法院、司法、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最后,临海市检察院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郭某儿子监护问题,该方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可。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范正军主任说:“检察机关严格依法监督刑罚执行,罪犯郭某必须被收监,这点不容置疑!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也是有温度的,她儿子也必须被妥善安置,这点不能滞后!因此,我们向临海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提出撤销郭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民政部门为孩子的监护人妥善照看。”“一块心石,终于落地了!”2018年1月26日,临海市检察院召集临海市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齐聚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临海市法院依据临海市民政局的申请,作出了民事裁判,并向郭某宣读了民事裁判书,裁定撤销郭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临海市民政局为郭某儿子的监护人。在临海市检察院的监督下,郭某陪同儿子在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全面体检后,于当天下午被顺利收监。“一块心石,终于落地了。”范正军主任目送郭某的儿子远去,感慨道:“孩子是无辜的,他的合法权利应得到切实保障。能看到孩子健康成长,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我们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应该想得更多、做得更多,让每一次的监督都体现司法权威却不失人性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文:王良辰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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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套路深,淘宝开店需谨慎

在此,检察官告诫大家,除了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打击网络诈骗的力度,让犯罪分子不敢下手、无处下手以外,还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警示网络诈骗的危害,在大家的心里竖起一面“防护墙”以抵御伤害。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