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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发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第三十条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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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21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测绘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精神,我厅决定开展全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一、复审换证对象全区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02二、复审换证时间(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甲级测绘单位于9月30日前,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于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以下简称资质系统)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03三、复审换证要求(一)测绘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取得新资质证书后方可申请其他的测绘资质审批业务。(二)复审换证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采取分批申请、集中审查形式开展。(三)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原测绘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同时资质系统上依法予以注销相关信息。(四)复审换证期间,可办理新申请测绘资质业务。04四、审查标准(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05五、申报要求测绘单位使用资质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受理后,还需将纸质申请材料一份报送厅审批办。(一)申请方式。1.甲级测绘单位应申请复审换证(甲级),不符合新政策甲级测绘资质要求的,亦可申请乙级测绘资质。2.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申请复审换证(乙级),符合新政策甲级测绘资质要求的乙级测绘单位,可申请甲级测绘资质。3.同时持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甲级),取得新甲级资质证书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4.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复审换证后再申请基本信息变更。(二)申请材料。测绘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上传时不能存在页面颠倒、页码顺序错乱问题。1.测绘资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需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承诺。2.法人资格证书。3.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4.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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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今天开市!截至6月,碳市场成交额约114亿元

7月1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总体安排,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7月16日开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准备就绪7月14日,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截止到2021年6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试点的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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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30日起施行!

点击上方“工程通网”关注我们吧!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1〕3号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代管企业,南宁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加强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2021年第二十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获取《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请关注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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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能耗指标,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2019—2020年能耗调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和能耗指标利用效率,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倒逼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确保完成我区“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601万吨标准煤以内,经济社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三)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能源消费。重点控制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四)严格控制重点地区能源消费。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市、区)、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按月发布全区及各设区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晴雨表”。加强指导监督,对连续3个月进度落后的设区市,由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约谈其分管领导。建立各级调度机制,促进各责任主体加强节能管理。能耗总量突破“十三五”下达指标的百色、来宾、钦州、崇左、北海等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能耗控制目标,依法依规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铁合金、造纸、人造板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产业政策和提高行业淘汰落后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产品达不到标准的产能。2020年淘汰铁合金100万吨、造纸30万吨、人造板500万立方米落后产能,力争压减能耗150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六)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持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等三个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新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七)提升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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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国管局、能源局、粮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地区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浙江省能源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现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二、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本目录中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四、各地节能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本目录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项目进行处罚。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参照适用以上规定。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获取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请关注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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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0月18日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01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统筹、城区主导。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在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方面给予支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旧城区改造项目实施。(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实施。加强规划在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市自然资源局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规划体系为依据,编制全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三)坚持分类推进、市场运作。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四)坚持公益优先、利益共享。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对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公益设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对参与改造开发,履行公共性、公益性义务的,可给予适当政策奖励。切实贯彻共享发展理念,鼓励旧城区土地使用权人单独或通过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实施主体,充分实现利益共享。02二、科学规划,严格管控加强规划在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一)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我市相关法定规划、与其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并充分与详细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旧城区重点改造区域、改造模式、总体规模、目标、时序、产业发展要求、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内容,同时划定旧城区改造单元,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二)旧城区改造规划研究。1.规划内容。旧城区改造规划研究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现有控规组织开展编制,成果需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应符合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按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和数据进行测算,充分与控规相衔接,通过改造补足区域设施缺口,坚持以公共利益优先、各方共赢,保护和传承城市文脉的编制原则。规划研究内容应包括:具体旧城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功能布局、规划指标、开发时序、交通影响评估、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市政设施等内容,以及结合改造范围实际情况需要规划研究的其他内容。经审查批准的旧城区改造规划研究作为启动控规修编的依据,待控规修编完成后可按规划实施。2.改造单元范围划定。结合南宁市控规编制实际情况,为便于统筹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原则上以控规编制单元作为统筹研究公共配套、市政配套、交通承载力的基本单位。旧城区改造单元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所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旧城区改造区域,旧城区改造单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功能单元,原则上不小于100亩,需与已批控规划定的街坊相一致。一个控规单元可包含多个旧城区改造单元,一个旧城区改造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旧城区改造项目。03三、科学划定改造范围根据分类管理原则,旧城区改造项目可分为综合整治类、拆除重建类、局部加建类等,其中“拆除重建类”改造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所指旧城区改造范围,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旧城区改造政策要求,对本市建成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一)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经政府认定的停工停产工矿用地、工业内部闲置地。(三)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规划确定改造的老旧城区等。(四)其它经自治区或市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旧城区改造的情形。(五)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整性,拟改造地块可涉及少量新增建设用地,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拟改造地块总用地面积的5%,超过5%且总面积不超过20亩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04四、合理确定改造方式旧城区改造方式分为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两种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地方政府的监督下实施改造。(一)政府主导方式:是指政府出资或通过公开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对旧城区改造项目地块组织实施土地熟化。政府主导分两种模式。1.政府出资进行改造。是指由财政部门筹集资金,通过土地收储的形式对旧城区改造单元进行土地整理,待土地整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出让。2.政府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造。是指在旧城区改造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前,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征集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土地熟化投资人(以下简称“熟化人”)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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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一、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一)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开展全区建筑业企业高等级资质提升行动,重点培育一批高等级资质企业。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优质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按相关规定直接申请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提前办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认定。对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二)加强工程担保和保险应用。对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替换现有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经认可的保函方式替代现金形式存储,或替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机构开具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三)降低建筑业企业税负。落实落细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扶持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出台的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广西建筑业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广西税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进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强招标投标数据挖掘,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评估,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评价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支持广西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公路交通、铁路工程、大型水利设施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广西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在其参与新项目投标时对该业绩予以认可。(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等)(五)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全国试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及以上(最高不超过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合同应明确规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政府投资工程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工程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等)(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桂惠贷”名单制产品中增加“建设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依规提供重点支持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安排“桂惠贷”贴息资金给予2个百分点贴息,另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一户企业一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建筑业企业凭其承接的区内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请贷款或进行融资;面向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直接给予信用良好、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企业续贷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推送金融机构共享对接,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广西建筑业企业创造条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及再融资,鼓励广西建筑业企业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二、进一步助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七)引导建筑业企业向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模式转型。制定自治区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名录,定期联系、服务指导,协助解决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广西建筑业企业在“五网”(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等国有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打通投资策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材供应、工程检验检测、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产业链。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率先在新基建、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等建设领域实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八)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实力。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以及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汇集优秀设计资源,推动创建工程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等创新设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九)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积极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广西,迁入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首次迁入广西且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放宽企业业绩使用范围,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资信。(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建立广西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协调机制,在区外设立广西建筑业发展工作部门,服务广西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对在境外承揽工程的广西建筑业企业,纳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引导其及时到相关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推广采用银行、保险、工程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提升其在境外承揽工程的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国际化。(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十一)实行财政奖励。对广西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实行奖励。在区外、境外承揽工程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计入广西的区外、境外产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结合其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至1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广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行奖励。结合广西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突破5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50亿元,自治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广西税务局等)(十二)加快形成现代建筑产业集群。对在现有自治区B类以上产业园区内设立建筑产业园中园的,统筹安排建筑业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和生产基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业企业集约式、规模化发展,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形成建筑业产业集群。(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等)三、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十三)推进建筑业工业化。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在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应明确装配率等技术指标及方案。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考核具备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力度。创新智能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模式,实现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防查验数据传输。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大力推进先进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将智能建造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有关政策支持范畴。(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五)推进建筑业数字化。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的应用。开展项目数字化试点,实现施工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的数字化,实时生成数字档案。提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数字化水平,实现企业、人员、项目数字化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数字化监管服务决策能力,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联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六)推进建筑业组织模式转变。在交通、水利、建筑、新基建、工业安装等领域规范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模式。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七)推进建筑业用工模式转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全国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的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长、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八)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完善绿色建造配套政策和体系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指标及方案,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推进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十九)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广西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广西建筑业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数字引领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广西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教育厅等)(二十)加强人才培育。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建筑业企业中开展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完善建筑工程领域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具有相应实践经验且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符合条件的可在不同年度参加多个专业职称评审。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的管理、技术高层次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优秀专家等评选推荐范围。入选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当地政府按照相应标准给予扶持与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四、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十一)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探索搭建建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健全建材销售、使用和跟踪的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二十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探索建立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安全管控,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清除消防隐患。推进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费投入,及时测算调整相关费用计取标准,补充完善现行计价依据。(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广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考评正向激励措施,探索将建筑业产值增长指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每年对建筑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出台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强化建筑业产业带动和产值入统。(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绩效办、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等)(二十四)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将农村零散项目通过国有平台公司打包发包。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发包建设项目时综合考量建筑业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加强与当地建筑业企业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等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二十五)加强统计分析。探索建立区内建筑业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产值共享制度。实行建筑业统计信息分析共享机制,定期对建筑业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互通、比对和分析,做好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培训和指导,实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中关于“对我区企业暂不具备施工能力的领域,支持区外企业与我区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鼓励各类建筑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服务类收费标准作为行业参考价格”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往期精彩回顾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2、广东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3、从31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看2021年各区域市场建筑业机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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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现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予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同时废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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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一、节能监察实施情况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发布《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明确了节能监察的定义、职责、内容和程序。《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初步统计,各地区累计开展节能监察4.3万余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4300余份,推动了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落实。当前,部分地区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十四五”艰巨的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监察重点,建立常态机制,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提供坚实保障。二、《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提升节能监察效能。针对节能监察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察能力、规范监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结果运用等5项工作要求。二是明确重点监察内容。聚焦“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等5个重点内容,明确了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项目实施重点监控,按年度报送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推动节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增强节能监察力量,规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一、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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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的函桂自然资函〔2021〕16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我厅拟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各市县上报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将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为做好专家委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职责为全区各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提供咨询,承担全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二、专家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国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掌握土地征收及土地规划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三)在土地、规划、经济、产业、法律、环保等领域造诣较深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从事上述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上述各领域具体要求如下:土地领域包括土地征收、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研究方向;规划领域包括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研究方向;经济、产业领域包括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等研究方向;法律领域包括《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方向;环保领域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研究方向。(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较好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三、基本程序及要求(一)推荐与初审。专家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离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在满足以上专家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详细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专家委员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文件可直接从我厅网站下载。(二)复核与公示。我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选取,对符合条件,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在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三)审议与公布。公示结束后,专家库名单将提交厅领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四、其他事项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申报材料(含专家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兆俊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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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二十八条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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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行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近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工程咨询行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从行业现状和发展形势分析出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到2025年,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需要达到的七个发展目标。正文如下:关于印发《工程咨询行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END-工程通网——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查询和免费发布工程咨询、土地咨询、环境咨询、工程设计、水利类评价、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综合咨询设计业务,为用户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咨询,通过“互联网+工程咨询”,真正实现工程咨询数字化发展。抖音搜索“工程通网”,获取工程咨询行业专业知识!广西中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广西中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20年3月2日批准成立,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麒麟商务大厦A2202、2203号,是一家专门专业从事互联网+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大数据、工程科技、产业数据、数字技术等技术服务及研发的科技型公司,公司设有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软件开发部、推广营销部、科技部、大数据研发中心,各类科技及管理人才配备齐全。公司企业文化使命:让天下投资项目快速顺利落地愿景: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领跑者目标:一流队伍,一流品质,一流服务核心价值观:以技术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交朋友企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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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1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看2021年各区域市场建筑业机会

随着地方两会召开,31省(直辖市)纷纷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十三五”以及2020年发展成就的同时,对2021年工作安排做出了规划。那么,今年,31省(直辖市)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空间有多大,有哪些新的领域值得关注,让我们一睹为快。1.北京新基建:新增5G基站6000个,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数字基础设施。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发展智慧交通、智慧市政、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推出一批“两新一重”投资项目,实施“3个100”重点工程。城市副中心:保持每年千亿以上投资强度,加快行政办公区二期、综合交通枢纽、三大文化设施、医疗教育设施和潮白河生态带等项目建设,提升副中心承载能力。推动京唐城际北京段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轨道交通微中心,推进站城融合发展。滚动实施城市南部地区行动计划,抓好丽泽金融商务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房山高端制造基地等建设。民生工程:持续开展老城双修。推动与北三县一体化联动发展。抓好核心区平房区院落申请式改善和简易楼腾退改造,多种模式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楼房、老旧楼宇、老旧厂房改造。加快低效楼宇升级改造和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完成不少于300公顷商品房供地,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5万套。生态环保:持续推进“一绿”城市化、“二绿”城乡结合部改造。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8%。加强土地资源环境管理,新增造林绿化15万亩。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数字农业、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和林下经济,打造更多精品民宿,提高农村产业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方案,深化“厕所革命”,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分类。2.天津城市规划:启动建设10个市级主题园区。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提升金街、意风区等商业步行街业态结构,确保国家会展中心一期投入运营,推进二期工程建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产业园、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等园区规划建设。交通: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00公里。推进天津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加快建设京滨、京唐、津兴高铁,开工建设津静线市域(郊)铁路,推进通武廊、津宁线市域(郊)铁路前期工作,全力推进塘承高速滨海新区段和津石高速天津东段建设。建成运营地铁4号线南段,推进4号线北段、6号线二期和7、8、10、11号线一期以及B1、Z4线建设,加快启动Z2线和8、11号线延伸线建设,进一步提高双城间通达率。民生工程:启动耀华中学滨海分校建设和北大医学部滨海分院改扩建,加快实验中学海港城学校、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滨海院区建设,完成滨海新区肿瘤医院一期、中医医院一期工程。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成一中心医院新址建设,加快中心妇产科医院、胸科医院、海河医院原址改扩建,启动三中心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新址建设。新基建:累计建成5G基站3.3万个,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港口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5G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建设全国一流5G城市。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动湿地保护区生态移民、土地流转、湿地修复等重点工程,全年生态补水10亿立方米以上。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工程,加大岸线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实施提升整治项目,拓展市民群众亲海空间。启动津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施咸阳路等地区积水片改造,加快雨污混流串流改造,全面加强农村水体治理,确保全市优良水体稳定提升。3.上海城市规划:推进北外滩建设,加快打造外滩、陆家嘴、北外滩“黄金三角”;加快浦东金色中环发展带建设,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虹桥商务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环城公园带建设,推动世博文化公园北区开园,建成口袋公园等各类公园120座,新建林地5万亩、绿地1000公顷、城市绿道200公里、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开展新城重点地区规划设计,支持新城集聚一批符合功能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高标准配置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高重点区域的投资强度和密度,完成重大工程投资1730亿元。生态保护修复:开工建设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工程,加快建设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吴淞江工程新川沙河段、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工程。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民生工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程,新建改建健身步道80条、多功能运动场80片、益智健身苑点600个。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0家、助餐场所200个、养老床位5000张,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00张,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5000户。完成7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实施1000万平方米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租赁房建设,形成供应5.3万套。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以上。在老旧小区、医院周边新建4000个公共停车泊位,新增1万个公共充电桩。完成100公里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建成100个“美丽街区”。乡村振兴:完成3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推进1.27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推进50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启动建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大力提升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新建8个绿叶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交通:推进S3公路、沪苏湖铁路上海段及松江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北横通道西段。启动建设嘉闵线、两港快线、13号线西延伸、17号线西延伸、18号线二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等轨道交通线,实施3、4号线增能改造,加快建设崇明线、机场联络线等轨道交通线,建成14号线、18号线部分区段共61公里轨道交通线。新基建、数字化: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大力推进一批新基建重大项目,新建5G室外基站8000个。加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旅游景区等文旅场馆智慧化升级。拓展城乡社区应用场景,新建一批智能新型社区基础设施。4.重庆城市规划:提速建设31个重大项目,实施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全面推进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建设,加快美术公园、长江音乐厅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实施“两江四岸”十大公共空间治理工程。乡村振兴: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建设“四好农村路”3000公里,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交通:“米”字型高铁网,提速渝万、渝昆、成达万、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等高铁建设,建成郑万高铁重庆段,启动成渝中线、渝西、渝宜高铁建设及重庆站改造,力争开工渝湘高铁黔江至吉首段,加快渝贵、兰渝、万黔高铁及安张铁路前期工作。航空枢纽网,加快江北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建设,提速万州、黔江机场改扩建,推进重庆第二国际机场前期工作。航运网,实施长江朝天门至涪陵段4.5米水深航道整治,开工嘉陵江、乌江、涪江航道整治提升工程,加快万州新田港二期、涪陵龙头港建设。轨道交通网,立足“850+”,谋划“1000+”,抓好186公里续建项目建设,开工第四期项目198公里,通车里程达到402公里,启动中心城区与主城新区联通的城轨快线规划建设,推动“四网融合”,高质量实施TOD综合开发,构建高品质轨道生活圈。高速公路网,加快南北向通道建设,开工万州至开州南雅、巫溪至巫山大昌等216公里项目,建成合川至长寿等367公里项目。城市路网,规划建设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同城化通道,加快两江新区至长寿快速通道和黄桷坪大桥、白市驿隧道等项目建设,建成水土大桥、礼嘉大桥、土主隧道等项目,增强节点交通转换能力和重要路段通行能力。水利:着力构建多源互补、区域互通、集约高效的水资源供应体系,加快建设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州跳蹬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启动长征渠引水工程等前期工作。实施15座骨干水厂新改扩建工程。能源:提速实施渝西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扩大“陕煤入渝”规模,提升“北煤入渝”运输通道能力,争取新增三峡电入渝配额,推动川渝电网一体化发展,推进“疆电入渝”,加快栗子湾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1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1万个,扩大千兆光纤接入网络覆盖面。民生工程:启动30个城市老旧功能片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实施832个老旧小区改造和2万户棚户区改造。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公共绿地常态化管护,实施中心城区坡坎崖治理项目15个,建设山城步道80公里。深化落实河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30万亩,完成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和4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5.内蒙古交通:加快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开工包银高铁、锡林浩特至太子城快速铁路等项目,做好包头至西安、齐齐哈尔—海拉尔—满洲里等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察右后旗白音查干至乌兰浩特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水利: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引绰济辽二期、黄河应急分凌分洪区等项目,做好黄河内蒙古段三期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新基建:系统布局5G基站、充电桩、加氢站等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改厕、垃圾污水处理和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共设施管护机制。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堤防和防沙控沙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防凌能力。加强沿黄地区环境污染系统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落实河湖长制,推进“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生态环境治理。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难、中水回用率不高等问题,治理地下水超采。全面推行林长制草长制,推进生态系统重大保护修复工程。6.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1200万平方米以上。交通: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新开工高速公路2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乡乡通三级以上公路。力争开工合浦至湛江高铁、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等项目,推动黄桶至百色等铁路项目早日开工。力争开工建设南宁机场改扩建工程。水利:实现驮英水库及灌区总干渠、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主干渠全线贯通,加快西江干流治理、洋溪水利枢纽、长塘水库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龙云灌区。推进钦州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来宾至桂平2000吨级航道等建设,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湘桂运河、长洲水利枢纽五线船闸、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项目前期工作。新基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行动。新建5G基站2万座,扩大5G网络设区市、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覆盖面。开展数据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建设南宁智慧轨道交通、北部湾5G智慧港口、西江智慧航运。打造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民生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住房17万套,续建新建地下管网3000公里以上,推进公园城市建设试点,规划建设智慧综合能源站,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万个。加快广西儿童医疗中心、广西公共卫生应急技术中心等建设。7.宁夏乡村振兴: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建好“四好农村路”,新建抗震宜居农房7400户,改造卫生户厕3.5万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95%和26%。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实施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和城市防洪工程,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确保黄河安澜、惠泽人民。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农业面源污染,建设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150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1.1个百分点。民生工程: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20万平方米。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新增幼儿园学位7200个。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新建多功能运动场20个。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新改造老旧小区300个、棚户区住房4000套。加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新建小微公园15个、城市绿道100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8.新疆交通:开工建设伊宁至阿克苏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铁路、G218线那拉提至巴仑台段公路和准东(奇台)、巴音布鲁克、巴里坤机场等项目,推动G7梧桐大泉至伊吾至巴里坤至木垒段高速公路、S20五工台至克拉玛依高速公路、和田至若羌铁路、阿克苏至阿拉尔铁路建成通车。加快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阿拉山口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加快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阿拉山口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水利:加快建设玉龙喀什、大石峡、大石门、库尔干等一批水利枢纽、水利骨干工程,推进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等一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和水库项目陆续开工建设。能源:着力完善各等级电压网架,加快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建设,推进阜康120万千瓦、哈密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可靠性。民生工程:完成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剩余28.7万户改造任务。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1714个城镇老旧小区、23.15万户改造任务,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环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边缘绿洲区防沙治沙、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着力培育乌鲁木齐都市圈、构建北疆城市带、打造南疆城市群,加快构建乌鲁木齐都市圈一小时交通网络,推进乌鲁木齐—昌吉轨道交通建设。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9.西藏交通:建成那曲至拉萨高等级公路,加快拉萨至日喀则机场高等级公路、S5拉萨至山南快速通道建设,推进G318西藏段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昌都至邦达机场段高等级公路,开展京藏高速那曲至青藏界段前期工作。加快“1+8”机场工程建设,做好那曲、波密、改则、芒康4个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全力做好川藏铁路建设服务保障。推进青藏铁路电气化改造。确保拉林铁路建成投运,让“复兴号”动车上高原,开启西藏高铁时代。城市规划:推进拉萨山南经济一体化,加快建设山南雅鲁藏布江沿江百亿产业走廊和沿江百里生态走廊。通过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力争完成100亿元以上。确保全年落实中央投资500亿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以上。乡村振兴:推进农业高质高效,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新开发20万亩以上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实施200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20万亩,确保青稞产量稳定在80万吨以上。能源:能源产业投资完成235亿元,力争建成和在建电力装机1300万千瓦以上。推进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千万千瓦级水光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快统一电网规划建设,推进藏中电网500千伏回路、金沙江上游电力外送、川藏铁路建设电力保障、青藏联网二回路电网工程,实现电力外送超过20亿千瓦时。新基建:推进数字西藏、智慧西藏建设,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民生工程:推进36个城镇老旧小区和5432套城镇棚户区改造。探索建立长租房机制,建设各类周转房1万套、保障性住房2406套。10.山西乡村振兴:推进“三个人家”、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康养小镇建设。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再建成2000公里。加强农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面,新开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00个以上,整村分类推进改厕30万户。新基建:重点布局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再新建5G基站1.5万座。交通:推动集大原全面开工、雄忻高铁和太原铁路枢纽东环线等项目开工建设,7月底前太原至吕梁既有铁路实现动车组开行。加快推进太原西北二环、黎霍等高速公路续建项目,争取汾石高速等项目早日开工。加快实施太原武宿机场三期改扩建、运城和长治机场改扩建、朔州机场新建等项目,推进通航机场和重点景区直升机起降点建设。能源:加快推动垣曲、浑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启动实施山西-浙江800千伏、山西-河北南网500千伏等外送电项目。水利:完善水网架构,推动大水网及配套工程建设。做好古贤水利枢纽前期工作。民生工程:年内开工1866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1763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建设认定400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改造500所寄宿制学校。开工改造棚户区8526套。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开展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林权制度改革助推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400万亩。实施一批旱作梯田、淤地坝等水保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5万亩。加强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1万立方米/日。11.辽宁新基建:聚焦“两新一重“建设和产业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冲动,滚动实施“三个1万亿”项目。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5万个。交通:做好大连新机场、桃仙机场二跑道、京哈高速绥中至盘锦段扩容改造、绥凌高速、本桓宽高速、能源输送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加快辽河储气库群、朝凌高铁、沈阳地铁3号线、大连地铁5号线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沈白高铁、徐大堡核电二期、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输供水工程续建、5G精品网络建设工程、阜奈高速等项目。民生工程:综合改造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0个,配置城市健身路径器具800套、球类设施400套,配发冰嬉器材5000套。建设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改善11656个行政村村容村貌,建设946个农村中小学厕所。乡村振兴:强化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建设美丽宜居村1000个。新改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65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改善11656个行政村村容村貌,建设946个农村中小学厕所。12.吉林乡村振兴:实施村庄道路畅通工程,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实施安防工程20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改厕16万户。新基建:拓展互联网功能,发展增值业务,建设5G基站1.5万个以上,实现县域核心城区5G网络全覆盖,一般城区基本覆盖。民生工程: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623个,更新改造供水管网300公里、供热管网1000公里,新增绿地500公顷以上。在行政村或社区打造第二代健身路径100个。改造各类棚户区15799套。交通:高速公路,建设长春至烟筒山等8个项目730公里,做好白山至临江等4个项目前期工作。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建设27个项目664公里,建成松江河至泉阳等8个项目184公里,新开工白旗松花江大桥等4个项目113公里。铁路,重点抓好敦白铁路、沈白高铁、长白铁路提速工程,推动长春经辽源至通化铁路列入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重点推进长白山机场改扩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加快延吉机场迁建工程前期工作。新开工长春都市圈东环线126公里高速公路项目,连通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伊通。水利:抓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大江大河治理二期工程,做好引嫩入白扩建等“十四五”重大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能源:打造“两横两纵双环“电网,完善500千伏电网结构,启动吉林“陆上三峡”工程,推动“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建设。构建“两横三纵一中心”油气网。持续加强项目谋划,梳理投资项目清单,滚动谋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900个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300个。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中西部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启动吉林万里绿水长廊建设,改善水生态。13.贵州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升级版,加强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达到270个。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8%。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改善县乡公路路面6000公里,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交通:实施国家高速公路“补断畅卡”工程,加快建设贵南、盘兴等高铁项目,启动贵广铁路达速改造工程,建成贵阳龙洞堡机场三期工程。能源:天然气管道联通67个县。新基建:新建5G基站2万个。水利:开展水利“百库大会战”。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开展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推进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360万亩、石漠化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980平方公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000亩。民生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建成省地质博物馆,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8万户,新建城市公共停车位3万个。创建易地搬迁综合性文化服务示范点100个,改造提升旅游景区示范厕所100个。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150座。建成150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2000个行政村应急广播系统。14.江苏交通:加快南沿江、宁淮高铁建设,开工建设北沿江高铁和通苏嘉甬、盐泰锡常宜、合新铁路及张皋过江通道等重点项目。水利: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安全建设和水库安全消险等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田园乡村,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水治理。民生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太湖、洪泽湖、南水北调东线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大力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和沿江特色示范段建设。大力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建设。15.浙江民生工程: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以未来社区理念统筹旧改新建,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改造提升老旧小区800个。新(改扩)建农村普惠性幼儿园100所、新增学位2万个,新(改扩)建中小学100所、新增学位4万个,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新增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50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50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10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00个、百姓健身房500个;新建绿道1000公里。新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0个,实施传染病院(病)区改造项目10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改造项目40个。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300家、新建3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和地下管网减漏行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打造海绵城市。高水平建设之江文化中心,启动浙江社科中心、浙江音乐厅新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打造新时代浙江文化地标。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大走廊建设。能源:加快建设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合作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交通:加快杭绍台、杭温、金甬、湖杭、衢丽等铁路和湖杭、瑞苍、苏台等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建设通苏嘉甬、甬舟等铁路项目,力争综合交通投资完成3300亿元,新增铁路和轨道交通600公里以上。积极推进沪甬跨海通道、甬台温福铁路前期工作。建设城际铁路及轨道交通500公里,其中建成100公里,建设改造公交站点500个。乡村振兴: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实施农村公路养护5000公里,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达到85%;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500公里,实现临水临崖及4米以上高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水利:新(改)建水文测站2000个,完成病险水库加固160座,整治病险山塘400座;完成干堤加固80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500公里,完成1000个农村池塘整治;建设美丽河湖100条、水美乡镇100个。加强浙江水网建设,开展小型水库系统治理,新开工建设海塘安澜千亿工程200公里。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增造林40万亩,禁止毁林开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开展长江口退捕禁捕,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深化碧水行动,确保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在90%以上。启动“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质深化山海协作,实施“飞地”建设政策,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投资400亿元以上。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建海洋中心城市。16.安徽新基建:新建5G基站2.5万个、建成应用场景100个。加强“两新一重”、先进制造业、民生保障等领域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0个以上、竣工700个以上。交通:建成安庆—九江高铁,开工建设沿江高铁武汉—合肥—南京段。加快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京东)全球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开工建设芜宣高速改扩建、太湖至蕲春高速。建成固蚌、芜黄高速和池祁高速池州至石台段,实现县县通高速。加快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亳州、蚌埠机场,建立全省通用航空飞行服务平台。水利:开展巢湖流域排洪畅通安全、江淮分水岭地区和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华阳河蓄滞洪区等工程,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完成投资125亿元以上。乡村振兴:提质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民生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2万个,建成充电桩1.5万个。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4.92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99所。建成3000个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能源:推进“外电入皖”,全年受进区外电260亿千瓦时以上。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完成电能替代60亿千瓦时。17.福建新基建:新开通5G基站3万个。加快“两新一重”建设,深入实施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福州和厦门地铁、漳州核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211”省内交通网,完善铁路网、轨道交通网、公路网,加快推进福州机场二期、厦门新机场、福厦客专、温福高铁、龙龙铁路、昌福(厦)高铁等重大项目,拓宽“陆海空”大通道。民生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新改造完工城镇老旧小区15万户,新建改造各类市政管网3000公里,新改扩建城市道路500公里,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新建提升福道1000公里、公园绿地900公顷。加快建设省美术馆、艺术馆、仓储式图书馆、地方戏曲博物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加快省妇产医院、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等项目建设。新布局建设省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实验室、10家以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深化河湖长制,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美丽河湖”试点建设。18.江西新基建:建成中国移动江西5G网络三期等项目,实现重点城镇以上地区5G网络连续覆盖。交通:建成南昌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萍乡五陂海绵小镇一期、景德镇应急水源工程等项目,开工南昌地铁1号线2号线延长线、赣州中心城区新建快速路、吉安高铁新区路网工程等项目,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城际轨道规划设计、开工建设。重大工程方面,建成赣深客专、兴泉铁路、安九客专、昌北机场T2航站楼C指廊工程、共青城通用机场、萍莲高速、华能瑞金电厂二期、雅中至江西特高压直流工程等项目,开工昌九客专、长赣铁路、瑞梅铁路、高铁南昌东站、遂川至大余高速公路、大唐新余电厂二期、南昌至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奉新抽水蓄能电站、樟树至萍乡成品油管道工程、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袁河航道提升工程等项目,加快昌景黄铁路、丰城电厂三期扩建、花桥水利枢纽等项目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建成传化智能公路港、上饶西货场一期、井冈山航电枢纽、信江双港航运枢纽、高安物流云谷等项目,开工中国邮政鹰潭邮件处理及物流仓储中心、宇培(南昌)电商冷链产业园等项目。乡村振兴: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6000个村庄整治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50%以上县(市、区)基本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民生工程:力争2020年纳入计划的1506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完成,2021年纳入计划的1277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开工。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8万个。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治理、鄱阳湖着力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难等问题,力争赣江干流基本达到II类水质。19.山东交通:开工京沪高铁辅助通道天津至潍坊段、雄商、济滨等6个项目,加快推进济郑高铁山东段等8个在建项目,建成鲁南高铁曲阜至菏泽至省界段,新增高铁通车里程200公里以上。开工建设明村至董家口等13个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济潍等13个在建项目,建成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等5个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工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加快推进烟台机场二期等3个在建项目。加快建设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三期工程。抓好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老岚水库、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配套工程等前期工作。新基建:新开通5G基站4万个。乡村振兴:新建和改造提升“四好农村路”1万公里。生态保护修复:加快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开工黄河三角洲、东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等390个重大项目,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打造黄河下游生态廊道、科创大走廊和现代产业合作带。民生工程: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以上。实施乡村教育质量提升支持计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所以上。开工改造棚户区12.3万套、城镇老旧小区60万户以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20.河南新基建: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网络和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新建5G基站5万个,加快实施省大数据中心等项目。交通:开工建设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郑州枢纽小李庄站,力争开工京港台高铁阜阳经信阳至黄冈段、呼南高铁焦作经洛阳至平顶山段,积极推进平漯周高铁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安阳机场建设。持续实施高速公路“13445”工程,推动普通国道省际路段、断头路、低等级瓶颈路等改造建设。水利:加快实施郑开同城东部供水、袁湾水库等“四水同治”重大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实施干支流后续防洪工程,加快推动贯孟堤扩建工程立项,谋划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黄河下游滩区综合提升治理等工程。民生工程:新开工棚改安置房10万套、基本建成13万套。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完成改造不少于50万户。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200万户,优化提升农村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实现约90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基本实现全省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能源:推动农村电网提档升级,完成5000个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5000千米。21.湖北交通:铁路方面,加快建设十堰至西安高铁湖北段、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呼南高铁襄阳至荆门段、荆门至荆州铁路,启动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武汉枢纽直通线等建设;公路方面,续建新建十巫高速、咸九高速咸宁段等项目;航空方面,建成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加快武汉天河机场三跑道、襄阳机场飞行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咸宁机场等通用机场建设。水利:推进引江补汉、杜家台蓄滞洪区等工程。民生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601个,新建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0个公办养老中心和养护院。能源:加快建设陕北-湖北、金上-湖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推进新一轮城乡电网改造升级、随州电厂、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等项目。新基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40个省级“点线心站台园”项目,抓好5G+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十大示范工程。推动央企加大在鄂投资力度。22.湖南交通:新建新化至新宁高速公路、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改建韶山至井冈山红色旅游铁路,续建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常益长铁路、、张吉怀铁路、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新基建:广电5G覆盖工程。能源:永州电厂及雅江特高压(湖南段)等重大能源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抓好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一湖四水”流域生态廊道建设,推进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民生工程:累计建成100所芙蓉学校、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1万公里。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强化城市风貌管控和历史文化保护。23.广东交通:推进大湾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推动珠三角地铁互联互通,努力实现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加快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以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为重点,创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建成佛莞城际等项目,加快建设广清城际延长线,开工深惠城际、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等项目,推进深大城际、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佛江珠城际佛山至江门段前期工作,构建大湾区城际快速交通网络。抓好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开工合湛高铁、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沈海高速机荷段改扩建等项目,加快广湛、广汕汕、深江、深汕、梅龙等高铁和揭惠、茂名博贺港等货运铁路建设,建成赣深高铁、南沙港铁路,推进深南高铁、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广清永高铁、梅州至武平高铁、罗岑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推进茂名北向铁路通道、汕昆高铁广东段等项目。加快深中、黄茅海、莲花山、狮子洋等跨江跨海通道建设,推进干线公路瓶颈路段扩容提质和国省道、危桥改造升级。抓好白云机场三期、深圳机场三跑道、珠三角枢纽机场等项目建设,建成湛江新机场、韶关新机场。水利:加快重点港区港航项目建设,推进东江、北江等航道扩能升级前期工作和西江干流治理。加快珠三角水资源配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等工程进度,推动“三江连通”工程全线贯通,规划建设广东水网。能源:抓好惠州太平岭核电站建设,开工建设陆丰、廉江核电,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新基建:加快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网络粤东粤西粤北主要城区全覆盖,打造珠三角5G网络城市群。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深化茅洲河、练江等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整治,强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4.海南交通:加快建设环岛旅游公路,年内开工3个驿站。新基建: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充电桩、轨道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实施1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90个,年度投资达700亿元左右。推广装配式建造项目面积1700万平方米。乡村振兴:改造厕所5万户以上。建成10个特色产业小镇、100个特色精品美丽乡村,完成50个特色小镇电网改造。民生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2至3所。加快建设市县综合医院创伤、胸痛等“五大中心“和50个省临床医学中心。推进省图书馆二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开工建设省艺术中心、省美术馆、海南科技馆、国际传媒港(省新闻中心)、华侨博物馆等文体设施,中国足球(南方)训练基地建成开放。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改造老旧小区400个以上。25.四川交通:加快建设成渝中线、渝西等高铁,加密川渝间高速公路主通道,打造沿线交通枢纽,提升主轴城市内联外通水平,形成1小时通勤圈。启动综合交通万亿工程,建成投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项目,加快推进川藏铁路、汉巴南城际铁路、宜宾至攀枝花沿江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工乐山机场、康定至新都桥高速公路等项目。乡村振兴:实施80万户左右无害化卫生改厕,推动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基本覆盖,全面完善农村水电路气网、物流等基础设施。推进村容村貌提升,新建翠竹长廊10条,建设水美新村300个。水利:推进“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等项目抓好中国“气大庆”和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基地等能源项目。民生工程:新改造6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6.云南交通:努力实现120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力争达到1.1万公里。加快铁路“补网提速”,争取开通丽香铁路,建成玉磨、大瑞(大保段)铁路,力争开工大理枢纽扩能、大丽攀、蒙文等铁路,加快渝昆高铁建设,启动建设铁路专用线,做好普速铁路提质提速改造。加快民航“强基拓线”,改扩建昆明机场,迁建昭通机场,加快元阳、怒江机场前期工作,织密省内环飞航线。水利:加快水运“提级延伸”,继续抓好澜沧江、金沙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开工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推进水富港、关累港、富宁港建设。加快建设昆明、大理、曲靖、红河等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实施“兴水润滇”工程,力争年末库塘蓄水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提速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全面开工二期工程。建成德厚、阿岗、车马碧水库,开工清水河水利枢纽等8个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新建100项重点水网工程,实施150座以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能源: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确保乌东德水电站全部机组建成投产,力争旭龙水电站开工建设。建成明通、天星输变电工程,争取开工500千伏柳井、鹤城及昆明—曲靖网架加强工程,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电需求。推进全省油气管道“一张网”建设。新基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行动,加快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建设,5G基站总量达到5万个,加速5G网络向县、镇延伸。提升“全光网省”建设水平,大幅提高互联网省总带宽能力和重点场所千兆宽带覆盖率,百兆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超过92%。民生工程: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00个以上。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保持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消除劣V类、减少V类,努力增加I、II、III类,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规划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示范村、10000个美丽村庄。27.陕西交通:全面开工建设西延、西十、西康高铁,做好安康至重庆、延榆鄂等高铁前期工作,推进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等17个续建项目,加快引汉济渭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民生工程:改造提升5条省级商业步行街。新建公租房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3.9万户,新开工棚户区改造7500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622个。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成100个城市社区服务站、100个智慧社区、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新开工棚户区改造7500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622个。水利:完善黄河防洪体系,加快古贤水利枢纽等骨干控制性工程建设,推进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实施小北干流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长江禁渔十年行动,深化汉丹江等河湖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新型淤地坝建设、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开展渭河及其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2600平方公里。28.甘肃交通:建成平凉至天水、甜水堡至永和、通渭至定西、张掖至肃南等高速及一级公路600公里,新增5个县(市)通高速公路,建成国省干线及旅游公路800公里。加快景泰至礼县(陇南段)、康县至略阳、酒嘉绕城等高速公路建设。启动“环兰”骨干通道、省际出口路及河西走廊、兰西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重点区域路网完善工程。实施天水绕城、临洮经康乐至广河、傅家窑至苦水等公路项目。抓好中卫至兰州、兰张三四线兰武段、西宁至成都甘肃段、兰州至合作、中川机场环线、天水至陇南等铁路续建项目,力争开工建设中卫经平凉至庆阳铁路。加快推进中川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实施嘉峪关机场改扩建项目,争取临夏机场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平凉机场前期工作。谋划打造我省南向水上通道。水利: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投资120亿元,实施一批骨干水网、民生水利、水生态保护和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成引洮二期骨干、古浪黄花滩调蓄供水工程,加快引洮二期配套城乡供水、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力争白龙江引水、引哈济党等工程前期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做好陇南国家油橄榄基地供水、引大入秦延伸增效、黄河干流防洪二期等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造面积40.58万亩。能源:启动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力争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谋划实施河西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750千伏、330千伏等骨干电网项目。乡村振兴:完善乡村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50万座以上。实施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民生工程:抓好临洮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二期工程、七里河体育场、兰州奥体中心等体育项目建设。抓好临洮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二期工程、七里河体育场、兰州奥体中心等体育项目建设。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1000所,新建或改造重点帮扶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900套。生态保护修复: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强化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抓好剩余10项长期任务落实。29.青海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黄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综合整治河湟重点区域水土流失。交通:加快建设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玉树机场改扩建、同赛高速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西茶城际铁路、贵德至大武高等级公路等项目,做实做细黄南机场、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等项目前期,全方位构建立体交通网络。水利:加快引黄济宁等项目前期进度,推动引大济湟西干渠、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建设。能源:继续扩大海南、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推进青豫直流二期落地,加快第二条青电外送通道前期工作。民生工程: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15万套,开工建设农牧民居住条件综合改善工程4万户。新建、改扩建30个农村幸福互助院,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所、中小学校60所。乡村振兴: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垃圾污水处理。30.河北交通:全面提升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承接功能,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雄安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开工建设雄商、雄忻高铁,实现京雄、京德和荣乌高速新线一期建成通车。民生工程: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改造老旧小区3057个、启动城中村改造203个,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5个。年内棚户区改造开工11万套、基本建成13.2万套。生态保护修复:依法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体推进补水、清淤、治污、防洪、排涝,淀区水质全面达到Ⅳ类和局部Ⅲ类。水利:实施城市内涝治理提升工程,汛期前完成399处易积水区域整治。统筹推进容东、容西和雄安站枢纽等重点片区建设,实施水利防洪、市政管廊、智能城市等重大工程。31.黑龙江新基建: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及技术应用,新建1.8万个5G基站。交通:争取“十一”实现牡佳客专通车,加快北黑铁路、铁伊客专、佳鹤铁路建设,力争开工建设哈尔滨至绥化至铁力客专,启动富裕至加格达奇铁路改造,规划建设哈尔滨市域(郊)铁路。高速公路提质改造、普通国省道路面维修改造力争完成总任务的70%。开工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齐齐哈尔和佳木斯机场扩建工程,续建鸡西和漠河机场,建成绥芬河机场,建设呼玛等一批通用机场项目。水利:加快关门嘴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镇供热老旧管网和二次供水泵站管网改造。加大农村电网补短板力度。推进“气化龙江”工程,加大市县覆盖率。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城市地下地质结构水流系统调查。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图片来源|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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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简述全过程工程咨询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以技术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交朋友5、企业精神:团结拼搏、追求卓越、诚信为本、合作共赢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麒麟商务大厦A单元2202、2203号联系人及手机:钟团明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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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喜欢就关注我吧,订阅更多工程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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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2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统筹划定我区城镇开发边界,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1月7日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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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获取《附录: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评价标准》请关注后回复“评价标准”,将自动发送附录给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解读!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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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全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全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2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予以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给予全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我区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特此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18日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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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从严管控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01明确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需办理土地征收与农转用手续而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附属性和不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等特征。根据临时用地的特点和具体用途,为方便规范管理,将临时用地具体分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采(探)矿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