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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惠州市居民医保9月起开启参保缴费!

@惠州市全体城乡居民2023年度惠州市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哪些人需要缴费?什么时候缴费?要缴多少钱?如何缴费?请详细了解下:01参保缴费对象(一)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居民。(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三)在惠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随其生活并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学龄前的子女;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规定参保。(四)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五)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注: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外市居民医保的,不再重复参加惠州市居民医保。02参保缴费时间连续参保的居民原则上应在2022年9-12月缴纳2023年度的个人医保费;中断缴费或在2023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03缴费标准2023年度惠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需同时缴纳财政补助的情形除外)。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其中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04缴费途径(一)粤省事、粤税通、粤医保、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方式粤省事路径:打开“粤省事”小程序→主页点击【医保】→进入【惠州医保业务大厅】→【个人参保缴费】选择【我是城乡居民】→点击【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本人缴费/家庭缴费/代他人缴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点击确定→选择缴费方式→缴费成功。(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粤税通路径:打开“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进行缴费。粤医保路径:在“粤医保”小程序主页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城乡居民在线缴费】模块,即可跳转到“粤税通”小程序进行缴费。支付宝路径: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点击社保→从社保缴费栏打开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支付宝缴费→缴费成功。(二)POS机自助缴费。参保人可以到当地银行网点(惠城、惠东、仲恺三地可以到建设银行网点,惠阳、博罗、龙门、大亚湾四地可以到农业银行网点)、所属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或办税服务厅缴费。(三)银行签约代扣。已签订银行代扣居民医保费协议的参保人,请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并及时查看账户扣缴情况。如未进行代扣或代扣不成功的,也可通过线上缴费或POS机自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05新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正常缴费。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可到所属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在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具体路径为: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此模块不支持代办,需参保人自行登录参保)。或浏览器搜索广东医保服务平台,通过个人网厅→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此模块支持代办,按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居民医保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地税务、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属镇街党群服务中心请居民医保参保人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END_好看记得点赞哦~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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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下这份医保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解答

医保问答为贯彻落实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惠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其中涉及医保部门的政策为: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待遇按规定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为帮助我市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准确理解这一政策,市医保局对此做出如下问答式解读:提问Qustions&解答AnswersQ问题1:因疫情防控影响,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有无申请时间限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AQ问题2: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出现欠费情况时,会不会影响医保待遇?因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无法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须及时补缴所欠医保费,补缴时间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三个月内未补缴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终止医保关系;超过三个月再参保缴费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仍愿补缴的,其补缴时间计算为本市实际缴费时间,但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A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惠州医保与您共度此疫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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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督查定点零售药店 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2月19日上午,惠州市医保局副局长陈启虎带领市局疫情督查督办小组同志,到我市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目的是对定点药店巡查检查工作的再检查、再压实,确保定点药店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此次督导检查共抽查定点零售药店8家。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医保系统共巡查检查定点零售药店共233家次。检查中,督导组一行对零售药店关于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及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信息登记、医疗物资是否充足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对药店营业员关于如何开展定时消毒、发现发热人员该如何处理、对购药人员需要登记哪些信息进行重点询问,详细了解药店制定的有效防疫管理措施。督查小组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药店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的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同时对医保电子凭证有关工作进行宣传,要求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无接触、可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优势,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深入开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惠州医保与您共度此疫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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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抗“疫”再出实招,“长处方”和允许补办补缴医保费政策,您“get”到了吗?

近日,惠州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发〔2020〕20号),再出实招,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和防控工作要求一认真落实“长处方”政策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实施“长处方”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普通门诊就医的慢性病患者和特定门诊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普通门诊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二允许补办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因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无法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须及时补缴所欠医保费,补缴时间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三个月内未补缴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终止医保关系;超过三个月再参保缴费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仍愿补缴的,其补缴时间计算为本市实际缴费时间,但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以上措施,从疫情响应开始时实施,至疫情响应结束时终止。您“get”到了吗?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惠州医保与您共度此疫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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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支部召开 专题支委会贯彻落实防疫工作有关部署

2月14日下午,我局召开专题支委会,传达部署驻卫健局纪检组会议精神。会议强调一要强化政治监督,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支部督查督办职能推动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二要强化纪律要求,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部署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等行为,一律依规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三要强化防控监督责任,支部纪检委员要立足职责定位及时跟进落实党中央新部署和省市新要求,既全力支持配合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带头落实自身防控责任。四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向防控工作有关部门及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报送进展情况。会议通报了疫情期间我局各科室工作情况,并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纪检监察组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应对疫情有关工作。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惠州医保与您共度此疫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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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倡议书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服务协议,诚信守法提供医药服务,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合格、渠道正规的药品及防疫用品,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耗材,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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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保政策及服务的解答(二)

第二种情况,惠州参保人滞留异地或因工作等原因去到异地期间因病需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可通过网络办理或电话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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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落细落实措施保障防疫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1月21日开始,对29家重点开设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价格开展监测,要求各定点医院和大型连锁药店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并把监测责任压实到各属地县区医保局,每天报送监测情况。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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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保政策及服务的解答(一)

属于防控疫情所需,医疗机构对疫情所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检测试剂盒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及时向采购平台直接发出订单。对采购困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应急使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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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防控疫情工作良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到“群防群控”,2月3日和4日,市医保局和市社保局组成防控专项检查指导组,对市区2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指导。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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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保局综合施策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三是借力定点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生育备案、意外伤害审批、申请特定门诊(含外购谈判药)等业务可由我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进行受理,参保人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资料。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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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对疫情防控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二是认真落实“两个确保”要求,指导经办机构和收治医院进行医保基金支付,建立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登记制度,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作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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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疫情,惠州医保人在行动

新冠肺炎疫情启动一级响应机制防控要求以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一引领两确保三到位”,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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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全体共产党员的倡议书

值此关键时刻,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我们号召市局机关全体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在疫情防控中奋力抒写担当作为的新答卷,现倡议如下: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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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保局迅速开展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两个确保”

四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保障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药品和耗材价格、采购和供应情况数据。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