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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几年前一份法院的裁决书,是瑞典检察官对于一个华裔母亲批捕(在此不说明该华裔母亲的母国),并在欧盟及国际刑警组织上进行通缉后,瑞典法院做出对于该华裔母亲继续批捕并进行国际通缉的裁决。罪名:“掳掠自己的孩子”。是的,这个母亲被送上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与那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大毒枭一起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名单上。最近我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名单上已经看不到“掳掠自己孩子”这样的“罪犯”名单了,但是原因不详。这个案件,我已经跟踪了很多年。这是个两个孩子的母亲,她与瑞典前夫相识是在留学的时候,后来结婚生子,她自己有硕士学位,然而在瑞典找到工作并非易事。生第二个孩子的时候她大出血,用她的话来说就是:自己半条命都没了。然而在老二还未满周岁还在哺乳期的时候,瑞典老公就开始闹着要离婚等等,后来还把她一个人与两个孩子撇下独自在家,在一个异国他乡,无依无靠,当时又没有工作收入的情况下,她当然想到的就是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