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职位和条件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月12日8:00至1月18日18:00资格审查时间:1月12日8:00至1月19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报考申请提交后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12日8:00至1月20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于2月21日8:00至2月24日18:00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笔试不得入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与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三、考试科目和时间(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进行分类测试,综合管理类区级以上机关职位和乡镇街道职位进行分级测试,专业技术类职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与综合管理类区级以上机关职位相同。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科目不设考试大纲。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时间:2月25日、26日2月25日上午:09: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