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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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应用场景丨广西电子法院系统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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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下午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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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应用场景丨北部湾港综合调度系统引领智慧港口新纪元

今年一季度,广西对越南进出口规模超过700亿元,创历史新高;5000多吨东南亚水果经钦州港进入中国市场,进口量同比增长215%;“西部造”新能源汽车经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加速走向欧洲、东南亚等市场……
6月14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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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从天而降”、坐观光直升机“兜风”……低空经济飞出新赛道

传统的固定翼飞机是指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NEXT低空经济对企业有啥作用?
6月12日 下午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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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 需要怎样的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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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下午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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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我们开始征集啦!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策划丨黄诗淇
5月30日 下午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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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会见越南通信传媒部部长阮孟雄

2023年11月30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会见来访的越南通讯传媒部部长阮孟雄,双方就进一步深化中越双边关系、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合作、数字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人才交流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际司、国家数据局有关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创新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见。来源丨国家数据局微信公众号编辑丨罗彩姿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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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性服务平台评选暨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70号)、《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见》(桂数发〔2022〕9号)、《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的实施意见》(桂商合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助力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打造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现就组织申请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6日。二、组织评选及申报工作要求(一)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支持方向和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严格按照《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1.申报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标杆项目及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项目类补助资金的请按申报指南(附件1)第三部分第一点执行,填报附件2-1项目类申报书。2.申报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示范性服务平台及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平台类补助资金的请按申报指南(附件1)第三部分第四点执行,填报附件2-4平台类申报书。3.申报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园区类、企业类、对外投资合作类的请分别按申报指南(附件1)第三部分第二点、第三点、第五点执行,分别填报附件2-2园区类申报书、附件2-3企业类申报书、附件2-5对外投资合作类申报书。(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以同一内容申报自治区级其他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情况。(三)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及时登录系统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于10月8日24:00前完成线上审核。三、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一)线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2024年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资料收集系统”(互联网登录:https://221.7.197.242:801/dm-form;政务外网登录:https://10.6.54.57:801/dm-form),按照申报类别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在申报书中加附佐证材料(扫描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编列目录,内容按对应的申报要求排好顺序),于10月6日24:00前完成线上提交材料。(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收到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通知之日起,须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南宁良庆区体强路18号1901办公室)。(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28磅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通过线下方式提交,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处(数字产业与科技创新处):朱瑶,0771-6116968。(二)各设区市大数据发展局主管部门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马琳,0771-5772525;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劳栋,0772-2860075;桂林市大数据发展局:伍耿鸿,0773-2848375;梧州市大数据发展局:陈拓舜,0774-6029858;北海市大数据发展局:黄宇,0779-3030261;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李明铎,0770-2880207;钦州市发展改革委(钦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吴洵宾,0777-3688717;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谢秉卿,0775-4569488;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局:涂冬,0775-2833672;百色市大数据发展局:黄炜懿,0776-2855225;贺州市大数据发展局:李晓冉,0774-5268870;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韦倩,0778-2293996;来宾市大数据发展局:李继伦,0772-4270655;崇左市大数据发展局:卢琦,0771-7969256。(三)申报系统技术问题答疑QQ群:1018392292。附件:1.申报指南2.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9月14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编辑丨罗彩姿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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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8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为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底前,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标准制定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体系逐渐成熟完备,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持续增强,初步形成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二、工作任务(一)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和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探索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模式。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巩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成果,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制定广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进广西数据融合运营中心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非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化企业积极参与,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参与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遵循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推动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围绕促进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利用,探索建立合法合规和安全可控的数据要素利用安全体系,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制定数据交易规则,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组织参与数据交易的管理规范。支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做强做优做大,推动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制定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办法。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有序培育数据经纪、数据托管、资产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领域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和跨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制定面向东盟的数据交换、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地方标准。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大平台,重点围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供应链等领域提供新的数据产品,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数据流动先行先试。(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鼓励通过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持续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电子证照扩量提质攻坚行动。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组建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按年度分批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丰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效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学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在决策支撑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动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数据领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数字化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和有关单位开展首创性、差异性的试点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实现新突破。附件: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任务清单(第一批)附件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任务清单(第一批)序号任务主要措施牵头单位配合单位1建立数据基础制度的研究验证场景1.开展6个公共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2.开展2个企业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3.开展1个跨境商贸类数据确权授权运营场景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2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探索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产权快速登记方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3探索数据确权授权机制1.探索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方式。制定广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电网公司等2.探索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方式。优先在电力数据应用领域,探索以数据信托模式开展数据授权、交易及收益分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电网公司3.探索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管理方式。由数据交易场所作为进场交易的个人利益受托人,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各类使用行为。重点监督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4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数据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等制度规范,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5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1.探索制定数据交易规则。积极参与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2.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部署监管报表系统。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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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82号)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收集数据。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公共数据的,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不得重复收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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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 试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桂数发〔2022〕14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数广发〔2021〕4号)精神,促进我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数字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就组织申报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广西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政府管理、农业、工业、服务业、民生、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和基础支撑体系等多领域融合应用的试点项目,对优秀的试点项目后期将予以一定资金支持,项目范围应符合《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二、申报对象申报主体应在广西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三、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详见《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条件》(附件2)。四、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申报书详见附件4。(二)纸质材料装订要求: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3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GB_231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4号仿宋GB_2312。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五、申报流程(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材料提交。各申报主体于7月29日前提交材料并登录数字广西(中国—东盟信息港)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地方单位(企业)将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文档统一以“申报领域+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三)项目初审。各推荐单位进行试点项目初审工作,对申报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推荐意见。于2022年8月19日前完成审核并盖章后统一将材料提交到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8号1406室(请注明2022年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申报材料),邮编:530221,联系人:张少宁,0771—6113582。(四)项目评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五)项目公示。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试点项目。六、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试点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有关自治区级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企业)的申报工作。地方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向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自治区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技术与应用推广处联系,联系人:陆泓羽,0771—6116978;区莞运,0771—611697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2022年6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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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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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数发〔2020〕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