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城管

其他

上城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二十条之执法“显柔性”举措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各类经济主体信心,上城区推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二十条。在此,我们为您带来执法“显柔性”举措解读。一、什么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在实践中融入柔性执法理念,试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市场监管常用执法事项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三张清单(55个事项);对综合执法40个常用事项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张清单。二、什么是三张清单“三张清单”指的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减轻处罚清单》),以及杭州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杭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第一批)》。“三张清单”强化了惠企力度,对违法行为危害性较小,可以通过责令改正等措施予以纠正、消除不利影响的部分行为有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容错机制,帮助市场主体“挺过去”,让市场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从而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三、具体事项有哪些?市场监管(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点击图片查看(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点击图片查看(三)杭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左右滑动查看图片综合执法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点击图片查看咨询电话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71-89501640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71-56560051
2023年2月28日
其他

【普法讲坛】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面临20万罚款!

为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城市防汛能力,确保城市排水安全,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保护好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行政执法机关一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违法行为的,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期【普法讲坛】向大家讲讲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笕桥中队近期查处的一起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案件,违法必被罚,向大家予以警示!案情回顾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笕桥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丁兰路与笕丁路交叉口时,发现该处地面塌陷。经调查了解,该处系某工程有限公司盾构施工现场,工人在进行左线盾构洞门凿除施工时有水流出,引发工地围护内地面及部分红线外非机动车道路面塌陷,该塌陷造成丁兰路D600污水管道整体塌陷,部分污水管道破损断裂。事发后,该工程有限公司立刻联系交警队、市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抢修,对破损段上下游污水井使用气囊临时封堵,同时架设硬管临排,并且对下陷的位置进行了回填。但是此次施工引起的路面塌陷还是造成了丁兰路D600污水管道严重断裂(管材HDPE,埋深约6米,影响管道长度40米),同时造成断裂处上游丁桥地区沿线居民无法正常排水,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笕桥中队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工程有限公司将面临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普法课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