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尔滨松北区一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广州市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类似事件,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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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通知》还明确列出了装修过程中不得出现的六大行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六)其他禁止行为。
《通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及时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维修加固房屋。鉴定、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消除房屋安全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并提交给房屋购买人。《通知》提出,物业服务区域内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不动产权证明材料、装饰装修方案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完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要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装修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内容。《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吹哨人”和“守夜人”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处理。镇街要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对于违法装修的典型案例,《通知》提出,应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以案说法、广泛宣传,公布一批,震慑一片。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抽查。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信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违规装修问题和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