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我怀胎生下来养大成人的,我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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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
在母亲患癌后,
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
母女最后对簿公堂。
到底女儿该不该赡养母亲?
既然儿子得了母亲分割的财产,
是不是就应该儿子全权赡养母亲?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
病重母亲财产给儿子,女儿拒绝同等赡养义务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化名)与丈夫共同养育四个孩子,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载的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随即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均为化名)的关系紧张起来。
2017年1月,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患病期间都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阿珍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
四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王奶奶诉请,女儿阿珍以后每月给她一千五百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七千多元。
“我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我妈把财产都给了我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
快五十岁的阿珍觉得有些委屈。她表示,她愿意赡养母亲,但是其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一个月收入才两千元,还要养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负担不了医疗费。”
法院:母亲要求赡养费合法,儿子应承担更多义务
广州天河法院审理查明,王奶奶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给了儿子阿明,现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每年分红不超过八千元。王奶奶除身患癌症外,还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目前已花去几万元的治疗费。女儿阿珍除了每月两千多元的工资外,还有每年不到两千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赡养费问题
确认女儿阿珍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赡养费用200元,另考虑到王奶奶今年1月后经诊断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判决女儿阿珍应按期支付王奶奶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阿珍没有要求上诉
她表示,许久不见母亲,
看着母亲越发瘦弱的身体,五味杂陈!
对于癌症晚期的王奶奶来说,
女儿每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并不能延长她的生命,
但因为赡养费每个月母女能见上一面,
也许能成为她们关系改善的契机。
网友看法
@夏炜:遗产都给儿子,赡养却要平摊,很多事情都是先有因再有果…虽说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但是希望个别父母一碗水端平。
@煲煲:女儿五十岁了,一个月只有两千块并是个老人也快退休了,母亲不帮补贴也算了,所有财产都给儿子也算了,还要女儿每月给她一千五赡养费,这是亲女儿还是仇人?
@S:既然财产都给了儿子,本来就不公平,老人本身也是有收入的,这样坑女儿好吗?
@expression:觉得男女本应平等,财产分割也应平等。既然王奶奶把全部的财产给了儿子(并未考虑到女儿),相应的她儿子就得负起更多的责任。
@上海ting:子女应赡养老人,毕竟是她把你带到人间的!
来源:广州日报、新闻晨报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儿子应该承担更多赡养义务,点❤说说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