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认定,悄咪咪松了一道口子
广州人才绿卡制度又松了一道口子!
刚刚,市人社局发布了再次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意见的通告。
对比2021年11月发布的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最新版本的意见稿进行了细微的调整,主要变动如下:
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第二条第5小条:
第一版: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最新版: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第三条:
第一版: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最新版: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具有博士学位就可以申请广州人才绿卡A卡,不再要求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学位。
如果是本科学历,此前要求的是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现在调整为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
可见广州对于人才引进的迫切性!
据悉,获得广州人才绿卡,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另外,人才绿卡持有人还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如要了解《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全文内容,请戳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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