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陈雨露:金融制度的形成:历史与文化渊源(17)
陈雨露、马勇编著的《大金融论纲》从一个长期视角全面地审视了全球范围内金融体系发展的历史规律和演变趋势,构建了“大金融”命题下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理论。《IMI财经观察》将于每周二连续刊登《大金融论纲》节选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政府对泡沫事件不同的政策反应,最终导致了两种不同的金融制度变迁:在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制度中,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成为企业外部资金的重要来源;而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制度中,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成为企业外部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当然,除“事件驱动”因素以外,两种金融制度的最终形成和持续发展还与各自所处的文化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以下片段节选于《金融体系效率与制度安排:两种金融制度的比较》一节。
据史料记载,希腊人在公元前6世纪就建立了早期的金融制度,并成为欧洲的金融中心。当时,银币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而货币兑换商和银行则成为主要的金融机构。此后,罗马帝国、北意大利和阿姆斯特丹相继成为欧洲的金融中心。1719-1720年间,欧洲发生了两个相互关联的事件: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和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
(1)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从地理位置上看,英国一方面与欧洲大陆“遥相凝望”,因而深受欧洲大陆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英国又保持着自身的某些地缘特征,形成了所谓“岛国心态”。直到中世纪,一些欧洲大陆的人还以鄙夷的眼光看待英国,认为英国是一个非常弱小的国家。但到了近现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英国一跃成为欧洲举足轻重的强大国家。伴随着大英帝国的海外扩张,英国的文化也逐渐对美国、澳洲乃至全球产生影响。“岛国因素”加之在商业贸易中的收获颇丰,使得商业文化逐渐占据了英国文化的主流。英国人重视程序正义,不相信威权,对维护个人权利极其敏感,相信公正建立在规则的正当性和透明度基础之上,他们追求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等同。这些理念逐步演变成英美主流文化的独特内核,也成为以市场导向为核心的“昂格鲁——萨克逊”金融模式的历史和文化根基。
除文化背景的影响外,英国金融体系的形成还与历史上著名的“南海泡沫”事件密切相关。作为“南海泡沫”事件的“主角”,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虽然名为贸易公司,但实际上如英格兰银行一样,在当时是协助政府融资的私人机构。南海公司成立于1711年,但1717年才开展远航贸易,公司的头面人物哈里·耶尔是个投机家和冒险家。南海公司虽然拥有在南美洲的贸易垄断权,但由于当时拉丁美洲主要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英国在这个地区的贸易进展不大。1719-1720年间,英国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持续上升了8个月,由100英镑上升到1000英镑,然后迅速崩溃。为稳定股市,英国国会通过了“泡沫法”,该法案规定成立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但这一法案并没有阻止南海公司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6个月之后,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跌至100英镑,跌幅达到84%。1824年,英国废除了“泡沫法”,由于成立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经过议会批准,因而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量增加。此后,在英国和其他国家铁路建设资金需求的推动下,伦敦股票交易所迅速发展,为英国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与“南海泡沫”事件驱动了英国金融制度的形成类似,美国金融制度的形成同样具有“事件驱动”的特征。1929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大批的银行倒闭和股市暴跌。严重的银行危机导致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诞生。这一法案对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跨州银行业务进行了严格限制,并最终严重束缚了美国银行业的发展。而与此同时,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成立则强化了对股票市场的监管。股票市场一改过去那种内幕交易横行的混乱状态,并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逐渐开始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相对于银行业务的严格监管而言,股票市场的监管相对宽松,再加之美国人崇尚自由和冒险的创新精神驱动,这些因素使得美国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制度逐渐形成、发展和稳定下来。一战后,纽约取代伦敦成为世界的金融中心。而与此同时,英国的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也继续向前发展,伦敦成为外国银行参与欧洲货币市场业务的中心。
总体来看,在市场主导型的金融制度下,自由的市场交易制度为投资者充分表达不同意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这正是“昂格鲁——萨克逊”文化崇尚自由主义和个人权利的核心诉求。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投资者常常花费高昂的信息收集成本来决定是否投资,但在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投资者可以直接从市场上低成本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市场个体的决策效率。随着英美在全球范围内输出金融制度,“盎格鲁——萨克逊”模式下的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逐渐被视为具有普世价值的基本模式,并成为很多国家改造本国金融体系的参照。
(2)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如果说“南海泡沫”事件驱动了英国市场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形成,那么,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生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则驱动了法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形成。1716年,约翰·劳在法国成立了“通用银行”(Bank Generale),发行部分准备金担保的银行券。1718年,该银行改组为皇家银行,并与密西西比公司合并。与南海公司一样,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受到市场追捧并引发了疯狂投机。股价在持续大幅攀升后出现暴跌,而泡沫的破裂最终引发了破产倒闭的狂潮。
与英国南海泡沫的政策反应类似,法国对密西西比泡沫的反应也是首先加强了对股票市场的监管。但与英国在19世纪初就废除了“泡沫法”不同,法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放松了对股票市场的限制。对股票市场的长期限制最终使法国走向了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制度。其中,“产业银行”(industrial bank)模式是法国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与英国银行只对企业提供短期贷款不同,法国的产业银行不仅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而且在铁路和其他公共项目的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欧洲的另一个重要国家——德国,银行业的发展模式受到法国“标本”的深刻影响:银行对企业发放长期贷款,并与企业形成长期性的合作关系,同时银行代表和企业代表还分别在对方的董事会中拥有席位。与银行业的重要地位相比,德国的金融市场一直发展比较滞后。1850年以前,上市公司在德国还非常少见,许多大公司实际上都隶属于家族企业。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德国也最终建立起了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制度。
法国和德国的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对整个欧洲大陆金融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西班牙和意大利的金融制度主要受法国影响,而奥地利、瑞士、瑞典等北欧国家的金融制度则主要受德国影响。这些国家也都最终形成了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制度。
作为银行主导型金融制度的另一个代表,日本的情况则具有另一种历史渊源——战时金融管制。二战期间,在“军需企业指定金融机关制度”下,日本的银行不仅要保证“配对”军需企业的资金供应,而且还要积极参与“配对”军需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这些战时军需企业的“指定银行”在战后大多发展成为相关企业的“主银行”。对于日本而言,战时的金融管制严重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战败后的经济重建也主要依靠银行体系进行,这些都使得银行主导型的金融制度最终得以确立、巩固和发展。
图文排版 缪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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