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央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该如何理解?
本文作者系IMI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剑。他在文中指出,央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新规,并不是所谓的“把备付金交到国家”,而是为了规范支付行业的备付金管理。备付金利息使部分支付机构的业务重心偏离了支付主业,而去从事类似金融机构的利差业务、投资业务,这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仍然存在漏洞,风险事件屡有发生。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同时也是为了倒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主业,有助于全行业更为健康有序地发展。
以下为文章全文:
2017年新年伊始,央行继续开始其互联网金融整治的步伐。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4月17日起,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应将一定比例的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且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交存比例视支付牌照类型、监管级别不同而不同,平均约20%。
这一新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一定影响,他们可能无法再以备付金赚取利差,或展开其他支付业务,有媒体报道称,将集中存管的国内(未计算港澳台)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总额可能达人民币5000亿元。
这一项规定,并不是所谓的“把备付金交到国家”,而是为了规范支付行业的备付金管理。
央行新规前的备付金管理
在此之前,对于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监管的主要规定,主要是是根据2013年6月颁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他们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此外,人民银行在备付金银行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上,分别设定了具体规定。例如,备付金银行分为备付金存款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前者主要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后者主要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又分为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三类账户在开立银行、开立限制和功能上均有所区别。备付金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每家机构在每省只以开立一个;备付金收付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每家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汇缴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或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可开立多个。此外,《办法》还对备付金付账户和备付金的日常管理设置了具体的规定。
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
尽管《办法》已有较为详细的监管规定,但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仍然存在漏洞,风险事件屡有发生,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也违背了开展该项业务的初衷。
支付业务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备付金账户的管理、使用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比如,人民银行在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中就发现,部分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以及撤销也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资金存取、划拨等也未遵守相关规定。此外,有些备付金银行也存在问题,比如一些尚未备案的银行,为了吸收存款,也开展备付金存款业务,或者在日常的账户使用中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资金校对核验机制未建立。
其次,存在支付机构挪用、侵占备付金现象。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支付机构备付金挪用现象。这些机构通过赊销预付卡、划转结算资金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收卡资金不入账以及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等方式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甚至,支付机构卷款潜逃的恶性案件也有发生。
然后,备付金利息还使部分支付机构的业务重心偏离了支付主业。根据现有规定,备付金利息中扣除风险准备金之后的部分,由支付机构享有。一般说来,利息收入可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0%左右。因此,有些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甚至少数支付机构开始动备付金的“坏念头”,比如诱导客户动用备付金去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再去从事高风险投资)。亦即,支付机构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而是去从事类似金融机构的利差业务、投资业务,这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也使客户资金暴露在投资风险之中。
最后,一些支付机构自行清算,存在洗钱空间。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客户备付金的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在2014年一季度,这一数值仅为1014亿元。客户备付金数额巨大,却十分分散。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便能够自行实现跨行清算。具体来说,用户通过支付机构,从银行A向收款人开户行B银行汇款,只要在其A行账户转账到支付机构在该行的账户,支付机构再用其B行账户转账给收款人在B行的账户,这样就“模拟”了一笔跨行汇款,但监管层却只能观察到两笔同行转账,这为洗钱提供了空间。
央行此次新规,主要是为了更加严格地监管备付金。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至指定机构,其中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比例视支付机构的牌照类型(网络支付、预付卡、POS收单)和监管评级而定,在10-24%之间,平均在20%左右,未来将实现全额集中存管。《通知》中未明确集中存管机构是何机构,预计短期内仍然是银行,但银行对集中存管的备付金不再计入一般存款,不作为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基数,也不再计付利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同时也是为了倒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主业,有助于全行业更为健康有序地发展。
未来,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备付金全部集中存管,严格保障安全,统一通过网联跨行清算。而这一目标,其实已经体现在人民银行等14个部委2016年4月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之中。
编辑 叶梦芊 邵昊敏
来源 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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