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多条货币金融政策举措落地。本文分析当前局势,指出当前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三个特点、金融政策应对突发疫情需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以及战疫后期的货币金融政策重心。作者|王国刚(IMI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为了应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自1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多次会议,就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展开有序部署和科学应对,金融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积极运用。当党中央吹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集结号时,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便紧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了货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举措。随后,这些货币金融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快速落地,成效明显。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前期已经设立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再次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总体来看,一系列金融政策的实施,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保证经济社会各项预定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央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货币金融政策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快速应变。防控疫情,时间就是生命。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后仅6天,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出台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30条政策涉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管辖的各方面内容,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形成了一套政策组合拳,显示了五部委合作协调的效能和协同防控疫情的合力,也体现了金融在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时的重要作用。按照往年惯例,春节之前是货币集中投放期,春节之后则是货币集中回笼期。而且,1月份CPI增长率高达5.4%(已是2019年9月以后连续第5个月超过3%),通胀压力增大,也应实行适度收紧银根的举措。但为了维护疫情防控时期的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改变了以往的操作取向,在春节假期后(2月3日)的两天内,通过逆回购操作以利率下调0.1%的价格投放了1.7万亿元的资金,同时,通过SLF(常备借贷便利)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PSL(抵押补充贷款)等定向投放资金,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运行多方面所需的资金供给。二是重点突出。货币金融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千厂百店的经营运作。面对疫情的多方面冲击,金融组合拳也必然要从多角度展开,以支持防控疫情的需要。从新增贷款看,对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专项再贷款机制向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了3000亿元的低成本资金,贷款利率在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再减100个基点(目前为3.15%),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数额进行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了与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力求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它们在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从贷款存量看,金融机构积极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款项予以展期或续贷。从个人信贷看,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实施了适当倾斜的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同时,金融机构加强了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在财政资金拨付方面,建立了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按照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及时展开资金拨付工作。三是维护市场稳定。疫情冲击给经济社会运行带来了一系列突发的不确定因素,也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一些人曾担心,股票市场对各类信息高度敏感,在疫情蔓延的条件下,2月3日开市会出现大跌走势,不仅会使市场投资者发生投资损失,而且会给经济社会再添负面压力,因此呼吁延后开市。金融监管部门在权衡了各方面利弊和政策效应之后,依然于春节长假后如期开市。2月3日的上证指数收于2746.61点(下跌229.92点),跌幅达到-7.72%,沪深两市3188只股票跌停,两市成交金额4965.08亿元(比上一个交易日减36.73%)。但2月4日之后,沪深股市连续多日收于阳线,并突破了2900点关口,股市企稳。从债市看,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打赢防控疫情战役,经国务院批准并向全国人大备案,2月初,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2900亿元。到2月中旬,这些债券的大部分均已发售或已落实发售预案。另一方面,为了支持防控疫情,防疫债应运而生。2月4日,第一只低利率防疫债(武汉车都四水共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绿色项目收益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到3月10日,防疫债发行规模已达2095亿元。从汇市看,疫情突然暴发,引致海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担忧,由此冲击了人民币汇率。中国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外汇“绿色通道”,便捷外汇入账和结汇,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等举措,保障了与防控疫情相关的用汇需求和外汇流动;同时,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波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汇价异常变化,维护了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疫情突袭的背景下,货币金融组合政策的快速出台和全面实施,既反映了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适应性明显增强,有着应对突发性事件、解决灾难性问题的适应性,也反映了这一金融体系的普惠性程度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正趋于成熟。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中国金融体系而言也是一场大考,当前实施的短期应急的货币金融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以下三个重要关系的把握:第一,金融体系的内部效率与外部条件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间任何事物的存在,既有着内部的根据也有着外部的条件。对金融体系而言,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状况是各类金融机构展开经营运作的基本外部条件。在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稳定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经营运作和金融体系运行是无须额外付费的,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成本主要由财政支付。但在突发疫情等非常时期,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受到严重冲击,仅靠各级财政的资金支付,不仅会受制于财力限制,无力创造增量资金,而且受缺乏金融机制的限制,难以顾及金融服务各个方面。一旦疫情扩散,防控疫情的时间延长,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也必然会遭受严重损失,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防控疫情的货币金融政策中,虽然包含了一些如降低信贷门槛、延长信贷期限、实行低利率等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额外成本,但这些付出有利于支持实体企业(尤其是重要医用产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的经营运作,提高了阻击疫情的总体能力和防控疫情的效率,也就为疫后金融机构尽快恢复正常经营运作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权衡得失一目了然。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经济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都是有条件的。在非常条件下运用非常举措促使条件回归正常,这本来就是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防控疫情的货币金融政策旨在加快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为后期的金融体系运行创造正常条件,恰恰体现了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对金融机制的遵循。第二,金融体系短期效益与长期效应的统一。在经济金融活动中,时间是一个重要变量,效率通常按照时间长短计算,争取时间就是争取效率。此外,还有一个业务规模、市场规模、服务面、营业网络等数量范畴。对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而言,效率不仅与时间相关,也与规模相连。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为防控疫情蔓延,各地均采取了以人员居家隔离为主的举措,直接影响了众多实体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正常运作,也必然严重冲击各类金融服务的规模。疫情每延长一天,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就增加一天,且与前期相比,后期损失往往有着倍加的概率。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的货币金融政策,在短期内可能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成本有所提高、效益有所减少、不良贷款数额有所增加,但从长期看,这些损失是能够得到有效补偿的。由此来看,防控疫情的货币金融政策是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期稳定的,这体现了应急性金融政策的长期效应。第三,总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金融体系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付出某些代价,很难用金融运行规律、市场机制等予以直接裁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总体战”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打赢防疫总体战须有大局观,一切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由此,金融体系应当服从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从这一角度看,在这场战疫中,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金融体系作出某些暂时的牺牲,将本位利益让位于全局利益,服从于大局利益,是必要的。在当前的特定条件下,尽快稳住经济社会的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要以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为首要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和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的收官之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虽然新年伊始遭受疫情冲击,但全国上下全面动员,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随着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见效,复工复产成为当务之急。在防疫、复工复产两手抓的过程中,货币金融政策要继续强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举措,同时也要重视以下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实行适度宽松且精准滴灌的货币政策。不论是防疫所需的各类医用物资生产,还是复工后各类企业的采购,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保证货币流动性是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恢复和步入正常秩序过程中不缺血的关键之举。这方面可选择的措施包括:再次降准、定向降准,适度降息,加大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力度,加大SLF、PSL、MLF(中期借贷便利)和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等的灵活操作力度。同时,进一步做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既有效保障防控疫情的资金需求,又有效保障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完善快速便捷的审贷机制。实体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等提供,为了支持实体经济部门复工复产尽快到位,保障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物资供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增大对实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包括:简化审贷手续,加大绿色审贷通道的内容和宽度,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机制;适度降低贷款门槛、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复工企业渡过难关;为复工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专项融资资金,强化对重点、关键、救急等类型的企业支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机制,增加电脑、手机等终端载体的业务内容,提高线上业务能力;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增提坏账准备,保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不降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同时,积极支持复工企业的公司债券(尤其是“防疫债”)的发行,扩展发行规模,增加发行品种,延长债券期限,降低发债成本,简化发债程序,同时,放开对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购买公司债券的限制,拓宽公司债券的认购对象范围,增加购债资金的来源。盘活企业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在存期内不可动用的资金。2019年底,非金融企业定期存款余额高达352860.82亿元,占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的59.26%。盘活这笔存款,对解决复工企业的流动性紧张状况至关重要。盘活的路径主要包括:放松对复工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和主干企业)的贷款限制,使他们能够在产业关联基础上向上下游企业放款,增强产业链的合作协同;准许实体企业购买公司债券,增大购债资金来源;准许复工企业根据经营运作需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加快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一方面支持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医用设备、用品和药品等研制、生产相关的公司发股上市,增强疫情防控的物资供给,提高公共卫生保健能力;另一方面,支持在复工复产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司和在产业关联机制发挥主干效能的公司发股上市,增强他们带动或支持其他企业经营运作正常化的能力。具体举措包括:简化注册制流程,缩短公司发股上市的注册耗时;适度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放松再融资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监督;落实退市机制,提高股市运行质量。推进保险创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给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也提供了新的机遇。贯彻中央精神,总结成功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经验,可以推出一系列创新性保险产品和保险机制,丰富和拓展大灾保险、大病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品种,拓展保险在灾害救助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转换金融监管理念。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金融活动有着许多特殊性,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转变理念和方式,以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和维护经济发展为指向,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活动提供一个“安全空间”。具体措施包括:适度提高金融监管的宽容度,为特殊环境下的金融运作和金融创新提供相对宽松的外部条件;加快落实行为监管,弱化机构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活动的全覆盖;强化信息机制,健全金融数据统计和分析,把握金融运行的趋势和适时动态;实行风险分类,将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交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推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的完善;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编辑 王偲竹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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