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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十四五”时期金融科技发展变化及策略研究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金融科技推动新金融业态加速创新发展,全面改造金融服务流程和业务运营链条,成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相关监管政策也在适应性调整,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加速补短板。综合近三年来的行业发展实践和监管政策要求来看,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正在向“金融体系全面数字化转型”聚力。IMI研究员朱太辉和京东科技集团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彧通从五方面的变化进行了研究。

以下为文章全文:

 1

发展主体从金融科技企业主导转向持牌金融机构主导

(一)金融机构正逐渐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主体。一方面,2020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存贷款、互联网保险、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等监管规则不断出台完善,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整改持续推进,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在此背景下,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逐渐开始整改非持牌金融业务,并规范自身的科技赋能业务。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金融机构来说,随着金融机构同业竞争和科技公司跨业竞争的加剧,数字化转型已经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怎么转的问题。近期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从战略、组织、管理、目标、路径以及考评等方面将金融数字化打造成金融机构的“第二发展曲线”。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从“战略规划与组织流程建设”“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数据能力建设”“科技能力建设”“风险防范”五个方面,为全面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指引。事实上,近年来金融机构积极加大资源投入,从规划和实施、组织与管理、人才与薪酬、技术与架构、产品与生态、数据治理以及产业链协同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探索。上市银行已披露的2020年度年报显示,上市银行信息科技和金融科技相关资金投入超过2000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投入分别高达238.19亿元和221.04亿元,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金融科技相关资金投入均超过150亿元;工商银行从事金融科技的员工人数高达3.54万人,占全行员工的8.1%,浦发银行科技人员总数占比近10%。此外,截至2021年年底,已有16家大中型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或者联营公司)。
(二)金融机构数字化的目标在于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首先,金融机构数字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核心是对金融机构的技术架构、业务模式和组织管理进行改造,推动数字技术、大数据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从而创新金融供应链,缓解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可得、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会用的问题,全面释放数据要素的生产力,实现全链条、全要素的优化配置。其次,金融机构数字化需要内外部协同发力。金融机构的内部数字化重点在于塑造数字化时代的数字思维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业务发展能力、伦理建设能力和组织凝聚能力,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质效,在更高水平实现“成本—收益—风险”的平衡;金融机构的外部数字化重点在于打造技术中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一体化的运营中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自动化风险控制机制,提升数字化获客、活客、留客的营销能力,实现服务流程、服务渠道、服务体系的智慧再造,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客户体验。最后,金融机构数字化需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随着金融监管越来越强调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金融业务由持牌金融机构自主控制,金融机构数字化越来越重视金融客户、账户等要素从第三方金融科技企业“回流”金融机构的自营线上平台;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线下营业网点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持续巩固线下营业网点服务的传统优势。通过数字化实现线下网点与线上业务平台、第三方平台和其他服务商的互动融合。

 2

发展动力从金融科技创新转向更加注重释放数据价值

(一)监管规则与行业政策推动释放数据要素倍增效应。近两年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律规范相继出台,为数据要素在全社会的规范高效使用提供了法律基础。1.在数据共享层面。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提出了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多种方式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2.在征信合规层面。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强调征信业务持牌经营,明确了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保存、整理、加工的要求,为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合规使用和价值释放提供了操作指引,明确了“数据集中归集到征信机构,然后向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的数据流转路径。
3.在数据应用层面。《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强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经营、政务、金融等数据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做到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场景的金融服务精细化、定制化,同时加强信贷资金流向流量的监控;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更是将系统推进数据价值释放作为金融科技创新重点。
(二)数据治理重在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增强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质量控制。金融机构需要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实现从“有数据”向“用数据”转变。
1.在组织规划层面。制定数据规划和发展战略,打造适合数据工作的组织结构,特别是要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明确基本工作机制、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
2.在技术能力层面。提升数据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安全保护能力,以分级分类为前提、以科技手段为手段,推动数据治理系统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3.在数据保护层面。严防数据逆向追踪、隐私泄露、数据篡改与不当使用,在避免数据过度收集、误用、滥用的前提下提升数据分类施策水平。
(三)数据应用重在提高金融机构数据应用能力和提升数据对业务的赋能作用。在产品设计方面,面向客户、面向场景提供大数据知识图谱、综合分析等赋能应用,全面深化数据在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的应用,通过数据驱动催生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加强对数据应用全流程的效果评价;在技术能力方面,综合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可信安全环境等新兴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价值动”;在资产流通方面,探索建立多元化数据共享和权属判定机制。
(四)“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互联互通。目前,自然人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实现收集共享;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包含各省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企业征信机构实现收集使用。
接下来,一方面要提升现有“信用信息分享基础设施”的科技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在不同渠道实现汇聚融合和对外共享。截至2020年12月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收录小微企业3656.1万户(相较于2017年增长了13倍,占全部建档企业的60%)、个体工商户1167万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即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与各个地方平台或站点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交互,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截至2021年年末,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7万亿元。
另一方面要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的跨机构互联机制,实现跨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高效开放共享。2021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则给出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具体要求,明确了14大类、37小类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贡献方式、责任部门、时间节点”,涵盖了各个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3

服务客户从注重消费者(C端)转向更加注重企业(B端)

(一)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针对B端企业服务的金融科技赋能快速发展。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与此相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企业金融服务尤其是面向小微企业和面向供应链的金融服务成为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在疫情期间,全国工商联会同 100 多家金融机构依托各自掌握的小微金融数据推出无接触贷款“助微计划”,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展现出了数据融合的巨大潜力。2020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成都、广州、山东等省市区的主要金融机构都创新发展了服务B端企业客户的供应链金融科技产品,并申请进入监管沙盒试点测试。(二)政策持续鼓励运用金融科技改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从2020 年年初以来,《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最新出台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更是要求“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并从项目、企业、产业链多角度谋划了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数字门户等发展任务。金融科技赋能产业链供应链已经广泛付诸实践。如京东科技等科技公司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业务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场景生态的融合发展,助推了“产业、科技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三)供应链金融科技成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有力抓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供应链金融科技对“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供应链金融科技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中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的一体化协同管理,有助于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高度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确权能力的核心痛点,帮助更多的金融机构、更多的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科技在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延链上发挥了催化剂作用。供应链金融科技有助于打通产业链“堵点”、接通产业链的“断点”,将信贷资金精准滴灌至产业链资金需求节点,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协同和联结。

 4

赋能业务更加注重普惠和绿色金融

(一)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针对B端企业服务的金融科技赋能快速发展。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与此相反,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企业金融服务尤其是面向小微企业和面向供应链的金融服务成为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在疫情期间,全国工商联会同 100 多家金融机构依托各自掌握的小微金融数据推出无接触贷款“助微计划”,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展现出了数据融合的巨大潜力。2020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成都、广州、山东等省市区的主要金融机构都创新发展了服务B端企业客户的供应链金融科技产品,并申请进入监管沙盒试点测试。

(二)政策持续鼓励运用金融科技改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从2020 年年初以来,《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最新出台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更是要求“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并从项目、企业、产业链多角度谋划了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数字门户等发展任务。金融科技赋能产业链供应链已经广泛付诸实践。如京东科技等科技公司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业务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场景生态的融合发展,助推了“产业、科技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三)供应链金融科技成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有力抓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供应链金融科技对“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供应链金融科技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中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的一体化协同管理,有助于解决传统供应链金融高度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和确权能力的核心痛点,帮助更多的金融机构、更多的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科技在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延链上发挥了催化剂作用。供应链金融科技有助于打通产业链“堵点”、接通产业链的“断点”,将信贷资金精准滴灌至产业链资金需求节点,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协同和联结。

编辑  张紫祥

来源  金融时报

责编  李锦璇、蒋旭

监制  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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