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民:对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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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财富管理专委会举办“个人养老金三支柱发展策略研讨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出席会议并进行点评发言。王忠民首先简要评述了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的历史意义,进而分别对个人养老金的税收、金融市场、数字化这三个应用逻辑进行分析。王忠民认为,在税收应用逻辑中,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载体,可通过税收优化合理降低个人端及企业端成本压力;在金融市场应用逻辑中,各专业机构可最大化发挥其专业经验,将个人养老金资金在资本市场中高效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个人养老金受益人及金融市场;在数字化应用逻辑中,通过对金融科技的应用,个人养老金可以实现长期高效的稳健运营。
以下为发言全文:
我过去的工作岗位和研究偏好与养老保障制度高度相关,对议题做以下两方面的概括。
第一个方面,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进入实施环节。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的发布,经过多方长期酝酿、探讨、研究、呼吁,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落地,无论对账户管理还是资产投资而言,都具有相当大的实际价值。随着这一制度的落地,相关行业不仅有了具体的政策框架,业务层面的基础逻辑也更加清晰了。一是将个人的养老金缴费、管理、投资、收益等各方面紧密地联系起来。尽管过去诸如第一支柱账户也是与个人直接关联,但缴费完毕后这笔资金如何管理、如何使用以及是否具备多缴多得的利益关联等问题都不清晰,城乡居民养老金在缴纳后缺乏对个人账户的全流程管理。在第三支柱这个制度体系中,首次将缴费权、所有权、知情权、信息充分性权、投资管理决策权、收益权全部归拢统一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这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性进步。二是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本身。该账户是一种封闭且专用的养老金账户,与其他两支柱养老金账户相互隔离,无论是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社会保障还是财税等问题,今后各项工作都可以围绕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制度性社会保障出发进行全流程、框架性地落实。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都已取得充分实践,而今天我国终于初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第三支柱制度体系,对此,我们应该给予高度评价并高度关注其后续发展。
第二个方面,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的三个应用逻辑。
第一个应用逻辑:税收。根据国务院文件,我们规定在已经缴税(不管是机构代缴,还是自己缓缴)后的可支配收入当中,给定了年度1.2万元的额度上限,这个额度的限定为个人养老金赋予了税收抵扣的逻辑,该逻辑显然是相较过去的一大改善。
我国当前实行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抵扣税收的方法,其本身覆盖人群有多少?相较于好几亿的潜在第三支柱受众群体,我国个人所得税应税群体才几千万。而目前这几千万人群中还隐藏着因各种因素的基数减除:其一,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倒闭或减少支出的群体;其二,追缴补缴第一支柱养老金的企业与个人;其三,城镇职工个人缴纳群体;其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将上述减除因素都考虑在内,几千万应税群体数量还将进一步减少,说明目前我国可享受养老金税收抵扣的人群还十分有限,所以应尽快促进第三支柱的建设,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群覆盖。提高了制度覆盖面,将减轻我国其他制度设计、社会突发事件处理、全社会税收统筹等方面的抉择压力。
再将目光转向企业端。过去,“五险一金”占企业总费用成本过高。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都在试图大幅降低“五险一金”为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特别自疫情暴发以来,国家一般会减少或延缓涉疫地区“五险一金”的缴纳,但降低幅度相对有限。若在缴税抵扣环节处理这个问题,可以显著降低“五险一金”对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目前的企业端成本没有降低,但如果我们把原来IRA的空账部分、疫情期间补贴和社会救助部分放在税前考虑,相比于仅以1.2万元限额做基数来抵扣,要有效得多。
对抵扣环节本身也应有相应考虑。计入个人账户项下的抵扣、家庭不同成员之间的抵扣、新增的1.2万元限额抵扣,这些抵扣操作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这迫使我们需要对个人养老金账户、企业成本、可受益群体以及家庭这些相关方的抵扣关系进行综合考虑。需要认识到,将这些因素都考虑进来后,可抵扣资金的规模不仅相对小了,而且没有采取情景模拟,进而无法特别准确地掌握企业、社会面及家庭之间的税收抵扣关系。
再看投资端。过去的养老金制度并未针对免税环节进行详细设计,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收益主要以税延为驱动,无论是保险还是基金,也无论是否是个人账户,都从税延角度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但为何一直未有效推动以税延逻辑为驱动的养老金投资大爆发?问题在于,一直以来缺乏税前账户积累,养老金归集用以投资的资金还是比较有限。如果只关注金融投资中的税延问题,那么大部分金融产品都得不到太大发展。但如果将这些资金投到二级市场或信托且收益免税,相比于那些投向只能税延的领域,税延的逻辑就落空了。
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项下资金既有免个税部分,也有税延部分,可以发挥投资收益的滚存特性战胜市场波动。但目前我国这套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值得思考:其一,如果出现个体原因,每年1.2万元的保费断缴怎么办?断缴后是否可以对之前缴存的养老金进行弹性领取?早领或晚领的收益率如何计算?还存在一系列制度弹性的问题有待解决。其二,完全个人项下的养老金账户资金余额是否可继承?如果可继承,有没有遗产税?个人养老金余额这部分资金的遗产税又该如何征缴?类似的问题在制定房地产持有税政策时也遇到过。一系列问题的核心就是需要在税延和免税之间进行平衡。应在推出个人养老金具体政策前考虑到未来有可能面临的直接税征缴问题。比如,如果未来推出针对养老金产品二级市场交易的股息所得税,就应以某个时间节点为界,之前是免税逻辑,之后采取税延逻辑。
第二个应用逻辑:金融市场。对于个人养老金的资金运用,到底是采取资产配置的逻辑,还是直接进行金融投资?在中国经济和中国金融市场还处在快速成长期的若干年前,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且“刚兑”概念还未被打破,那时,投资信托产品,既不需要缴纳利息所得税,还可以保证“刚兑”,资金就会被集中配置到信托产品中。当下,中国金融市场正经历股、债、汇“三杀”,全球证券市场在持续了近二十多年的牛市后也面临市场的调整。这个环境下,我国金融市场能否保障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项下资金实现有效、稳定、长期的回报,是对我国整体金融管理能力的挑战。过去,资本为何选择将资金投向保险业?因为保险是天然的可聚集金融产品。又为何选择投向基金?因为基金本身的投资回报免税。今天,当我们面对税收制度、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等诸多变化,做好个人养老金在金融市场上的应对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个应用逻辑:数字化。如果数字化金融来临,将养老金的社会账户、金融账户及支付账户打通,养老金投资理财所涉及的所有产品是否都可以归集到一个统一的数字平台上?如此一来,或许可以将账户中的现金管理与数字化平台的理财投资相结合。
今天收获的一个重要的启示,便是个人养老金历来都是对应权益市场。无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退休金投资委员会(CPPIB),其第三支柱资金均投资于权益市场,投资占比达总资产的50%以上,同时境外权益市场投资占总资产的50%以上,这是发达经济体第三支柱资产配置中权益与债权之间比较普遍的比例关系。对我国而言,是否也应该开辟全球市场,对长达百年的权益市场波动进行数据分析,以便服务于个人养老金账户项下的资金投资?一些机构已经着手配套的投顾研究,在投资实践中已经突破了原来仅限于税收减免递延的逻辑,开始以资产配置角度进行受托人、资产咨询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行业分工,同时满足账户最终分配时的税优逻辑。
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之初,国家就对社保基金实行了免税政策,但并不是在社保基金的金融投资环节免税,而是在资金链条的最后环节通过返税的逻辑进行税收返还。现在,对于个人养老金账户项下资金,是否能做到资金闭环结束后税收自动返还,是对受托管理、受托税务处理、受托权限、交易结构、跨境投资等金融服务全链条的一个考验。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在几个城市小范围先行试点,但这种牵扯到每个个人的制度,试点这种方法是否是最优解?建议可以在试点推行之前先做一些模拟。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过去已执行了二、三十年的全国社保数据做一个模拟的账户体系,对运营层面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通盘考虑,并对模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问题。凡是这种涉及到每个个体的政策,都应以模拟的方式进行政策影响预估,在预估基础上再进行试点不迟,同时,也能保障试点工作的准确有效。此外,通过模拟测试,既有利于原有数据应用的延展,更有利于将新变量逐步引入制度模型,在系统层面更加全面地掌握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及其逻辑关联。
来源|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版面编辑|林靖澄
责任编辑|李锦璇、蒋旭
总监制|董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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