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 | 当代乡村木工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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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装饰》《装饰》2021年度“优秀投稿论文”出炉,我们将在微信公众号陆续推送2021年度“优秀投稿论文”,并附上编辑评语,以飨读者。
编辑点评
乡土的流变:
当代乡村木工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变迁
陈振益、陈亮,五邑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内容摘要:木工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是木工匠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木作活动有深刻的影响和作用,对其考察有助于从新的视角来理解这一传统工艺群体及产业的当代变迁。本文从社会人类学视角,基于对全国多地的田野调查,分析研究了行业转型中乡村木工的社会关系网络变迁,从代际关系、雇佣关系、竞争关系、个人与集体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转型前后的变化和原因,以及对行业产生的影响。这一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总体上从初级走向次级,从同质走向异质。而人口流动、技术生产方式、生活形态的变化是人际范式嬗变的主要原因,但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构建的网络仍未消失。
关键词:木工、乡土中国、关系网络
前言
清初顺治二年(1645年)匠籍制度废除后,中国手工艺群体数量大为增长。其中,民间手工艺人大量分布在中国广袤的乡野山村,以亦农亦工的身份支撑起当地的手工艺活动[1]。千百年以来,除了技术、材料、型制等可见要素,木作的精神规范、道德伦理等不可见要素也一脉相承,其中包括木作活动中所嵌套的社会关系网络。乡土木工匠人依附于乡土社会,其社会网络关系与依附于官府的官籍匠人及行业组织的城镇匠人有明显区别。以血缘和地缘构建起来的熟人社会,对乡土匠人的木工作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匠人的代际传承、匠人与雇主的交易、同行之间的竞争,以及匠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互动中所形成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约定,成为社会关系网络中各个节点共同遵守的规范。
改革开放以后,这一群体逐渐消解和转换,大部分依附于城市中的建筑工程队、装修公司和家具企业。对于这一群体的认知,研究者更多是从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或是企业经营和产业转型的视角展开研究,而忽视了群体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变化发生和发展的过程。现代工业文明的入侵改变了木作的技术范式,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让传统木作生产的空间、器物不再适应生活形态。人口流动和迁徙让木作活动脱离了乡土熟人社会,依附于其上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面临千百年来最大的变迁。对木工社会关系嬗变的研究,有助于理解这一古老手工行业的当代迁移,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历程及转型升级提供了另一个视角的观察,以指导行业的发展。
一
宏观视角:全国范围的木工匠人流动和社会迁移
本文以乡土木工群体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区分于传统官籍工匠及较早受到西方近代文明较大影响的其他民间工匠。1865年,李鸿章在上海创建江南制造总局,其中包括木工厂,可以通过机械设备加工大型木料。同一年,英商创办了上海砖瓦锯木厂,这是中国最早应用木工机械设备加工木材的企业。[2]机械加工设备逐渐在城市木工加工行业推广,并改变了传统的木作方式。但大部分乡村民间的木作活动并没有受到多少影响,直到新中国成立,还保留着大部分传统的手工技艺和伦理规范。
颠覆式的改变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在房屋建造和装饰领域,原本活跃在乡间的匠作队伍零散地向城镇移动,开始承接一些工程项目。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业务需求的增多,木匠队伍开始形成规模化的组织,与水泥工、电工、砖瓦工等合作,由个体向工程队、装修队发展,继而逐渐发展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或者依附于类似的企业。乡土的木作匠人逐渐离开熟悉的乡土社会,大规模地往城镇迁移。
在实木家具领域,中国当代木工产业的大规模集群基地首先出现在广东。华人华侨构筑的关系网络对于古典家具的兴起起到关键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海外华侨开始收购国内古典家具。广东中山(大涌、三乡)、江门(新会、台山等地)、广州等地开始大量收购古典家具,通过政府外贸公司出售到海外。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随着国内市场的崛起,原有供销社和国营木器厂的木工以及民间工匠开始兴办家具企业。本土原有的匠人严重缺乏,开始向全国大量召集木工。广东其他地区以及江西、湖南、安徽、浙江、福建等地木匠开始向几个产区大规模流动。随着产业的发展壮大,外地木工又引导大批同乡加入这一行业,形成了当代大规模的木工群体迁移。以广东新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其从事木工生产、销售和配套的企业最高达4000多家,从业人员约15万人。在新会行业协会主编的工匠名录中收录了49名工匠,江门新会籍本土工匠只有14人,占比只有28.6%,其余都是外地工匠,这还不包括已经回乡创业的工匠。(表1)2010年前后,随着产业转移,外地工匠陆续回乡创业,浙江东阳、福建仙游等地实木家具基地迅速崛起。木工匠人又开始了大规模的流动和迁移,同时也带动了当地实木家具行业的兴起。
表1.广东新会工匠名录收录表中的地域分布(根据书中内容统计[3])
这一变迁与改革开放后的人口流动和产业转移路径基本一致,从宏观层面上构建了当代木工群体人际范式转移的背景,体现了木工行业的自有特色。散落在乡间的木匠开始走向城镇,从零散走向组织化。人口的流动将原有的熟人社会下所构建的匠作人际网络部分瓦解,从同质性走向异质性,网络的节点和中心度重新被构建,依附于网络中的人际关系在微观层面也逐步改变,工匠的代际体系、工匠与业主的雇佣关系、同行关系、工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都获得了转移,对于木作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传统木作分为大木作和小木作,乡村工匠一般兼负二者。在当代,这一群体分化到古建、室内装修和家具制作三个行业。古建行业的从业人员偏少,室内装修中技术含量较低,并随着定制化的趋势而式微。本文主要以家具行业为例展开讨论。
二
社会关系网络变迁
1
(1)血缘和地缘下的传承关系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由血缘和地缘决定的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是木工技艺代际传承的最主要的两种方式。木匠将一生所积累的经验传授给子孙后辈,既是“子承父业”和“父定子业”传统思想的表现,也是为后代保留生存技能的现实考虑。[4]师徒传承是家族传承的另一种扩展。由于传统手工技艺继承的排他性,木匠选择徒弟首先是基于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网络,往往在同族、亲戚、好友的子弟间进行选择,手工技艺不会轻易传授给外人。师傅拥有权力的主导地位,师徒关系中带有浓厚的家长色彩。例如,老木匠卢金鸿出身浙江永康,现在家族在广东从事红木家具制作。年轻时他带的弟子至少三年才能出师,他见过别的弟子跟师傅长达九年。在传统社会,弟子的吃住费用都由师傅承担。雇主支付的包括徒弟在内的酬劳全部由师傅掌控,是否给予弟子报酬,全部由师傅决定。弟子除了学艺之外,还要兼顾师傅及其家庭的杂活。[5]
(2)血缘、地缘、业缘及学缘下的传承关系
当代社会当中,家族传承仍然是木工行业重要的传承方式。随着家族手工行业融入现代市场和工业文明中,后代继承的形式和内核都发生了转变。除了部分继承了家族的手工技艺外,根据家族产业的定位和规模,后代们还逐渐以企业继承、文化收藏等多元化的方式继承家族产业;木工行业中传统乡间的师徒传承方式基本已经消失,即使部分地区还保留形式,但师傅对弟子的人身掌控已经消失。
企业内部的传承是现代木工行业最主要的传承方式,也是传统师徒传承在现代社会中的延续和扩展,但是师徒的关系已经变得多元。一方面,师徒间的传统伦理关系依旧存在。企业和车间中同族和同乡聚集现象普遍,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网络依然在起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师徒关系是在企业框架下形成的(图1),受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企业的师徒关系构建将传统的师徒二者关系扩展到了企业、师傅和学徒三者之间,社会关系网络关联度不断扩大。[6]在一个成熟的木作产业基地,家族、师徒以及企业传承往往交织在一起。
图1.木工厂内部培训与考核
学校是木工技艺当代传承的另一重要场所。相关的技艺和职业规范被融入工艺美术和设计等专业教学中,在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等不同层次的教育中均有体现。(图2)现代学徒制的设立确立了一种新型的传承制度和师徒关系。学校、企业、师傅、学生成为这一关系网络中的四个节点。师生之间形成一种开放和稳定并存的柔性关系。
图2.新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进行家具制作
(3)多线的技艺来源、工艺复兴以及伦理消逝
代际关系是木工群体社会网络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对木工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多缘的关系使得技艺传承由单线转成多线。木工技艺的获得不再依靠单纯的家族血缘或者乡缘,而是增加了企业、学校等来源,后者已经成为主要的方式。同时,由于信息、网络以及市场的流通,木工从业者具备了更多自学的条件。例如,广东江门鸿辉家具的创世人温松维是江门最早的红木从业者之一。其家族并没有木作传承,20世纪80年代他开始全国“刮地皮”(收购家具),后期从事修复和仿造,通过接触、拆解、买卖积累了红木制作技艺和鉴赏知识。杨耀、王世襄、陈增弼等研究者的著作以及故宫博物院等机构的家具实物也为其提供了学习的范本。哪怕是传统木工技艺中最为核心的榫卯技术,也已经不是秘不外传的东西。到了其儿子温健辉一代,互联网开始提供大量相关的资料。近年来抖音、头条以及小红书等新兴媒体的出现更是为学习者提供了详尽的教程。(图3)
图3.小红书的榫卯视频教程
同时,多样的技术来源促使传统家具木工技艺在改革开放后迅速获得复兴与传播。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市场的扩大和政策的开放,红木进口量大增,市场、人员及商品流动加速,木工从业者得以获得大量的实践机会,通过多样化的渠道接触不同风格、材料和结构的家具及资料,技术的壁垒也被打破。传统家具手工艺中的材料烘干、榫卯、雕刻、打磨、修饰等核心技术环节得以在木工群体中获得广泛的传播。无论是技术的精湛程度还是制作规模,都已经超过明清古典家具的鼎盛时期。
另一方面,技术垄断的打破,势必也会引发部分行业伦理的消逝。即使在家族传承中,后代们的基础伦理观已受到现代性、多元化的影响。而严苛的传统师徒伦理已经消逝。传统社会中,技术的垄断性和独占性决定了师傅对徒弟的人身掌控。代际关系多缘化后技术垄断和排他性被打破,二者之间的依附关系被消解了。广东省评审传统工艺大师,申请者有带徒和授艺的经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但其收徒和授艺的驱动力已经改变。
2
在传统的匠作活动中,木作匠人与本地雇主存在着带有人情味的雇佣关系[7]。人情关系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一,双方的雇佣关系多是口头契约,缺乏法律约束。而这种契约所体现出来的信任关系也有远近亲疏之分,具体由工匠和业主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而定,也是乡土中差序格局的一种体现。[8]其二,人情其实也是交易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货币。人的经济行为镶嵌在社会关系网络中[9]。这种雇佣关系本质上来说摆脱了一次性的经济活动,而融入长期的社会关系交往中。其三,业主购买的不是一件最后的成品(商品),而是具有人情价值的匠作活动。如果涉及大范围的制作,如建房、装饰等,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成本等,匠人要参与业主的部分决策。由于存在个体差异,每户的经济、人口和需求不同,很多匠作活动是非标准化的,这就要求匠人对业主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作出判断。
(2)商品化的雇佣关系
带有人情味的雇佣关系在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被逐渐渗透和消解。一方面,随着人口流动加速和经济活动的频繁,乡土人情束缚在弱化。一些尚存的木作活动,熟人和邻里之间也更多地是以现代经济活动的交易方式完成的。另一方面,关系所依附的传统匠作活动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生产制作。传统乡村的木构建筑大部分被水泥钢筋砖瓦房取代,所需门窗被其他材料产品替代,或者和成品家具一样,顾客按需从市场购买,私人手工定制活动已经很少。即使是实木柜类私人定制,也逐渐被现在的整装定制企业所取代。不能否认,一些木作产品背后的匠作活动,如部分实木家具仍然保留了传统手工的价值,但是顾客只能看到产品的最终状态,依附其上的匠作活动已经被掩盖。顾客和制作者完全按照现代市场规则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3)地域风格消解与伪劣产品出现
商品化的雇佣关系使得依附于产品的地域属性逐渐消失。由于不同地方的物产材料、风土人情、生活方式、文化习俗等因素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木作产品也会自然形成地域特色。以“广式”家具为例,其形成与广州长期作为清朝唯一的通商口岸有密切关系。商业氛围、中西文化交融以及物料的充足,为“广式”风格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即使在同一地区,工匠为不同的雇主制作产品,也会根据主人的实际情况,例如空间大小、风水朝向、个人偏好等进行定制化的调整。但随着当代信息和审美的扁平化、产业的集群化,人情因素消解的同时,家具的地域特色也被弱化。即使在广东地区的古典家具市场,“广式”家具的主流地位也早已被消磨掉,和其他地域风格的家具混杂在一起。
由于摆脱了人情化的束缚,家具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传统的木作体系下,产品质量并不一定上乘,但基本能够保证性价合一,否则容易受到地方社会关系的惩戒。在商品化社会,顾客与商家之间变成了较为纯粹的商业交易行为,道德与人情的束缚减弱。2000年以后,在各大新兴红木家具产区,都出现了一批木工群体制作“假材料、假工艺”的伪劣红木家具。(图4)一些大型家具,表面使用名贵红木材料,内部则用其他便宜杂木替代;在没有对木材进行严格烘干处理的情况下,将其加工为成品,导致后期家具的开裂;木工榫卯制作不到位,对其进行简化处理,或者采用钉子稳固结构,形成“假榫卯”工艺,节省了成本,但影响了家具结构的稳固性。伪劣红木家具给各大家具产区的声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缺乏人情束缚,这种商业化的不良行为只能通过市场、行业以及政府来解决。为了抵制这种行为,各大产区都成立了相关的红木家具检测机构,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新会红木古典家具城还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一批红木家具开具质量保险单。
图4.材料工艺对比(左:“平仄”鼓凳,中:伪劣仿制工艺,右:正品工艺)
3
(1)依赖口碑的竞争活动
传统的熟人社会形成相对封闭的社群,人际传播是信息传递最为主要的方式。如果工匠存在着不良记录,会对工匠产生持续的影响。在传统形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无论房屋的建造、门窗装饰、室内家具还是其他的木器产品,质量精良与否容易通过对比判断。雇主也会在意木匠的熟练程度和勤奋度。如果木匠被认定为拖延工时,就会对人品造成负面影响。在匠作活动中,能够恰当处理各种问题,也被认为是经验老到。例如,卢金鸿在20世纪60年代曾受雇为当地一村户建造房屋。当时共有四家村户紧挨着,同时建造房屋,由四组不同的工匠负责。按照当地的习俗,房屋的大梁如果能够比周边房屋的高一些,主人家就会有面子,在风水上才能够“压得住”别家。最后,卢金鸿出面召集四家木匠师傅,共同商议确定了四家同一个大梁的高度,规避了主家的不满,也保住了各自的口碑。
(2)市场化的竞争活动
在当代的木作行业,口碑依然重要,但决定口碑的因素已经改变。随着人员的流动,乡土熟人社会的强关系联接转向市场化的弱关系联接,信息的传递变得多元而模糊。木工群体面对的也不再是十里八乡的熟人,而是广阔开放的市场。决定同行竞争力的是技术、资金、规模、产品,以及宣传等综合因素。公司的运营按照市场化的规律进行,不再是简单、直白的口碑传播。
(3)行业属性改变、设计制作分离及群体分化
竞争关系的改变与木工群体和行业的改变之间有紧密的关联。
首先,市场化的趋势使得木工行业属性变得多元。为了赢得市场和持续的竞争力,木工会根据自身的状况选择发展方向。部分从业者还保留手工艺传统,采用高端的木材和精湛的手工艺进行家具制作,以传统经典款式为主。例如广东江门台山的伍炳亮专注海南黄花梨高端家具的制作,江苏南通顾永奇则是以紫檀家具而出名。其量少而价高,利润是一般红木家具的几十上百倍。而另一部分从业者则开始向现代制造业转型。通过大量引进机械设备,采用低端红木或者实木实现大规模生产,依靠规模赢得市场。例如中山的红古轩家具、仙游的三福家具等。二者在消费定位、品牌宣传策略、组织经营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差异。当然,其分化也不是绝对的,许多企业也同时保持了二者的特征,例如来自傅军民的宣明典居和平仄两个品牌,前者是传统的高端定制红木家具品牌,后者则是当代中式家具品牌。(图5)
图5.宣明典居(左)和平仄家具(右)
其次,在市场化的趋势下,木工的经营与制作、设计与制作开始分离。在乡土社会中,木工往往兼负经营者、设计者和制作者的角色,精通多种工艺。在当代大规模的生产企业中,由于效率和市场的需要,企业有专门经营决策者、设计者,而制作则交给工人或者机械化生产。而车间工人按照现代流水的分工去完成其中一个环节,不大可能参与设计。即使是保留手工艺属性的企业,家具样式设计与制作也进行了适度剥离。许多大师主要负责款式的设计、图纸的绘制、细节比例的把控,以及必要的手工指导。而开料、凿榫、雕刻、打磨、饰漆等制作步骤,都会交给专职工匠去完成,其单纯的手工技艺未必能够超过专职工匠。在广东新会就出现了一批专门制作家具光身(白模)的小作坊,批量化生产一些固定款式,不上漆打蜡,专门为其他品牌供货。
再次,经营与制作、设计与制作的分离也带来了木工群体的分化。以卢氏家族为例,卢金鸿是家族中从业经历最丰富的人,但在外声名不显,成为企业幕后的手工艺人。企业对外主要宣传其子卢志江,后者已经成为广东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虽然不能否认卢志江的手工技艺水平,但其行业身份已经与父亲进行了区分。经营者、设计者往往享有产品的专利权和署名权。[10]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宣传、展会,以及获评各类职称、“传承人”等个人品牌的运作,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和较大的影响。反之,如果缺乏经营、设计能力或者类似的“权力资本”[11],就难以在现代市场上形成竞争力,只能固守在原有的熟人圈中,或是成为企业或“大师”的专职雇佣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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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遵循一些共同的行业规范之外,传统乡村木工没有严密的行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过后,农民在阶级的身份之外又获得了社员的身份。集体化的理念深刻嵌入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当中,主导着乡民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乡村的木工匠人也不可避免地依附于集体当中。本质上,匠人是由生产大队委派与业主发生雇佣关系,个人是没有权利从事商业活动的。部分地区的匠人外出,需要手持集体开具的介绍信。农忙期间人手不足或者是木工匠人与生产大队掌握权力之人关系不佳,无法获取介绍信,则不能外出。匠人外出期间,由于没有完成生产大队的生产劳动任务,所以要弥补集体损失,即所谓的买“工分”。20世纪70年代,在湘南地区的金盆村,乡村木工匠人外出务工,除了由雇主包餐之外,一天还能够获得1.75元的报酬,其中的1.2元需要用于上缴企业购买工分,剩余的0.55元自留。其收入要比在集体出工高出不少。
(2)政策依附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个体经营”的发展,农民逐渐从集体束缚中挣脱出来。就个人的经营活动而言,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已经实现了自由,但是集体在匠人的现代生产活动中并没有完全消失。一方面,企业的经营受到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在土地、税收、贷款,以及交通、物流等配套方面严重依赖政府。企业发展取决于整体产业环境,而产业环境的打造则依赖于政府的顶层规划。另一方面,在一些产业集中的地区,会陆续成立相关的行业组织,负责宣传、推广、联络、制定规范等工作。原来松散的木工匠人以会员的形式加入行业协会,共同推进行业的发展。
(3)红木新兴产区的兴起
从政治依附到政策依附的转变对当代红木新兴产区的分布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政治束缚的解除释放了个体生产力,促进了家具产业迅速发展。除了传统家具三大核心区域(京作——北京、苏作——苏州、广作——广州)外,中国具有悠久木作传统的区域还有很多。但只有少部分区域形成了红木家具产业,其中最大的四个新兴产区是广东中山、广东江门、浙江东阳、福建仙游。这些地区除了具有木作传统外,例如广东中山、江门是传统广作的辐射区,浙江东阳是木雕之乡,福建仙游自古有“永春工”一脉传承,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在于政府对产业的集体扶持。单个企业无法形成产业链,在人才、基础配套、影响力等方面都难以形成规模,会严重束缚产业的发展。所以,即使是传统的核心区域,在改革开放以后也失去了产业的龙头地位。2003年,江门新会区政府在现在的业兴四路附近,批复了50亩土地,用于红木家具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008年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家邱德厚在大泽建设了新会古典家具城,与原来的红木家具基地连成一片,打造了现今的红木家具“十里长街”。中山市大涌镇政府对整个镇区进行了规划,建立了红木特色专业镇,形成了以红博城(4A级景区)为核心的3.45平方公里的红木产业核心区。浙江东阳和福建仙游红木产区的形成也有类似的经历。2008—2010年,东阳市政府和仙游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发展规划,在土地、税收、宣传等方面给予巨大优惠。在外地的木工群体开始大量回流,短短数年间,东阳成为与广东中山、江门并列的红木家具产区。
家具行业协会所持有的权力资本也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尽管行业组织对于企业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是由于其带有官方和政府属性,仍然具有一定的权力。家具企业需要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经济资助,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而资质的评判往往与行业组织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往往会委托行业协会推进相关的工作和制定标准,家具行业的工艺美术师和技工考核也由行业协会组织完成。因此,地方企业也愿意承担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等职责,以获取相关的权力资本。另外,行业协会也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博弈,提出诉求和获得支持。2017年全国环保督察开始后,大量红木企业由于无法达到要求被迫关停,对整个行业产生巨大影响。而行业协会则出面与环保结构协商,共同制定相关措施,以应对发展困局。
三
乡土的流变:社会关系从单一走向多维
乡村木工的社会关系网络整体上是从同质走向异质,从初级走向次级,从单一走向多维。但这并不意味着血缘和地缘关系会在城市木工群体中消失。初代木工到城市谋生,其信息大部分来自传统血缘、地缘所构建的社会网络,并且成为其重要的权力资本。例如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在历史上并没有大规模木作传统,但是依靠血缘和乡缘带动,在中山大涌红木行业形成了“五华帮”,成为当地一个庞大的木工群体。这一现象在宗族意识强大的福建、广东和湖南等地尤其明显。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依然发挥作用,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木工群体并没有完全“离土又离乡”,即会出现“熟人社会特征的周期性呈现”[12]。
如果说,在进入城镇的“生存阶段”中,木工主要依靠血缘、地缘等同质成分的强关系,即初级社会网络,那么在跨越初始阶段后,具有异质成分的弱关系和工具理性,即次级网络开始主导个人和企业的“发展阶段”[13]。这也能够解释来自同一区域,在早期具有相似木作经历的人,在后期发展具有较大的差距。卢金鸿老人的两个儿子及联姻家族的亲戚都在从事家具行业。其中大儿子卢志江除了有精湛的技艺之外,社会活动能力也较强,在行业内外都有不错的影响力,目前已经是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之一。二儿子卢志明在其兄影响下,会积极扩展其网络,也是地方高级工艺美术师。而其他成员则相对正常地经营普通的家具企业。家族成员共享部分社会关系网络,但决定其行业影响力及后发实力的则是城市中的次级网络。
结语
无论是传统还是当代,木作活动嵌套在整体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而木匠的社会关系网络又隶属于木作活动。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中,其依存的土壤被改变,人情关系、节点联结、信息传播方式等随之发生变化。技术范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同样在社会关系网络变迁中起到重要作用。现代高效的生产方式以及迅速改变的生活形态,让传统项目木匠的劳动模式和劳动成果失去生存的空间,依附其上的社会关系随之发生范式转移,并反过来影响技艺传承、设计风格、生产组织等要素。从长远历史维度考察,这是木工体系适应当代社会作出的选择性改变,处于连续变化历史的一部分,未尝是件悲观的事情。可以观察到,乡土社会中的血缘和地缘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现代木工活动中并没有完全消失。与此同时,以学院派、城市精英主导的新乡土建造活动、民宿建造活动,以及日渐受到年轻人欢迎的木作手工坊等,以对现代城市文明逆反的姿态宣示着当代人开始重新审视传统木作的价值,包括技艺和伦理方面。[14]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讨论木作活动中社会关系网络的变迁,是为了规避以单纯的手工技艺视角来考察数十年来这一行业及群体的转型,同时对未来给予启迪。
注释:(向上滑动查看)
[1]余同元:《中国传统工匠现代转型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5,第164—168页。
[2]朱国玺、李志仁、齐英杰:《中国木工机械行业发展简史与现状》[J],《木工机床》,1999年第2—3期,第37—38页。
[3]江门市新会区传统古典家具行业协会:《新会工匠——古典家具篇》[M],北京:中国民族摄影出版社,2018。
[4]陈亚凡:《血缘与技艺——传统手工艺家族产业代际传承的常态类型及特征分析》[J],《装饰》,2017年第11期,第96—99页。
[5]卢敦基:《永康手艺人口述史》[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
[6]张宇、徐国庆:《我国现代学徒制中师徒关系制度化的构建策略》[J],《现代教育管理》,2017年第8期。
[7]潘曦:《纳西族乡土建造范式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14,第177—179页。
[8]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第1—94页。
[9][美]马克·格兰诺维特:《社会与经济》[M],罗家德、王水雄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
[10]陈亚凡:《展览时代民间工艺美术转型——以莆田木雕为例》[J],《装饰》,2020年第3期,第108—111页。
[11][美]戴维·斯沃茨:《文化与权力》[M],陶东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第49页。
[12]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252—260页。
[13]熊凤水:《流变的乡土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第5—15页。
[14]张明珍、马建忠:《上梁的时刻:社区参与模式下的乡村建筑营造》[M],左靖:《碧山》,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第162—169页。
来源:《装饰》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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