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
钦州二桥东交汇路口
一老人开电动车搭小孩过马路被小车撞伤
最后小车被判无责!
到底什么原因呢?一起来看下~
导
读
在生活中,有很多老人驾驶两轮电动车买菜或接送小孩,但由于老年人有的反应缓慢,有的交通法规意识不足,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下面来看看这起案例。
12月13日下午15时55分许,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与扬帆大道交汇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及车上小孩受伤。据了解,电动车驾驶人是一名70多岁高龄的老人,而搭载的小孩不到三岁。
民警通过调取事故路段的监控发现,事故发生前,两轮电动车沿永福东大街直行,行驶至扬帆大道与永福东大街路口时,此时交通信号灯已经变为红灯,但电动车驾驶人未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换情况直接通过路口。
当到达对向车道时被正常起步行驶的小轿车直接撞到,小轿车当时处于第二车道,在起步时被第一车道起步的车子挡住了左侧的视线,导致小轿车驾驶人未能及时发现通过路口的电动车就直接迎面撞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红色叉行灯或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交警部门依法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交警提醒
老年人因年纪大,操作能力及反应能力减弱,安全出行意识欠缺,外出时不建议骑行。请您提醒家里的老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钦州交警、930老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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