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道可特解读 | “继续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私募基金行业自查工作解读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道可特法视界 2023-03-25


■ 道可特法视界第1225篇原创文章

摘  要

自2018年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各地证监局多次联合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工作,将私募基金自律监管予以坚决贯彻并执行。2019年5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洪磊会长在“第五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监管层面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方向及原则,监管层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治理工作还在继续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任务,也是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因素,2019年2月,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学习会上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中国多元化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一直坚持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监管原则,中基协自律监管规则更是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2月份以来,中基协采取多项监管措施规范行业自律发展,包括加强高管专业性胜任能力和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建立中止办理与不予登记制度、公示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情况等,2018年以来更是联合证监局多次开展私募基金自查工作,坚持并贯彻私募基金的自律监管。

2019年5月份以来,浙江、湖北、宁波等多地证监局相继开启2019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文件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及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自查梳理。重点核查下列内容:

(一)宣传推介方面

是否存在通过设立多家销售网点、组织多名营销人员,以电话、短信陌生拜访,传单、展板、网站、公众号等公开展示,组织项目推介会、路演会、考察会等活动的方式,以登记备案作为背书,向未经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的社会公众或者向超过法定人数的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存续期限、过往业绩、风控措施等要素信息的行为。特别是宣传推介材料及业务人员口头宣讲中,是否存在明示保本保收益或通过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目标收益”“业绩比较收益”及类似概念,使投资者误认为私募基金到期兑付本息的行为。

(二)资金募集方面

是否存在向单只基金首笔实缴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投资者拼凑单提供便利,未对投资者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进行审慎甄别,业务人员协助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以帮助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或份额收益权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规定及投资者人数限制,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行为。

(三)投资运作方面

是否存在募新还旧、滚动发行、混同运作、项目投资与募集资金期限及金额等无法一一对应、脱离项目投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符合“资金池”运作典型特征的行为。是否存在项目投向关联方或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增信等潜在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未按合同约定投资或利用一个项目多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资金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在体系内循环,用于归还前期投资本金及收益或去向关联方机构及个人等行为。

通过前述要求可以看出,宣传推介、资金募集以及投资运作是目前私募基金违规出现的高发环节。2019年5月25日,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杭州出席第五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时指出,私募行业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协议仍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主要包括:

从机构层面来看,突出表现为三类情形:

一是全牌照业务引发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部分私募机构或其关联机构从事P2P民间借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与私募基金财产存在利益冲突,甚至将类金融风险传导至私募基金领域。

二是集团化倾向加剧了募资难、融资贵。实践中同一实际控制人经常因各种原因申请登记多家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增设多级子公司,导致管理层级复杂,增加资金流转成本。

三是高管团队缺乏专业性。部分申请机构为规避利益冲突的监管,通过代持的方式组建高管团队,表面上符合了从业资格要求,但实际上不具备勤勉尽责的条件和专业胜任的能力,实际控制人在背后操控一切。

从产品层面来看,部分产品以私募基金名义申请备案,却不符合受托管理、组合投资、风险自担等基金本质要求,突出表现为:

一是名为基金,实为存款。部分产品名为基金,实为高息揽储,在募集端,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在投资端,充当信贷资金的通道,为单一项目提供融资,组合投资工具异化为了资金中介。

二是先备后募。部分产品在完成备案后随意扩大募集对象和募集规模,甚至刻意借助登记备案信用为私募行为背书,这种行为一旦突破合格投资者底线就容易沦为非法集资。

三是变相自融。部分机构设立私募子公司不是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出发寻找最有投资价值的投资标的,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理财服务,而是为筹集资金,满足自身或关联方的融资需求,无法有效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自各地证监局相继开启私募机构自查工作以来,已有多家私募基金遭到监管层的处罚,包括2019年5月23日,四川证监局对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对该机构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警告并罚款;2019年5月27日,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该机构信披、募集过程均有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处罚等,可见就监管层面而将继续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当前情况下,中美贸易战持续升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中指出,中国将坚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金融要回归本源,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私募基金自查工作仍在继续,监管层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治理工作还在继续推进,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持续规范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将通过高度分散的市场化投资直达实体经济,承担投资风险,支持企业创新,成为改善金融质量、激发经济活力的关键力量。

特别声明

我们致力于为读者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解读,但由于个案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并不代表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官方法律意见,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关注并联系我们。此外,道可特法视界微信公众号专业文章皆为本所律师团队原创,如需转载,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热线电话:4001008756 

官方网站:www.dtlawyers.com.cn

邮箱地址:info@dtlawyers.com.cn

往期文章


道可特解读 | 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案件举证责任问题探讨

道可特解读 | 超过工程索赔期的索赔必然丧失索赔权利吗?

道可特解读 | 建设工程总承包人被实际施工人起诉后权利救济探析

道可特视点 | 新三板进阶指南:新三板转战科创板,机遇or挑战?

道可特解读 | 超过工程索赔期的索赔必然丧失索赔权利吗?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专业文章官网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