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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 2023-09-14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我公司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入库登记编号,才能享受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具体编码规则是: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如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建议你公司按照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待核实事项且未按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资料,请问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上传证明资料?






请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消息栏”,通过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下方的【立即办理】,查看税务发送的消息,根据页面上方的提示内容,上传税务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6.申报期后发现本月增值税申报错误,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种类后点“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更正申报”。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需要修改的地方,填写完毕后保存,核实完毕后点击“申报”。最后提示“申报成功”后代表已经完成更正申报。若需要补缴税款点击“涉税查询”可以将剩余更正后未缴纳的税款进行补缴。

提醒:若过了申报期更正产生补缴税款会有相应的滞纳金。

相关链接: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功能再优化!教您在线更正本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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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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