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反向开票”热点问答(第一期)
1
2
答:“回收报废产品类别”至少填报一项,可以选择多项。
3
4
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5
答:企业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
(点击观看视频)
往期回顾
◆(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
◆(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
◆(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
◆(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
◆(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
◆(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
◆(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
◆(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
◆(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
◆(二十六)12366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