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在的情感:以阴阳观之
文 / [美] 迈克尔·斯洛特
摘要
通过更新并在哲学上纯化中国古老的阴阳概念,心灵或心可被视为阴阳情感实体。这种被更新或纯化后的阴阳观可使我们更好地解释所有功能良好的心的概念结构,从而为心、信念、欲望、价值、道德敬重、理性乃至非理性奠定情感基础。据此言之,西方对心灵的理解以及标准的分析哲学对信念的看法需作出重大调整。
关键词
阴阳概念;情感实体;信念;欲望;接应性;原动力
作者简介
[美]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美国迈阿密大学哲学系教授。译者简介: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李家莲副教授;付长珍审校。
本文将在更广阔的语境中考察与认知行为者有关的诸问题,该语境将在十分宽泛的意义上讨论心灵(mind)或心(xin or heart-mind),我认为该讨论最独特的地方在于它试图表明,当我们理解心理生活时,阴阳概念何以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引入且在某种程度上更新这些古老的中国概念,那么,我认为就能更好地理解心灵或心中功能良好的状态以及功能失调状态。
01
首先,我想讨论的是,概念“心”如何以及为何能比西方的“心灵”概念——该概念的标准含义是心灵功能可以在没有任何情感的情况下发生——更准确、更普遍地承载我们的心理功能。 西方那种强势且普遍的假说已被中国的“心(heart-mind or xin)”概念不动声色地排除在外(朝鲜语和日语——比如,maum和kokoro等术语也排斥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
为了展开论证,且让我们考察一下信念之概念。西方人认为该概念可以和所有情感或动机元素分离开来。在我看来,所有形式的心灵或心理功能都含有或必然涉及“相信(believing)”这一观念。若有人进行推论,此人则须相信,推论的结果源于推论的基础,或者说受其支持。即使在演绎归谬论证中,也须相信既定的推论保留着真理性或可靠性。同理,当一个人借助直觉认为某物为真时,当一个人批评某观点时,当一个人认为某物具有某种知觉属性时,都须相信点什么。就动机而言,当一个人打算或计划做某事时,也意味着该人相信自己能够且很可能会做自己(可能)会做的事。
尽管西方的观点与此——即相信P必然涉及一种情感——相悖,稍后我会进一步解释“相信P必然涉及一种情感”这一观点,不过,现在指出信念P与信心P之间的联系就够了。大多数西方思想家把信心视为认知情感,一如我们所言,人们对“情况就是这样”感到有信心。不过,我的词典和其他词典把信心(P)定义为强势信念(P)。这就把信念和信心放置在了单一尺度——对这个或那个命题的正面认知感觉之上,而一旦我们把确定性(当我们说我们对P感到确定时)视为一种级别更高的正面认知感觉或评估,该尺度就在我们的语言中得到了扩展。因此,信念包含着处于一定级别且可以上升为更高级别的正面认知感觉或评估。
倘若如此,那么信念、推理及其类似之物本质上都包含某种感觉,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纯理性之说。这表明,东方的“心(heart-mind)”概念与西方“心灵(mind)”概念相悖,后者含有一种隐性的假说,即功能良好的心灵过程和状态可以在缺乏任何情感的情况下发生。让我们现在开始讨论阴和阳。 02
当人们理解这些概念时,存在两种主要的传统理解方式。最流行的理解把阴和阳视为对立或相反:黑暗与光明,潮湿与干燥,寒冷与温暖,酸性与碱性等。这些要素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可以相互转化。何处有光明或光线,黑暗最终会将它逐走并取而代之。如果阳光明媚,那么夜晚的黑暗以及夜晚自身最终或很快会将它取而代之。我们也可以用这种意义上的阴阳概念解释自然过程以及很多其他事物。不过,今天的中国思想家却拒绝对这种现象给予原始科学性的因果解释,将其视之为过时之物,认为它不符合当今用科学方法解释自然过程的做法。由此可以理解,过去几百年以来,阴和阳的概念在中国哲学思维中已完全被弃置一旁。
不过,还有另一种非主流但却非常真实的理解阴和阳的方式——它们被理解为相互依存且必然互补,而不是被理解为对立或矛盾。“天”常被认为扮演阳的角色,而“地”则被视为阴的化身。二者不会相互排斥,它们会同时共存,相互兼容,甚至维持友好关系。故阴和阳常被描绘为大圆中的两个半圆,深色或黑色的阴性半圆里面含有属阳的明亮或白色元素,而明亮的阳性半圆里面则含有属阴的黑色或深色元素。该观念似乎意味着每种元素同时含有另一种元素,二者不是彼此不相容且相互排斥的关系。
出于当下的哲学之目的,我认为此乃理解阴阳关系的更佳方式。在把二者视为相互友好且必然互补观点的影响下,我想提出一种能更新二者且使之在哲学上得到纯化的方式。我在其他地方曾为把阴和阳视为这种意义上的互补关系的特殊方式做过辩护,不过,我不会在此详细叙述该做法的全过程。我只想说,最好不要将阴(像某些人那样)理解为被动或(像另一些人那样)柔顺(柔),而应将其理解为接应(receptivity)。那么,阳就可以被理解为以积极目的(或,找到一个词并使之可被用于心灵之外的自然)为原动力的概念。(在此我不会在心理学外部讨论阴和阳的应用问题,不过我要提醒的是,我相信它们与现代科学毫不抵触。)
简言之,柔顺这一概念过于狭隘,一旦超出阴,则无法完成我所希望的那种哲学工作。被动与主动绝对对立,且不允许我们把阴和阳视为相互依存或相互包含。“接应”这一概念确实可以做到这点,且可以十分精确地做到这点,因为它能超越被动概念而拥有主动元素。当我们处于接应状态时,我们愿意乃至渴望接受事物。因此,与纯粹的被动不同,该概念允许阴和阳同时共存。例如,好奇心包含着对新事实或新思想的接应。不过,好奇之人——根据定义——也会关注或专注他们想要了解的事物或环境,而关注是一种心灵行为,即使它是不自觉的行为。故,阴和阳在好奇概念中密不可分,我们的心灵(或心的)生活中还有很多与此有关的其他浅显实例。口渴不仅仅意味着想喝饮品。即使不口渴,人们在聚会时也会为了营造欢乐气氛(或为了取悦主人)而喝饮品。口渴既意味着意识到喉咙或身体其他部位所产生的干燥或干涩,也意味着想喝饮品。这样,一旦阴以接应的方式识别了这种干燥,就会自动产生想喝饮品的欲望,这种欲望由干渴逐步激发起来,它仅仅只存在于对体内发生的一切保持接应的状态中。我们在下文将讨论包含这种阴阳心理的其他实例。不过,现在我想回过头来讨论一下信念概念。
《阴阳的哲学》 [美]迈克尔·斯洛特 著 王江伟/牛纪凤 译 商务印书馆2018年出版 03
当某人对某假说、理论或观念的偏爱甚于与之相悖的他者时,此人对它的青睐就会甚于其他那些选项。相信某物就等于对某命题给予超过其他命题的偏爱。当然,我们也可以对某侄子表现出超过其他侄子的偏爱,或,对某政党表现出超出其他政党的偏爱。大卫·科普(David Copp)曾反对过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认为(未付诸文字,只是私下对我说)偏爱(感情或情感)在后面的例证中是字面事实,而在与信念有关的实例中,如此这般讨论的偏爱严格说来只是隐喻。倘若我们未曾论证过“信念在字面意义上对某命题含有一种正面认知情感”这一观点,这看似有理。不过,针对“信念即对某一既定命题(或,一系列命题)表现出偏爱的态度”这一观点,我们现在将讨论另一种更有趣的反驳。
假设某男在长期否认证据后,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妻子对他不忠。无疑有人会说,他并未对“她对他不忠”这一观念表现出偏爱。那么,这种新信念何以可被恰当地视为偏爱?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有力地反驳“相信P就是对命题P表现出偏爱”这种一般性观念?
让我们讨论一下本例的扩展与变化。 另一男性可能真的会偏爱“妻子对他不忠”这一观念。 假如他自己身陷婚外恋且想娶另一女性,他或许会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妻子也有外遇,这样他就可以把此事作为部分离婚策略加以利用。 这样,此人就会以一种有别于第一位男性的方式偏爱“妻子对他不忠”这一观念。 让我们把事情复杂化。 第二位男性或许会做出种种行为,从而使妻子更有可能对其不忠。 他可能会向她推荐开放式婚姻,把她介绍给那些十分擅长引诱忠实妻子的男人,还有其他种种可能性。 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相信所有这些努力都将以失败告终。 让他倍感沮丧的是,没什么办法能诱使妻子背叛她的结婚誓言。 这样,他的立场刚好和第一位男性相反,第一位男性不想妻子不忠但却得知她的确不忠,而第二位则希望妻子不忠,不过,在用很多办法诱使她不忠后,却发现她并未不忠。
这两种看似对立的情况会如何帮助我们理解“相信即偏爱”这一观念呢?是的,第一位男性在认知上偏爱“妻子不忠但他却并不想她这么做,或,在实践上并不偏爱她的这种行为”这一观念,第二位男性不仅在实践上偏爱不忠,而且在认知或证据上偏爱那种观念。阴和阳在此可为我们提供帮助,因为我们可以讨论属阴的偏爱和属阳的偏爱。在属阴的认知接应模式中,第一位男性偏爱该命题,或者说,认为妻子已然不忠,而第二位男性则不会。在属阳的主动实践模式中,第二位男性的确以一种有别于第一位男性的方式偏爱妻子的不忠。区分属阴的偏爱和属阳的偏爱有助于我们把这两种情况概念化,进一步理解“相信即偏爱”这一观念。相信是在阴性接应状态中偏爱某观念,而非(至少在现在的例证中)在阳性实践状态中偏爱那种观念。不过,关于信念,我们要说的还有很多。
04
信念P包含一种积极认知态度,我们称之为对命题或观念P表现出了属阴的偏爱。不过,信念也包含与同样的命题或观念有关的属阳的实践要素。(我不想在此通过讨论具体信念而使事情复杂化。)我希望在下文证实该观点,但它显然有悖标准的分析哲学对信念的看法。该看法把世界日常信念视为纯认知性的或理论性的,认为信念在实践上或动机上具有惰性,只涉及心灵对世界的契合,不涉及世界对心灵的契合,即欲望和价值评估的特点。当然,现在有文献对可能包含或涉及这两种契合的心灵内容展开过讨论。这些内容或实体被称为“besires”,诸如“酷刑永远是错的”之类的价值判断或信念被认为含有这两种类型的契合。不过,有时人们却认为并不存在这种可能性。
不过,我现在不想讨论此类问题,我想讨论不具备besire之特征的世界日常信念,例如,“橱柜或屋里没有食物”这种信念。休谟的《人性论》认为此类信念在因果意义上具有惰性,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在其实至名归且颇具影响力的《行为、理由和原因》(1963年,多地重印)中实际上也认为它们具有惰性。戴维森把日常信念与所有评价性态度区分开来,认为后者含有似乎会引发行动的某种心理状态。除了戴维森或休谟的影响外,分析哲学家们似乎都理所当然地认为,上述信念不包含因果或动机特质,仅仅只是真实或错误地再现或反映世界而已。我们在前文讨论并论证过“信念含有感情或情感”这一观念,这已证明“信念纯粹是认知性的、智性的或理论性的”这一普遍流行的(我认为真是如此)假说纯属一派胡言。当我们相信某命题时,我们就会从认知接应的角度偏爱它,想想这意味着什么。这不仅意味着我们会在认知上偏爱该命题,而且意味着我们在对世界形成整体理论图景时会乐于把它当做假说的组成部分予以使用。我们偏爱它,因此,会在归纳、演绎和溯因推理中用到它,将其添加到(或,拒绝将其添加到)我们对世界的整体看法中。因此,对所有理论目的而言,相信某命题即偏爱它,不过,现在我想对它——即相信与世界有关的日常命题——的实践含义予以补充。是的,一如上文所述,被相信的命题能给理论建构增加实践任务,不过,现在我想说的是,相同的日常信念也可以从根本上增加或丰富受非理论动机支配的实践活动。
休谟的《人性论》认为,日常知识可以改变我们先前形成的欲望。让我们再次使用相信屋里没有食物的例子,并且看在休谟的面子上,把自己限定在18世纪语境中。我们会说,如果饥肠辘辘或想吃东西的人在屋里找食物但却发现没有,那么,此人的动机就会转向新的方向。此人会离开这屋去找食物。休谟对这个问题讨论过很多,该讨论与戴维森用因果关系解释人类行为的信念或欲望模型十分吻合。这也是人们对此类行为做出的看似有理的常见解释。不过,对于认为信念自身在因果意义上具有惰性的理论来说,它的意义何在?
此人正在找食物,在屋里四处搜寻。然后,他发现并相信屋里没有食物。不过,现在请读者记住,该信念已被赋予了纯理论性或纯认知性特征且在因果意义上具有惰性。倘若果真如此,为何它不会仅仅只是四平八稳地躺在心灵中,为何它会引发其他思考(例如,引发会产生新结论的归纳推理),为何它更有可能融入到该人寻找食物的欲望中并使他做出新的行为,即,离开这屋去找食物?休谟、戴维森和行动分析哲学都无法回答该问题。因此,这种思考使我们对心灵或行动哲学中的某些最基本的问题感到云里雾里或困惑不已。
然而,我们可以在必然会将信念或认知与情感或动机联系在一起的阴阳语境中解释这一切。当一个人以属阴的接应方式相信P时,就必然会以属阳的主动方式在归纳推理中使用该命题P,从而构建更完整的世界理论图景。不过,这种属阴的接应式相信也会使人在属阳的主动状态中在实际可行时产生使用该命题P的动机。例如,相信“屋里没有食物”这一命题会使人在实际可行时产生使用它的动机,当一个人挨着饿待在屋里时,显然就会这样做。(请读者注意,“屋里没有食物”这一信念包含着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使用该命题的动机,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对实现该命题抱有属阳的积极态度。)假定阴和阳之间具有必然关联性,这有助于解释人们为何会以一种过去在解释该问题时未曾涉及过的方式离开这屋子。由这种解释提供的观点似乎一点都不会令人觉得难以置信。仔细思考一番,就会发现真正无法想象的是这种事,即挨着饿的人真的相信屋里没有食物但却不会产生外出寻找食物的动机。该信念蕴含着这种动机,若没有这种动机,我们根本就不会产生所谓可被称为信念的东西。如果有人(我认为不可能)出于纯理论目的偏爱某命题但却一点儿都不想将其用于更纯粹的实践目的,那么,这既非信念,也非日常信念。稍后我会进一步揭示这种失败的信念观的奇怪与费解之处。信念的最佳全貌及其在行动中的角色否认了存在纯惰性、纯理论性的世界信念的可能性,因此信念含有阴和阳之双重化身。一如我们所述,阴和阳分别指的是对信念的拥有以及在各种理论推理中使用该信念的动机,不过,就对该信念的接应必然关联着将其用于相关实践(非理论性的)目的的阳性动机来说,还存在着阴性接应。由那种信念逐步激发的偏爱在理论的视镜内必然同时包含阴性偏爱和阳性偏爱,在代表后者的归纳推理中产生使用该观点或命题的动机。不过,信念还意味着阴性偏爱和阳性偏爱密不可分,一如理论和纯实践密不可分一样。由于偏爱含有感情或情感,我们可以说,所有信念或相信不仅包含情感,而且实际上包含各种不同的情感。我们还可以用同样的观点解释欲望,而这将引导我们得出我认为不仅有趣而且合理但无疑却极富争议的结论。
我们展开该讨论的意义是要隐晦或(现在)直白地反驳心灵原子论。(较之针对心,该观点针对心灵时会显得最有用武之地。)据休谟所言,或许也可以据戴维森所言,信念是心灵生活中的独立单元,与任何情感、动机、欲望等没有必然关联。我想向读者提出挑战,请你们在功能正常的心灵或心中说出或设想出可以更容易或更清晰地剥离所有情感或欲望的某种心灵状态或过程。在我看来,不管怎么说,最有可能发生的是,功能正常的心灵或心中的所有内容与该心灵或心中的其他元素都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具有必然关联性,即,阴阳关联性。功能正常的心必然不会建基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个体心理原子之上。 心理学原子论——尽管我未曾提及过,但我却认为它已被广泛(不仅仅被休谟)接受——无疑是错的。
《源自动机的道德》 [美]迈克尔·斯洛特 著 韩辰锴 译 译林出版社2020年出版
05
现在让我们更详细地讨论欲望。空洞的心愿或夜梦都不属于正常发挥功能的心的范围,不过,我相信所有日常欲望的结构在形而上学意义上都建立在阴阳基础之上。如果欲求或想要得到某物却未得,就会感到失望甚或沮丧,如果得到了就会感到高兴甚或得意洋洋。因此欲望必然关联着行为倾向或非偶然情感。由于情感被广泛认为关联着动机和行为,所以欲望似乎真的包含阳。不过,它是不是关联着阴性信念或接应?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前文说过,口渴必然涉及对喉咙或身体中的干渴状态的接应。这可能并不意味着要对喉咙或身体产生任何明确的信念,但却显然确实意味着要以阴性认知态度了解或识别体内发生的一切。这种状态必然关联着想喝饮品的欲望,或者说,根据我一直在阐述的观点,必然关联着会使人产生诸如失望和高兴之情感的行为倾向。现在,让我们讨论另一种想喝饮品的欲望,即为了取悦主人而喝饮品,比如,主人想让你尝尝他最好的香槟。你想取悦主人,所以你想喝,但那种欲望却并不存在,或者说,该欲望生于骤然。它源于且必须源于你对使你想要取悦主人的情境的认知,这其中可能包含各种因素或多种因素的联合,不过,我要说的是,在功能良好的心灵中,所有欲望都有且必须有某种认知或接应基础,即,对某人现在或过去所处的情境——该情境是该欲望的基础——的认知。通过喝香槟取悦主人,除非该欲望被置于某种情境中且怀有该欲望的人能以某种方式理解该情景,否则无法被理解。进一步说,我们知道,欲望以复杂的方式与阴阳交织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我们所讨论的欲望与信念的关系。戴维森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认为,功能良好的心灵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离不开欲望和信念,其结构建立在二者之上,由于这些东西始终都会涉及阴阳和情感,我们或许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功能良好的心由阴阳情感组成或构成。
不过,请稍等!这是否意味着信念中的阴阳情感状态和欲望中的阴阳情感状态是一回事?是不是可以说所有日常信念都是欲望或所有日常欲望都是信念?我的论证在某种意义上的确可以产生出这种观点,不过我们需要作出区分。即使信念和欲望最终极有可能是一回事,但也并不意味着二者在概念上是一回事。当我们讨论信念时,我们强调或重视的是阴性接应,尽管它们本质上含有与之紧密相连的一种或多种阳元素。当我们讨论某种既定的欲望时,我们强调的是其属阳的、积极的、以目的为指向的一面,尽管它实际上必须拥有阴面,这对它的身份来说至关重要,就像其阳面对心的状态来说至关重要一样。最后,基于我的解释,信念和欲望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没有本质区别或重大差异,或者更宽泛地说,在功能良好的心灵中,各种因素或事实也没有本质区别或重大差异。这违背了人们对心灵之本质以及心灵的通常理解。不过,对心灵或心给予这种大相迥异的新解释,可以使我们回答并解释此前无法回答和解释的问题。是的,这种解释有违我们对心灵的既定看法,不过,根据前文的论述,我们知道——难道不是吗?——我们无法恰当地把心灵视为完全独立的认知、信念和情感。西方哲学需在这个问题上做出重大调整,或许要用先天哲学术语以一种全新的方式理解心灵的结构。较之对心灵的传统理解,这种新图景在体系上比传统心灵观更具统一性,故我也许有一定理由和权利要求读者认真考量“心灵或心是一种阴阳情感实体”这一观点。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行为者问题。需要澄清的是,当下的研究大体上同意现在十分流行的观点,即认知或信念含有行为者或行为。我不想对已经沿着该方向构建起来的论述展开任何批评,不过我的确想指出,用阴阳研究心或心灵注定会使信念中存在着行为者,因为它把行为者的某种因素或要素归因于欲望和情感。信念,不管是理论(科学实践)领域内的信念,还是作为沟通理论与纯实践或非理论实践的桥梁的信念,就我们所知,都涉及阳性行为者。因此,本文论证的理论从根本上说与试图把行为者与认知联系起来的最新观点是一致的。不过,当人们从整体上用阴阳情感研究心灵或心时,我想提醒偏爱这种联系的那些人研究一下它会受到什么影响。如果上文的论述是对的,那么,阴阳研究法可能是将代理者嵌入我们作为认知者的生活中的最佳方式。
06
我说过,功能良好的心灵(或,更准确地说,心)彻头彻尾都是情感之物。它的许多组成部分或要素似乎都涉及情感,因此,内心作为整体可被恰当地视为情感实体。我们还从各种例证得知,情感在形而上学或概念意义上具有阴阳结构。心灵或心理从根本上说是情感之物,该观点并不新颖。德国浪漫主义者约翰·赫尔德(Johann Herder)和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都提出过该观点。不过,用这种方式理解我们的心理在西方却极为罕见,在中国则略好一些。新儒家张载将人的内心等同于“自然与情感”,许多后来的中国思想家也认为,内心从根本上而言由情感构成。(这些思想家经常称自己为“qingists(情感主义者)”,因为“qing(情)”是英语的“emotion(情感)”的汉语表达。)
该观点之所以在中国更流行,当然与中国人喜欢用“心”概念而非西方人理解的“心灵”概念进行思考有关。若认为思维或信念不能与情感相分,至少会走上通往“思维或信念是一种情感”这一结论的道路。然而,此前没有任何哲学家强调过情感在心灵或心中的基础性作用,也没有任何哲学家援用阴阳观理解过心灵或心中的情感元素的形而上学本性。较之单纯坚持说心具有情感属性,阴和阳以及阴阳可使我们更好地解释(所有)功能良好的心的概念结构。从把认知理解为不可与情感相分离开始,我们或许可以进一步明白那种不可分离性在形而上学世界中的生成之道。由于我们的论证都具有先天性,这种不可分离性和生成之道必然会发生在所有可想象得到的功能良好的心中,故我们在这篇文章中实际上一直在“庄重地”做形而上学。
引入一种被更新后的或在哲学上更纯粹的阴阳观,还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心理过程或状态的正面或负面价值。那是因为,属阴的接应和属阳的目的性都是我们尊崇并重视的特性。哪里存有二者,哪里就有有价值之物和受欲求之物,也即我们所有人都重视并欲求的东西。哪里没有它们,哪里就缺乏或不存在这种价值或期许,而基于我提出的、把阴和阳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观点,一旦缺乏其中一个,二者都将不复存在。我一直在用阴阳概念讨论功能良好的心或心灵,不过现在请允许我指出,心有时无法正常发挥功能,故而处于那种状态中的心则既非阴性状态也非阳性状态。
以抑郁为例,当一个人处于抑郁状态时,对外界信息——即使是有助于他们摆脱抑郁状态的信息——就不会保持接应状态,而且他们也无法协调或引导有目的的活动。抑郁之人的状态既非阴亦非阳(我们知道,抑郁状态中的每个要素都需要或亟需另一个要素),且阴和阳都不会以我们所理解的一般方式发生作用。因此,如果阴和阳都令人向往和期许,那么我们就会明白,其缺席状态为何既不令人向往,也不令人期许,这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由抑郁引起的功能失调。因此对心来说,令人向往或期许的功能状态或过程与令人厌恶或嫌弃的功能失调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用我们赋予阴性接应和阳性目的性以价值的概念予以理解。类似的观点也可用来解释心的其他功能失调过程或状态,例如,狂躁和恐慌,想要充分解释该问题的读者可以一试身手。不过,我还要阐述一个观点。
用以解释心的阴和阳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构成了心的各种状态或过程中不可分割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如此,它们构成了一个高度整合的统一体。(“平衡”一词在该语境中似乎会引起误会,因为通常言之,彼此平衡的事物显然具有可分离性。)我们倾向于将价值置于整合的统一体之上,一如处理系统化的科学或哲学理论一样。不过,对于由各构成要素产生的整合或统一来说,并非所有的整合或统一都令人期许或向往。爱或恨可以构成心理统一体,不过由于其中一种构成元素或要素被认为缺乏价值,我们就不太愿意把价值赋予爱恨统一体或假想出来的作为心理状态的统一体。属阴的接应和属阳的目的性之间的统一性或不可分离性存在于有价值的或受尊崇的属性之间,我们可以说,该统一体自身,就像有价值的元素之间的价值一样,可以使二者在都获得价值的情况下进一步产生更大的正面价值。对心来说,在功能失调的非阴非阳状态中,所有这些价值都将消失殆尽。
这些思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道德和理性价值并为其奠定基础。为了解释该观点,我想对阴阳实例予以扩展。假如有人的房子着了火,唯一的安全通道是从后门逃生。在正常情况下,此人会在属阴的接应状态中意识到扑面而来的大火造成的危险以及从后门逃生是唯一机会,且会在属阳的状态中故意向后门移动(假设路上没有障碍物)。该处境中的这些要素具有不可分割性,因为如果该人没有往后门移动的动机,那就表明此人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危险。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的确是一个阴阳实例,而实例中的人,若向着后门移动,则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合理的行动。基于上文刚才对阴和阳的内在价值的讨论,我们可以说,该实例中的人的理性由对危险处境的阴阳反应所构成,或者说,该人的理性以该阴阳反应为基础。
让我们换个实例,与火灾实例不同,该实例会具体讨论道德问题。你看到有人正在痛苦地摆动手臂,该动作十分明显地表明此人一直在承受来自手臂的剧痛(阵痛、颤痛)。善于移情的人会对那种痛苦产生移情,生发出做点什么以便缓解其疼痛的动机。不过,二者——即,对承受手臂剧痛的人的痛苦产生移情以及生发出尽可能帮助他们的动机——之间有什么关系?绝大多数讨论该问题的心理学文献都把这种关系理解为偶发性的纯因果关系,不过我认为那是不对的。我曾在别的地方提出过该观点,故在此只作简要阐述。
移情充分成熟的人不仅会对另一个人的态度或情感产生正面或负面作用,而且还会对其意向客体产生正面或负面作用。在移情的作用下,受女儿对集邮的浓厚兴趣感染的父亲不会仅仅只是泛泛地接应这种兴趣或热情。他所接应的是以收集邮票为指向的(她的)热情。同理,当我对手臂持续剧烈疼痛的人的痛苦产生移情时,我会接应以那种疼痛为指向的痛苦。不过,据定义,一旦从某物感受到痛苦,就会产生缓解或消除它的动机。(我指的是动机,我并未宣称我真的会努力去缓解或消除它,因为正在那时可能有人会,比如,拿着刀攻击我,使我开始自卫而不是帮助深陷痛苦的人。)如果我对承受剧痛的人的痛苦产生移情,那么,再次据定义,我就会产生缓解或消除那种痛苦——即别人的痛苦——的动机,这就等于在利他的意义上产生了帮助别人的动机。这表明,移情与动机之间的关系是阴和阳的关系。对身处痛苦中的人通过移情产生属阴的接应,这必然会随之产生帮助他人的动机,即属阳的目的,基于我对阴、阳以及阴阳的正面价值的讨论,这能帮助我们解释我们为什么会尊崇或重视这种人——即对他人产生移情并生发出助人动机的人——的同情心。因此,在这两个实例—逃离火灾以及对他人的苦难或痛苦产生同情心——中,我们都赋予了某种态度和行为以价值,该价值可以用我们最终赋予阴和阳以价值的术语来解释。理性和道德敬重都能用阴阳概念予以解释。(我们还可以说同情心会表现为某种理性,不过为当下主题故,且让我们暂不讨论该问题。)我们最后要讨论的问题是,阴阳的缺失为何代表着价值的缺失,也即理性或(道德)敬重的缺失。
《从道德到美德》 [美]迈克尔·斯洛特 著 周亮 译 译林出版社2017年出版
07
我想讨论这种可能性,即非理性的或受谴责的心的状态或过程由被扭曲的阴性或阳性情感所构成,而这种扭曲之所以发生,原因在于阴阳的缺失。举个与我们在前文讨论过的实例有关的简单实例。借助自欺或可能还有一厢情愿,尽管有违大量证据,男子还是相信妻子一直都忠于自己。这是典型的认知和证据意义上的非理性实例。我想说的是,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该实例中的日常情感受到了扭曲。诚心信守结婚誓言的人会履行誓言并期待新婚伴侣也这么做,并强烈希望伴侣不要欺骗自己。在这种欲望中,除了阴阳外,别无他物。不过,如果那种欲望使人对明明白白摆在眼前的证据视而不见、置之一旁或扭曲其明白无误的含义,此人就会拥有一种非理性信念。如果明白了一直在发生的事,此人就会自动产生处理此事的动机——各种回应都有意义,例如,从婚姻咨询到律师咨询。不过,由于无法或拒绝弄明白正在发生的事,此人就会忽视证据,以致无法产生与之相关的所有目的性动机。
由于缺乏接应以及与之相关的目的性,此人的心理状态既非阴亦非阳,可以说这是因为对忠实婚姻的渴望已被扭曲为一厢情愿或自欺。如果此人的态度中具备阴和阳,就会接受一直在发生的一切,结果会使他非常失望或闷闷不乐。在那种情况下,在情感上满怀着的对忠诚关系的渴望就会(以令人不快的方式)以阴和阳的形式表现出来。不过,那种情感状态的扭曲使此人,也即这个丈夫,处于一种既非阴亦非阳的状态。如果承认正在发生的一切,此人或许会更开心,谁知道呢?不过,如果不愿意承认这种十分显而易见的事实,此人就会更加不理性。我想说的是,那种不理性最终可用阴阳概念予以解释,也就是说,它建立在缺乏阴和阳(以及阴阳)的基础上。某些非理性宗教信仰也可用情感扭曲——即对死亡产生的十分常见的属阴或属阳的恐惧或对长寿的渴望受到了扭曲——予以解释,不过,让我们就此打住,开始讨论另一实例。让我们想像某个因公司裁员而被解雇的人。即使此人明白,裁员在经济困难时期实属必要,可一旦自己的工作被选中,也即自己成了被淘汰对象,十有八九也会产生怨恨或不满。这很容易使人陷入抑郁。我们已经说过,该状态的特点是缺乏属阴的接应和属阳的目的性。不过,我们现在可以补充说,这种抑郁具有非理性,含有情感扭曲,或者说,由这种扭曲所构成,若非存在这种扭曲,该人本可以理解因解雇而生的愤怒或不满。一旦这种情感受到了扭曲,心就无法正常发挥功能,而阴阳的缺失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心的这种状态是非理性和非功能性的状态。
同理,当某人通过办公室小道消息得知老板会亲自登门解雇他,他可能会产生恐慌。在这种状态下,他可能会认为老板不仅要解雇他,而且还想用刀刺他。这种非理性的信念是恐慌状态的极端表现形式,代表着被扭曲了的、想保住工作的欲望,而这种非理性可以再次用阴阳缺失予以解释(此人也有可能因恐惧而失去勇气)。
最后,让我说一说与受虐狂和虐待狂有关的非理性心理状态。人们常说,受虐狂会因承受痛苦或遭受惩罚而感到快乐,不过在我看来,更站得住脚的解释是,受虐狂会对自己过去做过的事感到内疚并觉得有必要减轻自己的罪过、罪行或过失。在正常情况下,这涉及补偿受委屈之人或其家人。不过,有时这种负罪的补偿和赎罪愿望会被扭曲成一种不怎么有用或不怎么相关的欲望,希望从局外的(很多)第三方获得肉体惩罚。负罪之情,合理的罪感,可被扭曲成一种不具备阴阳关系且与当事人的处境或行为也无关联的普遍受虐心理。当愤怒被转化或扭曲为虐待,也会发生类似情况。在虐待倾向中,对某个或某些人的愤怒会被转移到不同的(虽然时常具有相似性)某个或某些对象之上,这表明与原始愤怒有关的这种非理性扭曲或转移也由阴和阳的缺失所构成。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心灵或心作为整体可用情感概念予以解释:当心正常发挥功能时,可用属阴或属阳的情感(性)予以解释,而当心无法正常发挥功能时,可用既非阴亦非阳的情感扭曲予以解释。不管是就整体而言,还是就其不同组成部分而言,心灵实际上都是最基本、最普遍的情感之物。当然,根据我在前文的简要阐述,阴和阳也可用于心灵或心之外。一旦如此,除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外,它们或许都不会表现为情感。不过,在纯物理事物中,阴和阳可以同时出现,也可以同时不出现。或许有人会问,这与我们对心的讨论相似,这种相似性会(用阴阳概念)揭示出现实世界何种终极本质?这是个大问题,只能留待另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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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村贵丨通往“新都市民俗学”之路——从日本都市民俗学及其问题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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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蓉, 彭安祺丨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重污染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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