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直庆 等丨绿色供应链管理激励清洁技术创新了吗?——基于身份识别与分类检验的实证分析
社会经济新发展探讨
绿色供应链管理激励清洁技术创新了吗?
——基于身份识别与分类检验的实证分析
文 / 董直庆, 谭玉松, 曹章露
摘要
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否激励清洁技术创新,且不同身份企业在此方面是否存在清洁技术创新差异,现有文献对此尚未形成系统性研究成果。有鉴于此,选取中国市场147个本土企业和343个外资企业面板数据,深入考察在中国同一市场环境中不同身份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差异性问题,结果发现:(1)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呈现非对等性,外部制度距离和内部管理维度差异是造成这一效应差异的原因。(2)外资企业内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存在异质性,其中劳动密集型、清洁生产型与外商独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更强。由此可见,政策干预应关注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对环境干预的敏感度。
关键词
绿色供应链管理 ; 清洁技术创新 ; 制度距离 ; 行业差异 ; 企业运营方式
作者简介
董直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教授
目
录
一 引 言
二 计量模型选择、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说明
三 基准回归
四 差异成因检验
五 进一步讨论
六 基本结论
一、引言
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40余年的高增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亦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2018年的39 250.84元,年均增长率达12.6%。然而,经济高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往往以高污染和高排放等环境质量下降为代价。《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338个城市空气质量严重污染达822天次,比2017年增加20天次;黄河、松花江、淮河等几大流域水质均出现污染;荒漠化土地面积达261.16万平方千米。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制约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分析报告》显示,空气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支付意愿估算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3.8%。如何破解“有环保无增长”与“有增长无环保”的两难困境,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急需解决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经济应“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可见,绿色技术创新自然成为环境与经济能否相容发展的关键手段(Acemoglu,et al.,2012;董直庆等,2019)。
事实上,清洁技术创新问题研究更多关注制度等外部因素(Zailani,et al.,2015;杜龙政等,2019),普遍忽视企业自身发展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其是供应链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影响。现有文献指出供应链条上成员间的良好关系有助于构建友好的环境氛围(Woo,et al.,2004),通过推动上下游企业间的技术溢出及知识流动(Bellamy,et al.,201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Chang,et al.,2012)。然而传统供应链管理模式普遍忽视其对环境的破环性影响(朱庆华、赵清华,2005),因此包含环境保护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应运而生(Sarkis,2003;Zhu,et al.,2008)。对于绿色供应链管理,文献研究则主要关注供应链内部制造商、零售商及与外部政府部门博弈分析(Barari,et al.,2012;Tian,et al.,2014;士明军等,2019),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Li,et al.,2019)。Barari等(2012)通过构建生产商与零售商两部门博弈模型,试图探索在绿色生产过程中同时实现经营业绩的提升,为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经验证据;Tian等(2014)构建基于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演化博弈模型,以中国汽车行业为例检验发现,制造类企业补贴有利于绿色供应链管理;Li等(2019)选取品牌企业信息透明度指数探究绿色供应链管理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无论是直接回归还是以百度指数作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工具变量进行检验,绿色供应链管理均能显著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不过,现有文献对于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虽已形成共识,但对于其与清洁技术创新的关系却研究匮乏。现有文献更多从供应商合作、绿色消费、环境管理组织等某一维度展开,如Chan等(2012)通过对上游供应商的研究发现,供应链间良好的环保合作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环保设备,从而为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成功提供保障;伊晟和薛求知(2016)通过对制造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研究发现内部环境管理有助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田虹等(2018)选取微观企业数据研究发现绿色供应链管理所引发的技术创新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Singh(2016)从企业环境管理组织能力方面研究也证实,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组织能力的不断提升,将助推企业绿色产品创新与绿色流程创新。不过,也有一些文献发现,企业环境管理与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构建将增加企业额外成本(Darnall & Edwards,2006),从而抑制企业清洁技术创新(Könnölä & Unruh,2007)。
当然,企业自身经营性质的差异,也会对绿色供应链管理及清洁技术创新的选择产生一定影响。Darnall和Edwards(2006)通过对美国市场中的上市公司、私有公司及国有公司三种不同性质企业的环保管理进行探究后发现,不同类型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别,其中上市公司相较于其他两种类型公司的环保管理能力最优;Aghion等(2001)研究显示外资企业进入会对本土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存在显著的门槛效应,即外资企业占比超过临界值才会抑制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那么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是否也依赖于企业经营性质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这种差异产生的成因,文献普遍认为制度距离所产生的“外来者劣势”(Eden & Miller,2004)是影响外资公司在东道国经营战略与行为方式的关键因素(Johanson & Vahlne,2009;肖红军,2014)。诚然,这也是造成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差异的重要原因。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法律制度与经济距离使外资企业在东道国生产经营时更易遭受负面信息与沟通不畅的影响,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Eden & Miller,2004;肖红军,2014),而供应伙伴间“人情”的存在也使得本土企业相较外资企业更易获得稀缺资源的支持(Su & Littlefield,2001),提升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难度。除了外部成因外,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内部因素也会影响清洁技术创新。
就我们研究所及,不难发现:一是现有文献关注供应链管理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但普遍忽视其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忽视考察企业供应链管理特别是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二是少量文献开始探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但大多采用案例分析及主观数据检验,而相关的经验研究缺乏,也未考察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应的异质性及其成因。基于此,本文选取中国市场上147个本土企业和343个外资企业共计490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差异性效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创新性地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了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否存在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尤其是对比检验不同类型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这一效应的差异,从外部制度距离及内部管理维度对比检验差异的成因;二是分类考察了同一市场中不同外资企业所属行业和运营方式是否会导致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效应的差异。
二、计量模型选择、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说明
为考察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不同属性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差异性效应,本文基于以下计量模型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实证检验:
Techit=β0+β1Gscmit+β2Vit+β3Xit+γit (1)
上式中,Techit为i企业t期清洁技术创新水平,Gscmit为i企业t期采取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Vit和Xit分别为包含企业成熟度(age)、企业规模(size)、总资产收益率(roa)、盈利能力(per)、资产负债率(lev)和行业竞争度(hhi)等的企业与行业层面控制变量,γ为残差项。对这些变量的相关说明如下:
1. 被解释变量:清洁技术创新(Tech)。本文选择各企业清洁专利数来表征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如何精准度量清洁技术创新水平是本文分析的基础,当前文献多采用随机前沿函数或数据包络法并引入非期望产出测算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清洁技术创新的代理变量。然而,在测度过程中难以准确区分普通投入与绿色投入,即难以确定何种要素仅用于提升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同时亦无法准确度量企业何种产出为绿色产出以及无法将所有非期望产出囊括,使得所测度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实际值存在较大误差。为此,在充分考虑企业绿色样本数据获取的困难后,本文选取各企业清洁专利数来表征企业清洁技术创新。
2. 解释变量:绿色供应链管理(Gscm)。本文选取IPE与NRDC联合发布的《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年度评价报告》中的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来表征这一指标。《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年度评价报告》是由公益与非盈利环保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合作发布的,旨在衡量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的动态评价体系,该指数基于政府公开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三方审核数据等测度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基于报告发布方的公益性以及指标设计的多维性,CITI指数能够客观系统地反映企业对上下游厂商环境污染问题的管理意愿与管理能力。
3.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企业成熟度(age):选取各企业年龄表示。一般而言企业长期经营所积累的资金与技术,为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成功提供了技术与能力保障。(2)企业规模(size):选取各企业年末总资产表示。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优化企业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在清洁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具有更高的成功率(Cuerva,et al.,2014)。(3)总资产收益率(roa):选取各企业年末总资产回报率表示。(4)盈利能力(per):选取各企业主营业务回报率表征。一方面企业自身资产收益与盈利能力的提高是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较好的业绩可能使企业产生经营错觉,使之更容易维持现状而非进行技术创新。(5)资产负债率(lev):采用各企业年末总债务占总资产的比例表征。一般而言负债较高的企业往往具有较高的经营风险,也会进一步拖累企业经营业绩,使企业缺乏研发资金投入,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负向作用(杨丹,2021);然而如果这种过高的债务结构是由于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造成的,则可能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6)行业竞争度(hhi):采用不同行业样本企业数的倒数来度量。现有研究对于行业竞争度能否推动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并未形成共识,Nesta等(2012)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为了维持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将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此同时,过度的竞争将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挤压企业生存空间,使企业无力进行清洁技术创新。
本文以2014—2016年中国市场上147个本土企业和343个外资企业共计490组非平衡面板数据为样本。其中企业清洁专利数通过从国家专利网上手动检索获得;绿色供应链管理数据来自于IPE与NRDC联合发布的《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年度评价报告》;企业层面数据来自于手动整理与Li等(2019)。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个别数据的缺失,将采用均值法进行递补。
三、基准回归
(一)影响效应检验
前沿研究表明,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有效激励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水平,那么对于不同属性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是否存在差异呢?为了深入探究不同类型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激励作用差异,本文将样本按照企业类型分为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系统探究其可能存在的差异性作用。为此,根据公式(1)分别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回归,实证结果如表1。实证结果表明:对于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来说,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上为正,即绿色供应链管理既能对本土企业亦对外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然而,分析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的大小可知,本土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0.550和0.498)大于外资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0.412和0.370),表明本土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更易诱发清洁技术创新。这可能是因为,从长远看企业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将有利于企业竞争能力与竞争地位的提升,从而为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提供较好的资金储备与研发保障;而由于外资企业相比本土企业面临更多的歧视性成本,这一外来者劣势对企业清洁技术创新产生了消极影响。企业成熟度(age)和企业规模(size)对清洁技术创新的影响为正,这表明成熟企业与大规模企业更易承担社会责任。总资产收益率(roa)系数为正,这是由于良好的资产收益为企业研发提供了资金保障。盈利能力(per)系数为负,可能是因为较高的企业利润使企业对旧有技术产生依赖,而无心进行清洁技术创新。行业竞争度(hhi)对本土企业发挥负向影响而对外资企业影响为正,原因在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均为大型且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更有助于其提升研发能力。
上述研究证实了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激励企业清洁技术创新,且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存在非对等性的影响。然而,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一体系的构建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从管理体系构建到发挥作用可能存在时滞。为此,本文选取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重新检验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与模型2分别为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仅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的检验结果,模型3与模型4分别为本土与外资企业加入所有控制变量后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
上述研究证实了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激励企业清洁技术创新,且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存在非对等性的影响。然而,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一体系的构建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从管理体系构建到发挥作用可能存在时滞。为此,本文选取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重新检验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与模型2分别为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仅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的检验结果,模型3与模型4分别为本土与外资企业加入所有控制变量后对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
表2显示,模型1至模型4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均显著为正,即无论是本土企业亦或是外资企业,均可通过构建严格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持续促进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本土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系数(0.449和0.430)均小于外资企业(0.503和0.452),即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清洁技术创新的持续性激励作用比本土企业更强。这说明,尽管在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当期本土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更大,但随着时间的延续,外资企业的正向激励作用变得更大;与表1基准回归结果对比发现,本土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效应(0.449和0.430)小于当期效应(0.550和0.498),而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滞后一期效应(0.503和0.452)却大于当期效应(0.412和0.370),这意味着本土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显示出一定的“衰减效应”,而外资企业却表现出一定的“递增效应”。这可能是因为相较于外资企业,本土企业更注重短期效应,且外资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执行也更为严格。
(二)内生性检验
上述研究验证了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效应的非对等性。然而,本文前述实证研究既可能存在遗漏变量问题,又可能忽视或许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因此,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现有文献常用做法,选取合适工具变量且以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来缓解内生性问题。借鉴谢德仁等(2016)的方法,选取各细分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平均水平作为工具变量。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中,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行业平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与企业自身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均显著性为正;且F值分别为42.03、62.87、10.94和16.19,均大于10,排除了工具变量可能为弱工具变量的情况。在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中,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与清洁技术创新亦均在1%显著性上为正;且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在以行业平均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作为工具变量时,本土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2.140和3.158)依然大于外资企业(1.586和2.161),表明在考虑内生性问题之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的非对等性依然存在。
(三) 稳定性检验
1. 剔除仅存在一年的企业。为了验证前述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及结论的可信性,即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不同类型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是否确实存在非对等性,本文选择剔除样本内仅存在一年的企业数据,对剩余样本数据进行分组检验,以探究绿色供应链管理是否对本土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大。实证检验结果如表4前四列数据所示,其中模型1与模型2分别为仅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回归结果,模型3与模型4为分别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4显示,在加入控制变量前后,无论本土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均显著为正,且本土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激励效应(0.543和0.531)均大于外资企业(0.493和0.448),即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清洁技术创新,且对本土企业的激励作用更大。这一结论与前述基本一致。
2. 二值检验。为了更进一步识别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效应的非对等性,本文改变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度量方式,以二值变量替换基准回归中的连续变量,即以0—1变量度量企业是否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重新进行实证检验,以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检验结果如表4后四列数据所示,其中,模型5与模型7、模型6与模型8分别为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核心解释变量与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4显示,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均在1%显著性上为正,但从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大小来看,本土企业(1.574和1.497)均大于外资企业(1.113和1.085),即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激励企业清洁技术创新且对本土企业的激励作用更大。这一结论与前述研究结果吻合。
四、差异成因检验
前述研究表明不同类型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存在非对等性,即其对本土企业的激励作用强于外资企业。那么,这种激励作用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为此,本文接下来将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探究这种非对等性影响的成因,即分析外资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经济、文化、法律制度等差异是否造成了外资企业在东道国的经营困难,以及内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何种维度造成这种差异。
(一)外部成因检验
自Kostova(1996)提出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制度距离后,较多研究探究制度距离与外资企业在东道国的经营业绩、市场行为等的关系,均认为外资企业的外来劣势使其相对于本土企业而言需要面临更多的隐性成本,造成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下降(肖红军,2014)。本文从外资企业母国与东道国即中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出发,探究其可能对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的抑制作用。其中,制度距离主要包含经济距离(e)、法律距离(l)与文化距离(c)。经济制度数据来自于美国传统基金会历年公布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主要包括财产权、政府诚信、税收负担、政府开支、商业自由、劳动力自由、货币自由、贸易自由、投资自由与财务自由等10个维度;法律制度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数,主要包括话语权与问责、稳定性与非暴乱、政府有效性、管制质量、法制程度和腐败控制等6个维度;文化制度数据来自霍夫斯泰德指数,主要包括权力距离、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男性化与女性化、不确定性的规避、长期取向与短期取向、自身放纵与约束等6个维度。而经济距离(e)、法律距离(l)及文化距离(c)则借鉴Kogut和Singh(1988)与肖红军(2014)的距离测算公式分别进行度量:
其中,Sih为外资公司母国h在i维度上的得分,Sid为东道国d在i维度上的得分,Vi为各国在i维度得分的方差,n为经济距离(e)、法律距离(l)及文化距离(c)所包含维度的数量。
实证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模型1、模型3、模型5为仅考虑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回归结果,模型2、模型4、模型6为加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5显示,在对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分别加入经济距离、法律距离与文化距离时,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系数依然均在1%的显著性上为正,与前述研究的基本结论相一致;而在分别加入经济距离、法律距离和文化距离后,两者交互项的系数均变为负,这表明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经济距离、法律距离和文化距离的存在确实抑制了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可能的原因在于经济距离、法律距离和文化距离的存在使外资企业在经营中遇到合法性冲突,即既要面临中国本土环境的外部诉求,又要面临母公司管理的内部诉求,而由于制度距离的存在使得两者并不一致,这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的适应性成本与经营成本,增加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难度,从而削减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
(二)内部成因检验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具有非对称性的影响,表5从经济距离、法律距离、制度距离等外部探究了这一差异产生的原因,那么,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这种差异是否也存在着某种内部成因呢?即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清洁技术创新的这种差异性作用是否由某种内部差异造成?为此,本文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维度出发,探究何种维度造成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不同类型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差异。《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年度评价报告》从沟通与回应、合规性与整改行动、延伸绿色供应链、数据披露、责任回收等5个维度来度量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2014年《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年度评价报告》与2015年及2016年绿色供应链管理度量维度与指标存在差异,本文根据2015年及2016年指标体系对2014年各维度进行折算,以使各年度数据具有可比性。为进一步考察绿色供应链管理维度差异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本文分别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5个维度探究其对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结果如表6所示,其中模型1和模型2、模型3和模型4、模型5和模型6、模型7和模型8、模型9和模型10分别为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与回应、合规性与整改行动、延伸绿色供应链、数据披露、责任回收等对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显示各维度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沟通与回应、责任回收系数分别在5%和1%显著性上为正;仅外资企业合规性与整改行动与延伸绿色供应链系数显著;数据披露对于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均不显著。同时,通过对比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各维度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大小发现,在外资企业各维度显著下,沟通与回应、延伸绿色供应链、责任回收的外资企业系数(0.065、0.058和0.43)均小于本土企业系数(0.128、0.137和0.64),即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小于本土企业,主要是沟通与回应、延伸绿色供应链、责任回收等三个维度在发挥作用。
五、进一步讨论
前文研究显示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本土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激励作用比外资企业更大,那么,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外资企业内部也存在行业、企业运营方式的差异,进而外资企业内部不同类型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是否也存在差异性呢?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进一步从外资企业内部的行业异质与运营方式差异探究外资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对此方面的异质性影响,系统探究外资企业内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差异。
(一)行业异质性
尽管外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有效激励其清洁技术创新,然而迥异的发展方式与市场环境将使得不同行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难度与清洁技术创新动力存在显著差异,如高新技术行业自身环境污染较小,也缺乏甚至不必要进行相应的清洁技术创新,而日化等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排放物如不加处理将对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因此,在探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时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在行业的属性。为更好探究外资企业内部差异所造成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清洁技术创新的差异,本文根据样本企业生产中要素投入及对环境的影响将其分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污染密集型行业与清洁生产型行业,实证检验外资企业内部行业异质性所造成的差异性影响。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劳动密集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显著性为正,即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激励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可能是因为相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言,劳动密集型行业更易进行管理系统的优化,企业愿意积极进行创新技术的开发以节约成本。污染密集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系数不显著,而清洁生产型行业的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即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激励清洁生产型行业企业清洁技术创新,但对污染密集型行业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无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污染密集型行业由于行业特殊性,其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因此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将可能进一步加大生产成本,使企业缺乏创新动力;清洁生产型行业拥有更高的技术储备,绿色供应链管理可进一步打通上下游企业间技术壁垒,促进知识水平的相互溢出,从而推动企业清洁技术的创新。
(二)运营方式异质性
运营方式的选择是外资企业进入他国市场的首要决策之一,不同的选择模式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价值体系,也取决于其所面临的行业、市场竞争程度,而且运行方式选择的差异将会深刻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与长期发展。众所周知,与东道国企业合资有利于降低外资企业所面临的适应性成本及合规成本,使其更好地适应东道国的文化习俗与行为方式,有助于外资企业在东道国经营业绩的改善;而独资企业进入东道国后将面临东道国媒体、民众及政府等的歧视性对待,需要花费较高成本来消除这种陌生性成本与外来者劣势。这种不同运行方式的选择,是否也影响着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呢?
本文进一步将外资企业按运营方式分为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实证检验不同运营方式下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差异。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对于独资企业而言,无论加入何种控制变量,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上为正,即绿色供应链管理能够促进独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资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系数不显著,意味着绿色供应链管理对合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这一结论与普遍共识认为的合资企业能更好地适应东道国文化理念、清洁技术创新有利于其经营业绩的提升相矛盾,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企业业绩的改善与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两面,较好的业绩可能使得合资企业产生“利润错觉”,使其缺乏清洁技术创新的前瞻性与动力;二是欧美日韩等国或地区的独资企业更易受到中国民众与政府的监督,其为了规避可能面临的道德指责与法律制裁,将更为严格地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进而激励企业清洁技术创新。
六、基本结论
关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已有研究,普遍缺乏考察其清洁技术创新效应,尤其未重视在同一市场内部不同类型企业这一效应的异质性成因。为弥补以上不足,本文选取中国市场上147个本土企业和343个外资企业共计490组面板数据,检验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激励的差异性影响,以及从外部制度距离与企业内部管理维度探究异质性效应成因,并进一步探究外资企业行业与运营方式差异可能造成的非对称性影响。本文发现:第一,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具有非对等性,对本土企业清洁技术创新的诱发效应更为明显。但从长期来看,伴随时间的推移,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激励作用在本土企业显示出“衰减性”,而在外资企业却表现出“递增趋势”。第二,外部制度距离和内部管理维度差异是造成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非对等性激励效应的成因。东道国与外资企业母国之间的经济距离、法律距离、文化距离制约外资企业清洁技术创新效应,绿色供应链管理内部维度中的沟通与回应、延伸绿色供应链、责任回收对外资企业的激励效应远小于对本土企业的激励效应。第三,不同行业和运营方式特征对外资企业内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产生非一致性影响,其中劳动密集型行业、清洁生产型行业与独资企业的清洁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更强。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绿色供应链管理能激励清洁技术创新,因此,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环境规制、收取排污费等政策引导企业进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同时,也应关注制度距离对外资企业的消极影响,通过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降低外资企业所面临的歧视性成本,最大程度地发挥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激励作用。第二,精准识别不同性质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差异性作用。不同类型行业的企业往往具有差异性的经营策略,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清洁技术创新效应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别,因此“因地制宜”的管理政策显得尤为必要。企业管理者应不断提升自身领导力,构建适宜于上下游合作伙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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