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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丨倪梁康:性格现象学的问题与可能


性格现象学的问题与可能

文 / 倪梁康


摘要 Abstract

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是否可以被称作“性格现象学”?名称问题当然只是次要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是关系并取决于首要的方法问题,即普凡德尔在他的性格研究和性格分析中使用的手段是否属于现象学的方法。这里可以给出一个初步的回答:如果意识现象学的方法由两方面构成:作为超越论还原的反思和作为本质还原的本质直观,那么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的基础部分毫无疑问首先是本质的、理论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性格现象学”,接下来才可能是他所说的“性格价值论”和“性格法则学”。而且他的性格学也有别于实验心理学和心理分析及其实验观察方式,因为普凡德尔的性格研究主要是在对本己主体的反思和对他人主体的同感理解中进行的。     

关键词Keywords

性格, 现象学, 普凡德尔, 胡塞尔, 荣格

作者简介Author

倪梁康,浙江大学哲学系、现象学与心性思想研究中心教授。


一 引论:人格与性格

二 普凡德尔的性格现象学研究

三 性格现象学的对象与分类

四 性格与心灵的其他本质要素的关系

五 性格种类与心理类型和意识权能、性格与情感

六 性格现象学的方法

七 结束语:性格现象学的可能与任务


一、引论:人格与性格

意识发生现象学的基本内容是人格(Person)与人格性(Personalität)生成问题的研究,在扩展了的意义上也包括交互人格(interpersonal)问题或人格性的社会向度问题研究。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胡塞尔于1916年离开哥廷根到弗莱堡任教,从那时起就在发生现象学方面有了基本构想和实施。十五年后,他在1931年1月6日致亚历山大·普凡德尔的信中回顾性地写道,“在尝试对我的《观念》(1912年秋)的第二、三部分(我很快便认识到它们的不足)进行改进并且对在那里开启的问题域进行更为细致而具体的构建的过程中,我纠缠到了新的、极为广泛的研究之中”(Hua Brief. Ⅱ,180)。接下来他列出了一系列的研究计划,其中第一个便是“人格现象学与更高级次的人格性现象学”,接下来还有文化现象学和人类周围世界一般的现象学,超越论的“同感”现象学与超越论的交互主体性理论,“超越论的感性论”作为世界现象学,即纯粹的经验、时间、个体化的世界现象学,作为被动性构造成就理论的联想现象学,“逻各斯”现象学,现象学的“形而上学”问题域,如此等等。

所有这些都属于胡塞尔于弗莱堡期间在芬克协助下构想的“现象学哲学体系”的著作工程。按照出自胡塞尔本人之手的简略方案,全部体系著作至少由五卷构成。我们在这里至此为止讨论的内容主要与前三卷有关。而人格问题是直至在第三卷的结尾处才出现的:“作为唯我论抽象的本我的自身发生。被动发生、联想的理论。前构造、在先被给予的对象的构造。在范畴方向上的对象构造。情感构造与意欲构造。人格、文化—唯我论的。”

我们在这里的意识发生现象学的研究工作至此为止也仅限于所谓“唯我论”的人格领域,而这个领域已然构成一个复杂庞大的集合体。

在胡塞尔的体系著作计划中并没有发现现象学的性格研究的位置,尽管在二十年代中期的《现象学心理学》讲座和后期的《笛卡尔式沉思》的著作稿中胡塞尔也零星地谈到性格问题。对此我们会在后面涉及他的本性现象学和习性现象学时再继续讨论。这并非偶然的编排,因为按照我们的定义与说明,人格是由本性与习性组成的个体精神特质。人格中的一些具体的本性与习性会表现得相对强烈、明显和稳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性格”。这里的思考是在普凡德尔的背景中产生的,仅仅涉及与此相关和相近的问题。事实上,胡塞尔意义上的本性—习性—性格现象学需要另文专门论述。

在每个人身上,人格基本上都是单数,多重人格的情况也有,但属于异常或病态;而性格则必定是复数,一个人不太可能只有一个性格。当然,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如何进一步定义这里要讨论的“性格”。例如,如果我们像普凡德尔那样区分“经验性格”和“根本性格”,那么就必须更为确切地说:一个人必定有许多“经验性格”,而“根本性格”则很可能已经无异于“人格”了,因而只能是一个。我们接下来会展开讨论这些问题。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也会看到,在性格研究中,现象学的方法会遭遇特殊的困难,而且这些困难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性格研究方法所遭遇的困难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会展开对这种方法上的困难的讨论和分析,并且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胡塞尔是否看到了这种困难,而且了解在意识现象学内解决它的难度,因而放弃了将性格现象学纳入意识现象学体系的规划?这也意味着,性格可以成为心理学的讨论课题,但是否可以作为现象学的讨论对象,这还是一个问题。

对此问题的回答最早是由普凡德尔给出的。无论如何,在早期现象学家那里,性格研究由于普凡德尔的关注而已经在现象学哲学体系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埃德蒙德·胡塞尔 (Edmund Husserl)


二、普凡德尔的性格现象学研究

在现象学运动的早期,亚历山大·普凡德尔是最重要的成员之一,其地位仅在舍勒之后。而且由于其他几位重要的现象学和心理学代表人物的病故(利普斯)、阵亡(莱纳赫)、调离(盖格尔)或弃学务农(道伯特、康拉德−马悌尤斯),普凡德尔后来实际上是慕尼黑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唯一代表人物。

普凡德尔在几个哲学领域的工作为世人留下了重要的思想遗产。这些思想可以按发表的顺序来排列:1、意欲现象学,2、主观心理学或人的心灵学,3、志向/心志心理学,4、逻辑学,5、性格学,6、伦理学。其中在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主要阐释都是发表在胡塞尔主编、普凡德尔本人担任编委的《哲学与现象学年刊》上。而在性格学方面,他的长文“性格学的基本问题”则是于1924年发表在埃米尔·乌悌茨(Emil Utitz,1883—1956)主编的《性格学年刊》的创刊号上。

就总体而言,普凡德尔是一位心灵哲学家,就像胡塞尔就总体而言是一位意识现象学家一样。在普凡德尔的心理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之间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最主要的一点在于,他们的思考都可以纳入普凡德尔所说的“主观心理学”的范畴,并在这个意义上处在所有流行的自然科学心理学和“客观心理学”的对立面。因此,普凡德尔不仅是最早理解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人,也是最早理解胡塞尔现象学还原方法的人。

但普凡德尔的心理哲学与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仍然有不同之处。他们有各自研究的精神领域,这些领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但需要将两个精神领域再加以扩展,甚至再扩展,它们才可能彼此完全重合。

性格学的研究是普凡德尔整个心理学研究或人的心灵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现有的资料来看,他在这方面没有受到胡塞尔的影响,也在这方面未对胡塞尔产生过影响。

专门论述性格学的文字在普凡德尔那里只有两份,一份是上述发表于1924年的“性格学基本问题”,另一份是他1936年3月至8月期间为准备出版一部“关于性格学的引论著作”而写下的手稿。但由于心脏问题,普凡德尔最终未能完成这个计划。但如慕尼黑心理学家和现象学家阿维−拉勒芒夫妇所说,“普凡德尔对这个论题所做的阐述并非偶然产生,而且不是一种补遗。”在“性格学基本问题”之前和之后,前引普凡德尔著作《志向心理学》(1913/14年)和《人的心灵》(1933年)都包含对人的性格问题的相关阐述。

在展开具体的讨论之前,这里首先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是否可以被称作“性格现象学”?我们以往在胡塞尔那里也曾遇到是否有“历史现象学”与“法权现象学”的问题,因为他自己并没有使用这些概念。普凡德尔那里的情况也是如此,尽管他在1900年就早于胡塞尔而使用了“意欲现象学”的说法,但在他的性格学长文中并没有出现“性格现象学”的概念。名称问题当然只是次要的问题,在这里主要是关系并取决于首要的方法问题,即普凡德尔的性格研究和性格分析中使用的手段是否属于现象学的方法。

这里可以给出一个初步的回答:如果意识现象学的方法由两方面构成:作为超越论还原的反思和作为本质还原的本质直观,那么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基础部分毫无疑问首先是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性格现象学”,接下来才可能是他所说的“性格价值论”和“性格法则学”。而且他的性格学也有别于实验心理学和心理分析及其实验观察方式,因为普凡德尔的性格研究主要是在对本己主体的反思和对他人主体的同感理解中进行的。此外,在阿维−拉勒芒看来,对科学的性格学的发展做出最初推动的路德维希·克拉格斯(Ludwig Klages)与普凡德尔在性格学方面的思考可以被分别标示为“性格表达学”和“性格现象学”,并认为有必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所有这些还会在后面得到更为清晰明确的说明。我们下面关于性格现象学的阐释和论述,将会在许多方面依据普凡德尔在“性格学的基本问题”中给出的相关纲领和思考路径。

Phánomenologie Des Wollens: Eine Psychologische Analyse  by Alexander Pfander  Wentworth Press,2018


三、性格现象学的对象与分类

西文中的“性格”与“特征”是同一个词(英:“character”,德:“Charakter”,法:“caractère”),而中文中的“性格”与“特征”则是两个不同的词。一般说来,“性格”被用来标示一个人内心包含的特质,而“特征”则被用来标示一个人的外部显现的特点,更进一步用于外部事物或物体的性质、属性、状态等。也因此之故,“Charakter”的动词化形式“charakterisieren”(“性格刻画”或“特征刻画”)也会既被用来表示对性格的刻画,也被用来表示对事物的特征的刻画。

普凡德尔使用的性格分析的现象学方法是与他对性格的理解和定义密切相关的。性格是与心灵、心理有关的,因而也是心理学或心理哲学研究的课题。按照普凡德尔的说法,“人当然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生物,他同时是躯体、活的身体和活着的心灵。但是很明显,人们要认识的不是他们的躯体的性格,不是他们的活的身体的性格,而是他们的活着的心灵的性格。”(GC 294)

具体说来,当我们说人的性格的时候,我们说的是他的心灵的性格,而不是他的躯体和身体的特征。例如,躯体的外部特征包括高大、矮小、肥胖、瘦弱等等,这些特征是身体在失去了心灵的情况下仍然具有的东西。心灵的特征就是性格,也可以说,心灵只有性格,没有特征,如:冲动、鲁莽、沉稳、畏缩等等。活的身体的特征由内部和外部两部分组合而成,例如行动敏捷、说话口吃、皱眉头、眨眼睛等等。可以看出,身体与躯体这一方面和心灵另一方面的分界都是模糊的。也因为此,身体才能构成这两者的中介。在身体的描述上,我们使用的“charakterisieren”方法在中文中既可以意味着“性格刻画”,也可以意味着“特征刻画”。

性格现象学要关注的当然主要是心灵的性格,但也涉及身体的特征方面,它们意味着性格的外露或表达,比如一个人讲话时的手势、走路的步态等等。

我们首先要对“性格”做一个定义和分类。按照普凡德尔的说明,“最一般意义上的性格无非就是整个人的心灵的特有本质种类。”(GC 295)初看上去,这与我们前面在第一节引论中给出的定义基本相符,即“人格是由本性与习性组成的个体精神特质。人格中的一些具体的本性与习性会表现得相对强烈、明显和稳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性格’。”但进一步的研究将会表明,这里仍有概念内涵与外延方面的差异存在。

与意识、历史、语言等情况一样,这里的“最一般意义上”是指对各种性格种类或类型的总称。在这个最一般的单数总称中,包括了各种具体性格类别的复数,它们都以通过加定语的方式而将这个意义上“性格一般(Charakter überhaupt)”再具体加以划分或分类。

    1、性格一般的四个向度:根本性格(人格性格)、经验性格、自然性格、自由性格

A.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就是从一个最基本的区分开始的:对根本性格经验性格的区分。他理解的“根本性格(Grundcharakter)”,是指一个人格的本质种类(Wesensart),“这个根本性格甚至就是人的心灵的特有本质种类,而这个本质种类是一个人格的本质种类。”(GC 300)按照这个定义,一个人的“根本性格”应当无异于他的“人格”或普凡德尔时而也使用的“人格性格(Personcharakter)”(GC 319)。它是单数,贯穿于一个人的心灵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阶段,具有使他不同于其他人的独一性和特有性。但由于它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每个年龄阶段都有变化,因此一个人的一生会有孩童阶段、少年阶段、成年阶段、中年阶段、老年阶段的根本性格,它们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是复数,但归根结底还是单数,因为根本性格既在每个年龄段都是单数,也在一生的回顾中显现为单数。用普凡德尔的话来说:“个别人的根本性格是人‘在根本上’之所是,是他的特有的心灵本质种类,它从开始起并且持续地在他之中存在,而且恰恰是它才使他成为这个特定的人。”(GC 297)

与“根本性格”相对的是“经验性格(empirischer Charakter)”。事实上,根本性格的特点是在经验性格的衬托中显露出来。“在整个尘世生活期间,根本性格本身始终是同一个。它所经历的唯一变化在于,它在生命进程中或多或少完整而恰当地被养成。”(GC 299)而经验性格是复数,是指一个人在每时每刻展示出来的性格,也是他在那个时刻确实具有的性格。与根本性格相比,经验性格在普凡德尔看来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经验性格必定是随年龄的变化而变化的。在涉及一个人的性格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与此相应地说:“虽然他是这样的,但这是因为他的年龄的缘故”;其次,经验性格有可能会受短暂而临时状况的影响发生变动,因而不稳定。在涉及一个人的性格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与此相应地说:“虽然他现在的确是这样的,但他以前并非如此。”再次,经验性格有可能是虚假的、非真正的性格。在涉及一个人的性格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与此相应地说:“他虽然是温柔可亲的,但所有这些都不是真的”;最后,经验性格有可能是硬凑起来的。在涉及一个人的性格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与此相应地说:“虽然他确实是并且始终是这样的,但他在根本上还是不一样的。”

此外,还有一些将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区分开来的因素。例如,经验性格可以包含异常的和病态的东西,而根本性格中则不包含这些。因此普凡德尔说,“根本性格本身是完全正常而健康的。所有异常和疾病都仅仅涉及经验性格。”(GC 298)

无论如何,对根本性格与经验性格的本质区分是普凡德尔在性格学研究方面做出的一个重要贡献。我们在后面还会一再回溯到这个本质区分上。在这里我们暂时满足于普凡德尔的一个概括说明:“根本性格是经验性格在自身养成方面的逼迫性的和起作用的存在基础,而经验性格这方面则每每是根本性格的或多或少恰当的养成。”(GC 301)

普凡德尔没有说明一个人的根本性格可能有哪些,譬如理智型的、情感型的、意欲型的,这些性格类型在他那里属于我们下面要谈到的性格的特质。初看上去根本性格有可能类似于荣格在此前几年(1921年)出版的代表作《心理的类型》中划分两种总体类型:内向型和外向型,也是海涅意义上的柏拉图型和亚里士多德型。但后面我们会看到,普凡德尔在文中不点名地批判了这种划分。如果按照他的定义“个别人的根本性格是人‘在根本上’之所是”(GC 297),那么每个人的根本性格就是他的人格,因而是个体性的,必须因人而异地加以规定和描述。目前在心理学中取代了性格心理学位置的主要是阿德勒开创的个体心理学。

B. 自然性格自由性格是在普凡德尔那里与上述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的概念对相应的另一概念对。他对这对概念的论述并不多。自然性格(Naturcharakter)与自由性格(Freiheitscharakter)本身既不属于根本性格,也不属于经验性格。这两对概念不如说是提供了对性格本体的两个不同视角。因而普凡德尔说:“根本性格因而并不必然与自然性格相一致,它也并不必然与自由性格相违背。只是,如果人们想要将自然性格恰恰理解为人的心灵本身的原本特有的本质种类,那么自然性格当然也就与根本性格相一致了。”(GC 301)

普凡德尔在这里所说的将自然性格理解为“心灵本身的原本特有本质种类”的可能性,实际上就是将“自然性格”理解为我们前面所说的“与人格的本性(Natur)相关的性格”的可能性。这里的“自然(Natur)”可以被理解和翻译为“本性”。在此意义上,“自然性格”无异于“本性性格”;而与此相对,“自由性格”则是在心灵生活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他所说的“自由行动(freitätig)”而自觉或不自觉地逐渐养成的性格,即“习性性格”。

普凡德尔在讨论“性格的压力”时区分与自然性格相关的四种压力以及与自由性格相关的三种压力,也以此方式对这两种性格做了进一步的特征刻画。对此我们后面还会再做讨论。

C.普凡德尔的对自然性格和自由性格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的进一步刻画。不过这里仍然需要补充两点:

其一,就我们目前对普凡德尔的了解来看,在他那里不存在天生的性格,所有性格都是被养成的,根本性格也是如此,遑论经验性格。在他看来,“根本性格一部分是已被养成的,一部分是未被养成的,一部分是相即地(adäquat)被养成的,一部分是不相即地(inadäquat)被养成的,但始终是在其整体中存在的。”(GC 300)按照这个说法,那么他所说的“原本特有的(ursprünglich eigentümliche)”也不是“本性”或“天性”或“生性”。我们为此需要或是重新定义“生性善良”“天性活泼”“本性贪婪”这一类说法,或是继续坚持对作为本性性格的自然性格和作为习性性格的自由性格的理解。或许有必要对普凡德尔的性格养成说作进一步的讨论。例如,我们可以参考孟子的四端说来进行修正和完善,即区分生而有之的“性格萌芽”即自然性格以及从它们出发而养成的性格即自由性格或经验性格。

其二,如果根本性格在普凡德尔那里被理解为单数,而自然性格或本性性格在我们的意义上应当是复数,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定义来进行修正和完善:自然性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自然性格是单数,广义的自然性格是复数。这样,前面的四端说的案例也可以用来说明自然性格和根本性格的差异。

普凡德尔在这个意义上谈论“根本性格”(作为“人格性格”)和“经验性格”以及“自然性格”和“自由性格”的关系:“性格学应当在一个特定的认识操作方式中将经验性格认识为这种由自然性格和人格性格组成的统一。而后还要在从经验性格向根本性格的过渡中于后者中既认识自然性格,也认识人格性格,即是说,需要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这个经验人想‘在根本上’自由行动地是什么样的人格,而且他想‘在根本上’如何对待那些被正确认识的、对他有约束力的要求。”(GC 319)

就总体而言,根本性格(人格性格)、经验性格,自然性格、自由性格是对性格问题的两个不同的切入角度或观察视角。

   2、性格的种类(Charakterart)与性格的特质(Eigenart)

这两个概念在普凡德尔那里时而被同义地使用,时而也被用来表达性格的不同层次的分类。无论如何,性格总体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性格种类。普凡德尔在性格分析中曾使用“性格特质”的概念来进一步划分性格的不同种类,例如意欲特质、情感特质。他在长文中提到:“可以将性格专门理解为人的意欲的特质,或专门理解为人的情感的特质。但很容易看出,意欲的特质或情感的特质或心灵的某个其他方面仅仅是人的心灵之总体性格的特殊分类,它们展示的是这个总体的特有本质种类,按照它在其意欲的或情感的或其他的行为举止中所表露出来的样子。” (GC 295f.)虽然他并未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性格特质,但我们至少还可以确定除此之外和与此相近的几个特质,如智识特质、宗教特质。

不过普凡德尔偶尔也谈到“宗教的根本性格”(GC 317)。事实上我们也可以将“性格特质”理解为根本性格的特有种类,并在此意义上命名一个建基于根本性格之上的人的类型划分:理智人、情感人、意欲人、宗教人、权力人等等(GC 311f.)。这是按根本性格来划分的大类。

按经验性格的种类来划分则会产生更多的小类,因为经验性格本身不仅变动不居,而且复杂繁多:例如不仅包含真正的、正常的、健康的,也包括非真正的、异常的、病态的等等方面。我们可以举普凡德尔的几个例子来说明经验性格:抒情戏耍的、沉默寡言的、温顺胆怯的、阴沉敌对的、戏剧宏大的等等。

3、性格及其各个层次

如果我们将性格本身以及考察它的各个视角连同由此而划分的各个种类称作性格本体,那么它会以特定的方式显现或表现、出现,这些显现方式由表面到深层,由心理到物理,可以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需要说明,普凡德尔所列出的性格层次的第一层是性格特征。然而在我们看来,这个第一层次更应当是性格现象。

A. 性格现象(性格与其显现的关系):

任何性格都是通过意识行为、语言行为、身体行为表现出来的。这句话中的顿号可以用“和”来代替,也可以用“或”来代替。即是说,性格可以用其中的一种方式显现,也可以用三种方式。而如果仅仅用一种方式显现,那就只能是意识行为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如前所述,性格是心灵的性格。心灵生活首先是意识生活。所谓“性格现象”,是指在意识体验中显现的心灵性格。一般说来,性格现象首先是通过意识现象而被代现的,例如通过情感现象或意欲现象。当我们看见一个人在发怒时,我们同感到的只是他的情感意识。但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无端发怒或为小事发怒或常常发怒,我们就会将他的性格视作暴躁的或易怒的。

从逻辑顺序上说,心灵的性格首先是被主观的心灵载体本身意识到,而后可以通过语言、表情、手势、步态等等显现出来,从而被客观的外部观察者注意到。但对性格的自身意识、自身描述和自身认识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这里暂且置而不论。我们在后面讨论性格学的方法时还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但如前所述,普凡德尔并未列出这个性格现象的第一层次。他的性格学的性格层次划分是从下面作为第二层次列出的性格特征开始的。他将性格的各个层次列在“性格的关系”的论题下。

B. 性格特征(性格与其各个分化特征的关系)

按照普凡德尔的说法,无论是根本性格还是经验性格,它们都有各自的特质,而且这些特质都以各自的方式表现自身或宣示自身。最基本的表现方式在普凡德尔那里被称作“性格特征”。就此而论,性格与性格特征的关系,类似于但不等同于康德意义上的本体与现象的关系。

我们会在后面第四节中进一步讨论性格与性格特征的关系。这里的性格本体与其他层次的性格现象的关系可以表现为:例如,性格的智识特质所包含的具体性格特征是博学、智慧、审慎、讲理、多疑等等;又如,性格的宗教特质所包含的具体性格特征是虔敬、恭敬、孝敬、忠诚、轻信、痴迷、崇拜等等;再如,情感特质所包含的具体性格特征是热情、敏感、忧郁、温柔、怨恨、易怒等等;最后,性格的意欲特质所包含的具体性格特征是豪放、好胜、勇敢、大度、贪婪、蛮横、吝啬等等。

普凡德尔认为,我们不能说,性格与性格特征的关系就是上一级和下一级的关系,而且下一级的总和也不等于上一级。性格特征本身又可以分几个层次:“尽管每个性格都具有一批性格特征,但它们首先不处在同样的阶段上;它们之中的一些对于另一些而言是第一级的和决定性的,因而后者是第二级的,甚至是第三级的。因此,它们构成一个特定的彼此有上下级关系的性格特征的等级制度。”(GC 304)

各个级次的性格特征之间的界限看起来还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各个级次之间的界限也可能是模糊不清的。应当说,这里用名称标示的是性格特征的核心部分。性格学的研究需要在进一步的观察分析中用更为确切的概念来勾画和界定这些性格特征。它们应当是性格学研究的最基本对象。

C. 性格证实(Erweisung)(性格与其各个证实的关系):

普凡德尔所说的“性格证实”与胡塞尔在意识现象学中使用的“意向充实(Erfüllung)”概念有相近之处。在意识现象学中,“充实”是指一个意向在直观中得到或多或少的充实,那么在性格现象中,“证实”就是指一个性格在意识行为、语言行为和身体行为的显现中或多或少得到证实。性格特征通常需要在多次的证实中才能作为性格成立。普凡德尔认为,“相对于不断消逝的独特心灵生活,在其中证实自身的性格与性格特征是相对固定的。性格学当然也需要认识在性格或性格特征与它们在心灵生活中的证实之间的特别关系。”(GC 305)

D. 性格表达(Ausdruck)(性格与其各个表达的关系):

距离性格本身更远的层次是性格的外部表达:性格会通过身体、表情、眼神、手势、语言、举止、步态和身体运动表达出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性格外露”。这也是一般性格心理学关注的论题。普凡德尔认为:“当然,性格的‘外露’本身不是性格。它们常常还需要从已被认知的性格出发得到正确的诠释。”(GC 305)事实上,性格表达已经超出严格意义上的性格现象学的范围,但仍然属于一般性格学研究的论域。

E. 性格印记(Abdruck)(性格与其各个印记的关系):

这是距离性格本身或“性格本体”最远的层次。所谓“印记”,是指性格在一个人的所有功能产品中留下的性格印记。按照普凡德尔的原话:“人的性格也或多或少清晰地印刻下来,而且是在他的所有功能产品中:在他打扮自己、塑造他的住所和环境的方式中,在他的笔迹中以及在他于各种不同领域里提交的文化产品中。”(GC 305)他在这里提到的许多性格印记现在已经成为专门的性格学的学科,如笔记性格学、文字风格学等等。

这里还需要提到一些普凡德尔没有提到的可能印记。它们也许可以算作最外围的、甚至超范围的性格印记或性格痕迹。它们通过性格与体液、血型、星座、属相等等的关系显露端倪。它们是性格科学还是算命巫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它们无法将自己与普凡德尔所说的“江湖郎中的智慧”区别开来,即是说,目前还没有看到它们成为科学的可能性。普凡德尔在涉及性格与心灵的其他要素的关系时也会提到的心灵血液、心灵之光等。对此我们后面还会再做讨论。

    4、性格的养成及其各个发展阶段

性格的各个阶段与性格的养成有关。在人的一生中,性格是在各个阶段上养成的。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各个年龄段的性格:儿童的、孩童的、少年的、青年人的、成年人的、中老年人的和老年人的。它们之间的界限也是含糊的,但核心部分是明确的。通常我们不说儿童人、孩童人、少年人,是因为他们的人格尚未形成或尚未成熟。但无论是孩童还是老人,他们都有性格,而且是这个阶段上的性格。各个阶段的性格是复数的经验性格,而贯穿在性格养成和发展变化过程始终的是单数的根本性格。

这里的阐释涉及对根本性格的理解和解释,也涉及对它与经验性格的关系的进一步展开说明。

首先,根本性格本身不是某个年龄阶段的经验性格,但各个年龄段的经验性格是以这个年龄段的根本性格为基础的。各个年龄段的根本性格组成总体的根本性格。因此,普凡德尔认为,“人的总体根本性格因而自身包含着各种年龄阶段的根本性格。它从自身出发也向它的完全养成挺进,而且它在其完全养成中达到一系列共属的最终目标。在经验性格的年龄阶段规定性中,总体根本性格也是经验性格的存在基础。”(GC 322f.)

其次,根本性格并不是一个人在他的成熟期充分养成的性格,例如不是成年人的根本性格。因此,不能将某个时间段的根本性格理解为性格发展的顶点,不能将在此之前的阶段看作性格的进化期,在此之后的阶段看作性格的退化期。用普凡德尔的话来说,“年龄阶段的性格因而并不单纯是成熟阶段的前阶段和后阶段,而是它们中的每一个、包括成熟阶段的性格,都具有它自己的根本性格,它自己这方面重又可以或多或少完善地被养成。”(GC 321)

当然,以上这些还只是就根本性格而非经验性格的情况而言。如果将两者放在相互关系中考察,那么可以留意普凡德尔对性格发展的两个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但性质不同的运动的区分:一个是向上的运动,“仿佛直向地走向高处,并逐渐地将新获得之物附加给每次的被养成之物;它从未被养成之物引向越来越完满和越来越确切的养成,这个养成似乎是在一个特定的年龄阶段、成熟的阶段被达到的。”而另一个运动与它同时并与它紧贴进行,“似乎波浪般地在特定的性格化了的阶段上以特定的顺序持续前行,每次在达到后一个阶段时,前一个阶段都会从这些阶段中消失,以至于在这个运动中没有什么东西被经验地聚合起来。”(GC 321f.)

这两个运动可以被视作对根本性格与经验性格各自发展的两条路线的勾勒:一条是根本性格的完善养成的路线,另一条是经验性格的经验养成的路线。养成在这里都是以分阶段的方式进行。在每个年龄阶段上都在进行着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的养成。它们的养成都是以经验的方式进行的。只是经验性格处在不断的养成、变化和消失的过程中,而根本性格则会持续地养成、积累并保留下来,延续并贯穿在后面的各个年龄段中。在此意义上,根本性格的养成是一个完善化的构成。因而普凡德尔也将它称作“人的根本性格的理论—理想的发展进路”(GC 321)。

经验性格在各个年龄段上产生、消失。根本性格在各个年龄段上持续前行地养成、积累。这是性格养成的总体发生的情况。此外,性格研究还必须面对每个年龄段上的性格养成的状况。一些经验性格在特定的年龄段上是恰当的,到下一个年龄段则变得不合适。例如,腼腆、天真在儿童、孩童那里是美好的性格,但延续到成年人那里就会变得不恰当,诸如此类。而在老年人的年龄段上,根本性格本身会有对于这个年龄段而言的完善养成,例如它可以表现为沉稳、老到等,但在某些方面又会相对于其他年龄段而处在下降的位置上,例如健忘、迟钝、散漫等等。

因此,普凡德尔的一段话在这里可以被用作总结:“在根本性格的发展中,各个年龄阶段的性格会逐次地在特定的顺序中短暂显露出来。所以,在各个年龄阶段本身的性格那里重又可以区分它们的经验性格和它们的根本性格。人的根本性格的理论—理想的发展进路不仅包含一个持续前行的完全养成,而且同时还包含暂时的和在特定秩序中相互接续的各个叠加进来的年龄阶段的不同根本性格的完全养成。”(GC 321)

实际上,如果前面对性格种类、性格层次的阐释意味着对性格结构的静态分析,那么这里对性格养成的说明就应当意味着对性格养成的发生分析。性格种类在静态分析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而在发生分析中则实际上被分为三大类:总体的根本性格、阶段的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

    5、个体性格与普遍性格

我们这里所说的“总体性格”和“总体根本性格”概念时常在普凡德尔那里出现。它们是指一个个体具有的各种性格、包括各个阶段的性格或根本性格的集合体,也可以被称作性格总体。显然它的对立面不会是个体的性格,而是一个个体的个别性格或部分性格。此外,它同样明显地既不能被等同于根本性格或经验性格,也不能被等同于自然性格或自由性格。所有这些性格都是个体的总体性格的一部分。

这里现在还需要加入普遍性格的视角。

在其长文“性格学的基本问题”讨论性格学对象的第一章中,普凡德尔在第一节中论述“个体对象”,随后在第二节中便讨论“普遍对象”。他认为:“即使人的个体性格构成性格学的出发点,它们也并不是性格学的目的地。性格学不想获得对个体性格学的肖像的收集,而是作为系统—理论的科学而致力于‘普遍之物’。而离个体性格最近的‘普遍之物’就是人的性格的各个种类。因为不只是一个个别的性格特征,而且还有一个人的整个性格都会以同样的方式也出现在其他人那里,或者至少有可能是这样,倘若在现实中恰巧没有同样种类的多个样本的话。”(GC 302)普凡德尔在“普遍之物”上都加了引号,暗示这里的“个体”与“普遍”不同于认识论意义上的“个别”与“普遍”。

但性格学探讨的普遍之物仍然与本质有关,亦即仍然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讨论的普遍之物(观念)以及对它的普遍直观(观念直观)有关。普凡德尔意义上的普遍是本质种类:“性格种类因而是人的心灵的特殊本质构形(Wesensgestaltungen),仿佛是不同的压模图样,它们之中的每一个原则上都可以是由一批人的心灵同类刻印的结果。”(GC 302)这个意义上的“本质”或许不能完全等同于胡塞尔的“观念(Idee)”,但却可以理解为普凡德尔意义上的“理想(Ideal)”。—我们在后面讨论方法问题时还会涉及与此相关的“理论—理想化”问题。

这里还需要说明一点:普凡德尔之所以强调性格学需要把握普遍性格,主要是为了突出他理解的性格学的本质科学特征。性格学不仅要研究个体的经验性格和根本性格,也要把握普遍的经验性格种类和根本性格的种类。所有这些努力,会将性格学导向对人的心灵性格的认识,一步一步地导向对最普遍之物的认识。

因此,普凡德尔说:“性格的最普遍种类、最高的属,是人的心灵一般的性格,即特有的本质种类,每个个别的人恰恰通过它而是一个人的心灵的人格,并且通过它而有别于其他非人格的生物。人的这个性格也完全属于性格学的对象,即使性格学至此为止对它忽略不计。”(GC 303)

在这个意义上,性格学作为科学最初可以是经验科学,但最终必须是本质科学。它的任务在于对各个层次的性格的本质要素和本质种类的本质把握。


四、 性格与心灵的其他本质要素的关系

在我们开始讨论性格学的方法之前,还需要简单介绍普凡德尔对人的心灵的性格与心灵的其他要素的关系。他将这部分的论述放在他的长文的最后一章,并将其冠以“关于性格种类问题的论稿”之名。“论稿(Beitrag)”是单数,分别论述心灵的大小与完形、材料本性、心灵河流的种类、性格紧张、心灵之光五个方面与性格本身的关系。

首先需要指出,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是在他关于人的心灵之研究的大视域中进行的。这是他的相关思考的一个特点。他主张,“人们始终以此为开端,即从统观人的心灵并且在它之中区分心灵生活的不同方面、不同功能、不同对象领域,而后再探问,它们自身是如何变更的,以及它们彼此的关系可能处在哪些不同的秩序中。”(GC 323)这也意味着,如果要问一个人有怎样的性格,首先要问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人的心灵中有许多与性格相关并影响性格的因素。对性格学的探讨不仅要关注性格本身,而且也必须关注这些虽然不是性格,但与性格内在相关联的因素。它们被普凡德尔称作“性格标记”,它们是当时流行的心理学没有顾及的。他主张,“作为性格学家,人们必须有勇气也去查明这样一些性格标记,它们根本没有在现存的心理学中被安顿,因而也根本无法借助于它来被找到。”(GC 323)普凡德尔的这个说法已经表明,这些论稿是他本人原创思考的表达。我们会看到其中有他的一些独辟蹊径和别出心裁的想法。

    1、性格与心灵的大小与完形

心灵的大小是指心灵人格的大小和规模。“人的心灵事先就始终已经带着或多或少确定的、不同的大小而处在一个人的面前。”(GC 324)在通常情况下,大人或成年人的心灵与小孩或儿童的心灵相比规模较大。普凡德尔没有对它做出概念上的积极定义,他的界定和说明更多是消极的:这里的“大”和规模并不是指性格上的大度(Großmütigkeit),也不意味着知识的丰富或成就的丰富,同样也无法精确地度量。但普凡德尔仍然认为,“尽管人们当然无法对这些规模给出数量规定,但人们在运用这个视角时还是会吃惊地看到,竟然可以如此可靠地从人格的心灵的大小和规模来规整各个人格,以及人们可以据此而获得对它们的如此清晰的第一纵观。”(GC 324)

心灵的大小规模因人而异,与性格有一定的关联,有可能以内在的方式影响和决定着性格。普凡德尔认为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在特定的性格种类中本质上包含着特定的规模或小性(Kleinheit)。例如,属于甜蜜的、浪漫—戏耍的心灵的是一种相对的小性,相反,属于生硬的、戏剧—宏大的心灵的则是一种相对的大性或规模。”(GC 324)不仅心灵本身,而且它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区域”也有大小之别。

就总体而言,心灵的大小和规模对于普凡德尔来说是一个性格种类的标记,尽管是次要的标记。

2、性格与心灵的材料本性(Stoffnatur)

在普凡德尔看来,性格的另一个种类标记是通过心灵的材料本性得到表现的。至少可以说,在一个人的性格与心灵的材料本性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前面提到的浪漫—戏耍的性格种类可以是与甜蜜芬芳的、纤弱的等性质相关联,也可以与丝绸般的、法国人般的等等相关联。与它相对的则可以是一种沉重的、硬缎般(steifbrokatig)、庄严的性格种类,如此等等。

借用各类物质材料的名称来描述心灵材料的属性,这并不能说是普凡德尔的创举,因为这在日常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性格刻画隐喻术,普凡德尔只是将它们罗列出来,用作心灵材料的参照物,例如,“黏土般的(俄国人般的)”“橡木般的”“白蜡木般的”“香柏木般的”“红木般的”“杨木般的”性格种类;此外还有被称作“发油般的”“蝙蝠般的”“钢丝般的”“粗麻般的”“硬缎般的”“水银般的”“白垩状的”“海绵般的”“骨头般的”“鹅毛般的”以及诸如此类的性格种类。(GC 325)

普凡德尔认为,我们最终可以用物质材料的性质来描述和刻画心灵材料的性质:“心灵的材料本性可以根据一系列不同的视角来加以规定,例如,根据重或轻,硬或软,粗颗粒或细颗粒,紧或松,柔韧或僵硬,有弹力或无弹力,坚韧或易碎,干燥或多汁,根据颜色、亮度、透明度、光泽,根据声音的特质,根据甜或涩,简言之,根据人的心灵的品味。”(GC 325)

不过,心灵和心灵材料有别于物质与物质材料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前者的流动性。这在以上的物质材料隐喻中还无法得到体现。普凡德尔为此使用了另一个仍然与物质有关的、但在心灵哲学家和意识哲学家那里比较常见的隐喻,即心灵的生命河流。

3、性格与心灵的生命河流的种类

在论及心灵生活或意识生活时将它们比喻为河流或源泉,这是许多哲学家的一个共同做法,如柏格森、如胡塞尔。普凡德尔也在性格学的意义上讨论心灵生活之流:“人的心灵是一个生物;心灵生活在它之中不停地涌现(flutet),不像一条由外部而来并且只是穿流过它或只在它旁边流过的河流(如人们在心理学中常常对心灵的生命流所做的错误的想象那样),而像一股在心灵本身中来自内部源泉的、持续上涨的涌现(Flut),同时它持续地向着外部消逝,而且在它之中有从源泉出发在各个方向上持续变换和消失的、更为集中的诸多河流像辐射器一样匆匆穿过这个涌现并或多或少地搅动这个涌现。”(GC 327)

可以看出,普凡德尔在这里谈到的“涌现”,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在“意识涌现理论”中讨论的“涌现”。而他对心灵河流种类的界定与划分也不同于意识哲学的通常做法。

普凡德尔将心灵河流称作“心灵液体”或“心灵的生命血液”,并从多个方面来考察心灵的生命河流:它的容积或数量,它的速度,它的力度与节奏,它的热度,在它那里涌出和流淌的东西的质性状态(如鲸油般的、牛奶般的、清水般的、汽水般的、灼热甜酒般的或喷射香槟般的),以及如此等等。这个质性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普凡德尔的说法,“尽管生命血液的质性在本质上始终是稳定的,但也有可能会因为经历和命运而导致某些变化的形成,例如变酸、变苦、变浑或如此等等。”(GC 327)

心灵的生命河流不仅在每个人那里是各不相同的,并因此而影响和决定了他们的性格的千差万别,而且即使在同一个人那里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相同的。例如在生命的进程中随年龄阶段的不同,它会在数量、热度、速度、力度和节奏上发生变化,并因此影响和决定了他们的性格的变化。

看起来可以说,如果在前面讨论的心灵生活材料与心灵的类物质的固体材料有关,那么这里讨论的心灵河流种类就涉及心灵的类物质的液体材料。因此,如普凡德尔所说,“在这里重又是类比,而且是用物质的液体种类及其流动方式进行的类比,它们为描述提供了可能。”(GC 328)

可以确定在这两种物质类比材料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普凡德尔认为是心灵的材料本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包括心灵的规模,决定了心灵血液及其流淌的种类;前者因而是首要的,而后者则是次要的。普凡德尔为此列举了多个例子:“一个细小而柔弱的蝙蝠—心灵作为生命河流不会在动脉中具有一个灼热奔放和呼啸而过的格鲁特葡萄酒,而且如果它接受了并表现出一种非真正的、庄严而尊贵地起伏的、厚重深沉的生命之流,那么它会显得很滑稽。一个庞大而多节的橡木心灵在质性和形式方面所具有的生命河流会不同于一个中等大小的、细粒而无脂的粉笔心灵;一个中等偏小的矮胖羽毛心灵会在缓缓淌过和甜蜜偎依的轻波细浪中带着时而窃笑的飞溅气泡平淡度日,而这种方式对于中等大小的粗麻心灵来说则完全是在本质上生疏的。”(GC 327)

不仅如此,在心灵的河流种类和性质与我们前面提到的影响或决定性格的其他心灵生活要素之间存在着本质关联。例如它们与根本性格和经验性格有内在的联系。这里仍然可以引述普凡德尔的例证:“一个人的经验性格并不始终表现出与他根本性格相适宜的心灵生活河流的种类。撇开它包含的非真正的和人为的覆盖不论,无论是他的心灵生活血液的状况,还是其运动方式,都可能与他的根本性格或多或少地不相适宜。他的生命血液的流淌对他来说可能过于缓慢,过于柔和乳白,过于浑浊,过于灼热,过于水性,过于不安,过于杂乱,过于宽阔,过于快速,过于猛力,过于庄严。”(GC 328)

最后还可以发现在心灵的河流种类与前面提到的各个性格层次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即性格证实、性格表达、性格印记等等。

事实上,对处在各种关联性的心灵的生命河流种类与性质的分析与揭示至少表明,在普凡德尔给出性格学的纲要中,一个错综复杂的性格谱系或性格学系统已经被勾勒出来,其中每一个因素都会与其他要素建立起多重的关联,并随之而展现多重的侧面和提供多重的视角。

4、性格与性格紧张(Tonus)

心灵的紧张或张力是与性格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心灵要素,是性格谱系学中的另一个成员。普凡德尔确认,“带着一个特定的心灵材料本性,一个特定的心灵规模和一个特定的心灵的血液和血液流淌,心灵的一个特定的紧张、一个张力关系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给予了。”(GC 329)他不仅指出人的性格所具有一个总体紧张,而且还说明在某些心灵层次或位置上的一些特殊压力,其中三个压力处在较窄的人格领域,而其他四个压力的位子则处在从属的心灵自身驱动中。(GC 333)

如果我们将“总体紧张”理解为性格压力的总体,那么心灵中对张力的内部分配就是总体紧张的各个部分了,这些部分之和不一定等于总体。

这里所说的张力的内部分配是指“心灵主体以不自觉的方式对不同的意向对象领域所采取的内部立场”。按照普凡德尔的说法,“如果我们首先注意到心灵主体以不自觉的方式对不同的意向对象领域所采取的内部立场,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不同的人会与它们处在非常不同的张力关系中。”(GC 329-332)他列出的这类不自觉的张力有四种:在心灵与自己身体、与外部世界与他人、与自己、与上帝之间的张力关系。

与此相并列的还有三种“人格压力”,即自由行动的固有紧张、针对心灵的自身驱动的自由行动的反紧张以及针对尽责要求的自由行动的反紧张。“它们的位置处在自由活动的自我之中。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身努力的压力。它虽然始终处在变化之中,并且一再地向完全的松弛状态过渡,但它还是会围绕着一个中间位置摆来摆去,这个中间位置在不同的个体那里表现出不同的程度。”(GC 333)

普凡德尔认为,应当将所有这些紧张或压力以及它们的各种不同程度都登记到性格学的谱系之中,不仅纳入普凡德尔所说的“经验人格的性格图像”,而且也纳入“根本性格种类的图像”(GC 333)。

5、性格与心灵之光

在普凡德尔列出的与性格相关联的心灵要素中,最后一个是“心灵之光”。一个人的性格可以通过他看世界的目光而被把握到。这是一个或多或少常识性的认识。例如我们可以从加拿大摄影师尤瑟夫·卡什二战期间拍摄的“愤怒的丘吉尔”的著名照片读出丘吉尔流露出的性格、性情和情感。普凡德尔认为,“对于不同性格种类的认识而言,重要的是要注意:这种心灵之光在不同的性格那里重又具有极为不同的状态,性格的特殊性每次都会在这些状态中清晰地划分自己和证实自己。”(GC 334)这也意味着,心灵之光是性格的自身证实的一种方式。它可以被理解为“性格目光”,即从眼光中透露出的内心的性格特征。此外,在普凡德尔看来,心灵之光或性格目光本身是有分别的,即“具有极为不同的状态”,例如,不同的光的种类、光的投射的速度、主动性、把捉和侵入的种类。可以根据它们来进行不同性格的刻画和描述。

普凡德尔的长文以他的“论稿(Beitrag)”一章为结尾,而他的“论稿”以关于“心灵之光”的一节为结尾。而在这节的结尾处,他将他讨论的性格分类的五个方面贯穿在一起,以总结的方式概述了自己在性格学方面的“贡献(Beitrag)”。

很容易就可以认识到,在某些界限之内的心灵之光的种类一般都已经通过前面所述的其他的性格规定性而得到了预先的规定。[以两个心灵为例]一个是巨大而多节的橡木心灵,带有浓密而温暖的生命血液,伴随着阻塞与湍流猛力冲击地一泻千里,承载着强烈的压力,尤其是在人格领域,而另一个是中等的丝绸心灵,带有清醇的、优雅地缓行而去的香槟血液,承载的是少量的人格紧张,但在心灵的自身驱动中则承载了巨大压力—这两个心灵所投射出的心灵之光是不尽相同的。(GC 335)

所有这些都还是—如阿维−拉勒芒的纪念文字的标题所说—普凡德尔性格学的“纲要”。他本人的文章也以此为结尾:“然而,要想个别地确定种种共属性和制约性,还需要进行艰难的、细致敏锐而深入透彻的研究。”(GC 335)

我们在这里已经看到普凡德尔在性格学方面的思考和论述的独辟蹊径和别出心裁,尤其是他的“论稿”部分。他的论文发表十多年后,与普凡德尔同属精神科学和理解心理学阵营的戈鲁勒已经开始抱怨“普凡德尔的思路难以跟随”。因为无论是他的“心灵紧张”,还是他的“心灵之光”,都“无法与一个生动的直观结合在一起”。他认为,尽管普凡德尔通常是远离各种类型的“花言巧语(Schönrederei)”的,但他的这种“隐喻术(Metaphorik)”还是让人难以赞同附和。

不过,对我们来说,普凡德尔在“论稿”部分的思考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性。我们在这里愿意沿着普凡德尔的思路来继续考虑性格与心灵的其他要素之间的本质关系。


五、性格种类与心理类型和意识权能、性格与情感

我们这里要关注的主要是性格种类与荣格的心理类型和胡塞尔的意识权能之间的关系。与前面普凡德尔所描述的性格分类的五个方面的情况相似,这里的三个向度在心理活动或意识体验中也彼此重叠地绞缠在一起,构成了多重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错综复杂关系。

1、性格种类与心理类型的关系

普凡德尔曾就性格学与心理分析的关系评论说,“如今尤其急迫地需要一门严肃的性格学的首先是心理分析术,而且它甚至自己都已转而开始为这门科学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贡献”(GC 292)。此时他指的应当是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理论。荣格在此前三年,即1921年出版了他的著名著作《心理的类型》。至少可以确定,普凡德尔曾研究过荣格的这项研究,因为他在自己的文章中还不指名地引述和批评了荣格在该书中对两种基本心理类型“内向型(Introversionstypus)”和“外向型(Extroversionstypus)”的著名划分。(GC 316)

A. 两种心理态度类型:这个基本划分与普凡德尔对“根本性格”与“经验性格”的基本划分不一致,它们的差异可以追溯到两人的哲学立场和方法的差异:荣格的哲学立场是经验论的,其方法首先是观察的和归纳的。而普凡德尔的哲学立场是观念论的,其方法首先是反思的和理解的,也是本质直观的。对于普凡德尔来说,在思想史上的和现实生活中可以收集到的内向性格和外向性格都是实际存在着的,但都还属于经验性格,应当被纳入性格的某个级次较高的种类,但它们作为经验性格最终还是奠基于普凡德尔意义上的根本性格之中。

B. 四种功能类型:需要注意的是,荣格对这两种心理类型的划分是按照他所说心理的基本态度来进行的,因而这两种心理类型也被他称作“态度类型”。按照荣格本人的说法,他早年曾将“内向型”等同于“思维型”,将“外向型”等同于“感受型”。但后来他确信,“内向与外向作为普遍的基本态度应当有别于功能类型。”因而他在《心理的类型》的第十章中列举了心理的四种功能类型:思维型、感受型、感觉型和直觉型。心理的“态度类型”与“功能类型”相互交叉,可以再区分出八种心理类型:内向和外向的思维型、内向和外向的感受型、内向和外向的感觉型和内向和外向的直觉型。

普凡德尔没有提及荣格的这个心理功能类型划分。但这里仍可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普凡德尔将荣格的两种心理“态度类型”视作“经验性格”,那么他会将荣格的四种心理功能类型归为哪一类性格呢?从普凡德尔的性格学中可以找到一种可能性:将荣格的四种心理“功能类型”理解为某种意义上的“性格特质”,如“情感特质”“意欲特质”等等。但它们与普凡德尔意义上的“根本性格”还有一定距离,后者对于他来说就是人格意义上的性格。如果不能将人格等同于心理功能,那么也就不能将心理功能类型等同于根本性格。

C. 集体无意识的种种原型:除此之外,普凡德尔在撰写其性格学的长文时还不可能讨论荣格在1934至1954年期间陆续提出和论述的种种集体无意识的“原型(Archetype)”的划分。荣格将在此期间的相关论文结集发表在他于1954年出版的文集《论意识之根:关于原型的研究》中。他在这里首先将无意识分为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并通过对各种原型的区分进一步展开他的心理类型学说:“个体无意识的内容是所谓的情结,它构成心灵生活的个人私密性。相反,集体无意识的内容则是所谓的原型。”

与情结一样,原型的内容也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但只能是以间接的方式,或者说,以一种间接的“集体表现(représentations collectives)”的方式。因此荣格要求,“为了准确起见,必须区分‘原型’与‘原型表象’。原型本身所表明的是一个假设的、非直观的样品”。或者说,它是尚未受到意识加工的无意识心理内容,是直接的心灵被给予性的心理内容。而一旦它成为原型表象,就意味着它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通过神话、图腾、梦境、幻想、妄想、童话、想象、隐喻以及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的方式被意识到的原型内容仅仅是原型表象而非原型本身。按照荣格自己的说法:“原型在本质上展示着一个无意识的内容,它会因为被意识和被感知而发生变化,而且是在它每次出现于其中的个体意识的意义上。‘原型’所指的就是通过它与神话、秘法和童话的上述关联便已清楚地说出的东西。相反,如果我们尝试以心理学的方式探究什么是原型,那么事情就会更为复杂。”

就此而论,荣格的原型已经与性格无关,至少与个体性格无关,即使它会在个体意识中以变异的方式出现。但它是否意味着某种普凡德尔所说的“普遍性格”(GC 302f.),或“民族心态(mentality)”意义上的“集体性格”。这是一个有待日后在其他地方展开讨论的问题。这里仅以现象学圈内流传的一件轶事为引子。

根据奥托·珀格勒的回忆,卡尔·勒维特本人在民族心态(Mentalität)方面有深入的思考:“意大利人的亲近与友善相对于德国人的迂腐在勒维特的一生中都是一个他所喜欢的命题。事实上每个人都可以经验到:一个德国人在火车上会找一个空车厢;一个意大利人会偏好一个已有许多意大利人在进行讨论的车厢。但这里的‘意大利人’指的谁?一个罗马人?还是一个从瓦莱达奥斯塔山区来的葡萄种植者?”这个意义上的“民族心态”已经与“民族性格”相差无几,甚至可以说是名异实同了。事实上,普凡德尔在文中也曾列举过“黏土般的俄国人”或“丝绸般的法国人”的民族性格(GC 325)。这也属于心理类型学或性格种类学需要区分的群体性格类型,无论它们是否可以叫做“集体无意识的原型”。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的论述从一开始就不言自明地将荣格所说的“心理类型”视作“性格”的同义词。普凡德尔在评论“态度类型”时是如此,荣格的《心理的类型》的英译者(H. G. Baynes)在翻译中也是如此。荣格本人虽然没有明确地将两者加以等同,但他许多说法以及将性格和心理类型放在一起讨论并对英译本予以默认的做法,都表明他所说的“心理类型”和“原型”与通常意义上的各种“性格”基本一致。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他在二十年代末的“心理类型学”报告中还讨论性格和性格学,后来在《心理的类型》著作中则基本上用“心理类型”来取代“性格”的术语。这很可能与荣格对“性格”的理解和定义有关,而它本质上不同于普凡德尔的“性格”理解和定义:后者如前所述将“性格”仅仅理解为“心灵的性格”,而非“躯体和身体的特征”(GC 294),前者则认为“性格是人的稳定的个体形式。这个形式既具有躯体的本性,也具有心灵的本性,因而性格学既是物理类的也是心灵类的特征学说。”这样的“性格”显然已经不同于荣格所说的纯粹的“心理类型”了。

最后要注意一点:荣格的“态度类型”、“功能类型”和“原型”㉔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解为某种心理功能或能力。这个理解也将我们引向这里接下来要讨论的普凡德尔的“心灵性格”与胡塞尔的“意识权能”的关系问题。

2、性格与意识权能的关系

沿着胡塞尔人格现象学的思想发展脉络,我们可以说,性格与人格有关。对人格的考察可以从静态结构的角度进行,也可以从动态发生的角度进行。这两个角度在上述普凡德尔的性格学研究中都以某种方式被把握到并起过作用。

从结构的角度看,人格由两个基本层次组成,核心的层次是先天本性,外围的层次是后天的习性。胡塞尔也用“原初的和习得的性格素质(Charakteranlage)、能力、禀赋等等”(Hua IV,104)来标示这两者。

而从发生的角度看,人格及其不同的层次是生成的而非固有的,这个生成遵循在意识发生奠基关系中的“先天综合原则”。具体说来,人格是意识的“先天原权能”与“后天习得的经验内容”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者有先天与后天之分、本性与习性之分、原权能与习得权能之分。在此意义上,人格由本性与习性组成,即由原权能和习得权能组成,“人格现象学”最终可以归结为广义上的“权能现象学”。因为,如果“权能”的最基本含义在胡塞尔看来就是意识的权能性或主体的可能性,或简言之“我能(ich kann)”,那么可以说,自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以来被讨论的“我能(δúναμαι)”构成一个比笛卡尔的“我思(cogito)”更为宽泛的问题域,而且显然将后者包含在自身之中:意向性本身就是意识权能性的一种。

现在我们再从普凡德尔性格学思想系统来看,如前所述,“根本性格”具有类似“人格”的含义。一个正常人可以有多种性格,但只有一个人格。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一个根本性格,其余的都是经验性格。与根本性格在一定意义上相一致的是“自然性格”。这里还要再次引述普凡德尔的准确说法:“如果人们想要将自然性格恰恰理解为人的心灵本身的原本特有的本质种类,那么自然性格当然也就与根本性格相一致了。”(GC 301)

如果我们将自然性格和根本性格理解为某种权能,即主体自身的可能性,那么它们与胡塞尔所说的“原权能”和“本性”就十分接近了。它们看起来是从不尽相同的角度出发指向同一个东西。而普凡德尔的“经验性格”和“自由性格”则与胡塞尔所说的“习得的权能”或“习性”相差无几。

因而胡塞尔与普凡德尔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卢梭的要求,即“从人类现有的性质中辨别出哪些是原始的、哪些是人为的”。

就此而论,在心灵的性格与意识的权能之间已经显露出某种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在佛教唯识学的“种子熏习说”和“三能变说”中、在儒家的“先天后天说”与“已发未发说”中也曾得到过阐述。

A. 本性、原权能与性格根基、自然性格:就这里首先要讨论的本性现象学而言,它的论题首先是由“本能”和“本欲”构成的。如前所述,它们与普凡德尔性格学中的“自然性格(Naturcharakter)”或“根本性格(Grundcharakter)”有关。后两者显然与胡塞尔偶尔提到的“天生的性格”(angeborener Charakter)更相近,它被他视作“谜”(Hua Ⅰ,163)。不过“本能”“本欲”与“天生的性格”在胡塞尔那里都可以被纳入“本性”的范畴。

一般说来,汉语中的“本能”和“本欲”字面上区别在于:前者是原本就有的能力,后者是原本就有的欲求。前者在儒家的用语中相当于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例如包含卢梭所说的四种内在品质(基于自爱的自我保存、同情、趋向完善的能力和自由行动的能力)或休谟所说的自然美德,可以是褒义的;后者则与“私欲”相联系,大都带有贬义,或者也可以是中性的:中国古代各家都列出各自的“六欲”说,它们涉及人的与生俱来的欲望和需求。

不过这个用语上的差异在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中并不明显。“本能”与“本欲”在他那里基本上是同义词。他也常常使用“本能的欲求(instinktive Triebe)”这样的说法,以区别于“习得的欲求(erworbene Triebe)”;前者可以被称作“自然欲求”,后者则可以被称作“文化欲求”。对“本能”的含义也可以做类似的划分,即划分“自然本能”和“文化本能”。就此而论,“Instinkt”与“Trieb”这两个概念既可以与人的本性有关,也可以与人的习性有关。

关于“本能”含义与中译问题,笔者在“关于几个西方心理哲学核心概念的含义及其中译问题的思考”中做了专门的讨论。扼要地说,“本能”的最基本含义“原本的能力”在神经生物学、机能心理学和意识现象学中有不同的理解,依次分别为:“官能(Sinnesorganismus)”、“机能(Funktion)”和“权能(Vermögen)”。

我们这里关于“本性”的讨论并不会直接关系生物学的“官能”方面的问题,但必定会涉及心理学的“机能”和现象学的“权能”意义上的“本能”问题。而关于“机能”和“权能”的区别,这里可以做一个预先的区分与说明:“机能”是心理学的概念,带有较多的实验心理学的色彩,它主要是通过实验和观察获得的对象和论题;意识现象学也会使用“机能”的概念,但在心理学的意义上,现象学会更多讨论“权能”问题,通过反思与描述以及由此而得以可能的本质直观。

这里可以举一个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母爱是本性而非习性。即使一个女子从未做过母亲,即使她的这个本性从未得到过显示,母爱也仍然是她潜在的本性。一旦强烈的和明显的母爱情感变得稳定和维持,就会成为性格特征:母性。一个成熟女性的性格可以用母性来标示,无论她是否是或曾是或不再是母亲。

母爱是爱的一种。类似的情况还可以延伸到父爱、慈爱、情爱、性爱、友爱等等情感和性格方面,但伴随各种程度的变异。

B. 习性、习得权能与性格养成、性格培育:习性现象学讨论习性的形成和培养,即习得的权能的形成。这种形成与培育在胡塞尔那里叫做“习性化(habilitieren)”或 “积淀(sedimentieren)”或“沉淀(absinken)”,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与普凡德尔所说的“性格养成”相对应。如前所述,普凡德尔在其性格学长文中专门有一节讨论“性格的养成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他认为性格的养成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这种养成本质上是受根本性格本身制约的;但它们同时也受到其他因子的一同规定,例如受到外部环境、身体—心灵的命运,尤其是个体的自由行动的行为举止的一同规定。”(GC 305f.)这也意味着,如前所述,性格的养成在两个方向上进行:一条是根本性格的完善养成的路线,另一条是经验性格的经验养成的路线。

这与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对人格生成之进程的理解和描述是基本一致的:“在这个人类生活世界的持续变化中,人本身作为人格显然也在变化,因为它必须与此相关地不断接受新的习惯特性。这里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静态构造和发生构造的深远而广泛的问题,后者作为充满迷雾的普全发生的局部问题。例如,就人格性而言,不仅是相对于被创建又被扬弃的习性之杂多性的人格性格的统一性的静态构造问题,而且也是发生构造问题,它会导向天生性格之谜。”(Hua I,162f.)

胡塞尔在这里提到了三个与性格相关的概念:1)统一的人格性格、2)杂多的形成又消失的习性、3)天生性格,它们与普凡德尔那里的三个性格概念,即1)根本性格、2)经验性格、3)自然性格,可以说是遥相呼应。虽然胡塞尔没有使用“经验性格”或与性格有关的概念,而是使用了“习性”的说法,但对于人在其心灵生活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各个不同的年龄段上得而复失又失而复得的附着物、沉淀物等等,究竟应当用“习得的权能”,还是用“经验的性格”,抑或用“能力”“秉性”等等来标示,已经是一个次要的问题了。

普凡德尔提出的“根本性格构成经验性格的存在基础(Seinsgrundlage)”(GC 301)的命题和胡塞尔提出的“固持而稳定的人格自我”是“各种习性的同一基质(Substrat)”(Hua I,101)的命题,指明的是同一个现象学事态。

就此而论,性格养成的过程也就是人格生成的过程。这是一个从“现行(actuality)”到“习性(habituality)”再到“可能(potentiality)”的发生过程。“现行”是指心理体验或意识行为,“习性”是养成的习惯或经验性格,“可能”是指原初的和习得组成的心灵权能或根本性格。而它们最终的存在基础或基质则是自然性格与根本性格组成的同一人格自我。性格问题和人格问题在这里合而为一。普凡德尔在性格学中处理的问题,属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和发生现象学的领域,完全可以纳入胡塞尔于弗莱堡时期制定的“现象学哲学体系”的著作工程。


六、性格现象学的方法

“性格现象学”意味着用现象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的性格。应当说,一旦确定反思和本质直观在发生现象学领域中的运用可能性和有效性,那么同时也就确定了性格问题作为现象学论题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说,性格现象学家可以通过现成的意识现象学方法做到:1、用一般直观把握表层的经验性格;2、用本质直观把握深层的根本性格;3、用(第一性的、直接的)反思的方法观察、了解和把握自己的、个体主体的各种性格以及它们的心灵要素、结构、层次和养成阶段;4、用(第二性的、间接的)同感的方式观察、理解和把握他人的、交互主体的各种性格以及它们的心灵要素、结构、层次和养成阶段。简言之,在反思的横向本质直观中把握性格的结构层次,在反思的纵向本质直观中追踪性格的发生养成。

普凡德尔在其性格学研究中默默使用的就是这些现象学的方法。不过他也用自己的概念术语,例如分步骤进行的理论理想化、总体化等等,对他的性格学方法做了生动的描述,包括“在直观的沉定(in schauender Versenkung)中的把握”(GC 325)等等有趣说法。除此之外,在他的论述中还常常会出现胡塞尔式的“排除”“还原”等方法概念。而且胡塞尔的“无立场”“无成见”的中立性要求也在他那里得到强调,例如,性格研究者不应“受那些会模糊并扭曲其目光的个人兴趣的引导”(GC 291),以及如此等等。

如果我们将普凡德尔的性格研究与胡塞尔的人格研究和权能研究视作同一方向和领域的努力,那么也可以说,胡塞尔自觉地将自己的现象学纳入近代的心理学的传统,更确切地说,纯粹心理学的传统:“近代心理学是关于在与空间时间的实在性的具体关联中的‘心理之物’的科学,即关于在自然中的可以说是自我类(ichartig)发生事件的科学,连同所有作为心理体验(如经验、思维、感受、意欲)、作为权能和习惯不可分割地从属于它们的东西。”(Hua Ⅸ,278)

不过,现代心理学的朝向自然科学化方向的发展已经使它脱离了近代心理学的传统,也使得胡塞尔在1914年前后就不必再担心人们将现象学与心理学混为一谈。即使在涉及与人类学相关的性格学问题上,现代心理学与现象学心理学之间的方法区别也一目了然:前者是实验的、客观的、行为主义的,后者是反思的、主观的、超越论的。因此,胡塞尔在1916年时便已提出“超越论的权能”(Hua XLII,173)的概念,并且强调:“关于权能的知识‘并非来源于经验’,并非来源于任何一门经验的权能心理学,而是来源于‘发生的’本质分析(现象学的):通过对意向性的方法阐发以及通过对这种意向性必定如何产生的必然方式的澄清来阐明发生。”(Hua XLII,170)

但这里仍然会出现一个特殊的方法问题。在意识体验现象学的反思那里,我们可以发现一种“反思的变异”的痕迹:因为反思而导致的对非对象的原意识的对象化增加和减少。而在心灵性格现象学的反思这里,我们会遭遇与此相似的问题。这个问题也会出现在当代性格学研究中依据的“自我报告”(selfreport,Selbstbeschreibung)那里。

例如,对自己的一个意识行为的反思认定和对自己的一个心灵性格的反思认定并不属于同样的类型。例如,对撒谎行为的反思认定要比测谎仪的测试和旁人的观察要确切得多。但对自己的性格是否属于诚实一类的反思认定则会遭遇可以被称作“反思修正”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自己反思地认定自己是诚实的,那么他就是在他自己主观认定的意义上是“诚实的”,无论他此前的行为处世是否客观地是“诚实的”。反之,如果一个人撒了谎,却运用自己的掩饰技巧而逃过了测谎仪的辨识,那么他至多会将自己反思地认定自己是“聪明的”而不会认定为“狡诈的”。这是一种在性格认定上的“反思的价值修正”。

另一种反思修正则更为严重。它甚至会导向这样的结论,即有些性格是无法通过反思自知的,例如谦虚—骄傲、慷慨—吝啬、勇敢—胆怯、豪爽—拘谨、大方—小气,如此等等。这些性格在反思的自身认定的同时已经消失或削弱了。就如一个人在反思地认定自己的性格是“骄傲”的时候已然处在“谦虚”的状态,而当他认为自己“谦虚”的时候已然处在“骄傲”的状态。又如,反思地意识到自己性格暴躁,或性格软弱,都会引起某种程度的性格修正。可以说,反思地意识到自己性格暴躁或性格软弱的次数越多,这些性格的强度就会削弱得越多。这里的情况会让人联想到物理学中海森堡提出的“测不准原理”。我们也可以将它称作“心理学的测不准原理”。事实上,布伦塔诺、胡塞尔都曾提到的例子,即:在反思自己的发怒时怒火已经消失或至少在消退,也与这种测不准的情况有关。无论如何,在性格学研究中它可以被归入性格认定的“反思的实践修正”一类。


七、结束语:性格现象学的可能与任务

这里勾勒的是一条从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到意识权能现象学和普凡德尔的心灵性格现象学的思考脉络和思想发展路径。

就普凡德尔的性格现象学而言,乌苏拉和埃伯哈德·阿维−拉勒芒在他们纪念普凡德尔的文章中写道:“在近百年来发表的关于性格学的原理问题的各种不同论文中,没有一位作者把握得比亚历山大·普凡德尔更深入,钻研得更本质,没有一位在人类研究的这个领域的心理学家比他所作的区分更全面。”

普凡德尔的确给出了一个相当明确的性格学纲要:“总结起来说,对性格学的任务可以做如下规定:它需要系统地—理论地研究人的性格的本质、构造、个别特征、种类与变异、发展,以及人的性格与它的分化、它的证实、它的表达和它在外部功能产品中的印记之间的关系。”(GC 307)

如果无意识研究是意识现象学的边界,那么性格研究应当就是心理学的边界了。在心理分析学那里,荣格、阿德勒、弗罗姆都有关于性格学的论著问世。但弗洛伊德似乎并无走向这个边界的欲求。普凡德尔和荣格都已经在尝试冲撞这个边界了。

最后想用两句话作为我们这篇文字的结束语。

一句是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所说:

人的习性就是他的守护神。

另一句是来源不明的人生箴言:

留意你的思想(thoughts),它会成为你的言语(words);留意你的言语,它会成为你的行动(actions);留意你的行动,它会成为你的习惯(habits);留意你的习惯,它会成为你的性格(character);留意你的性格,它会成为你的命运(destiny)。



《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 倪梁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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