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彩实录 | 《民法典》抵押权相关规则解析及法律实务经验分享会
Review
学术讨论会
《民法典》抵押权相关规则解析
及法律实务经验分享会
2021年11月12日19点30分,西北政法大学《西部法苑》编辑部学术讨论会联合律师实务课堂经验分享会如期举行。本次学讨主题为《民法典》抵押权相关规则解析及法律实务经验分享会,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李帅律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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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s
精彩掠影
Part 1
《民法典》抵押权
相关规则梳理及解析
李帅律师从主体、客体、典型特征、类型、设立程序、实现、效力范围、抵押权存续期间及行使权利方式八个方面对《民法典》抵押权相关规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解析。前四个方面偏向学理,而后四个方面则偏向于对抵押权相关法律实务的指导。她结合自身经历举例,提出将担保措施做到位方能更好地实现“降负债”的目标,生动说明了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重要性。她强调“不转移占有”是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正是出于该特征,抵押权的设立程序是严格的,具有保护债权人的立法倾向。
在动产抵押财产转让的特殊规则的讲解中,李帅律师强调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针对同一财产之上如果有两项以上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问题,李帅律师从同一抵押财产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人、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以及动产价款抵押担保的超级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展开,与同学们共同厘清这一问题。
在“以案说法”环节,与会同学与李帅律师积极互动,进行小组汇报,在增强抵押权检索、分析与论证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同时,对相关新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本次学术讨论会李帅律师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富有启发性,彰显实践性教学特色。同学们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干货满满,受益颇丰。
Thoughts
思维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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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法律实务中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对于抵押权人
(一)主要风险
1.抵押合同无效风险;
2.抵押权未设立风险;
3.动产抵押权因抵押财产转让而丧失追及力之风险;
4.同一标的物上多项担保物权并存情形下,抵押权人丧失优先清偿顺序之风险;
5.特殊抵押财产存在执行例外规定,致使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之风险;
6.抵押财产减值风险;
7.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风险;
8.诉讼时效经过,抵押权人丧失行权权利之风险。
(二)防范措施
1.登记,不仅做抵押登记,还要将抵押合同中特殊约定进行登记,以保障抵押权的追及力及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核查抵押人资格、抵押财产合法性,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要求设定抵押权;
3.抵押权设立后,定期核查,及时关注抵押财产价值变动,及时采取提存,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等措施;
4.要求抵押人为抵押财产投保并就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予以约定;
5.在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内及时行权。
二、对于抵押人
(一)主要风险
1.抵押合同无效情形下,因自身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之风险;
2.未履行办理抵押登记之义务而承担责任;
3.抵押财产转让的,未按抵押合同约定程序要求履行自身义务而向抵押权人或受让 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抵押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如抵押财产转让 时的及时通知义务、配合办理抵押登记之义务。
三、对于第三人
(一)主要风险
1.受让人、承租人无法实现预期交易目的;
2.其他担保物权人无法实现担保物权,或丧失优先清偿顺位。
(二)防范措施
1.核查交易所涉财产的登记信息,尽谨慎义务;
2.要求财产处分人提供承诺,确保其有完全的处分权、财产无负担,并对其违反承诺约定违约责任。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古人的用兵之法,也告诫我们谋定而后动,要为生活做好准备。大家都是生活中的法律人,也要在法律学习过程中为生活做好万全的准备。”李帅律师从主体、客体、特征、实现等方面,将《民法典》相关法条与法律实务融汇,向同学们系统阐释了抵押权何以为“担保之王”。本次学术讨论会虽告一段落,对于抵押权新规的探索与运用却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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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喻子淇
责编: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