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14城!新一轮调控潮来临
最新消息
8月9日凌晨
楼市新政消息传来
惠州发布最新限购政策
7月以来,在中央多次重申“房住不炒”基调和三稳目标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要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约谈问责后,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调控潮。
根据地产君不完全统计,自7月22日,住建局强调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后,目前已有上海、绍兴、合肥、无锡、济南、广州、武汉、东莞、金华、杭州、北京、成都、衢州、惠州等14城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在这些出台楼市调控的城市中,整顿中介规范经营、出台二手房指导价、限制经营贷、限购、限售、打击炒作学区房成为重要内容。
7月23日
上海
上海发布《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
7月23日
绍兴
绍兴发布《关于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形成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重点、热点区域先行试点,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7月26日
无锡
无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将以二手住房网签备案价格为基础,形成部分住宅小区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同时,首批发布100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7月27日
济南
济南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住宅项目不包括储藏室)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
7月28日
深圳
深圳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重点包括: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28日
广州
广州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二是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7月28日
武汉
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出,购房先申请购房资格,符合条件才能领到购房的“房票”,有效期60天。在完成公示后,一张房票一次只能登记一个楼盘,登记一次后即时锁定,不能再去别的楼盘登记,等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
8月2日
东莞
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主要包括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社保造假五年不能买房、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等。
8月5日
北京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8月5日起执行。
8月5日
成都
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8月5日
杭州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杭州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8月7日
衢州
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8月9日
惠州
广东省惠州市8月9日凌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惠州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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