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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云南将投237亿用于生活、厨余垃圾收集处理,重点项目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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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云南省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投资估算总额约为237.00亿元,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50.61亿元;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19.60 亿元;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17.10亿元;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20.61亿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项目29.08亿元。


来源:云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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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权威解读“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河北:新规划22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已建成57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1月18日,云南省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投资估算总额约为237.00亿元,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50.61亿元;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19.60 亿元;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17.10亿元;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20.61亿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项目29.08亿元。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达成以下目标:


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将实现以下目标:云南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九湖及六大水系流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短板。具体目标如下所示:


1)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2)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3743吨/日。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3)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970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2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日产生活垃圾超过300吨的地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4)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1.建设要求: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投放标志,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积极借鉴福州市垃圾分类“三端四定”模式,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政府牵头,各部门、 各街道分级配合,落实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体系。以“分类处理” 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州府所在县市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 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3743吨/日,其中,可回收物1630吨/日;  有害垃圾20.64吨/日;厨余垃圾1710吨/日;其他垃圾10382  吨/日。


 (二)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1.建设要求:


 (1)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布局。按照全省垃圾统筹处理,  消除州市地域界限,结合大部分县城人口数量少等情况,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推进设施共建共享。


 (2)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产量达到300吨以上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余地方对小型焚烧处理技术开展评估论证,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


(3)全面提高垃圾处理监管水平。逐一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抓紧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焚烧厂运行状况进行实施监管,提高焚烧厂规范化运行水平。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规模30970吨/日,其中,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27050吨/ 日;新增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规模3920吨/日。


(三)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要求:


(1)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


(2)大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8个地级城市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其余地区,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


(3)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710吨/日。


(四)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1.预留应急填埋库容。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垃圾填埋场。各地要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把现有填埋场剩余库容改造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应急填埋。


2.规范封场治理。对于达到设计库容的填埋场,按照相关规范封场。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定专人定期巡检,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封场的填埋场开展定期跟踪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填埋场封场现状及其污染影响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处于正常状态。


3.推动“邻避”型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填埋场整治。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如昆明市东郊填埋场进行价值重塑,功能转化,重新建立垃圾填埋场的价值内核,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变邻避设施为城市新功能区。创造宜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动植物生境和市民生活休闲生境,兼顾社会、经济及生态综合效益。


4.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


5.科学治理存量垃圾。一是对于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大,具备条件焚烧的地区,通过一系列有序稳定、分拣、资源回收、焚烧等过程腾退库容;二是对于处理规范的填埋场,继续规范化处理,远期考虑腾退库容;三是对于不具备焚烧条件的地区,采用原位治理的方式,采取加速垃圾熟化等技术,3-5年使堆体稳定,不再产生渗滤液。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127座。


(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建设要求:


(1)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各地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昆明市率先规划建设大型分选处理中心及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形成示范后全省推广。


(2)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8个地级市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鼓励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3)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规模1630吨/日。


(六)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建设要求:


(1)完善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城乡全覆盖,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2)规范有害垃圾处置。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环保标准合理规划、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将有害垃圾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全省预计新增有害垃圾分类收转运规模20.64吨/日


(七)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1.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条件的县城,对小型焚烧处理技术开展评估论证,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建设小型垃圾焚烧厂。


2.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应用和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3.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构建渗滤液多元化处理技术体系,重点加大对高效新工艺的技术攻关,改变传统单一膜分离处理工艺。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


4.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推动焚烧炉渣用于建材骨料生产、路基填充材料、填埋场覆盖物等建材利用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就地或就近建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推广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减少或避免焚烧炉渣进入填埋设施。


(八)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


2.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尽快构建与垃圾处理设施相适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禁渗滤液违规排放,并逐步消除积存渗滤液,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3.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等一起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九)推动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静脉产业园)


推广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支持昆明市、大姚县等地率先建设示范区。


(十)建立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平台


1.建设全省统一垃圾治理监管平台。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监管。


2.推广第三方监管模式。鼓励采用第三方监管模式对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借助第三方监管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月度监管考核,第三方考核结果与该月垃圾处理补贴费拨付挂钩,第三方运行监管全过程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


3.加快无害化等级评定及复核。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标准,结合相关运营管理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和等级复核,提高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规范化运行水平。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投资估算总额约为237.00亿元


其中,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50.61亿元;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19.60 亿元;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17.10亿元;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20.61亿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项目29.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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