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支付20余万赔偿款,董事长住酒店悲剧了!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可不仅是可能被强制执行那么简单。
4月26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院近期刚执行完毕的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为拒绝赔偿伤者20万余元,深圳某客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到北京接待外商,结果住不了酒店进不去会场。体会到限高令的威力后,该公司迅速向法院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执行款。
被颁“限高令”,董事长住不成酒店
4月11日上午,中山第一法院执行局萧兆良执行单元的电话铃响起,执行助理肖小文拿起了听筒。“是法院吗?能尽快解除对公司的限制高消费吗?我们董事长现在住不了酒店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某客车有限公司的公司员工在电话里着急地说。
电话里,她再三保证说公司当日就把钱打到法院账户,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我们董事长现在很可怜,在北京接待外商,跟他们住不了同一个酒店,连会场都进不去啊!”
该客车公司牵涉的是一起5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13年11月18日早上6点38分左右,深圳某客车公司司机张某军醉酒后驾驶大客车在坦洲镇坦神北路壹加壹十字路口连撞多车,导致6人受伤,其中一辆校车上的11岁的小敏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小敏起诉到法院索赔。
2016年7月,法院判令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合计近14万元;张某军是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客车公司赔偿20万余元。然而,深圳某客车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市第一法院该公司及其董事长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董事长发出限制消费令。
法院首季度发出5000份限高令
“我们通过监控发现该公司不久就更换了法人,于是就及时更新了信息,将两人都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中。”执行法官萧兆良说,深圳某客车公司这次意识才到“限高令”的威力。4月12日上午,法院确认收到深圳市某客车有限公司汇入的款项共计221785.18元和紧急寄来的汇款凭证。至此,该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2018年1-3月受理执行案件继续保持高位上升,同比上升29.86%达21343件,占全院案件比重57.07%,均达历史峰值。其中,约90%的执行案件涉事单位或当事人均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对被执行单位或个人颁发的限制消费令约5000份。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俞夷超
图来自网络
编辑 陈彦
素材来源 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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