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的爱情和买卖
Rene Magritte • 1928
《国产凌凌漆》开头,周星驰扮演的猪肉佬对来讨过夜费的三巧说,我以为凭我们的交情可以谈点感情,没想到还是一次买卖。三巧破口大骂,干你娘,叫女人不用给钱啊?
猪肉佬浪漫(主要是没钱)以为是爱情。爱情不应该有所谓的“过夜费”或者“分手费”,否则太滑稽了,到底应该谁给谁,以及这么一笔钱是不是还得从一开始双方的所有支出一笔一笔算个总账?如果分手费这件事被当做理所当然,以后请不要谈什么相信爱情不爱情了,没有爱情,只有买卖。
当然,在这个故事里猪肉佬是有点不要脸,人家三巧说了,虽然你像漆黑中的萤火虫,那样鲜明那样出众,可是行有行规啊!可见,人家就是出来卖的。猪肉佬的行为属于吃霸王餐,想靠帅赖账。
那么已被人民群众评选为渣男冠军的吴秀波老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简单地把两人关系分两种性质,一个是爱情,另一个是买卖。
如果是一笔买卖,明码标价,吴秀波若是消费不给钱,这就不对了,强盗所为。但很显然,他们在一起的这七年,这女人奢华的生活被网友挖出来,几十万的包上百万的表,恐怕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明显,粗略一算,吴秀波在这段关系中很大方了,应该不存在消费不结账的恶劣行为。
然而实际上,除非赤裸裸的协议,这是一种很难清晰界定的关系。我国是禁止性交易的,但民间自古有包二奶之类的说法,包养,就是给钱。那给多少合适?按道理价格谈妥买卖就成,虽然也许没有那么正式地坐下来签个字什么的,但总之你情我愿。但总有谈不拢的那天,不管是买家嫌贵了,还是卖家觉得不值得,如果临时涨价了,人家是可以选择不买的嘛。仗义点的,分手以后可以多给点,但也不应该叫分手费,按他们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习惯,属于小费。
买卖的关系其实简单,原本就是一句老话,买卖不成仁义在。谁先不仁,也别怪对方不义。那我们都能猜到女方利用吴秀波的完美人设威胁,你不给我多少钱,我就公开我们的关系,让你身败名裂!这当然是她的权利,只不过按约定俗成对人品的主观判断,陈昱霖有点不地道。吴秀波可以报警吗?可以的,但同理,我们觉得可能也不是很体面的做法。这就是一场你不仁我不义的鱼死网破。但现在所有人都说吴秀波的报警的做极其法恶劣突破渣男底线。我感觉哪里不对。
如果是爱情。爱情是什么,怎样的感情才能被称为爱情,这个几千年来,人类社会都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受,而且同一个人在每个年龄段的理解还都有变化。但具体到两人的感情,分手才是常态,彼此有个什么对错也不重要了,不合适就分开,也许谈了一天,也许十几年,总之,爱情从不等于永远在一起。而分手后能提出“分手费”的那个人,显然是把过去的感情交易化了,这时不管听到“分手费”的人多目瞪口呆,至少也得承认,原来对方一直是在卖呢。这话不好听,但事实就是如此。
任何一段感情,分手费一出来,就别爱情不爱情了,就是一笔买卖。这里请注意与离婚的情况分开看。结婚是有法律层面的财产结合的一面,所以离婚之后财产分割是十分合理的,不在此讨论范围。
好,既然是爱情,爱情从无到有再到无,两个人你情我愿,然后突然出现了这个“分手费”,亵渎爱情这事我们先放一边,谈钱很务实,那自然地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到底谁应该给谁分手费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引用下老罗过去对罗纳尔多嫖娼被扣上丑闻帽子的评论。还记得多年前老罗对罗纳尔多嫖娼的新闻的评价,那么多女球迷拍着队摇号想跟罗纳尔多来一发,而我们的罗纳尔多老师依然也会选择付费服务,而这种行为居然被媒体和评论员说成是丑闻。
相信你们能明白我疑惑,吴秀波作为万千女性心目中的国民帅叔(为避免一些审美上的误解,我得声明一下,我本人不喜欢吴秀波这款,他不是油腻,是甜腻,齁甜齁甜的。)想排队跟帅大叔吴秀波谈恋爱的女人(纯爱不谈钱)恐怕是人山人海。所以,当和这样一个男人谈了七年以后,到底谁应该给谁分手费?作为一名围观群众,我还真想不明白。
吴秀波有多渣?陈昱霖渣不渣?不关心,也没什么兴趣评价。骂两句很容易。不过我倒确实觉得吴秀波不仅长得甜腻,脑子看起来也是一团浆糊,想想有些凄惨。人说他活该也是不冤。不过这一波又一波吐在吴秀波身上的口水,其中的主流口水散发着一股很冲的味道,很刺鼻很难闻,但好多人都说这就是正能量的味道。
最后送两首歌给吴秀波和陈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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