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通信产业报(网) 晓燕
编辑 / 党博文
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获悉,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
该调查由美国康宁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LL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于2月21日向ITC提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睿光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瑦垒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337条款”调查的是一般不正当贸易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
据了解,在2012年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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