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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余少华:推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健康良性发展

刘晶 通信产业网 2022-08-12
希望通过持续的财政资金支持,使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得到更健康、更良性的发展,显著提升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值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之际,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科集团副总经理余少华向《通信产业报》全媒体记者公开了自己的两会提案。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推进和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举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一种新形式,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先机。
作为一类新组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除承载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工程化能力建设、技术扩散和产业化应用等使命外,还特别要求坚持企业化运作机制,把握有限目标、市场导向、经济效益三个特点,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逐步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

余少华指出,当今市场大潮中,要在短期内实现这一点比较困难,技术创新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还应该有容错机制,同时创新成果的转移扩散机制建立,以及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期一般是三年,三年到期后就要开展验收,并按市场化要求进行考核,对一般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来说有些困难。
对此,余少华建议国家“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持续财政支持政策,给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5年左右的持续财政资金支持,这样既符合创新规律,也更符合市场规律。
一是建议参照国家财政资金持续支持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做法,给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五年的运行管理费支持,运行管理费中可包含日常研发费用的支出;支持方式可以考虑前资助+后补助混合方式;支持额度可按绩效评估结果,每家每年给予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支持。
二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一种新形式,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开发活动中应该享受国家级创新平台已有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参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70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或补充有关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如财关税〔2016〕71号),使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国家级科技创平台早日同等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余少华指出,希望通过持续的财政资金支持,使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得到更健康、更良性的发展,真正持续实现制造业以尽快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的目标,显著提升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整理 | 通信产业报(网) 党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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