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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人 这项补偿标准提升了!
3月18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对2016年使用至今的耕地保护补偿政策作出调整。
都有哪些新变化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翻看新政,可以发现在补偿资金的筹措、发放、使用上作了新文章。
一是在资金筹措中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一市本级财政补贴资金来源。
二是在资金发放时强化绩效导向:以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面积增加比例和当年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为依据,分别取前10名和前5名(名次有并列的不再递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1.2系数发放;对年度现状耕地面积无正当理由减少、耕地质量明显下降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0.8系数发放;同时,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不予发放的情形中新增“田长制”耕地巡查履职状况。
三是将“田长制”建设纳入资金使用的范畴。
在耕地保护补偿方面,新政也有不少新提法。
一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补偿对象从原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调整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农户和实际种粮主体。
二是明确违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并对“非农化”“非粮化”情形作出详细阐述。
三是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由原有的60元/亩·年提至70元/亩·年。
新政实施后,将进一步夯实我市耕地保护基层基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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