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方萌:重点大学招生应该照顾贫困地区吗?
编者按:近日,北京大学在河南省招录“国家专项计划”的工作受到舆论关注,一名考生超过当地一本线36分,服从专业调剂,后被北大提档。但北大提档20分钟后,就以考生入学后完成不了学业会被退学为由申请退档。其间,河南省招生部门两次替该考生争取,均被北大拒绝。11日,北大发出官方回应称,招生办公室的退档理由不成立,北大将按程序申请补录河南已退档的两位考生。
关于针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有人认为这种补偿政策是“改善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机会”,也有人认为这种补偿政策的支持者们只关注团体平等,忽视了个体平等,结果却对大多数考生造成了新的歧视。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多所重点大学出台了针对农村贫困地区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和单独划线。这一录取政策的招生力度逐年扩大,从起初全国每年一万名指标,上升到2015年的六万名,人为地提升了农村学生在重点大学的比例。在《应试教育是寒门子弟的福音吗?》一文中(以下简称“杨文”),教育学家杨东平力挺这一举措:“改善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机会,主要不是让他们与优势阶层‘公平竞争’,更不是强化应试教育,而是通过法制和国家的力量,实行强有力的补偿政策。”
▌城乡教育差异的根源在那里?
在“补偿政策”的支持者看来,弱势群体在大学生中的比例上升,就意味着教育公平得到改善。最近二十年,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杨东平承认:“在90年代末大学扩招之后,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比例的确明显提升。1989年农村学生的比例为43.4%,2003年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的比例持平,2012年农村学生比例已经达59.1%。”考虑到中国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这一趋势就更为明显。
▲ 据教育部数据,近年来,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比例逐年提高。
与美国的黑人问题不同,中国农民的身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城市化进程本身就会导致农村生源减少。据《中国统计年鉴》,从1989年到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的比重从73.8%下降到了47.4%。另据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数据中心发布的一份城镇化调查报告,2013年非农户籍(也即城镇户籍)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7.6%,农村户籍人口接近四分之三。也就是说,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常住居民持有农村户口。他们在生活上属于“城里人”,身份上仍是“村里人”。
不论相对于农村居民还是农村户籍人口的比重,中国高校中六成的农村生源都很可观。再来看一下城乡考生的数量变化。在前教育部学生司副处长苟人民的一篇论文中,有1996年到2005年的全国数据。在这十年间,农村户籍的高考报名人数由152万上升到483万,在2005年占到所有考生的45%。农村生源的录取人数则从51万上升到了304万,占到所有高校新生的43%。也就是说,早在十年前,农村考生的录取率(63%)已经很接近城市考生(68%),今天甚至可能已经超过了城市考生的录取率。另据上海学者胡瑞文的研究:“扩招前的1998年,农村青年入大学人数为40万人,占当年招生总数的35%;而扩招后的2004年,农村青年入大学人数为230万人,占当年招生总数的51%。在短短的6年中,不但农村青年入学增加了4倍多,而且还第一次超过城市青年的入学人数。”尽管两人提供的数字有一定差异——可能由于统计口径,但都指向了同一趋势。
然而,据马宇航和杨东平合作的一篇研究论文,城市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却比农村学生高得多。他们发现:“总体上城市学生高等教育机会是农村学生的2.56倍,扩招之前为2.28倍,1999年扩招之后这一差距进一步扩大到2.77倍。”既然农村考生的录取率与城市同龄人接近,为何后者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是前者的两三倍呢?主要原因在于,相当比例的农村孩子在中小学阶段就辍学打工,或者毕业后在外务工了,他们根本就不会出现在高考考场上。
根据上述研究,杨文称:“在不区分时间段的情况下,城市小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是农村小学生的3.17倍,城市初中生的高等教育机会是农村初中生的2.44倍,城市高中生的高等教育机会是农村高中生的1.26倍。”可见,教育程度越高,城乡学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就越接近。社会学家李春玲在一篇评论文章中也指出:“初中升高中阶段是最重要的筛选关口。相当数量的农村家长及其子女在这个阶段决定放弃升入高中进而考入大学的机会,或者选择进入职业高中、中专等职业教育,或者干脆离开学校外出打工。”
高等教育的城乡差距为何很大?根本原因很清楚——问题不在高校录取环节,而是因为大批农村学生未能进入高中,农村贫困地区更是如此。
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等机构发起的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旨在为中国教育、健康和营养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该项目研究团队展开了八次大规模调查,结果发现2013年农村贫困地区仅有37%的学生完成了高中阶段的学习。扩大这些地区的招生名额——就像中国重点大学正在做的,只会惠及三分之一多点的农村考生。我们可以推断,能上得起高中的孩子,往往来自这些地区比较富裕的家庭,也就是弱势群体中相对不需要被“补偿”的。杨文也承认这点:“当我们说许多贫寒子弟通过应试教育向上流动,反映的只是应试教育的末端和出口,受益的是那些进入普通高中有望升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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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杨东平依然大力支持补偿政策,李春玲也称赞了当前的做法:“可喜的是,政府与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今年(201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她只是在文末提了一句“我们还期待更多针对农村子女不同升学阶段的相关政策的出台,最终让更多的农村子女接受优质的高等的教育。”对于补偿政策的支持者,这一做法有个现成的榜样国家,那就是美国。在进一步批评贫困生专项计划之前,让我们先看看类似措施在山姆大叔那边的实施效果。
▌美国的“肯定性行动”
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世界民权运动高涨,政治风潮开始向左转。肯尼迪总统在1961年发布的一道行政命令中,首次使用了“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又译“平权法案”)一词,当时只要求雇主在聘用员工时不考虑他们的种族背景。然而,在政治压力下,这一政策逐渐演变成强调“代表性”的硬性配额制。在七十年代初的尼克松政府时期,美国政府的指导方针提出要 “实质性地利用少数族群和女性”,将肯定性行动改变成了可以用数量评估的政策方案。
硬性提高弱势群体的比例,录取标准就不得不降低,肯定性行动直接导致了大学生源质量的下降。1988年,美国《公共利益》杂志了批露了肯定性行动在加州伯克利大学的录取成效:黑人本科生的SAT(学习水平测验考试,类似中国的高考)平均成绩仅有952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00分),可远低于该校的白人学生(1232分)和亚裔学生(1254分)。2000年左右,有些美国大学倾向于录取各高中成绩排在前10%的学生,而不考虑这些高中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结果,一些SAT成绩在900分以下的学生进入了得克萨斯大学,因为他们属于班上前10%的学生;而另一些优秀高中里拿了1500分以上的学生却得不到录取。
▲ “教育公平”的支持者们。但同时,“肯定性行动”的反对者认为这是一种“逆向歧视”——因为给予弱势群体的政策性照顾,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LA Times
清楚生源下降的后果,杨文仍然这样肯定了肯定性行动:“他们(美国人)采取的是法制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对弱势群体采取倾斜政策予以补偿。在肯定性行动计划实施三十年之后,美国少数民族的处境已有很大改善,受教育机会也大为增加。1997年,黑人、西班牙裔人、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人占大学生总数的比重已分别达到11%、8.6%和1%,略低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种族关系已不再是美国政治优先考虑的问题。”
人们常常将一项政策实施之后的社会趋势归功于政策本身,而忘记了这种趋势可能在实施之前已经出现了。根据《美国历史统计数据》一书,在上世纪四十年代,美国青年男子在教育方面的种族差异仍然十分明显,25岁至29岁这一年龄组中的白人比黑人平均多受四年教育。到了六十年代,两者的教育差异已经缩小到不到两年。到1970年,这一差距进一步缩小到0.6年。也就是说,美国黑人“受教育机会大为增加”,主要发生在肯定性行动之前的岁月里,不应完全归功于这一政策。
中国上不了高中的农村孩子享受不到录取政策优惠,肯定性行动在美国往往也只照顾了中产阶段背景的黑人和女性。据两位学者合作撰写的《美国黑与白》(America in Black and White)一书,在补偿政策大张旗鼓的七十年代,黑人家庭的贫困率仅仅下降了一个百分点。就算我们将这点完全归功于肯定性行动,也算不上多大政绩。另据高等教育的研究专著《河流走向》(The shape of the river),从1967年到1992年,也即肯定性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收入最高的两成黑人与同一阶层的白人具有同样的收入增长幅度,而最低两成黑人的收入占比却比底层白人缩小得更快。
杨文称:“1990年代之后,美国的一些州开始反对和停止这一政策(肯定性行动),认为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加利福尼亚州在1995年禁止配额政策时,这一决定仍然颇受争议,加州为此在第二年还举行了一次公投,有54%的该州居民支持禁令。禁止实施后的效果如何呢?加州名校伯克利大学的黑人新生数量明显下降,从1996年的222人减少到1999年的122人,并非杨东平所谓“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然而,加州大学中的黑人学生规模并未受多大冲击,只出现了一成左右的下滑,几年后又反弹回来。推行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之前,中国农村学生的录取状况类似这一后果——他们在重点大学中比例较小,在所有大学中规模庞大。杨东平在上文引用的少数族群数据,正是他们在美国所有大学中的比重。按照他的逻辑,城乡关系也不应当是中国政治优先考虑的问题吧?
▌何谓教育公平?
当然,杨东平和其他补偿政策的支持者并不满足于农村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中的相当比例,他们还希望看到在每所重点大学,尤其是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农村生源的份额都反映出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杨文特别引用这两所顶尖大学的相关数据:“北京大学农村学生的比例在1985年高达38.9%,2014年的这一比例为18.5%,清华大学约为16%。”这里不讨论北大清华是否能够代表全国重点大学,我们来看看评论家们对教育公平的理解有何问题。
▲ 学者梁晨等人曾研究1952-2002年间北京大学和苏州大学学生学籍卡片,分析得出两高校的生源比例。其中北京大学城市学生比例一直处于绝对优势。(因研究数据不同,与杨东平引用数据有出入。)
有两种“教育公平”的理念。一种强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考虑考生本人背景;一种强调不同背景的考生群体应当具有相同比例的入学机会。显然,补偿政策建立在第二种公平观之上。其支持者并不认为分数面前的个体平等真正体现了教育公平。杨文举例说:“一个城市儿童3岁学英语、5岁学奥数、钢琴、舞蹈,小学就出国旅行,而许多农村小学不开设英语,学生没有坐过火车,他们之间的竞争可能是公平的吗?”
我完全承认,这种竞争绝对不公平。就拿我自己来说吧。我出生于一个城市知识分子家庭,从小我的同学就羡慕我成绩好,说我父母会教育人。虽然同在一间教室内,可我那时就意识到,我和其他同学的教育环境存在实质差异。杨东平也观察到这一点:“为什么农村教师的子女往往学习更好、上大学的更多?因为他们家中有书,家长夜夜伏案读书备课,这种家庭环境、家长的文化程度和身教,就是一种‘文化资本’。” 考虑到知识分子家庭的孩子起点比别人高很多,不宜和其他学生一同竞争,我建议对他们也实行专项招生计划。把他们单独归为一组划线,肯定会高出一般录取线好几十分,可以抵消了这些幸运儿们的起点优势。不过,他们中间也包括杨东平教授的孩子,我就不知道他乐意不乐意了。
上面我只是用归谬法跟杨老师开个玩笑,历史上美国的大学却真这么干过。上世纪初,犹太学生由于成绩优异,大批进入哈佛和耶鲁等名校。为了照顾非犹白人的既得利益,这些高校就实施了针对犹太人的限额制,规定只录取有限数量的犹太学生,推行了制度性的排犹歧视。有一本名叫《被选中的》(The chosen)的专著详细记录了这段历史。重点大学的教育资源非常稀缺,大学通过配额制照顾农村贫困地区的子女,也就相当于提高了城市家庭孩子的分数线,变相地歧视了他们。
何况,城乡分界只是一种弱势群体的划分标准,此外还有性别、地域、族群、健康程度、父母婚姻状况等等因素。某个具体的考生,按照一项标准划分属于强势群体,按照另一标准划分又属于弱势群体。在现实中,招生官员面对的常常不是杨文例子中两极化的城乡考生,而是一个来自城市厂矿中学从小失去父亲的男生,和一个来自乡镇重点中学家庭温饱尚可的女生。如果两人分数相同,补偿政策的支持者真能确定谁更应当得到照顾吗?
事实上,在美国实施肯定性行动后,很多“弱势群体”,如爱斯基摩人,都要求政策向他们倾斜,尽管这些群体在历史上并没有遭受黑人那样的不公待遇。肯定性行动的覆盖面扩大,结果相互竞争,后来者挤入了最初受惠的弱势群体。七十年代,在这一政策的目标群体中,美国黑人仍然占据三分之二,可二三十年后就降到了一半,这还不包括女性。肯定性行动后来的覆盖面如此之广,以至于美国黑人学者索维尔讽刺道:“加上女性,平权法案其实变成了针对剩下那些没受到照顾的人口的合法歧视,他们大多数是白人男性。”
▌让教育改革立足现实
尽管补偿政策的支持者强调农村学生面临的种种障碍,他们坚信一点,那便是与城市同龄人相比,农村学生本身不存在学习能力问题。几年前,专栏作家薛涌曾指出中国大学存在“弱智化”的趋势,随着重点大学的农村学生比例下降,城市生源的平均智商水平变得越来越低。我曾经质疑这一观点,薛涌先生嗤之以鼻——“你有数据吗?”
现在数据终于浮出了水面。上文提到的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通过调查发现,在中国贫困农村地区两岁至两岁半的汉族幼儿中,有一半以上(53%)的孩子智商测试成绩低于90,而普通人的智商水平在100左右。这些农村地区也正是中国实施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的目标区域。参与这一项目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罗斯高(Scott Rozelle)表示,儿童到三岁之后智商就很难提高了。他的研究团队在甘肃对13岁和14岁年龄段的少年进行了智商测试,结果发现55%的受试者智商低于90。“弱智化”存在于中国教育的起点,而不是薛涌指向的终点。
▲ REAP关于农村儿童健康状况的调研。横跨五年时间(2009-2013),10个省份,包括141000个农村儿童样本。研究发现,农村儿童营养健康方面的问题依旧严峻。斯坦福大学教授罗斯高在另一项调研中认为,造成农村孩子智商偏低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基因问题;二是营养不足;三是养育不科学。
不过,毕竟还存在一些聪明优秀的农村学生,难道我们就不能降低标准录取,让他们也接受重点大学的优质教育?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在国内学术界颇为流行。他假设我们在转世投胎之前,完全不知道自己下辈子具有何种身份——性别、种族或是出生地。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设计这个世界的制度呢?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后面的人类将要求政策首先照顾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群体,因为既使我们不幸身为他们当中的一员,依然可以享受到制度补偿。根据这一正义原则,录取制度应当给予农村贫困地区的学生最多优惠。
问题在于,这种补偿政策不仅不利于被歧视的城市人口,也不利于农村学生自身。我们不难想象降低录取标准的结果:原本只能考入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进入了北大,只能考入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进入了北师大。依次类推,受惠于专项招生计划的农村考生都进入了超过他们实际报考能力的大学,这就像在甲级球队里塞进了乙级球队的队员。由于学习能力与学校档次不匹配,配额制录取的学生常常表现得成绩低下,被其他同学瞧不起,甚至毕不了业。
上世纪八十年代,约有四分之一的黑人学生未能从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毕业,尽管他们已经属于黑人中的佼佼者。同一时期,虽然有更多黑人学生进入伯克利大学,可他们中的七成都没有毕业。肯定性行动废止后,黑人学生在加州伯克利大学的毕业率提高了6.5%,而在圣迭哥大学的毕业率从26%上升到了52%。
当然,补偿政策的支持者仍然要为己方立场辩护,他们不得不攻击成绩标准的合理性。杨文大力批判应试教育的弊端,实则借此否定“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杨东平称:“在九十年代末,就有调查揭示,农村学生流失辍学的主要因素,已经从经济困难转为无法胜任学业,最终离开学校。” 他还称:“有研究显示,农村学生的高考成绩平均比城市学生低三四十分,这就是在研究型大学农村学生日益减少的真实原因。”尽管杨东平承认农村学生学业表现较差,他却批判教育系统出了问题:“‘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上的平等,无法弥补学生家庭经济社会背景对学习成绩的深刻影响,难以改变农村学生的颓势。”作者的主张很明确——为了改变弱势群体的“颓势”,应当牺牲“形式上”的分数平等。
杨文承认教育改革的多重维度:“现实中,高考制度改革之难,就在于如何平衡选拔优秀人才、保障公平与促进素质教育这样三个不同的目标和三重不同的价值。”然而,在杨东平等补偿论者看来,高考改革主要是个“保障公平”的再分配问题。重点大学的招生名额就像救济粮,应当优先发给弱势群体。他们忽视了高等教育“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功能,将补偿政策的代价转移给了全社会。在美国大学法学和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中,超乎比例的黑人学生未能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教育资源。而那些勉强通过考试的“弱势群体”,则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我反对补偿政策,不仅为了捍卫唯才是举的公平原则,更是为了维护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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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的结语
作家刘瑜曾写过一篇《谁有特权上大学》的文章,收录在她的畅销书《民主的细节》中。她在文中介绍了美国关于肯定性行动的政策变迁,认为这体现了“补偿性正义”与“程序性正义”的价值冲突,最后也没有表明她的立场。这种分析貌似公允,实则混淆了一种价值观和实现它的手段。读者可能以为我是 “补偿性正义”的反对者,其实我完全支持这一价值取向,我只是反对通过所谓的 “补偿政策”来实现“补偿性正义”。
早在肯定性行动实施初期,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萨默斯(Clyde W. Summers)就称这种做法为“一个现实问题的不现实办法(an unreal solution to a real problem)”。他并非反对帮助弱势群体,而是认为这种手段不可能达到目的。补偿政策的支持者们只关注团体平等,忽视了个体平等。他们以为通过专项招生这种配额制便能够实现教育公平,结果却对大多数考生造成了新的歧视,也不利于他们试图照顾的弱势群体。有两个成语很准确地形容了他们的主张——削足适履和偃苗助长。
读者可能会问,什么才是实现补偿性正义的正确做法?答案很简单,我们只需要回到问题的根源。有大量农村孩子辍学,那么就应该改善当地的基础教育;有大量农村幼儿智力偏低,那么就应该改进他们的养育方法。高考改革需要关注起点,从娃娃抓起,而不是在终点折腾大学生们。不过,就像很多政策并非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而是由推行者的政治价值决定,补偿政策也有其生命力。美国的教育史一方面说明补偿政策不可行,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政策的制度惯性。针对贫困生的专项招生计划还将持续和扩大,直到有一天国人充分意识到它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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