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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丨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

北大法宝 2024-03-14
⊙ 本文长约6545字,阅读需时17分钟
本文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编者按:大法宝每月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月的重要案例梳理。本月重要案例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2023年第6、7期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批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

指导性案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
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二审抗诉;恶势力犯罪;胁迫未成年人犯罪;故意伤害致死;赔偿谅解协议的审查

【要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胁迫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致该未成年人死亡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适用死刑。对于人民法院以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由,从轻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赔偿谅解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全面、准确分析从宽处罚是否合适。虽达成赔偿谅解但并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维护公平正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第三条、第十条(现为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年3月施行)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8年施行)第九条


2.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二审抗诉;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不认罪;排除合理怀疑;直接改判

【要旨】对于人民法院以存在“合理怀疑”为由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没有证据证实的,应当提出抗诉。同时,对于确有必要的,要补充完善证据,对人民法院认为存在的“合理怀疑”作出解释,以准确排除“合理怀疑”,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对于查清事实后足以定罪量刑的抗诉案件,如未超出起诉指控范围,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直接改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年1月施行)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九条(现为2019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九条)


3.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二审抗诉;间接证据的审查运用;电子数据;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

【要旨】对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全面收集、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证据,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收集电子数据,注重运用间接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如果在二审抗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漏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查证属实的,建议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人民检察院对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反向审视,通过办理抗诉案件,发现和改进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年1月施行)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九条(现为2019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三条、第十一条


4.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再审抗诉;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自行侦查;补充追加起诉;强化监督履职

【要旨】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作出准许撤回上诉裁定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抗诉后人民法院指令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原案遗漏犯罪事实的,应当补充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追加起诉,并建议人民法院对指令再审的案件与补充、追加起诉的案件并案审理,数罪并罚。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应当强化监督,充分运用自行侦查与侦查机关(部门)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侦检监衔接,深挖漏罪漏犯,推进诉源治理,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施行)第三百零八条(现为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2019年施行)第三条、第十一条


5.

【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接续抗诉;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内部监督制约;司法鉴定的审查判断

【要旨】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不起诉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提高审查起诉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对于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时,检察人员要注重从鉴定主体的合规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材料的充分性及分析论证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实质化审查。对于提出抗诉的案件,为确保抗诉效果,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自行侦查进一步补强证据,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通过接续抗诉,持续监督,全面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年1月施行)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现为2019年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五百九十一条)


公报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6期(总第322期)

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同时需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

二、非消费者购房人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可基于双方权利的性质、取得权利时间的先后、权利取得有无过错以及如何降低或者预防风险再次发生等因素,结合具体案情,对双方享有的权利进行实体审查后作出相应判断。


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在双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因对方违约未实际履行己方对待给付义务,但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宜仅基于请求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而迳行驳回其诉讼请求。为实现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可依据案件事实判决双方互为对待给付义务。


3.

审理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在非法采砂犯罪中,采砂者与购砂者事前通谋,通过采运一体的方式非法采砂,形成产销利益链条,应当认定购砂者与采砂者构成非法采砂的共同犯罪。

在认定非法采砂犯罪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时应当根据采砂量、鱼类资源直接损失量、底栖生物损害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等量化指标,综合予以认定。

对具有非法采砂犯罪前科、非法采砂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非法采砂犯罪的被告人,应当认定其具有破坏生态环境的故意,公诉机关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撤诉的司法审查要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在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重申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是否准许撤诉的审查标准应当更加严格。实质审查方面,“所有诉讼请求已实现”的标准应当包括生态环境已经完全修复及不存在将来可能继续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程序审查方面,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应当履行相应审查批准程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实质审查符合撤诉标准的,应准予撤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7期(总第323期)

1.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被执行人未通知此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其失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主张债权的机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申请恢复执行。


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行为不属于外商投资法第四条所称负面清单管理范围的,当事人以相关法律行为发生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主张变更登记应征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同意的,人民法院依照外商投资法规定的“给予国民待遇”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不予支持。


3.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家用电器的生产日期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围。经营者销售家用电器“库存机”,未主动告知电器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主张免费更换相同型号新电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处分财产功能且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者的预设条件,如实施添加、删除数据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使控制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授予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财物权限的,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5.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要旨】权利人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平台内销售商侵害其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删除相关商品的销售链接后,销售商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销售商品侵权的可能性、删除销售链接是否可能会给销售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销售商提供担保情况、删除或恢复链接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裁定是否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


“两高”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6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1.

2.

3.

4.

5.

6.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1.

2.

3.

4.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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