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东北振兴、民营企业保护、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化解灾后矛盾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4批33例典型案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数量最多,有12例,内容涉及非法采矿、职务侵占等方面。其次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分别有10例、6例、5例,内容涉及破产重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依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本文按照发布日期对33例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梳理,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个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2023.10.11发布)1.【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黑龙江省民营企业。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解除合同不仅难以合理认定西侧土地转让款金额,还会使某房地产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亦使某农业公司损失既得利益,东侧地块难以单独再次转让,案涉土地项目丧失整体开发效益,难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借助调解手段促使合同继续履行,在法律的框架下重新架起民营企业的合作桥梁,变“一拍两散”为“互利共赢”,以能动司法代替机械办案,以主动服务代替被动裁判,是司法服务大局,赋能和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99
2.【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是吉林省粮食进出口企业重整成功案例。吉林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是吉林省传统支柱产业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在多方协力配合、有效论证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合理运用法院强制批准权,打破利益被调整的相关权利人之间的谈判僵局,使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通过重整,某粮食公司保留粮食进出口特许经营权资质,积极开展粮食进出口相关业务,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挽救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不仅使数亿资产得以盘活、职工得以妥善安置,还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私权保障的价值统一,具有较好示范意义。【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01
3.【审理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并积极主动调查核实责任财产现状,通过有效区分财产,合理确定查封财产范围,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执行目的的实现,又防止被执行人损失的扩大。执行法院合理权衡执行目的与小微企业经营利益,通过积极促成执行和解的方式,实现了车辆这一责任财产作为生产资料的持续有效运用,避免资源浪费,让作为小微企业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经营,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又尽可能保障了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有效促成执行双方合作共赢的有利局面,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03
4.【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系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民法典对现代社会环境问题作出的时代回应。本案全面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认定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具体问题上作出示范,对落实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加强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泥炭土系珍贵的黑土资源,本案对盗采泥炭土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黑土地的决心和力度,有利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黑土地保护意识。本案判决生效后,王某甲、王某乙主动对案涉土壤进行生态修复,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案涉地块具备了基本耕种条件,实现了司法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的目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05
5.【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单位因作为合同相对人的政府未按照结算数额支付全部工程款,诉至法院主张工程款及利息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案件中,施工单位尤其是外地施工单位,往往对法院能否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存有一定顾虑,人民法院能否坚持公正司法、一视同仁,关系到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价。本案中,某中铁公司与某区城市建设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认定政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判决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07
6.【审理法院】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典型意义】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过硬的产品质量筑牢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本案中,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款五批产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与霉菌项目超标等多项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微型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对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霉菌项目超标等违法行为按法定最低限度处以罚款,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回应诉讼请求,依法支持了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与保障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08
7.【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老城区中的传统商圈大多集传统零售业、文化旅游业、餐饮业于一体,但受制于老城区建设年代早、规划不科学等历史原因,其配套设施往往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本案中,某饭店位于老城区的传统商圈,商圈范围内的建筑物均为多年前建设,没有设计建设配套的专用烟道。某饭店开始经营后积极寻找避免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方法,从检测结果上看,这些方法也是切实有效的。经人民法院现场查看问询,该饭店的排烟条件为商圈内同类型餐饮业中较高标准,其避免油烟噪声污染和扰民的积极做法也得到了附近商家和居民的认可。在本案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后,附近的餐饮业经营者纷纷向某饭店“取经”,尽力避免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调整了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理念和执法方式,案件的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09
8.【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招商引资作为引入外部资金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被招商企业系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投资建设,其目的在于获得预期的履行利益。在招商引资企业已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对投资人的投资利益给予应有的信赖利益保护。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性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贯彻依法行政原则,遵守正当程序与法治秩序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政府对企业的损失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10
9.【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既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良好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既对被侵害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翻新,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增大,必须依法惩治。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为打击竞争对手,捏造并散布吉林某公司“制假贩假”的网帖,并雇佣“水军”在互联网广泛传播,损害了吉林某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惩治各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11
10.【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应当区分不同纠纷性质采取不同的法律解决途径。如果将经济纠纷不当“升格”为刑事犯罪,不仅对当事人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还会损害营商环境。因此,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入罪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吕某与刘某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但吕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符合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宣告吕某无罪,表明司法机关坚决划清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界限的鲜明立场。【法宝引证码】CLI.C.545803012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2023.10.10发布)1.【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长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但是,有些部门和地方因为认识偏差,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有时未能给予民营企业平等对待。本案因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引发。再审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虽然存在经济纠纷,但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的再审改判,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坚定决心,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稳定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3
2.【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公正审判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案中,被告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矿石,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不及时作为有关,不属于违反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采矿行为。本案再审改判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4
3.【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筹集资金,都应当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融资难”成为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一大顽疾,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使用不规范手段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在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诚信行为,应当予以否定性评价,但其提供了足额的抵押担保,尚未达到危害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构成犯罪的程度,故依法改判其无罪。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充分理解民营企业筹措经营资金的现实困境,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并依法妥善处理其中的不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5
4.【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本案因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引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的原审法院未能准确把握处理涉产权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错误地把一起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给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本案再审改判赵寿喜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责任担当,对于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积极作用。【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6
5.【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理念,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合法和程序正当原则,对逃避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相对人。本案再审判决准确把握行刑衔接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对因不知晓税务处理决定而未能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孟丙祥依法宣告无罪,既纠正了原判错误,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有助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7
6.【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民营经济人士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坚持有错必纠,对确属适用法律错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本案当事人王成军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有违诚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再审判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对采用真实个人信息申领信用卡进行透支、透支款项用于生产经营且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王成军依法宣告无罪,厘清了信用卡欠款纠纷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界限,对于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具有指导意义。【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8
7.【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本案10名被告人(被告单位)的所作所为确实具有不法性,但也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达到了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再审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对6名被告人宣判无罪,对另外4名被告人作出部分改判,再次表明了人民法院实事求是、严格司法的立场和有错必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的明确态度,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公平正义,又依法惩治犯罪,警示企业经营者敬畏法律,不踩红线,守法经营,合规发展。【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89
8.【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家为了寻求企业发展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进行经营,形成俗称的“红帽子企业”。该类企业投资主体多样、产权界定复杂,发生纠纷后有时被错误认定为公有性质,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本案崔宗超曾在挂靠经营过程中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再审改判无罪后提起民事诉讼。再审民事判决准确认定了企业的民营性质,依法支持崔宗超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公经济产权的准确界定,有助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家投资创业的安全感。【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90
9.【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是一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秉持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再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妥善平衡作为出租方的国有企业和作为承租方的民营企业之间的利益,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91
10.【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在审理市场主体之间非因自身原因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全面保护和依法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审慎平衡各方权益,确保作出的判决公平公正。本案中,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并非一般的民事侵权赔偿,而是补偿协议纠纷,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确定的补偿金额也不够准确,遂依法予以纠正。本案的再审改判,不仅合理补偿了民营企业的经济损失,增强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的信心,还发挥了护航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92
11.【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能因民营企业规模小,而使其在与国有企业的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着重就案涉高速公路的压覆与管来洗砂厂的延续申请未得到批准并造成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一讼争焦点进行审理,在查明相关事实之后依法作出改判,支持了民营企业管来洗砂厂要求补偿的合理诉求。两个国有企业针对再审判决提出上诉,因理由不成立,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本案的再审判决,展现了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坚定立场,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履约、合法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94
12.【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意义】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承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正确对待民营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合规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理预期和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对因政府原因与企业原因共同形成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时,应充分考虑非法占用土地的时间、原因、情节与各方责任大小,采取既能纠正非法占用土地,又能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还能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执法方式。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未遵循行政处罚法有关“过罚相当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规定,没收并拆除已运营十余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利益衡量显失公正,执法方式简单机械,侵犯企业的信赖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该案,纠正机械执法行为,能动回应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法占用土地的纠错问题,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法宝引证码】CLI.C.545802996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2023.10.09发布)1.【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商圈的疏解系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中的一环,疏解后的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商圈将建成南中轴国际文化科技园,是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核心区的重点项目,对于产业升级改造、城市提质增效意义重大。但北京市动物园批发市场商圈市场产权分散、业主单位众多、经营商户群体广,疏解工作必须要维护各商户的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人民法院在该系列案件的审执过程中,坚持能动司法,成立专案小组,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并通过集中宣判、充分答疑引导商户服判息诉。案件审结后通过审执联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关联案件审理情况,对被执行人可能通过胜诉裁决取得的财产及时控制,确保各方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宝引证码】CLI.C.545730011
2.【审理法院】北京市平谷区(县)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托京津冀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同城化、信息化、一体化不断夯实“三省联动、四位一体”省际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携手天津蓟州、河北保定等地多家法院,就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召开专题论坛会议、组织审执业务交流、开展人才交换培养,推动了异地立案同城化、裁判尺度统一化、失信打击一体化发展。本案中京冀两地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协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作,坚持协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思维”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互惠共赢。【法宝引证码】CLI.C.545730012
3.【审理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是津冀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协同跨域执行的典型案例。该案涉案执行标的为船舶,涉及金额大、环节多、法律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在执行过程中,两地法院各司其职,密切沟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克服疫情干扰、跨省执行等诸多困难,联手突破疫情期间送达、执行异议处理沟通、网上拍卖等执行难点,依法回应船东、船员、港口、货方、船运代理公司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顺利完成了船舶执行的各项任务,为津冀两地协同执行体系共建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环节紧凑,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兼顾各方利益,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同类执行案件的办理具有示范意义。【法宝引证码】CLI.C.545730013
4.【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跨行政区域管辖的铁路专属民事案件,当事人分别是津冀两地企业和居民,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且涉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司法审判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案件经过天津、北京两地法官共同努力,最终案结事了,原告服判息诉。诉讼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了解铁路沿线设施设备及隔音降噪情况,并积极与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解决方案。被告在两级法院的敦促下,与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协商,最终成功签订了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秦皇岛地区隔声窗措施委托实施协议,切实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为铁路周边居民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法宝引证码】CLI.C.545730014
5.【审理法院】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着力保障新型环保企业项目运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被告作为专业环保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在京津冀区域内服务钢铁产业减污降碳、厚积绿色发展动能。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立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灵活、高效、成本低、非对抗等优势,积极促成各方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为促进案涉重点环保项目顺利运营,助力新型环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优化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法宝引证码】CLI.C.545730015
6.【典型意义】本案系依法打击雄安新区工地盗窃链条犯罪的典型案件。雄安新区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对此类工地盗窃犯罪全链条严厉打击,从严从快审理,强力震慑不法分子,为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法宝引证码】CLI.C.545730016
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2023.10.08发布)1.【审理法院】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典型意义】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工作,将诉讼服务前移,第一时间掌握涉灾案件信息,开展诉前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涿州此次受灾严重,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和谐的环境、安定的民心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举足轻重。本案中,涿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前移服务窗口,通过上门服务、诉前化解,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通过真诚交流,真正做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法宝引证码】CLI.C.545729895
2.【审理法院】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此次洪涝灾害对河北省涞水县造成严重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妥善高效化解受灾群众的矛盾纠纷,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车辆定损数额的分歧较大,鉴定是最规范的定损形式,但是如果案件进入鉴定程序,费用高,时间长,会相应增加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特殊时期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该县知名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争取为受损车辆出具报价单作为定损依据,此种方式获得双方认可,且效率高,双方争议顺利解决。【法宝引证码】CLI.C.545729898
3.【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次洪涝灾害造成大量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及时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延伸法院审判工作职能,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畅通12368“一号响应”诉源治理工作平台渠道,能动发挥“星夜调解室”机制效能,及时响应基层单位的司法需求,通过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将解纷关口前移至人民群众家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法宝引证码】CLI.C.545729901
4.【审理法院】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虽已达到了解除合同的程度,但因某童鞋场在此次汛情中受损严重,暂时无力偿还租金,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仅无法实现某商贸公司追求租金的目的,也会导致某童鞋场因无法继续经营而陷入更大的困局。考虑到灾情的实际情况,某商贸公司减免租金、某童鞋场延期支付、合同继续履行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某童鞋场继续在卖场出售童鞋,既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又为某商贸公司收取租金提供了保障。涿州法院聚力灾后重建,通过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帮助受灾企业排忧解难,携手共渡难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法宝引证码】CLI.C.545729903
5.【审理法院】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典型意义】本案中人民法院抽调员额法官和部分干警成立洪泛区“司法服务专班”,本着防范胜于补救的理念,深入开展对泛区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做好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点对点”司法服务,助力企业恢复生产,优化泛区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司法服务职能向前延伸,做实诉源治理工作,系统走访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予以化解,助力洪泛区优化营商环境。【法宝引证码】CLI.C.54572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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