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人
第1138篇文章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的审案期(term)是从当年的10月到次年的6月。2017年10月的审案期(The 2017 October Term),还有一个多月就要结束了。
对关心美国政治的朋友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Gill v. Whitford,其判决结果就会在今后五个星期内揭晓。这个案子是关于“Gerrymandering”的。
Gerrymander 这个词,是绝对没有中文翻译的。称之为“杰瑞先生的火蜥蜴”,大家多半会是一头雾水。笔者以为,身为在美的第一代华人移民,需要理解这个词。而且,我们应该关心类似的、美国政治力量博弈的核心问题,而不是只关心表象的一些外交、税收、移民、子女入学和其他具体政策。这样,很多政治争论中的互相指责甚至谩骂,或许就会消失,至少会减少。
Gill v. Whitford一案在最高法院的口头听证(oral arguments), 去年10月份就举行了,但判决迟迟不下来,因为此案涉及的gerrrymandering, 实在是事关美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选举方式和结果。说它会从根本上改变美国政治,甚至国运,都不为过。
有可能,美国再也不会出现2016年和2000年那样的总统选举结果,即一个候选人,尽管赢了全国大多数选票,却输了白宫。
本案的首位原告(lead plaintiff),William Whitford 教授, 是本案的12个原告之一,也是我在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和朋友,现在已经退休。他从13岁起,就是民主党的支持者和活动家。但是,他发觉,近十几年来,尽管威斯康星的总人口中,民主党的人数占多数,而且人数在上升,但州议会一直处于共和党的控制之下。其原因,就是共和党控制的议会,在美国每十年举行的人口普查之后,甚至在这中间,会根据选民中党派人数的分布,重新划分选区。其结果,是不仅共和党会赢了过去的几届选举,而且在可见的将来,在现有的人口结构变化的趋势下,即使民主党选民人数会继续增加,共和党仍会保持其多数党地位。
简而言之,议会中占多数的党派,利用自身权力,人为地划分选区,导致选举结果违背选民组成,以维持其多数党地位的做法, 就是“gerrymandering”。
Whitford教授和他的co-plaintiff 将威斯康星州的选举委员会告上了法院。出乎众人预料,威州联邦地方法院判Whitford他们赢。这是美国三十多年来,法院首次判一个选区划分因为对一党不公而违宪,需要重划。州选举委员会的上诉,没有经过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直接到了最高法院。
对选区的划分,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基本上只要有一点连接(contiguity)即可。选区的划分,在很多州,是由州议会决定的。控制议会的多数党为了能够维持、甚至增加其多数党地位,在选区划分时,将一些选区分成里面基本上全是民主党选民(packing),而在其他选区里,他们永远少于50%(diluting)。最后的结果是,尽管整个州民主党的人数超过50%甚至更多,但他们在议会中只能占少数席位,因为他们的选票全部给浪费掉了(wasted), 而选区也给划成形状非常奇怪,像一条扭曲了的娃娃鱼或传说中的火蜥蜴(salamander)。
Wikipedia 专门有一个关于Gerrymandering 的词条,大家不妨参考一下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rrymandering。
下面这张图一目了然:
(图片来自Wikipedia)
当然,正如Wikipedia解释的,今天的共和党不是这个伎俩的发明人,而是要追溯到1812年,马萨诸塞州长,Elbridge Gerry,签署了一个法案,为了让当时的共和-民主党(相信我,曾经有这么一个黄金时期,民主党和共和党是一个党!) 得利,将麻州的选区分成奇形怪状,其中一个选区酷似传说中的火蜥蜴 salamander。为了讽刺这个做法,《波士顿公报》登出了一幅漫画,称之为Gerry's mander,后来gerrymander就变成了一个动词。
《波士顿公报》1812年3月26日(图片来自国会图书馆)
民主党自己也玩同样的把戏,但总体而言,没有共和党的手法极端。最高法院在提审Gill v. Whitford的同时, 也提审了一个马里兰州的、共和党是原告的Benisek v. Lamone案。在2011年,民主党控制的马里兰州议会,将一个民主党占多数的社区划入了一个传统上是共和党天下的选区,轻松地让一个几十年来连任的共和党议员落选。
2012年的选举,有十个州,像佛罗里达、密执安、北卡、俄亥俄、宾夕法尼亚和威斯康星等州的议会的多数党,尽管只获得了所有选票里面的少数,但通过gerrymandering ,维持了其多数党席位。其中最极端的就是威斯康星。新的选区划分,基本保证了共和党在今后十年内,不管大众投票popular vote(多数票)结果如何,都能维持其多数党地位。同一年,尽管全国选举结果是大多数选民投了民主党的票,共和党却维持了其在联邦国会的众议院多数党地位。
Gerrymandering和臭名昭著的Citizen United判例(认为公司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允许公司可以基本无限制地间接政治献金),被公认为是导致美国选举制度失常和很多当下政治乱象的罪魁祸首。
在民主国家中,美国是一个少有的令人难堪的奇葩:对选举机制的改革,毫无疑问会改变政客们的命运;然而,是否改革选举机制的决定权,却留给了政客本身。联邦政治献金的法律规定,由一个毫无权力的联邦选举委员会来监管执行,而这个委员会由3个共和党和3个民主党成员组成,根本无法做出任何有意义的决定。选票的计算,选举流程的规定,选举地点的确定,选民是否和如何注册,有各种五花八门的甚至稀奇古怪的规定,非常容易被一个党派操纵。
大多数民主国家,要么一个选区可以产生多个议员;如果一个选区仅产生一个议员,(例如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那么选区的划分,是由一个无党派的委员会,根据人口的变化来执行。如此简单的做法,美国不执行,反而让政客们自己决定自己的“运气”!
Harris Poll 的一个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美国选民反对Gerrymandering, 因为除了结果对“党性”较强的选民而言,极为不公,而且还削弱了政治观念比较温和的选民的作用和参政意识,导致政治生活的极端化。选民们如果在一些选区得不到政治上的代表,就会“用脚投票”,搬到一个自己的选票“有用”的地方,导致选民们以政治理念而互相隔离,非常不健康,久而久之,甚至有导致国家分裂的危险。
党派性的gerrymandering 强化了党派分歧,毒害了政治环境,导致美国政治体系运作的瘫痪。
美国各界人士为了减少或消除对选举过程的人为操纵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最雄心勃勃的提议,是让一个选区内产生出两个或多个议员,这样选区的划分就不那么重要。加州尝试过通过由选民投票的方式设立一个独立的选区划分委员会。佛州规定州议会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例如对两党都公正)来划分选区。
但是,建立和遵守选区划分的标准,很难做到。例如,要求选区必须相连、紧凑、人数相等、尊重当地社区的利益和历史、对政党和候选人要公正等等,尽管这些措施实行起来非常困难,还是会被钻空子,但是,只要宣称极端党派性的gerrymandering不合法,公正合理的选区划分是可行的。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会不会抛开自己的党派和政治理念的偏见,以国家利益为重,一劳永逸地将gerrymandering这个历史怪物送进历史的垃圾堆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
李克宁博士是美国德茂律师事务所(Duane Morris LLP)亚太区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他有在美国和中国二十年之久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
作者:李克宁
本文首发于“美国华人”公众号(ChineseAmeric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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