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窗心语 | 处理法律纠纷不能仅有法律思维—“豆鹅”纠纷带来的启示
一个是陪伴每个人社会交往生活的互联网巨头,一个是让产品走上千家万户餐桌的示范级、低调型、实干型企业,腾讯公司申请保全老干妈公司财产的新闻甫一出来,就登上了热搜。腾讯在深圳南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老干妈到贵阳双龙分局刑事报案,你来我往,显然是一个典型的刑民交叉的法律纠纷。尔后,字节跳动的李亮副总裁也卷了进来,原因是李亮在自媒体上指称腾讯公司经常滥用影响力干预办案打击对手,引来腾讯公关总监张军做出回应,民众关注的焦点也从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法律纠纷更多地转移到司法公正这个热点话题上来。
剧情继续下去,后面会不会发生翻转还不清楚,但在目前的舆论场里,腾讯公司显然是被动的,处理与老干妈法律纠纷的腾讯法务估计万万没有预料到会面临这样的局面。
笔者曾有一个判断:几乎每一个较为复杂的争议案件,都可以从民事和刑事两个角度去做法律分析并寻求解决方案。笔者至今坚持这样的判断。
在今年4月28日中律联在中闻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论坛上,笔者表达了四个方面的想法:
第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刑事途径抑或民事途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本身是对法律的运用,是当事人对个人权利的自由处分,不应当被苛责;
第二,刑民交叉案件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没有一定之规,优先选择民事途径还是优先选择刑事途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在解决法律争议时,尤其是解决标的大、案情复杂的法律争议时,务必既有民事思维,又有刑事思维;
第四,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给律师和公司法务同样都是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本文继续结合以上几点谈谈对“豆鹅”纠纷一些看法。
一、“豆鹅”纠纷的事实梳理
1、2019年3月 ,老干妈与腾讯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腾讯帮助推广“老干妈”品牌,市场推广费1624万元。此后,腾讯为老干妈提供了定制视频广告、游戏内广告推广、赛事内定制环节等宣传广告,但老干妈却称并未与腾讯公司有过合作,拒绝支付费用。
2、2020年6月,腾讯公司在深圳南山区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对老干妈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3、2020年6月10日,老干妈公司在贵阳启动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6月20日立案侦查。
4、2020年7月1日,贵阳双龙公安分局通报称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人员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已被刑事拘留。
5、2020年7月2日,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与腾讯公关总监张军开始在网络上打嘴仗。
二、腾讯公司和老干妈公司的做法应属于对法律救济途径的合法利用
合同纠纷的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管辖也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外人,虽然我们看不到腾讯公司手中的《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但从常理推测,腾讯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南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并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应不至于违反法律规定。不论《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上的印章是真是假,也不论老干妈公司对该协议是否认可,依据该协议提起民事诉讼,毫无疑问是腾讯公司的民事权利,无可厚非;作为法院,法律规定在立案时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都应当受理,所以南山区法院受理腾讯公司的起诉也应该没什么问题。人们会根据南山区法院迅速受理案件、启动财产保全去推测、评论腾讯公司的做法或许利用了自身在当地法院的影响力,但理性的法律工作者都会清楚,这种情况很难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违法,也难以认定当地法官滥用职权。
同样的,老干妈公司在接到南山法院的文书后,在有一定证据确信有人冒用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在贵阳当地启动刑事报案,也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事实上,从常理判断,腾讯公司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不至于不与老干妈公司做任何层面的沟通。对于老干妈公司的意见,腾讯公司相关人员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是清楚的。如果这个判断属实,也就意味着除了对老干妈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腾讯公司还有自行启动刑事报案的法律救济选择。而老干妈公司在接到南山法院的文书后,除了向当地公安报案,也可以选择与南山法院沟通说明情况,在后续的民事程序中启动对印章的鉴定程序。之所以腾讯公司在开始时没有选择通过刑事报案程序维权、老干妈公司没有选择在民事程序中应诉维权,无非是双方基于对维护自身权益最大化途径的判断所作出的选择。
作为腾讯公司来讲,目的应该是为了利益,而不在于追究谁的责任。相比几个蟊贼,老干妈财大气粗、国内知名,是堪与腾讯匹敌的对手,如果法律程序能把老干妈带上,名利双收的机会显然会大一些;再加上实践中刑事报案的难度普遍要大于民事起诉,所以腾讯公司选择了在南山法院针对老干妈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说,腾讯公司作出这一决策,是非常正常的法律人思维。而按照刑事优先的原则,作为老干妈公司来讲,只要能够启动刑事程序,实现刑事立案,就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南山区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也就没有必要再应对繁琐的民事程序,所以,老干妈公司优先选择刑事报案程序也属必然。
总之,不论是腾讯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老干妈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都应属于双方维护各自权利的合法选择。
三、“豆鹅”纠纷给律师和公司法务的启示:处理法律纠纷不能只有法律思维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应当既有民事思维,又有刑事思维,这是之前我的观点。这个观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豆鹅”纠纷中腾讯公司目前所面临的舆论危机看,还需要进一步指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乃至处理任何法律纠纷,除了要具备民事思维、刑事思维这类法律思维之外,还需要有更开阔的思维导向,包括市场思维、品牌思维等等,总而言之一句话,要有全局性思维,也叫战略思维。战略问题,本质是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到企业的法律工作中,就包括了此案与彼案之间的关系、企业法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本企业与对方企业之间的关系、本企业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企业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等等。
处理法律纠纷就像打仗,律师或者公司法务就像是指挥打仗的指挥官。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法务工作的目的是服务于市场,服务于企业的营利,具备这样的思维才算具备了全局性思维、具备了战略思维。如果一场官司打赢了,却输掉了品牌,那么这场官司的胜利就是没有价值的;或者说,一场官司打赢了,通过这场官司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却是不利的,那么通过一场官司所获得的蝇头小利也就是不值得的。律师或者公司法务所处理的一个个纠纷,就像是一场场战役,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所采取的民事诉讼、刑事报案、财产保全等具体方法,则是一场战役中的具体战术。对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是否决定发动某一场诉讼战役,同时也会影响到具体诉讼战术的选择运用;而具体诉讼战术的选择运用又会影响到一场诉讼战役的胜负,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具体到“豆鹅”纠纷来讲,如果后续剧情不发生翻转而仅从目前的局面来看,不知作为该案的腾讯指挥官会否反思最初的决策?比如,要不要先与老干妈进行充分协商之后再考虑提起诉讼,抑或选择共同启动刑事报案程序?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要不要考虑去被告住所地提起,以避免瓜田李下被人指摘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形象?在老干妈公司具备充分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一定申请财产保全?现在提出这些问题,虽然有事后诸葛的感觉,但我想这并不妨碍作为法律顾问或者企业法务对该案进行反思,以便从中汲取教训,争取把以后的工作处理得更加完善。
身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任的律师在向企业提供法律建议时,除了要考虑一时一事、一城一池的得失,还要兼顾企业的品牌形象和长远发展战略,要避免那种短视的、只顾眼前利益的法律建议;作为企业的法务人员,在指挥一场场诉讼战役、选择运用一个个诉讼战术时,也应当具备超越个案的、超越本部门的、全局性的、战略的、长远的眼光;同样的,企业中主管法务工作的决策者,在评价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工作好坏时,也应当着眼于全局进行判断,因为,能够推动企业持续、健康、长久发展的法律工作,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法律工作。
高森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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