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执行局:债权执行及异议的办案指引
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八、债权
54、可以依照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予以执行的判断标准及冻结期限
被执行人债权依照到期债权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显示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
(二)该债权不属于本指引第27条规定的情形
(小编注:27、可按收入执行程序执行的判断标准
被执行到期债权依照收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二)、被执行人债权的表现形式为在有关单位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冻结到期债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55、作出冻结裁定与履行通知
55-1一般规定
执行被执行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执行法院应作出冻结裁定,制作履行通知。
55-2冻结裁定的内容
冻结债权的裁定应载明禁止被执行人收取或处分债权,禁止次债务人向被执行人清偿。
55-3履行通知的内容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次债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具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次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次债务人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次债务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56.送达冻结裁定、履行通知
56-1送达次债务人及对异议的收集
冻结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应直接送达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当场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人员应直接接收。次债务人口头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次债务人签名或盖章。
56-2送达被执行人
冻结裁定书应同时送达被执行人。
57.异议的处理
57-1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处理
57-1-1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次债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期间内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审查。
下列情形不属前款所指的异议:
(一)次债务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者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异议;
(二)次债务人提出否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异议。
次债务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对其承认的部分可以强制执行。
57-1-2告知申请执行人异议情况、救济途径
次债务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将其异议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如果认为次债务人异议不成立,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诉讼。
57-2逾期提出异议的处理
次债务人逾期对履行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57-3对法律文书确认债权提出债权消灭异议的处理
对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次债务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该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实体事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注: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书面提起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7-4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注: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8.裁定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次债务人未依照履行通知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一)次债务人在指定界限内未提出异议:
(二)次债务人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但该异议属于本指引第57-1-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
裁定书应同时送达次债务人和被执行人。
次债务人履行了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59.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59-1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或延缓履行期限
被执行人收到冻结裁定书或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延缓次债务人履行期限的行为不可对抗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仍可对次债务人强制执行。
59-2次债务人擅自履行债务
次债务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执行法院除责令次债务人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59-3发现次债务人有到期债权
在对次债务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次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60.已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的执行
到期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且被执行人已经申请强制执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法院应通知该到期债权的执行法院协助冻结、提助扣押被执行人的应得款物。
通知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协助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向该到期债权执行法院送达冻结、提取、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1.未到期债权的执行
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的规定执行。次债务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