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乙肝病毒的育龄女性,孕前、孕期以及产后该如何规范化管理?
乙型肝炎病毒(HBV)母婴传播是导致慢性HBV感染的主要原因,对感染HBV的育龄女性妊娠前、妊娠期及产后进行规范管理,以实现HBV母婴“零”传播的目标。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为感染HBV育龄女性的临床标准化管理提供指导建议。
推荐意见1:育龄及准备妊娠女性均应该筛查HBsAg,阳性者需要检测HBV DNA(A1)。
推荐意见2:感染HBV的女性妊娠前应做肝功能、影像学或肝脏病理学检查,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评价妊娠的风险(A1)。
推荐意见3:血清ALT>5×ULN 慢性乙肝(CHB)或乙肝肝硬化患者应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B1)。
推荐意见4:慢性乙肝(CHB)女性如选择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α),治疗期间应避孕,治疗结束6月后再妊娠。如治疗期间意外怀孕,建议终止妊娠。如选择替诺福韦酯(TDF)治疗,治疗期间可正常怀孕;如选择恩替卡韦(ETV)治疗,意外怀孕后应换用TDF,可以继续妊娠(A1)。
推荐意见5:孕妇ALT 2~<5×ULN,可密切观察,如ALT>5×ULN,应进行抗病毒治疗(B1)。
推荐意见6:对有肝功能失代偿风险的孕妇应立即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7:孕妇治疗药物可选择TDF或替比夫定(LdT),每1~2月监测肝功能及病毒学指标。分娩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停药原则同一般CHB(A1)。
推荐意见8:根据肝功能及妊娠状况及其他合并症确定分娩方式(A2)。
推荐意见9:HBV携带者孕妇应每3个月监测HBV DNA及ALT,ALT在2~<5×ULN时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观察期间ALT升高>5×ULN,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ALT<2×ULN,可继续观察。如果ALT仍在2~<5×ULN范围,妊娠24周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10:HBV DNA>2×106IU/ml、ALT正常孕妇在妊娠24~28周开始抗病毒预防母婴传播(A1)。
推荐意见11:抗病毒药物预防HBV母婴传播首选TDF,也可以选用LdT,曾经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孕妇选择TDF,产后即可停药(A1)。
推荐意见12:妊娠期未使用抗病毒药物的产妇,产后4~6周应复查肝功能及HBV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月(B2)。
推荐意见13:妊娠期服用抗病毒药物的CHB产妇,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还是换用其他核苷(酸) 类似物(NA)或PEG-IFNα继续治疗(B2)。
推荐意见14:HBV携带者孕妇妊娠期口服NA并于产后停药者,产后4~6周复查肝功能及HBV DNA,如肝功能正常,每3个月复查1次,至产后6月。如果乙肝活动,应该抗病毒治疗(A2)。
推荐意见15:产后乙肝活动的患者抗病毒治疗方案根据病毒学和血清学特点选择NA或PEG-IFNα(A2)。
推荐意见16:继续口服NA药物的产妇一般不建议哺乳。已经停药的产妇,其新生儿联合免疫后可以哺乳(A2)。
表1 推荐意见的证据等级和推荐等级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中国病毒病杂志.2018.8(3):16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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