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三零”单位 筑牢长治久安压舱石
【政策解读】
创建“三零”单位
筑牢长治久安压舱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提出,在全省开展“三零”单位创建,为推进治晋兴晋强晋、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夯实安全稳定基石。那么,“三零”单位创建的内容有哪些?创建主体是谁?有哪些具体标准和措施?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三零”,是指“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三零”单位,就是要向全社会释放省委保民生、护稳定、促和谐、谋发展的强劲信号和坚定决心,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治晋兴晋强晋、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夯实安全稳定基石。
“三零”单位的创建主体包括全省范围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商(市)、厂矿、车站、机场、宗教场所以及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网点等。
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贺芳:
把创建主体明确为村、社区以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就是为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最基层的单位做起,从微小的“细胞”抓起,动员群众及身边的力量全部行动起来,努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三零”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围绕组织领导、治安防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群帮教、安全隐患整治、法治建设、公共服务7个方面细化了23条创建标准,并就隐患排查整治、信访问题处理、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源头预防5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力争到2022年,全省达到“三零”创建标准的乡村(社区)占80%以上,企事业单位达90%以上。
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贺芳:
“三零”单位创建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实施方案》中7方面23条标准,是要确保创建成效有一把衡量的尺子;5方面强化措施,主要是给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创建主体绘制“路径图”,力求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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