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而瑞南通】一周热点:房地产交易资金实施监管/捂盘惜售、装修问题等需整治
一周热点
9月1日起,南通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园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处公示资金监管协议及专用账户等信息。购房人直接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全部房款等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20个工作日止。
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毛坯房每平方米4000元,成品房每平方米6000元,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申请拨付非重点监管资金时,监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下达拨付指令。重点监管资金按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对于九层以下毛坯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时,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50%;拆除脚手架时,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70%;通过竣工验收的,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90%;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2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资金。
二手房交易方面,《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提出,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与受交易监管机构委托的资金托管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由资金托管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完成产权登记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
CRIC简评:房企资金周转压力增加
南通多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018年8月22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告公示《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首付款未开正式税务发票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CRIC简评:调控升级,控制房价
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凭居住证可在内地买房
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宣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可享3项权利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
可享6项基本服务
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可享9项便利措施
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CRIC简评:楼市迎来新群体
新城区02单元B3-03地块(红星路南、启印路西、工农路东、洪江路北侧)由商务、居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苏通科技产业园F4-1和F5-1地块(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批前公示,新城区02单元B3-03等地块由商务、居住混合用地(RB)调整为居住用地。
调整前
调整后
将F4-1和F5-1地块(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调整前
调整后
将苏通路西、海伦路南侧地块的商务科技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指标调整如下:
地块一: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地块二:容积率由1.0调整为1.6,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限高由24米调整为36米,绿地率下限40%不变。
原地块二范围内的110KV变电所调整至江成路西、苏四河东侧,用地面积不变。
CRIC简评:提高土地价值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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