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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首日庭审纪实 40页旁听笔记复盘关键案情

2017-12-12 王志安 王志安

首日庭审过程中披露了本案诸多重要信息。我们的直播,基本是把庭审上检方和辩护方的陈述,原原本本地转述给各位,但这种转述不意味着检方和被告方的陈述就是客观事实,更不意味着就会被法庭认可。


11日的庭审才刚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更多的证据还没有披露,不用着急拿法庭上一方言辞立即证明什么。12日江歌母亲出庭作证,13日刘鑫出庭作证。案件谜团会逐渐揭开,最后由法院做出判决。


——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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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全程回放 | 王局旁听庭审 复盘首日细节

“江歌案”在日本东京的裁判所正式审理,我们《局面》栏目提前两三天来到日本,一共来了十个人左右。今天一大早到日本东京裁判所排队,我们也料到很多人想去旁听,法庭的位置有限,我们十位同志到现场之后,都准备排队抽签。


日本的法院规定,如果申请旁听的人数多于法庭可以安排的人数,就会抽签。9:30的时候,会给排队的人每个人发一个旁听券,当时以为肯定能拿到一个号……


我们问了一下最后排队的人,大概300号左右。因为法院公布,一共有31个旁听席位——十分之一的概率中签。我们当时有点担心。抽签由电脑进行,结果会在牌子上直接贴出中签的号码。一贴上去,我们发现前20个席位没有一个中签的,当时有点绝望。


我们非常希望进到法庭里,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就希望有人中签能给我们让一个机会,当时恰好遇到日本的中国留学生,是一个女孩子。我们的同事跟她讲,能不能把这个机会让给我,让我进去,因为我曾经做过这个案子的报道,这个女孩子很爽快把机会让给我,所以我才有机会能够进入法庭。

法庭外现场报道的大都是中国媒体

陈世峰出庭

辩控双方关于其两项罪名的论述

 

今天一开庭,陈世峰就被带到了法庭。


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他。陈世峰身材高大,身高约1.80米左右,浓眉大眼,头发较长,没有剃光头,穿着休闲的白T恤衫,表情比较平静,脸色苍白,穿着拖鞋,进来时戴着手铐。


第一项确认基本信息的程序中,法官对陈世峰读了这样一段话,我特别记了下来。


法官说,审理过程中,你有权保持沉默,不愿意回答的问题可以拒绝,法庭也不会因此加重处罚。但是,如果回答问题的话,你的回答就会成为证据,这些证据或者对你有利,也有可能对你不利。你听清楚了吗?


陈世峰说,听清楚了。


法庭内座位安排示意图


陈世峰被起诉的两项罪名分别为恐吓罪和杀人罪。接下来的程序就是检方和辩方各自主诉。


首先是辩方主诉。法官把陈世峰叫到法庭中间主诉席的位置,问陈世峰认不认罪?陈世峰当时说,恐吓罪我认罪。关于杀人罪我自己有两点解释:第一,刀不是我带的,是刘鑫当时递给江歌的。第二,江歌在门口倒下,是因为我在跟江歌夺刀的过程当中,不小心戳到了江歌的颈部倒下的。


随后是检方主诉。检察官在主诉席位置发言,按照恐吓罪和杀人罪两部分宣读起诉书。其中恐吓罪讲得比较详细,有大量的客观证据。


检方指控及举证


【关于陈世峰恐吓罪的举证】

 

  •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到江歌家找刘鑫,但没有见到。

  • 下午4点左右,江歌回家后不久与刘鑫二人出门。陈世峰随即尾随她们,并一起乘坐电车。

  • 江歌和刘鑫分开后,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并在电车上通过微信对刘鑫进行威胁,称要公开刘鑫穿内衣躺在床上的照片,还说要将照片发给她的父母。

 

首日庭审结束后 囚车驶离裁判所


11月3日凌晨0:13左右,江歌和刘鑫回家。之后陈世峰杀害了江歌。凌晨2:20分,江歌宣告死亡。


【关于陈世峰蓄意杀人的相关举证】


  • 陈世峰于案发日当晚9点左右出门,带了换洗衣服,作案后换衣服逃走。并戴着口罩。

  • 陈世峰下楼有意没有选择电梯,而是走楼梯。

  • 离陈世峰家最近的地铁站是高岛平站,但他没有选择这一站坐车,而是走到离家两站地的莲根站乘车。同时,他没有用平时的“西瓜卡”,而是买了一张单程车票(因为在日本用地铁票乘车会留下乘车记录)。

  • 在陈世峰的实验室中找到刀的包装袋,该实验室之前曾丢失一把与作案凶器一样的刀。

  • 陈世峰在进地铁之前买了一瓶39度的威士忌,他称这是送给江歌的慰问礼,但检方的DNA检测证明,陈世峰买的威士忌在到江歌家之前就已喝过。

  • 陈世峰抵达江歌住处后并非在门口等候江歌,而是埋伏在三楼。

 

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检方认为陈世峰杀完江歌之后还想杀刘鑫,但是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他放弃了。检方为此提供了多项证据,包括邻居的证言、录像监控、江歌母亲的证词,还有司法鉴定等等。


检方主诉结束后,按程序轮到辩方律师发言。


陈世峰的辩护律师一上来就讲:“恐吓罪我们放弃辩护,我们认罪了”——辩护也不辩护了,直接认罪了。关于杀人罪讲了两点,他说第一点,我们没有计划性,刀是刘鑫的。第二,死因。江歌的死因为陈世峰所刺的第一刀。

被告方陈述及辩护


  • 关于携带换洗衣服的解释,是陈世峰本来要洗衣服,并非事先准备好作案后换掉的衣物。

  • 陈世峰用手机搜索了附近的投币洗衣店,结果到了以后发现是干洗店。

  • 陈世峰当日本想买酒去找江歌,和江歌商量与刘鑫复合的事。陈世峰说,他选择的是刘鑫打工未结束,而江歌在家的时间点,就是要去找江歌的。

  • 水果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


陈世峰在案发当晚11:30左右到东中野车站,随后在江歌家三层等候。过了凌晨,刘鑫和江歌回到住处。当时刘鑫先进了房间,而江歌去取自己信箱里的信。于是陈世峰就上去拍了一下江歌。江歌回头之后吃惊地叫出了声,陈世峰说他比了一个“噓”的手势,告诉江歌不要出声,但是江歌大喊,“你要在这儿我就报警”之类的话。


辩方陈述说,这个时候刘鑫在里面,说她很害怕,希望江歌顶住。然后刘鑫还递了一把刀出来,这是非常关键的细节。江歌按门铃,刘鑫在里面没反应。随后江歌就拿刀向陈世峰攻击,刺他。陈世峰在庭上描述说他自己反抗,双方各种扭打,怎么抓胳膊,怎么掰扯,现场描述得很详细。


陈世峰的辩护律师称,造成江歌死亡的原因是第一刀就伤及了左颈动脉。他们咨询过医生,说就是这一刀导致江歌死亡。而这第一刀是与江歌争夺刀的过程中不小心扎到了江歌的颈部,此时陈世峰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误伤了她。基于这样的逻辑,他认为陈世峰实际上不是故意杀人,所以判刑不适用日本《刑法》的第119条故意杀人罪,而是《刑法》的203条,叫“杀人未遂罪”。


陈世峰后来为什么要补刀呢?

陈世峰说,当时自己不知道第一刀捅了江歌以后已经致命了。他说如果江歌还活着,他就需要支付大笔的医疗费,他们家很穷,承担不起,所以还不如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她杀了,这时才有杀人的故意,上去又捅了几刀。


辩控双方各进行完第一轮陈述之后,法官进行了总结。

双方达成了两点共识:

1.恐吓罪双方都没有争议,控方和辩方都认为恐吓罪成立。

2.关于陈世峰杀人本身没有争议,双方都认为陈世峰杀人。


仍然存在争议的有三点:

1.刀具是谁的。

控方认为刀具是陈世峰带来的;而陈世峰的辩护律师称,刀具是刘鑫的。

2.是否为故意杀人。

控方认为陈世峰是故意杀人,而陈一方认为不是故意杀人。

3. 致死的时间。

陈世峰认为他刺的第一刀不是故意而是误伤,而后几刀才是因为害怕承担巨大的医疗费而对江歌起了杀心,但没想到正是第一刀导致江歌左颈动脉破裂,死亡。而检方称,不能确定就是第一刀导致了江歌死亡。


至此,上午的庭审结束,进入休庭阶段。


这个时候江歌的母亲就在陪护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法庭,坐到了检方后面的那一排位置。下午庭审开始首先进入了举证环节。


王局手持庭审记录的材料

进行复盘直播


本次庭审,检方一共向法庭提供了30件证据。

首先是DNA的检测。陈世峰买的那瓶威士忌,那个瓶子在检方找到的时候已经被打开了。警方就在瓶口提取了DNA,与陈世峰口部的DNA比对,结果证明,这瓶酒其实就是陈世峰喝的。


第二个证据,江歌的死因证明。检方提供了一些照片证明,死因是左颈的动脉被刺伤以后失血过多。江歌身上有11处伤口,衣服有20几处破裂。同时检方又展示了杀人的刀。这把刀不是折叠的,是一把带柄的刀。网上有人说这把刀是9.7厘米,不对的,是9.3厘米


【法医公布尸检报告】

第一轮证据举完之后,法医公布了尸检报告。报告中显示,江歌被刺颈部11-12次,遇害所穿衣物有20多处刀口,其中被刺颈部左总颈动脉(6号伤口)为致命伤。涉嫌杀人的刀具为带柄刀,长度9.3cm,带包装。


对于致命伤的描述为:刀从右侧进伸到左边,颈部伤口深6.5到8厘米,相当于整个动脉被切开,失血如同瀑布,瞬间几秒就会失去意识。在这个过程当中,血管被刺破后,同时把江歌的气管也刺破了,江歌很难再叫出声音,只能发出悲鸣和呼吸声。


然后法医区分了两种刀伤,一种叫做刺伤,一种叫切伤。给大家现场普及了一般在刑事犯罪过程中出现的这两种伤口。


法医在描述这里的时候,检方一直在电脑里展示照片。我们看不到,但是被告和检方的律师,包括法医、法官席上的人都能看到。


江歌母亲坐在检方的席位后面,她可以看到检方电脑里的这些图片。虽然检方复印过案卷,但是这部分她一直没有看过。检方现场也说了,对这些照片做了黑白处理,看起来没有那么血腥。但是江歌母亲看了以后,虽然她极力压低自己的声音,不能在法庭上放声痛哭,但还是克制不住,一直在抽搐。旁边的陪护一直安慰她,给她擦眼泪。


法医称,6,7,8号(随机编号)伤口一致。6与7号伤口基本连在一起,可能是一刀捅进去没有拔出,又继续刺第二刀。


尸检报告还显示,江歌身上有多处防卫伤。防卫伤主要集中在双手,刀伤处的皮肤已被掀掉,肉也已经翻开。这些防卫伤应该是在6号刀口被刺下之前,江歌躲闪过程中形成的。


而陈世峰脸上和脖子上的伤口被认定是抓伤,也有很多为旧伤,是刀伤的可能性不大。


日本媒体有关“江歌案”的相关报道

本日庭审最后一轮举证中,检方举出了另外的几件证据,包括:

  • 陈世峰从家里出发到江歌他们家杀人的过程的一些地图;

  • 买酒过程的监控录像,包括掏钱的镜头及具体的钱数记录;

  • 记录了11月2日这一天,刘鑫、江歌、陈世峰三个人动向细节的《行动报告书》;

  • 陈世峰的“西瓜卡”即行车记录;

  • 江歌的微信记录。


检方在本案中提交的这30件证据,当然没举完,可能未来几天要陆续举。


最后,法庭与检方商定了江歌母亲12日作为证人出庭,以及刘鑫在星期三作为证人出庭的一些安排。


因为我在法庭上记录都是用这个本子记的,现场以及休庭过程中跟旁边的翻译核实,所以不能保证我说的与庭审内容毫无二致。我可以保证绝大多数信息是准确的,但不能保证每个细节都是完全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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