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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王云海:陈世峰被判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大吗?

2017-12-12 王志安 王志安

在12月11日晚间的《局面》直播节目中,除了对当日庭审的复盘和相关细节披露,我们还请到了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授王云海与主持人王志安对话,并为大家做相关司法解释。


王教授是中国人,但在日本30多年,研究日本《刑法》。

法律专家被告以“杀人未遂罪”辩护

是精通日本《刑法》的策略


王志安:这个案子现在检方实际上控陈世峰是故意杀人、蓄谋杀人。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下,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杀人很难吗?    


王云海这个很难,首先要证明他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更难的是证明他主观上有杀人的意图日本人叫“杀意”、“犯意”,“杀害意图”。今天检方开头就想证明他是有预谋、有计划的。


王志安:今天披露的这些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是故意杀人吗?


王云海:要看明天以后的辩方提出什么反证了。今天检方提出的证据,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他是故意杀人,但是这只是今天检方的证据,辩方的反证还没有出来,只能等到辩方的反证出来之后,才能看到辩方、检方的证明程度,达没达到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一般死刑案件要求合理程度很高,存在疑问的话就很难。


王志安:辩方今天认为陈世峰应该是杀人未遂罪,这点怎么看?

    

王云海:这种辩法有些特殊。因为《刑法》上有一个叫做“法律错误”或者“事实错误”,如果他认为这个人还没有死,对他行刺了,这是杀人罪,但是如果她已经死了对他行刺是构成杀人未遂罪,不构成杀人罪。被告人很懂法律,所以他今天提出来,我不是杀人,我无意地把她脖子砍了,后边我杀她,是她已经死了之后,再杀的她。这是很精通《刑法》理论的辩护策略。


王局就庭审中的司法疑问

询问王云海教授



法律专家:可能判死刑或无期的案件 

需采取陪审员参审制


王志安:今天我在法庭上看,法官席上有三个法官,还有六个陪审员,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日本司法体系下,什么情况下是法官单独审理?什么情况下有陪审员参与审理?


王云海:2009年,日本实行的法律叫做《陪审员法》,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以及因犯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件,都要有三名法官和六名陪审员来进行审理。


王志安:陪审员怎么产生?


王云海:程序比较复杂,每年9月份之前,日本地方法院要向所在地的选举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下一年需要多少名陪审员,接到这个名额之后,选举区的选举委员会用抽签的形式选出陪审员,然后把名单报给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在每年11月份之前,要做成下一年参加陪审人员的名单。


王志安:原被告双方和检方可以对陪审员提出否定性意见吗?


王云海:法官抽签选出陪审员之后,要征求检察官和律师的意见,如果他们两个认为不合适的话,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陪审员人员构成。


王云海教授就司法问题进行解疑答惑



法律专家:有陪审员参加的一审过程 

判罚有倾向会重一些



王志安:陪审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到底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王云海陪审员严格意义上讲叫参审制,从犯罪事实的认定到量刑,审判所有的过程他都参加,他和法官有同等的投票权。最后定罪是9个人一起来投票,这里陪审员和法官之间都要有一个多数同意,陪审员6人中有4人赞成这个罪名,法官3人中有2人赞成。

    

王志安:对死刑案件的标准会更高一点吗?

    

王云海:法律没有明确标准说死刑标准更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如果判处死刑尽量争取全员同意,陪审员也全部同意,法官也全部同意。如果达不到全员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不太会被判处死刑,这是司法实践中大家形成的一种共识。

        

王志安:陪审员审判案子跟普通的法官单独审判的案子,审判的结果来讲,一般有什么不同呢?

    

王云海:日本从2009年导入陪审员的目的主要是有两个,一个是增加市民、老百姓对刑事审判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也要把一般老百姓的常识反映到刑事审判中。至今为止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的量刑,基本上比由专门法官参加的法庭的量刑要重一些。

    

王志安: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差别?

    

王云海:可能背景不一样。一般陪审员更多的是根据自己的感情和感觉判断案件,法官就更多地从专业角度来判断案件,能更多克制自己的情绪,要想到更多同等案件的判例是怎么形成的。 

   

王志安:您刚才说根据过去的案件判决来参考,在陪审员制度下,在商量量刑结果时,法官会跟这些陪审员说过去这样的案子大概如何判吗?

    

王云海:在日本的法院系统内部有一个过去同等案件量刑的指南,在进行量刑之前,法官会向陪审员说这种案件过去的判决中大概量刑是多少,希望你们尽量和过去的判决保持一致,会有这样一个建议和要求。

    

王志安:为什么要给他们这样一个建议?

    

王云海:因为需要保持法律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同样一个案件,如果因为陪审员不同,在量刑上差别很大的话,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王志安: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在限制陪审员的权利?

    

王云海:实际上量刑指南对陪审员量刑起很大的指导作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在限制他们完全根据自己的感情去量刑。

    

王志安:这是一审的判决,假如上诉到二审的时候有陪审员吗?

    

王云海:二审没有陪审员,都是专业的法官组成自法庭,由他们进行审理,进行判决。日本最近有这种情况,在一审有陪审员参加的审判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但到二审以后,由专业法官组成的法庭又把它改成无期徒刑。这样的案件大概有7、8例。

        

王志安:是不是因为一审有陪审员的参加有时判罚会重一些,二审因为没有陪审员就轻一些。

    

王云海:有这种倾向。


法律专家:本案审理时间较长 

类似案件一般两天到两天半


王志安: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日本的刑事审判制度?今天在法庭上有点我很疑惑,国内的审判一般在审判的时候都要先进行证据交换,双方对这个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才进入到证据的有效性,而今天在法庭上并无这一程序,他们就直接进入到实体部分了,为什么和国内不太一样? 

    

王云海:日本在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审理之前会有一个法庭审理前准备会议,在准备会议中,诉方要提出自己想在正式的法庭上提出的证据的单子,会征求辩护方同不同意。如果辩护方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我们专业语言上叫“证据能力”,在证据能力上有问题,在那个阶段会不同意把这个证据提到法庭上。只有在开庭前准备会议中达成和议的证据才能提供到法庭上。所以说,在法庭的审理中只进行实质性审理,关于证据的合法性、正当性,在庭前会议已经解决掉了。

    

王志安:从实体开始是一个什么程序?

    

王云海:实体大概分四个阶段。第一是“开头程序”,开头程序包括三个内容,首先要确认被告人的身份,由检察官朗读起诉书,然后由辩护人做指认的事实。

之后就要进入到主要的法庭调查之中,在法庭上开始进行证据调查,证言方面的对质,包括证人的出庭。

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就要进入到最终辩论阶段,最终辩论阶段也有4个内容,首先是由检察官论告量刑,之后由被害人的诉讼参与人最终辩论,最终辩论结束之后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和陪审员就要回去进行和议,然后做出判决。

    

王志安:这个案子一共安排了5天半的审理过程,就以这个案子的复杂程度或者是重要程度来讲,时间算长的,还是短的,还是适中的?

    

王云海:长的,一般这种案件是两天最多两天半,但是因为这个案件要用法庭翻译,要把各种东西都要翻译成中文,用中文和日文两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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