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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免责声明”,因医疗行为的过错造成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周玉文 法务之家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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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者:周玉文 (福建州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29号站前步行街1幢812室,电话:13960660269 

医疗美容在性质上是属于医疗行为,在通过手术进行医疗美容过程中,美容机构通常都要和进行美容的患者签订《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列举美容机构的“免责条款”以及“免责声明”。那么,当美容机构和患者签订中的免责事项时,患者要求美容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美容机构依法是否应当予以赔偿呢?这是在美容过程中时常出现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看该问题的解决给予我们什么警示和注意。
本案基本情况是这样的:上海市青浦区的叶女士因腰部脂肪堆积明显,为求美丽,前往辰辰医疗美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诊断,认定叶女士为“腰腹部脂肪肥厚膨出”,可以通过 “腰腹部脂肪抽吸术”手术予以改善。叶女士同意了医生建议,并按美容医院要求签订了《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在该《同意书》中有“免责条款”以及“免责声明”等内容。其中就有一项载明“抽吸部位会有一定程度的不平整和不对称”等风险的免责。在叶女士按约定支付了27000元费用后,医生为叶女士实施了“腰腹部脂肪抽吸术”手术。手术后,叶女士的腰围从90厘米变为70厘米,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但叶女士也发现中级的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的凹陷,这是她没有料到的。腰部虽然比手术前细了,但臀部的塌陷使得整体不协调、不美观。在和美容医院就赔偿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叶女士将美容医院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美容院赔偿其医疗美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费等8万余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医学会对原告叶女生的手术情况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患者上腹部呈现有横形皮肤皱褶属抽脂术后常见现象,患者腰腹部较为肥胖给手术带来一定难度,医方虽然对手术风险及并发症有书面告知,但医方在手术过程中过度抽吸是造成患者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的主要原因。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并综合鉴定意见以及叶女士对手术知情同意等情况,酌定被告美容医院对原告叶女士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余元,当事人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经生效参见《上海法治报》2023915A05版)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被告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需具备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医疗过错以及过错的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四个构成要件。由于医疗行为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行为,一般来说,在许多医疗侵权案件中,患者比较容易证明的仅仅是损害结果,至于该损害结果的造成是不是由于有过错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不是有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以及有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患者是难以说得清楚的,更是难以证明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该医疗过错行为和患者的损害是否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通常都是要通过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来确定的。本案即属于是此种情况。

本案中,叶女士手术后的结果却出现了“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的情形,这虽然是通过肉眼和常识即可以认为是一种损害,但该损害是不是就是由于“腰腹部脂肪抽吸术”的抽吸手术直接造成的,该“腰腹部脂肪抽吸术”的抽吸手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具有过错,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非专业人士则是难以断定的,承办案件的法官一般也不能断定或者是不敢断定的,为了保险起见,而总是要先取得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部门等专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后,根据鉴定意见再作出认定。在笔者代理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就有被告医院对危及患者入院五六个小时医生没有采取急救措施而最终导致死亡而仍然要求原告方申请医学会鉴定的情况。就本案来说,法院也是通过委托鉴定并得出了被告美容医院有“过度抽吸”不符合医疗常规的违法手术行为,以及该违法行为与患者“双侧臀上部出现明显凹陷”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后才下判的。在笔者看来,该案判决几乎是全盘接受了鉴定意见的,所以判令被告医院承担80%的责任,这恐怕是考虑了鉴定意见中关于 “患者腰腹部较为肥胖给手术带来一定难度”的情形的,认为本案中医方的过错责任并不是很大,是认为在客观上的患者的特殊情况使得手术有一定难度也对损害的造成也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做到既尊重科学、尊重事实而又使得法官不受他人影响而进行独立判断的问题,还真确实是一个不大好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成立医疗纠纷专业法庭可能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最终还是看是否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以及医方对该损害是否有过错。无论是作为医方还是患方,都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签订了“免责条款”以及“免责声明”就必须受其严格约束,最终还是看医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医疗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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