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专利敲诈第一案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

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称:李兴文利用其经营的科斗公司、本星公司等申请大量涉及多个技术领域的专利,未实际使用却通过上网搜索等途径寻找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与其相似专利的单位,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以诉讼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上市、融资等为要挟,与被诉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迫使对方支付钱款,换取其撤诉或不再主张专利权,先后迫使4家被害单位与科斗公司等单位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和解协议,以专利实施许可费、补偿款等名义向被害单位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该案被媒体称为“专利权敲诈第一案”。



原指控李兴文刑期为十年以上,2019年9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兴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万;李兴武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指控五起涉嫌敲诈勒索的四起,均认定不构成犯罪,即,只要专利权合法有效,即使专利权人在敏感节点进行专利维权,譬如即将上市期间维权,依旧不构成犯罪;另外,有一节事实被认定敲诈勒索罪。


以下为本案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另外本案辩护律师斯伟江等撰写的解读和辩护词链接附后,供大家参阅。






专利敲诈第一案判决解读(链接)


点击链接阅读其他文章: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硬科技合规官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