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西安12区县实施居民出行管控,主城区全面覆盖!
近日,西安多个区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对辖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目前,除碑林区、临潼区、阎良区外,其他各区均明确每户家庭每两天或三天可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新城区
西安市新城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个一律”的通告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二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个人值守、以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小区之外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西安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街道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西安市外返回新城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新城。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十二、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从严处理。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新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碑林区
西安市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结合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凡外地特别是高疫区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实现居家隔离观察的,要主动联系我区指定的住宿服务点,接受集中隔离观察。
(三)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返岗返工返学人员的关怀关爱,妥善解决隔离观察期间的生活困难。
(四)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心关怀,在集中住宿服务点接受隔离观察的,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天补贴50元,其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区政府安排人员加强对住宿服务点的管理和服务。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7606862)进行咨询。
西安市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莲湖区疫情防控“十项规定”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辖区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打牌,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社区备案。
三、辖区所有居住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和应急保障物资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所在社区或单位许可,由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设立独立垃圾桶,所有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品,经集中消毒后统一处理。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所有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房东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
六、对小区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证公共区域空气流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七、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管好自己及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九、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每天必须做好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倡导居民线上下单采购生活物资,加强配送安全。
十、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复工前要对员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人员就餐一律采取分餐制,不得集中就餐,坚决避免因吃饭等原因造成人员集中的现象发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规定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未央区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一级响应期内,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群众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不与涉及高疫区人员或者处于留观期的人员密切接触。小区(村)住户每两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减少人员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等国计民生的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出。
二、严格社区(村)民进出。因上班需进出的人员,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由各社区(村)检查点查验确认后,可以通行;没有单位介绍信或未经社区(村)检查点确认的,一律不许进出小区(村)。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到政府指定酒店留观14天,留观期满后方可回社区(村)居住。
三、涉及被隔离区域(小区、楼宇、村组),按照《居家留观管理办法》执行,一律禁止外出。对不落实留观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及高疫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集中隔离。
四、各部门、各街道、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链条。
五、对拒不执行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纪律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9572210)进行咨询。
西安市未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雁塔区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雁塔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社区(村)备案。
三、辖区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社区(村)或单位许可。
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必须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我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雁塔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九、欢迎辖区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比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9353633,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辖区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向村、社区(小区)备案。
三、辖区所有农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办)或单位许可。
所有农村、小区及各类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卡检查,按要求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村、小区须登记事由、时间,采买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临时关闭农村、小区内会所、活动中心、篮球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所有村、小区必须设立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收集废弃口罩。普通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放,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贴红色标记,由专人上门收集。
六、市外返回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由所在村、小区或单位监管,居家自行隔离14天,每天记录体温。隔离期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疾控中心同意,由所在街道发放解除留观告知书。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小区)或单位报告。经批准开复工的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详细检查和消毒,对员工全面排查和培训,如发现重点疫区来的人员,要立即登记报告。
七、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村、小区,须在封闭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实行挂牌管理,定时强化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八、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十二、广大群众发现从疫区来的人员要积极举报,对提供重大线索者,将比照相关规定给予重奖。举报电话:029—62739000,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长安区
长安区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各位居民:
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克服生活不便的困难,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我居家管控14天,不能出门。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定时消毒,单独居住。三、最多每2天派一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四、不与他人接触,拒绝一切人员来访。五、一旦发生不适,立即向卫生院报告,绝不隐瞒。
阎良区
阎良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少外出活动。除购买生活必需品外,一律不得外出,杜绝走亲访友和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必须外出的,请自觉戴口罩,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并压缩外出时间。与人交流时,保持1.5—2米及以上距离。
二、主动登记信息。从武汉、除武汉外湖北其他地区、南阳、 杭州、温州、深圳、广州等重点疫区来(返)阎良、去过或途径以上地区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居(村)委会登记 相关信息,并在我区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观察。
三、主动配合留观。留观人员要识大局、顾大体,严格遵守隔离留观要求,主动配合,稳定情绪,自觉留观,如需要帮助请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广大群众如发现应留观隔离人员没有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随意出入、走动的,请拨打电话110 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做好个人防护。如果条件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尽量一人一间居住。居室勤开窗、常通风、定期喷洒消毒。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勤晒衣被。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五、注重体温监测。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每日不少于两次)。若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到阎良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西安市临潼区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个禁止”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确保群众生命健康,有效降低人员流动,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禁止”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举行聚集聚会活动。
二、未经批准,全区所有企业、景区景点、宾馆酒店等机构(超市、水果蔬菜店、药店、便利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和民生必需的企业外)禁止复工、经营。已批准复工的企业和开业经营的酒店、超市、商场等场所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消杀、测温等防控措施。
三、未经批准,全区各村组、社区及群众个人禁止举办各类婚礼庆典及文化娱乐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不得聚餐,必须向村(社区)报备。城乡居民禁止相互串门,扎堆聊天,非生活必须、身体健康问题一律禁止外出。
四、所有村组、小区及各类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立检查站点,24小时值守,严格开展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一律测体温、查验身份证,禁止不戴口罩、不带身份证人员随意进出。
五、在市外人员近期禁止返回,私自返回的,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留观,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街道、村组(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禁止隐瞒病情。
六、居家隔离人员禁止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禁止利用疫情防控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行骗牟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八、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户近期禁止出租房屋,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坚决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求,无条件服从配合,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全区广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好亲属,带动邻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禁止发表同中央、省、市、区决定相违背的不当言论。凡发现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临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再传播,现就实施高陵区疫情防控“十条措施”通告如下:一、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二、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村组、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到指定的住宿服务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村组、社区和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所有村组、社区及各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的工作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人值守,询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工作流程,并进行登记和消毒等作业。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组、社区或单位许可。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五、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组、社区备案,村组、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六、辖区所有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开(复)工。非规上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非涉及民生必需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商场、餐厅、KTV、电影院等服务业场所一律不得营业。经过审批许可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水果蔬菜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场所,每天必须严格进行两次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承担特定任务的酒店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并严格消杀。七、市级重点项目中的续建项目可以开工,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八、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的,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比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24小时监督电话:029—86092997,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高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自2月2日24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区范围实行出行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村(组)与村(组)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小区楼栋之间不要互相串门。外来人员不得进入。鼓励小区、村(组)住户每户每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物资,减少人群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涉及被隔离区域的按照相关隔离制度执行。对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湖北、武汉的人员,发现者可直接拨打110或120报警,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除各区县外,西安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开发区也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实行更严格的防控措施,以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 悦西安 综合自
西安市各区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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