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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政委被双开: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擅权妄为,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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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廉洁济宁


日前,经济山东宁市纪委监委指定,济宁市泗水县纪委监委对鱼台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玉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玉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罔顾信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贪财好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擅权妄为,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公权私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玉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鱼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鱼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玉春开除党籍处分;由鱼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泗水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玉春简历


朱玉春,男,汉族,1969年4月生,山东汶上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鱼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 曾任汶上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副队长、辛店派出所所长、城关第一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等职;

  • 2012年9月任汶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兼任汶上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

  • 2018年9月任汶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

  • 2020年1月任汶上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一级警长;

  • 2020年4月任鱼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一级警长。

来源 | 廉洁济宁


2021年6月,鱼台县公安局召开领导干部家属清廉家风建设会议,时任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玉春主持会议。

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中央“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态度,深刻懂得“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道理,担起建设清廉家风的主要角色,要严于律已,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做到:不收不义之财,不拿非份之礼,不参加有可能影响配偶党员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洁身自好,拒腐不沾;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远离不良嗜好,严以律己,择善而交,时刻警惕被“围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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